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國造價工程師考試科目
2017年造價工程師考試時間10月21、22日。2017年造價工程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造價師考試并不難,那么,2017年造價工程師考試科目需要考哪些?
2017年造價工程師考試時間及科目安排如下:
考試名稱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科目名稱 |
造價工程師 | 10月21日 | 9:00-11:30 |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 |
14:00-17:00 | 建設工程計價 | ||
10月22日 | 9:00-11:30 |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安裝/土建) | |
14:00-16:00 | 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
全國造價工程師考試科目、題型題量、試卷滿分、答題注意事項如下:
造價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分四個科目:《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建設工程計價》、《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其中《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分為“土建”與“安裝”兩個子專業(yè),報考人員可根據(jù)工作實際選報其一。
科目名稱 | 題型題量 | 滿 分 |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 | 單選題:60道,多選題:20道 | 100 分 |
建設工程計價 | 單選題:72道,多選題:24道 | 120 分 |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土建) | 單選題:60道,多選題:20道 | 100 分 |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安裝) | 單選題:40道,多選題:20道,選做題:20道 | 100 分 |
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 案例題6道 | 140 分 |
2017年全國造價工程師考試證書注冊暫未公布,考生可參考2015年全國造價工程師考試證書注冊。
注冊管理:
(一)取得執(zhí)業(yè)資格的人員,經(jīng)過注冊方能以注冊造價工程師的名義執(zhí)業(yè)。
(二)取得執(zhí)業(yè)資格的人員申請注冊的,應當向聘用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注冊初審機關)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以下簡稱部門注冊初審機關)提出注冊申請。
(三)注冊造價工程師的注冊條件為:
(1)取得執(zhí)業(yè)資格;
(2)受聘于一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yè)或者工程建設領域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招標代理、工程監(jiān)理、工程造價管理等單位;
(3)無本辦法第十二條不予注冊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注冊的;
(三)未達到造價工程師繼續(xù)教育合格標準的;
(四)前一個注冊期內(nèi)工作業(yè)績達不到規(guī)定標準或未辦理暫停執(zhí)業(yè)手續(xù)而脫離工程造價業(yè)務崗位的;
(五)受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zhí)行完畢的;
(六)因工程造價業(yè)務活動受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zhí)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七)因前項規(guī)定以外原因受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八)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被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九)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準注冊被撤銷,自被撤銷注冊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十)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注冊證書:
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可自資格證書簽發(fā)之日起1年內(nèi)申請初始注冊。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繼續(xù)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請初始注冊。初始注冊的有效期為4年。在注冊有效期內(nèi),注冊造價工程師變更執(zhí)業(yè)單位的,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按照本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變更注冊手續(xù)。變更注冊后延續(xù)原注冊有效期。
【全國造價工程師考試科目】相關文章:
全國造價工程師考試科目10-17
造價工程師考試科目《造價管理》試題10-12
全國造價工程師考試介紹11-10
造價工程師考試科目《造價管理》習題及答案06-15
造價工程師考試科目《造價管理》試題及答案11-02
2015年造價工程師考試科目08-01
2017年造價工程師考試科目07-22
造價工程師考試各科目特點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