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考試《涉稅相關法律》知識點:行政復議參加人
行政復議參加人是指參加行政復議的當事人和與行政復議當事人地位相類似的人。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guī)定,行政復議參加人包括行政復議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以及行政復議代理人。下面是小編為大家?guī)淼年P于行政復議參加人的知識,歡迎閱讀。
一、行政復議申請人
申請人必須是行政相對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包括外國人、無國籍人。
(一)行政復議申請人資格轉移的情況是:
1.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2.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二)《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對復議申請人及復議代表人作了一些規(guī)定,主要包括:
1.合伙企業(yè)申請行政復議的,應當以核準登記的企業(yè)為申請人,由執(zhí)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代表該企業(yè)參加行政復議;其他合伙組織(如個人合伙)申請行政復議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請行政復議。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的,由該組織的主要負責人代表該組織參加行政復議;沒有主要負責人的,由共同推選的其他成員代表該組織參加行政復議。
2.股份制企業(yè)的股東大會、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企業(yè)合法權益的,可以以企業(yè)的名義申請行政復議。
3.同一行政復議案件申請人超過5人的,推選1至5名代表參加行政復議。
二、行政復議被申請人
行政復議被申請人,是指作出被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主體。
根據《行政復議法》和《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行政復議被申請人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申請人。
2.行政機關與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以共同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為共同被申請人。行政機關與其他組織(非行政主體)以共同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被申請人。
3.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委托的行政機關為被申請人。
4.下級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經上級行政機關批準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批準機關為被申請人。
5.對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規(guī)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該派出機構為被申請人。
6.行政機關設立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或者其他組織,未經法律、法規(guī)授權,對外以自己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該行政機關為被申請人。
三、行政復議第三人
行政復議第三人,是指因與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通過申請或者復議機構通知,參加到復議中的`除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第三人在行政復議中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是申請人也不是被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可以查閱被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答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1.治安行政處罰案件中的被處罰人或者權益受被處罰人侵害的人。在行政復議中,如果被處罰人提起行政復議,則受害人為第三人。
2.行政處罰案件中的共同被處罰人。
3.產品質量處罰案件中的生產者。
在產品質量處罰案件中,被處罰人往往是銷售者,工商機關或質量監(jiān)察機關在對商場進行檢查的時候,若發(fā)現其銷售質量不合格的產品,會直接對銷售者進行處罰。此時,若銷售者提起行政復議,生產者為第三人。
4.行政裁決、行政確權復議案件中的一方當事人。
5.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基于同一事實,針對同一行政相對人各自作出互相矛盾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相對人申請復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另一個行政機關可以作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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