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碩考研專業(yè)課的知識要點
考研初試中,專業(yè)課占據(jù)很大比重,在沖刺復習階段,考研生們需要掌握好知識要點。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法碩考研專業(yè)課的知識要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法碩考研專業(yè)課的知識要點 篇1
一、無權代理的概念
無權代理指沒有代理權而以他人名義進行代理活動的民事行為。
無權代理,其根本特征在于行為人以他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時沒有代理權。無權代理包括三種情形:
(1)行為人根本沒有代理權卻從事代理活動。
(2)行為人享有 代理權,但卻超越代理權限從事了本不該由其進行的代理活動。
(3)行為人原本享有代理權,但其代理權已經(jīng)終止,行為人仍以代理人的身份進行代理活動。
二、無權代理的效力
1.本人的追認權和拒絕權
無權代理是無效行為,被代理人對所謂的代理行為不承擔責任。但如果被代理人對此行為予以追認,則會使無權代理成為有權代理,被代理人就應當對該代理行為承受相應的法律后果;如果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的,視為其同意他人代理。
被代理人對無權代理行為有拒絕承認的形成權,該拒絕的意思表示一經(jīng)作出即產(chǎn)生無權代理對被代理人無效的法律后果。
2.第三人的催告權和撤銷權
在無權代理中,相對人(第三人)對代理行為享有催告權和撤銷權。催告權是指第三人告知被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內(nèi)就是否行使追認權予以明確答復的權利。撤銷權則是指善意第三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認權之前,解除與無權代理人所為民事行為的權利。
三、表見代理
(一)表見代理的概念
表 見代理是指行為人雖沒有代理權,但第三人在客觀上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而與其實施法律行為,該法律行為的后果由本人承擔的代理。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行 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此種代理即為表見代理。
(二)表見代理的構(gòu)成條件
構(gòu)成表見代理須具備以下條件:
1.代理人無代理權。代理人在實施代理行為時,并無本人的授權,或雖有授權,但并未授權其可實施超出特定授權范圍的行為。
2.該無權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權的外表或假象。表見代理的成立須有外表授權的存在。例如合同的簽訂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紹信簽訂合同、使用被代理人的合同專用章或蓋有印章的空白合同書簽訂合同等,即屬于有被授予代理權的外表或假象。
3.相對人有正當理由相信該無權代理人有代理權。所謂正當理由,應以一個善良人在正常情況下是否相信為判斷標準。
4.相對人基于信任而與該無權代理人成立法律行為。
(三)常見的表見代理情形
常見的表見代理情形包括:
1.因表見授權表示而產(chǎn)生的表見代理
2.因代理授權不明而產(chǎn)生的表見代理
3.因代理關系終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產(chǎn)生的表見代理
(四)表見代理的法律后果
表見代理成立后,產(chǎn)生類似有權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代理行為所帶來的法律后果,即享有其權利,承擔其義務。當然,被代理人有權要求無權代理人賠償因無權代理而造成的損失。
法碩考研專業(yè)課的知識要點 篇2
一、違約責任的概念、特征
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而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違約責任具有以下特征:
。1)違約責任屬于民事責任。
(2)違約責任具有相對性。違約責任的相對性是由合同的相對性決定的,其含義是:一方面,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承擔的責任,不是當事人的輔助人的責任;另一方面,合同當事人對于自己一方的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違約應承擔責任。
。3)違約責任是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債務而產(chǎn)生的責任。
(4)違約責任是一種財產(chǎn)性的民事責任。
。5)違約責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可由當事人在法定范圍內(nèi)約定。這是由合同自由原則決定的。
二、違約責任的構(gòu)成要件及免責事由
。ㄒ唬┻`約責任的構(gòu)成要件
違約責任的構(gòu)成要件主要包括:
。1)當事人之間存在有效合同。
。2)客觀上有違約行為。違約行為主要表現(xiàn)為兩種情況:其一是不履行,包括實際不履行和預期違約行為,其中,前者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屆滿之時仍然沒有履行;后者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屆滿之前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將不履行合同。其二是不適當履行,即當事人雖有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但履行不符合合同的要求。
。3)不存在免責事由。免責事由又稱免責條件,是指當事人即使違約也不承擔責任的情況。免責事由既可以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也可以由當事人加以約定。
對任何一種形式的違約責任而言,上述三要件均須同時具備。當然,由于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不同,在適用某些責任方式時,除以上三要件之外,還應具備其他一些法定或約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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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我國有關法律規(guī)定,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有兩大類:
。1)法定的免責事由。法定的'免責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的、無須當事人約定即可援用的免責事由。法定的免責事由又可分為兩種:①一般的法定免責事由。這是指適用于所有合同的違約責任的法定免責事由,通常僅指不可抗力。②特殊的法定免責事由。這是指由法律特別規(guī)定的只適用于個別合同的違約責任免責事由。如依《合同法》第302條的規(guī)定,在客運合同中,承運人應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2)約定的免責事由。約定的免責事由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違約方免予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當事人關于免責事由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國家政策和社會公共利益,不違背善良風俗。
三、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主要包括:
1.繼續(xù)履行。繼續(xù)履行是指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時,債權人要求違約方繼續(xù)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繼續(xù)履行作為違約責任形式中的一種,是實際履行原則的延伸和補充,其內(nèi)容是強制違約方交付按照合同約定本應交付的標的。我國采用繼續(xù)履行為主,賠償為輔的救濟原則。
由于債務性質(zhì)不同,因此,繼續(xù)履行在適用時亦有所不同,具體而言:
。1)違反金錢債務的,應繼續(xù)履行。因為金錢債務不存在履行不能的問題。
。2)違反非金錢債務的,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應繼續(xù)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約;②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③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未要求履行。繼續(xù)履行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采取補救措施。補救措施是指繼續(xù)履行、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等之外的其他補救方法。如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對損失予以賠償。
3.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是指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一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時應當向?qū)Ψ街Ц兜囊欢〝?shù)額的金錢。合同法規(guī)定,違約金是約定的,即只在當事人有約定時才適用。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4.賠償損失。賠償損失是指違約方以支付金錢的方式彌補受害方因違約行為而遭受損失的責任形式。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除應具備違約責任的必要條件外,還必須有違約行為造成對方財產(chǎn)損失的事實。
合同法規(guī)定,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同時,經(jīng)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除上述幾種基本的責任形式外,當事人還可采用價格制裁、定金制裁、信貸制裁等責任形式,以保障合同的全面履行,維護正常的經(jīng)濟秩序。
四、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
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是指行為人實施的某一違法行為,同時違反了合同規(guī)范和侵權規(guī)范,并符合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構(gòu)成要件,導致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同時產(chǎn)生,又互相排斥、彼此不能包容的法律現(xiàn)象。
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的原因主要有:
。1)當事人實施了侵權性的違約行為,即侵權行為直接構(gòu)成違約的原因。如保管合同中的保管人非法使用保管物而致保管物毀損滅失即屬于此。
。2)當事人實施了違約性的侵權行為,即違約行為造成了侵權的后果。如賣方交付的貨物有瑕疵并因此導致買方財產(chǎn)或人身受損。
根據(jù)《合同法》第122條的規(guī)定,在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發(fā)生競合時,受損害方有權選擇其中一種責任要求對方承擔。由于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存在著諸多不同,故受害人選擇不同的責任,對其權益的保護有著重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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