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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民法考點總結(jié):善意取得與拾得遺失物
2016年司法考試備考已經(jīng)拉開大幕,下面yjbys為大家分享的是民法考點——善意取得與拾得遺失物,希望對同學們考試有幫助!
一、善意取得
(一)概述
1.盜贓、遺失物等原則上不適用善意取得
2.債權不存在善意取得,股權和票據(jù)權利可以善意取得(名義股東處分行為;股權二賣)
(二)不動產(chǎn)所有權善意取得要件
1.不動產(chǎn)登記簿出現(xiàn)權屬登記錯誤
2.不動產(chǎn)登記名義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了無權處分
3.第三人受讓時為善意
PS:不動產(chǎn)登記簿上有異議登記(15天未起訴的除外)、預告登記、抵押登記,第三人不得主張為善意
4.第三人以合理價格受讓(包括互易、抵債)
5.辦理了過戶登記
(三)動產(chǎn)所有權善意取得要件
1.須為占有委托物。即無權處分人基于所有權人的意思取得占有
PS:下列動產(chǎn)不適用善意取得
(1)占有脫離物,如遺失物、盜贓(因欺詐、脅迫而移轉(zhuǎn)占有的動產(chǎn)即使屬于贓物,也不屬于盜
贓,可適用善意取得)
(2)貨幣
(3)禁止流通物
2.動產(chǎn)占有人(直接占有或者接間接占有)實施無權處分
3.第三人受讓時善意
4.合理的價格受讓
5.完成交付(不可以是占有改定)
(四)擔保物權的善意取得
1.善意取得質(zhì)權、抵押權,不要求“以合理的價格受讓”
2.不動產(chǎn)抵押權的善意取得以辦理抵押登記為構(gòu)成要件;動產(chǎn)抵押權的善意取得并不以“登記”或者“交付”為構(gòu)成要件
3.占有改定不能設置動產(chǎn)質(zhì)權
4.留置權的善意取得不以無權處分為前提
(五)占有脫離物原則上不可以善意取得
物權法107:
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zhuǎn)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nèi)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jīng)營資格的經(jīng)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后,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PS:無價記名證券不適用107條
占有脫離物可以善意取得留置權和當鋪質(zhì)權
(六)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物權法108:
善意受讓人取得動產(chǎn)后,該動產(chǎn)上的原有權利消滅,但善意受讓人在受讓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權利的除外。
二、拾得遺失物
(一)拾得人的義務
1.返還原物和孳息
2.通知領取,送交機關——可以成立無因管理
3.妥善保管——如果沒有侵占行為,一般過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拾得人的權利——沒有侵占
1.必要費用返還
2.如果有懸賞廣告可以要求獲得報酬,但是若權利人不按照懸賞廣告的承諾履行義務,拾得人無權留置遺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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