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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7年度農村獨生子女中考加分政策
河北省為進一步做好2017年度農村獨生子女中考加分審定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辦理時間
自2017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各鄉(xiāng)(鎮(zhèn))請合理安排時間集中辦理。
二、資格條件
農村獨生子女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父親、母親雙方或母親一方為我省農村居民的;
2、依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該考生無同父異母、同母異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3、考生本人為我省農村居民的。農村居民,指從考生身份審定當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我省農村戶籍人口連續(xù)10年以上(戶口認定按保市計生【2014】16號文件執(zhí)行),依法享受農村責任田承包經營權、農村集體收益分配權,不享受城鎮(zhèn)居民或企業(yè)職工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員。國家工作人員、事業(yè)單位職工不屬于這個范圍。成建制轉為城鎮(zhèn)居民的,符合上述條件的,自轉為城鎮(zhèn)居民之日起,24個月內享受農村居民待遇。
三、提供材料
參加照顧加分的考生需向縣、鄉(xiāng)兩級提供:
(一)《河北省農村獨生子女審定表》(附件1)一式三份(貼考生2寸照片處必須加蓋鄉(xiāng)級計生辦公章)。
(二)考生本人及其父親和母親戶口頁原件及復印件。
(三)村委會開具的《農村居民身份證明》(見附件)。
(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婚姻變動的家庭還需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xié)議書或離婚判決書復印件及村委會出具的考生父、母未再生育的證明,并加蓋鄉(xiāng)計生辦公章。
(六)考生父親或母親亡故的需提供派出所相關證明。
(七)考生屬于早育的,需提供結論證或罰款票據,票據或結論證丟失的由村委會出具證明,鄉(xiāng)計生辦蓋章。
四、辦理程序
擬享受優(yōu)惠加分的考生,均需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其戶籍所在地的鄉(xiāng)級計生辦進行個人申請;鄉(xiāng)級計生辦經審查,對符合優(yōu)惠加分條件者填寫《河北省農村獨生子女審定表》,由鄉(xiāng)(鎮(zhèn))計生辦按規(guī)定時間統(tǒng)一報縣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局審定,不得讓考生或考生家長自行前來辦理。每次集中辦理時,將本次需審核的考生情況填寫《2017年保定市參加中考農村獨生子女身份審定辦理登記冊》(見附件)一同上報。如遇特殊情況需調整辦理時間的, 務與縣政務服務中心人口計生局窗口提前聯系(電話:5119029),擇日集中辦理。在審核中要堅持雙人審核制,要按照標準從緊從嚴的原則進行中考加分考生資格審核。
五、信息公示
各級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fā)【2013】73號)建立健全考生優(yōu)惠加分信息公示制度,做好考生優(yōu)惠加分信息的公示工作。優(yōu)惠加分合格考生名單,要在考生戶籍地和其所在學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六、嚴肅紀律
給予農村獨生子女考生優(yōu)惠加分,是一件利民惠民的好事實事,也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級衛(wèi)生計生部門要高度重視,嚴格工作紀律,嚴格審核程序,堅持“誰審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誰蓋章、誰負責”。嚴禁利用職務之便,為不具備優(yōu)惠加分資格的考生提供假證明、證件及有關材料,或為考生作弊提供便利條件。凡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既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又要倒查追究相關人員的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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