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規(guī)劃師二級考點:避免應稅收入(或所得)的實現
導語:生產、經營、服務收入,是指納稅人的商品(產品)銷售收入、勞務服務收入、營業(yè)收入、工程價款結算收入、工業(yè)性作業(yè)收入以及其他業(yè)務收入。被稱為應稅收入。我們一起來看看相關的理財師考點吧。
(一)避免應稅收入(或所得)的實現
從減輕稅收負擔的角度來看,納稅人要盡量取得不被稅法認定為是應稅收入(或所得)的經濟收入,這是個人稅收籌劃的基本方法。
根據我國現行稅法規(guī)定,幾乎各稅種中都存在此類籌劃的空間。例如,財產的增值部分只要不變現一般就不對其課征所得稅,這也是各國所得稅法的一個普遍規(guī)定。當個人的財產增值以后,如果將其出售轉讓,則增值部分的變現收入就變成了應稅所得,個人要就其繳納所得稅。因此,從稅收籌劃的角度考慮,個人盡量不要將財產的'增值部分變現,如果需要資金,可以用財產作抵押進行信貸融資(當然還要比較稅款和利息成本的大小)。
(二)避免適用較高稅率
稅率是決定納稅人稅負高低的主要因素之一。各稅種的稅率以及同一稅種各稅目的稅率大多存在一定的差異。一般情況下,適用稅率高,應納稅額就多,稅后收益就少,因此,盡量使所從事的經濟活動適用較低的稅率,對納稅人降低稅收負擔意義重大。
(三)充分利用“稅前扣除”
各國稅法中都有一些允許納稅人稅前扣除的條款,納稅人應當充分利用這些規(guī)定,多扣除一些費用,縮小稅基,減輕稅負。尤其是當納稅人的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時,如果納稅人可以多扣除一些費用,縮小了稅基,其所得適用的最高邊際稅率和實際稅負就會下降。
(四)推遲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推遲納稅可以使個人在不減少納稅總量的情況下獲得貨幣的時間價值。推遲納稅義務的好處有:有利于資金周轉,節(jié)省利息支出,以及由于通貨膨脹的影響,延期以后繳納的稅款幣值下降,從而降低了實際納稅額。因為按照貼現的原理,延遲繳納的稅款現值一定小于當期繳納的等額稅款。稅款越晚繳納,其經濟成本就越低。
(五)利用稅收優(yōu)惠
稅法中的減免稅等稅收優(yōu)惠規(guī)定,為納稅人節(jié)稅籌劃提供了可能性。在增值稅方面,相關稅收優(yōu)惠包括:
(1)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摩托車、游艇,售價超過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征增值稅。
(2)個人(不包括個體經營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游艇、摩托車、汽車以外的貨物免稅。
(3)銷售額未達到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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