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guān)推薦
借款擔保糾紛起訴書
原告:,男,漢族,1967年7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身份證號:410526196 被告:,男,漢族,1953年12月1日出生,住新鄉(xiāng)市,身份證號:4107 被告:,男,漢族,成年,住新鄉(xiāng)市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償還原
告借款人民幣220000元、及違約金184800元。(違約金為每天4%本金計算,從2012年6月25日起計至被告付清全部款項之日止,現(xiàn)暫計至2012年7月16日)。
2、判令被告對上述
款項的清償承擔連帶責任。
3、判令兩被告承擔
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2012年5月22日,第一被告因經(jīng)營用款,向原告借款人民幣220000元。雙方約定借款期限為2012年5月12日至2012年6月25日,若逾期還款則應(yīng)每天支付本金4%的違約金。為保證還款,第二被告同意對以上借款及違約金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但是,在借款期限屆滿后,經(jīng)原告多次催討,兩被告都拒絕償還借款。因此,為維護原告合法權(quán)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判如所請。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訴人:
2012年7月16日
借款擔保糾紛起訴書 [篇2]
原告:,男,漢族,1967年7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身份證號:410526196 被告:,男,漢族,1953年12月1日出生,住新鄉(xiāng)市,身份證號:4107 被告:,男,漢族,成年,住新鄉(xiāng)市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償還原告借款人民幣220000元、及違約金184800元。(違約金為每天4%本金計算,從2012年6月25日起計至被告付清全部款項之日止,現(xiàn)暫計至2012年7月16日)。
2、判令被告對上述款項的清償承擔連帶責任。
3、判令兩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2012年5月22日,第一被告因經(jīng)營用款,向原告借款人民幣220000元。雙方約定借款期限為2012年5月12日至2012年6月25日,若逾期還款則應(yīng)每天支付本金4%的違約金。為保證還款,第二被告同意對以上借款及違約金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但是,在借款期限屆滿后,經(jīng)原告多次催討,兩被告都拒絕償還借款。
因此,為維護原告合法權(quán)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判如所請。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訴人:
2012年7月16日
借款擔保糾紛起訴書 [篇3]
原告:倪楠,男,漢族,1958年11月19日生,330224195711190192,住杭州市濱江區(qū)西興街道。
被告:李林,男,漢族,1971年10月20日出生,330106197810203309,住杭州市西湖區(qū)袁浦鎮(zhèn)。
訴訟請求
1、請求貴院判今被告立即歸還原告借款100000元人民幣;并支付自2017年7月22日起至借款付清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gòu)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收的逾期付款利息,暫計算至2017年3月8日止逾期付款利息為2281元人民幣;
2、本案案件受理費等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17年2月25日被告從原告處借得人民幣100000元整,承諾于2017年7月31日歸還50000元,2017年1月31日前還清,并由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條一份。還款期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討,被告均以各種理由拒絕歸還。
原告認為,被告拒絕還款的行為已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quán)益,故原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quán)益。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 月 日
發(fā)布時間:2017-10-6 12:06:18
借款糾紛起訴書
來源: 作者: 時間:2017/10/22
借款糾紛起訴書 原告某某,男,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上海市××區(qū)××路××號××室。 被告某某,女,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上海市××區(qū)××路××號××室。 請求事項: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幣******元。 2、訴訟費用全部由被告
借款糾紛起訴書
原告某某,男,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上海市××區(qū)××路××號××室。
被告某某,女,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上海市××區(qū)××路××號××室。
請求事項: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幣******元。
2、訴訟費用全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被告因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需向原告借款 元,并約定月息為 %。至2017年9月11日止,原告尚有本息 元尚未支付。
原告認為,原被告之間的借款合同關(guān)系合法有效,雙方都應(yīng)當誠實信用地履行合同義務(wù),但現(xiàn)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歸還欠款,依法應(yīng)當承擔違約責任。據(jù)此,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quán)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guī)定訴至貴院,請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請。
此 致
***區(qū)人民法院
起訴人:***
2017年 月 日
摘要:原告:賈振軍,男,漢族,39歲,個體工商戶,住鄖縣梅鋪鎮(zhèn)李家溝3組55號。聯(lián)系電話:7****被告:茳林*,女,漢族,40歲,系東風公司41廠職工,住東風公司家屬院28棟401。聯(lián)系電話:***被告:王衍*,男,漢族,4 ...
話題頁 中間左側(cè)廣告
原告:賈振軍,男,漢族,39歲,個體工商戶,住鄖縣梅鋪鎮(zhèn)李家溝3組55號。聯(lián)系電話:7****
被告:茳林*,女,漢族,40歲,系東風公司41廠職工,住東風公司家屬院28棟401。聯(lián)系電話:***
被告:王衍*,男,漢族,45歲,系東風公司41廠職工,住東風公司家屬院28棟401。聯(lián)系電話:*****
被告:賈太*,男,漢族,39歲,系東風公司41廠職工,住東風公司家屬院菜市場出租房。聯(lián)系電話:****
訴訟請求:
1、判令叁被告償還借款元,利息6000元,合計元。
2、判令叁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2017年1月13日,經(jīng)被告人賈太*介紹,被告茳林*向原告賈振軍
借款元,并約定利息為1毛,借期為4個月,被告賈太龍做為擔保人。還款期限到期以后,原告向被告茳林*、賈太*多次催討,但兩人找種種借口推拖。被告王衍*與被告茳林系夫妻關(guān)系,依法承擔共同債務(wù)。
故此,懇請人民法院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quán)
此致
十堰市張灣區(qū)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17年11月2日
借條
借款人 :姓名____,性別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今向______借人民幣大寫:____元整小寫:____元整,期限為____個月. 于__年__月__日一次性還清.
此據(jù)
借款人: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
借款日期:__年__月__日
【借款擔保糾紛起訴書】相關(guān)文章:
借款不還的起訴書05-06
合同糾紛起訴書01-17
租賃合同糾紛起訴書09-02
借款擔保書-擔保書07-28
借款擔保書08-11
借款擔保書07-29
合同糾紛起訴書12篇04-22
公路運輸合同的糾紛起訴書11-27
勞動合同糾紛民事起訴書04-07
擔保人擔保借款合同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