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建項目管理辦法(暫行)
引導語:為了加強公司基建項目全過程管理,保證公司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和建設進度。下面是yjbys小編為你帶來的公司基建項目管理辦法(暫行),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發(fā)揮投資效益,建設一流項目,根據(jù)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集團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基建項目,是指由公司或控股公司建設的新(擴)建項目。
第三條 基建項目管理的范圍,包括從項目前期準備、核準文件和施工圖的編制及審查、招標采購、工程施工、投料試車、竣工驗收,直至項目后評價全過程的項目管理工作。
第四條 公司項目管理職責劃分。
公司基建項目部為公司項目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向主管部門上報項目開展前期工作的申請,參與項目核準報告、設計文件的審查,審批項目招標方案、開工申請、建設目標責任書、工程變更,參與項目竣工驗收,負責對項目經(jīng)濟性進行動態(tài)評價和風險評估,負責對項目進行后評估,重要事項及時向集團報批。
公司財務部負責審查項目融資計劃,撥付資金,監(jiān)督工程資金使用情況,審查并批復工程竣工決算,參與重大工程合同的審查工作,重要事項及時向集團報批。
公司綜合管理部參與項目建設目標責任書的審查,負責審查有關獎懲部分,負責項目建設目標的考核與獎懲。
第五條 公司項目實行分級管理,實行項目法人負責制。由集團確定工程管理標準和管理模式,公司負責審查項目建設目標、審查設計優(yōu)化、審定項目執(zhí)行概算、審批開工報告、審查批復概算調整、組織項目驗收和竣工決算、對項目建設單位進行考核,三級公司是項目法人,是項目建設單位,是工程質量、進度、造價、安全和廉政目標責任主體,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
第六條 基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都必須形成完整的記錄。
第二章 項目前期準備管理辦法
第七條 納入集團和公司年度投資計劃的項目,方可開展前期準備工作。
第八條 計劃外項目,項目建設單位必須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報公司初審,由公司報集團批準后,方可開展前期準備工作。
項目實施方案應包括項目提出的政策依據(jù)、市場分析、實施條件、方案設計、經(jīng)濟分析、風險分析及保障措施。
第九條 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省、集團有關規(guī)定開展項目前期準備工作,辦理審批手續(xù)。
第十條 項目建設單位確定的`編制項目核準報告、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安全預評價報告等的工程咨詢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工程咨詢資質和業(yè)績。金額大于30萬元的工程咨詢類合同,報公司批準,方可簽訂。
第十一條 基建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與工程建
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單項合同金額在50萬元-200萬元的土建合同、單項合同金額在30萬元-100萬元的其他合同,須報公司備案;單項合同金額大于200萬元的土建合同、單項合同金額大于100萬元的其他合同,須報公司批準。
第十二條 公司參與項目核準報告、初步設計、安全設施設計和消防設施設計的審查。
第十三條 推行限額設計,以執(zhí)行概算控制造價。項目主要設備和主體施工合同簽訂后,建設單位應編制項目執(zhí)行概算。項目執(zhí)行概算由公司組織審查批準。調整執(zhí)行概算應履行原審批程序。
第十四條 項目開工前必須對照國內先進水平和標準,從工藝系統(tǒng)、設備選型和設備布置三方面進行設計優(yōu)化。設計優(yōu)化由項目建設單位組織進行,公司參加、審查。
第十五條 項目開工條件完備,方可正式開工,開工準備工作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主設備、主體工程施工、設計、監(jiān)理招標工作完成,簽訂合同;
(二)編制項目初步設計和總概算,審查通過;
(三)進行項目征地、拆遷和施工場地“三通一平”(供水、供電、道路和場地平整);
(四)編制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審查通過;
(五)編制施工圖;
(六)進行施工機械、臨建、人員、材料和技術準備工作;
(七)組織進行設計優(yōu)化,通過評審;
(八)落實項目資金、成立項目法人;
(九)完成必要的審核批準手續(xù)。
第十六條 項目開工必須履行書面申批手續(xù),由公司批準。開工申請應詳細說明開工準備情況、項目里程碑進度計劃,項目建設目標。
第十七條 項目開工前,項目建設單位與公司簽訂項目建設目標責任書,責任書將明確以下內容:
(一)工程質量、進度、安全、造價和廉政五項建設目標;
(二)簽署責任狀各方的職責;
(三)管理流程;
(四)考核獎懲辦法;
(五)調整目標的原則和程序;
(六)考核兌現(xiàn)的原則和程序;
(七)其它事項。
第三章 項目建設過程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項目建設實行全面全過程監(jiān)理,達標投產(chǎn),零缺陷移交生產(chǎn),原則上項目投產(chǎn)三年內不安排技術改造。
第十九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在每月28號前將建設情況上報公司,以下情況要及時上報:
(一)預計竣工時間推遲一個月以上;
(二)發(fā)生安全考核事故;
(三)發(fā)生其它對公司有較大影響的事項。
第二十條 項目建設單位采取總承包管理模式,應報公司批準。
第二十一條 單項變更增減20萬元及以上的設計變更(或變更設計)、調整金額超過30萬元的合同變更應報公司批準。
第二十二條 發(fā)生工程停工,執(zhí)行概算調整,更換設計、施工或監(jiān)理單位時,項目建設單位應及時上報公司。
第二十三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成立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負責項目建設過程的安全檢查與監(jiān)督,安全管理機構由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的項目經(jīng)理組成,負責人由項目建設單位主要領導兼任。
第二十四條 對項目建設單位、參建單位和個人可以予以經(jīng)濟獎勵,獎勵辦法在目標責任狀中明確。不得在責任狀以外增加獎金支出。獎金發(fā)放方案由項目建設單位報公司批準。項目未完成工程質量、進度、安全、造價和廉政五項建設目標中任一目標,取消一切獎勵,超發(fā)獎金或未經(jīng)批準發(fā)放的獎金,發(fā)放給參建單位的從質保金中扣除,發(fā)放給項目建設單位或個人的全額退回。
第二十五條 項目建設過程中,項目建設單位應委托審計部門在現(xiàn)場對月工程量及付款、材料認價等進行跟蹤審計并簽署意見。
第二十六條 工程建設過程中,應按季對工程建設狀況(包括項目經(jīng)濟性評價和項目風險評估)進行動態(tài)評價,評價報告上報公司。
第四章 項目驗收與決算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編制試車方案和竣工驗收方案,單體試車由項目建設單位負責,聯(lián)動試車和竣工驗收由公司組織。
第二十八條 工程竣工決算由項目建設單位組織編制,在工程投
產(chǎn)后六個月內編制完成并上報公司。
第五章 項目后評價與維護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 工程投產(chǎn)一年后,應對項目進行全面總結和后評價,總結和后評價由公司組織。
第三十條 項目竣工驗收后,項目建設單位與工程參建單位簽訂質量保修書,在結算價內留存10%的保修款,待保修期過后分別結算支付。
第六章 項目招投標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 基建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招標工作必須執(zhí)行國家、山西省和集團有關規(guī)定。
第三十二條 招標代理機構必須從集團確定的合格招標代理名單中選擇。委托合格招標代理名單以外的招標代理,應報公司批準。
第三十三條 評標專家應從國家或山西省評標專家?guī)熘须S機抽選。
第三十四條 由集團公司紀檢委和政府有關部門組成的監(jiān)督組,參與包括確定招標方式、選定招標代理、發(fā)布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專家抽取、標書發(fā)售、入圍名單確定、確定評標定標辦法、評標、定標和合同談判簽訂全過程的監(jiān)督。
第三十五條 項目的主體工程設計、施工、監(jiān)理和主設備招標,由公司組織實施;其它招標由項目建設單位組織實施,公司監(jiān)督。
以下招標事項必須經(jīng)公司審核批準:
(一)非公開招標;
(二)自主招標;
(三)未經(jīng)比選委托招標代理;
(四)開標后修改定標辦法;
(五)聯(lián)合中標或共同中標(分標);
(六)同類設備(施工)分成三個及以上標段;
(七)非評標結果第一名的單位中標;
(八)評標價格超過概算30%;
(九)不采用經(jīng)評審的合理最低價法作為評標方法。
不進行招標、邀請招標或者自行招標的,應當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條件,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
第三十六條 招標采用資格預審。資格預審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資信要求;
(二)業(yè)績要求;
(三)技術標準要求;
(四)工期(交貨進度)要求;
(五)資格審查標準和方法;
(六)資格預審結果的通知方式。
第三十七條 優(yōu)先采用經(jīng)評審的合理最低價法作為評標辦法。 對工藝復雜、技術含量高的貨物采購和工程量不容易確定、施工復雜的土建工程招標,優(yōu)先采用兩步招標法。第一步,投標人先報
出技術響應書(不帶報價),開標后招標人研究分析各個投標技術方案,進行技術澄清,然后平衡綜合,修改原招標書,寫出新的招標技術規(guī)格書,發(fā)給合格的投標人;第二步,投標人按新的招標技術規(guī)格書,報出自己的技術響應書和投標價,按評標價最低中標的原則確定中標人。
第三十八條 嚴格執(zhí)行企務公開有關規(guī)定。有關工程管理制度、重要項目招評標過程和結果應在公司內部網(wǎng)站公示。招標結束,項目建設單位負責將招標過程和結果整理匯編備查。
第三十九條 參與項目建設的各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廉潔自律有關規(guī)定,在考察廠家、合同談判及其它業(yè)務往來中不得收受廠家任何饋贈,不得要對方承擔任何費用。發(fā)生違法或違紀情況,嚴肅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辦法與集團規(guī)定不一致或集團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基建項目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從發(fā)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