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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員聘用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聘用工作人員的管理工作,規(guī)范辦事程序,健全管理制度,保障用人單位和聘用人員的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單位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 聘用人員一律實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根據每年年終對聘用人員的考核情況一年一聘,逐年簽訂。
第二條 聘用堅持公開、公正、德才兼?zhèn)、擇?yōu)聘用的原則。
第三條 聘用制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誠實守信,品行兼優(yōu),身體健康,無違紀違法記錄;
(二)聘用人員的文化程度、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能力,根據工作崗位確定;
(三)身體健康,能適應崗位工作要求;
(四)聘用崗位所要求的其它條件。
第四條 人員聘用的基本程序:
(一)應聘人員申請應聘相應崗位;
(二)相關崗位科室部門負責人審核基本條件并報經單位領導批準;
(三)試用期三個月;
(四)試用期滿,科室負責人填寫試用報告上報單位領導;
(五)試用合格者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
第五條 聘用制人員崗位要求:
(一)專業(yè)技術崗位:
1、能嚴格服從各級領導的管理與指導,完成崗位工作任務;
2、具有與聘用崗位相應的文化和業(yè)務知識;
3、有一定的工作經驗,能夠獨當一面,熟練操作計算機;
4、盡職盡責,能與單位領導主動密切配合,不斷吸取工作經驗,協助做好各項工作;
5、嚴禁以任何借口向服務對象索要錢財、禮品等,一經發(fā)現,從重處罰,直至辭退;
6、承辦領導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財務崗位:
1、能嚴格服從各級領導的管理與指導,完成崗位工作任務;
2、負責每天的會計工作,審核費用報銷單、請款計劃單,監(jiān)督核實銀行票據、現金票據、出入庫單、銷售日報表等;
3、審核票據后及時進行會計賬務處理;
4、月末進行盤點、核實數據;
5、月末結賬,編制財務會計報表及會計報表附注;
6、負責每月的納稅申報工作;
7、負責將憑證整理裝訂成冊,并進行歸檔保存;
8、嚴禁私自截留現金、貴重物品等,一經發(fā)現,從重處罰,直至辭退,同時追究其法律責任;
9、承辦領導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臨時性崗位:
1、能嚴格服從各級領導的管理與指導,完成崗位工作任務;
2、認真履行服務職能,嚴格遵守辦公室日常辦公制度;
3、認真履行后勤保障工作;
4、嚴格執(zhí)行單位全體人員的日常考勤工作;
5、承辦領導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首次聘期滿考核優(yōu)秀的,在同等條件下,可優(yōu)先簽訂續(xù)聘合同,續(xù)聘合同要在聘用期滿前1個月辦理。
第七條 聘用合同簽訂后,單位和聘用人員應全面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內容。在合同有效期內,簽約雙方可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對合同加以變更或修改,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時,除法律、法規(guī)以外,雙方必須按合同的規(guī)定履行義務。
第八條 單位為聘用人員建立個人臨時檔案。簽訂正式聘用合同的聘用人員應將學歷學位證書原件、職稱證書原件、身份證復印件交予辦公室存檔,所有證件在聘用人員離職時歸還。
第九條 單位為聘用人員繳納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金,應由本人承擔部分由單位財務直接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條 聘用人員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單位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聘用合同條款,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崗位工作任務。
第十一條 聘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合同關系。
(一)聘用人員在應聘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采取不正當手段的;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繼續(xù)履行崗位職責的;
(三)不履行聘用合同條款的;
(四)連續(xù)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的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30天的;
(五)嚴重違反工作規(guī)定或單位規(guī)章制度,發(fā)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六)違法亂紀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嚴重違背職業(yè)道德造成極壞影響的;
(七)違犯法律,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被勞動教養(yǎng)的; 第十二條 不論是解除還是終止聘用合同,聘用人員均須在歸還單位財物、辦理工作移交手續(xù)后方可離崗;擔任財務管理工作的人員,還應經單位審計后方可離崗,否則單位追究其責任。
第十三條 聘用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單位考勤制度,擅自缺勤或無故離崗者按曠工處理。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等,嚴格按照單位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五條 聘用人員應顧全大局,維護單位整體利益,不得無事生非、造謠惑眾,不得貶低、損毀單位聲譽,不得參與非法組織。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
未盡事宜由局務會研究決定后另行補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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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公司人員聘用管理制度 [篇2]
為了使公司員工人盡其才,才盡其用,人事相宜,最大限度地發(fā)揮員工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特制定本制度。
招聘原則
公司聘用員工,以任人唯賢、唯才是舉為方針,以公開、公平、公正為原則,通過向社會公開招聘、員工推薦、自我舉薦等多種形式招賢納士。
員工招聘流程
1.公司各部門因業(yè)務需求,需要招聘員工,由部門負責人向公司綜合部提出招聘申請和招聘計劃,并在招聘計劃中注明需要招聘人員的原因、招聘人員數量、招聘條件(包括應聘人員的專業(yè)要求、性別、工作經歷年限等)、受聘人員主要工作等事項。
2.綜合部接收到申請后,根據各部門招聘申請,結合該部門人員編制和實際情況,盡快與各部門人員溝通后提出招聘意見并上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獲準后執(zhí)行招聘。
3.綜合部制定招聘方案及與招聘工作相關的表格,同時擬定招聘計劃后按照招聘方案施行招聘。并通過各種方式(如報紙、電視廣告、網絡、人才招聘會、人才交流會等)面向社會發(fā)出招聘信息(包括招聘條件、應聘人員需帶的資料、應聘時間地點等)。
4.綜合部要求應聘人員攜帶個人資料及證件到公司指定地點參加面試(如有需要可讓其先參加筆試后再面試)。
5.綜合部在收齊應聘者資料后,協同用人部門主管或部門專業(yè)人員對應聘者資格進行書面材料初審并對前來參加面試的人員進行面試。
6.綜合部配合用人部門對應聘者的專業(yè)素質、業(yè)務能力以及綜合素質進行綜合分析并對應聘人員進行評價,共同決定合格者并擬定錄用。綜合部負責將面試結果及擬定錄用人員資料匯總后報總經理、董事長批準。獲準后,由綜合部通知受聘者到公司報到進行試用。部門負責人或經理一級人員的招聘由總經理或董事長對其進行面試,面試合格后進行試用。
河北中礦礦業(yè)有限公司制度匯編
一、錄用
1.試用期
1) 公司正式錄用的新員工都需經過1-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滿綜合所在部門評估合格后,由綜合部報總經理審核、批準后,可轉為正式員工。
2) 員工上崗后要先培訓,培訓時間為一周,培訓內容為:公司簡介、各項管理規(guī)章制度及所在部門工作任務、崗位職責、安全生產培訓等,培訓期滿與公司簽署試用合同。
3) 培訓期間,如果所在試用部門負責人和綜合部認為員工的各方面能力達不到公司的要求,經總經理審批,公司有權停止試用。
4) 試用期間,綜合部及用人部門對員工是否勝任其職務進行評估。能迅速掌握所需要的工作技能或達到崗位所需要的要求,可提前結束試用期。
5) 試用期間,如果員工違反試用合同中所規(guī)定的內容或違紀者,公司有權解除其勞動關系。
6) 試用期間,公司有權根據員工在試用期間的工作表現來調動崗位及根據試用期滿后的考核結果調整和變化員工的工資水平。
7)公司將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的考核結果及各方面表現,決定是否轉正、延長試用(試用期最多不超過六個月)或不予以錄用。
2.轉正
1) 試用期滿的員工,在考核合格后,由綜合部與其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一式兩份,一份由綜合部存檔,一份由員工自行保管。
2) 正式的勞動合同按公司的經營年度一年簽訂一次。合同到期時若未發(fā)生解聘和離職的情況,綜合部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與該員工進行溝通,雙方決定是否繼續(xù)續(xù)簽。
二、離職
1.新員工在試用期間,自認不適合其職務必須提前(工作一個月的提前一周;工作兩個月的提前15天;工作兩個月以上不滿三周的提前20天)以書面形式向綜合部申請,經總經理批準,辦理完交接手續(xù)方可離職。
2.正式員工因故不能繼續(xù)工作的,要提前一個月向部門主管提出書面申請,部門主管報綜合部審核,經總經理批準,辦理完交接手續(xù)方可離職。
3.公司將要辭退的員工,將在其解除勞動合同前一個月由綜合部通知其本人辦理完交接手續(xù)方可離職。
4.離職手續(xù)辦理:
1)員工離職要填寫《離職申請表》,交部門負責人審核后,經總經理簽字同意方可辦理離職手續(xù)。
2)辦理離職交接時必須按照《離職交接單》上的內容一一進行交接,經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交接辦理完畢!峨x職交接單》由綜合部進行存檔。
3)任何離職員工都無權在其原工作時所使用的電腦上復制、刪除任何文件,若因此給公司造成任何損失,公司有權追究其責任。
4)無論任何情況下離職,應無條件向公司轉交與公司業(yè)務有關或已由公司掌握、控制的全部信息的載體。
5)離職員工薪資于辦理完交接手續(xù)的次月薪金發(fā)放日領取。
6)如員工未辦理任何交接手續(xù)擅自離職的,公司有權扣除當月薪資,待按《離職交接單》交接手續(xù)完畢后,扣除當月薪資的80%作為該員工非正常離職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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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經預告解除勞動關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嚴重違紀行為。公司可立即終止與員工的勞動合同。
1. 員工未能履行其職責嚴重違反公司制度,造成嚴重違紀行為的;
2.員工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所規(guī)定的內容,泄露公司機密的;
3.故意破壞公司財物或侵占公有財物者;
4.偷竊公司或同事的財物者;
5.在工作場所內毆打他人或相互斗毆者;
6.不服從公司調動或有威脅行為者;
7、不服從公司管理,對抗本公司負責人及管理人員,利用工作時間聚眾影響工作的;
8.違法被刑事拘留或判刑者;
9.利用職權營私舞弊,阻礙公司正常管理秩序的;
10.員工未經公司批準,私自兼任本職以外其他有償報酬和具競爭行為的工作者;
11.員工在外以公司名義做其他用途,濫用公司名義做欺詐行為,使公司信譽受重大損害者;
12.其它有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不良后果者。
四、經預告解除勞動關系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經預告后解除勞動合同,發(fā)給本人上個月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公司依法破產、解散或轉讓時,需解除勞動合同的;
2.簽訂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與員工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員工因病或非工傷痊愈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不服從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公司人員聘用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公司員工的招聘錄用,加強人力資源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員工的錄用、增補均需嚴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新員工招聘錄用一律公開向社會招聘,本著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等符合崗位要求為原則。
第四條 招聘錄用應由公司定期組織,以便于崗前培訓。
第二章 招聘申請
第五條 各部門根據業(yè)務發(fā)展需要及人員的使用情況提出員工的招聘要求,并填寫《招聘申請表》,報辦公室。
第六條 辦公室負責匯總各部門的招聘申請,并根據情況提出招聘計劃,報請總經理批準。
第七條 辦公室在擬定招聘計劃時,應優(yōu)先從公司內部進行人員調配。
第三章 招聘方式和篩選
第八條 公司招聘方式:
(1)通過新聞媒體發(fā)布招聘信息。
(2)校園現場招聘。
(3)員工及其他人員舉薦。
(4)委托中介機構或獵頭公司尋找。
(5)離職員工復職。
(6)適合公司的其他招聘方式。
第九條 招聘員工應明確職位、崗位職責、學歷、經驗、能力、年齡等要求。
第十條 成立公司招聘小組,可由辦公室人員、用人部門人員、公司領導等至少3人組成。招聘小組負責對應聘人員進行篩選工作:
(1)初選。辦公室對全部應聘材料進行篩選后,選出初步合格者,并向其發(fā)放面試通知。
(2)面試。招聘小組負責考察面試人員,并將其表現詳細填寫在《面試記錄表》中。根據具體情況,也可對面試者進行筆試、專業(yè)技能考核等。
(3)錄用。招聘小組負責對所有復試者進行評價,并提出錄用或不錄用的意見,并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向錄用者發(fā)放《錄用通知書》,向未錄用者發(fā)放《未錄取通知書》并致謝。
第十一條 了解應聘人員的期望因素:
(1)優(yōu)厚的福利待遇、交通便利的工作地點及雅致的工作環(huán)境。
(2)公司有良好的信譽及發(fā)展前景。
(3)開明的上級領導。
(4)有省內外進修培訓的機會及快捷升遷的機會。
(5)工作內容符合自己的興趣。
(6)工作具有完整合理的規(guī)章制度。
第十二條 面試注意事項:
(1)安排充分的時間,環(huán)境應安靜、舒適。
(2)面試人員事先應熟悉招聘的具體要求,與應聘者談話的主題要明確,列出發(fā)問的重點范圍。
(3)創(chuàng)造融洽、輕松的面試氣氛,并隨時記錄面試的重要事項。
(4)控制面試的時間與場面。
(5)檢查應聘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實。
第十三條 面試提問要點:
(1)請其簡單描述家庭背景、過去的經歷、應聘本職位的原因及自身的優(yōu)缺點等。
(2)分析所投入行業(yè)的現狀及發(fā)展前景,預想有機會重新選擇將會選擇什么行業(yè)。
(3)詢問其喜歡的領導類型、業(yè)余愛好、休閑活動、常看的書籍等。
(4)詢問其對待遇的要求。
(5)詢問其對人生目標、安排及如何理解成功與失敗的具體含義。 第十四條 涉及錄用、面試必須注意的事項:
(1)應聘人員的待遇及福利,是否能夠接受工作崗位、地點的調換,是否愿意出差。
(2)公司的錄用條件。
(3)應聘人員可接受錄用答復的期限及上崗日期。
(4)其他特定的工作要求。
第四章 錄用報到
第十五條 辦公室發(fā)放錄用通知時,必須注明報到須知,尤其是報到期限。 第十六條 新員工報到時須帶齊身份證、學歷/學位證、職業(yè)證等相關證件,辦公室負責核查原件,保留復印件。
第十七條 證件檢查合格后,辦公室負責向新員工發(fā)放《員工手冊》、《規(guī)章制度匯編》《保密協議》及表格等,并經員工確認后簽訂勞動合同,辦公室將新員工相關資料存入其個人檔案。
第十八條 在員工入職當天辦公室負責通知財務部和用人部門。通知內容包括:員工姓名、入職日期、所屬部門、直接上級等。
第十九條 辦公室負責組織安排新員工的崗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介紹公司有關情況及框架,公司規(guī)章制度及相關規(guī)定,工作崗位場所的設施、操作規(guī)程及安全注意事項等,培訓結束后要進行考試,并將成績存入個人檔案。
第五章 試用期
第二十條 除特殊情況可以免除或縮短試用期外,所有聘用人員均須試用,試用期為一至三個月。
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管理
1、辦公室負責在員工試用期到期的前兩周,提醒員工的直接上級對該員工的試用期表現進行評估。
2、員工試用期到期前一周,回收員工的《新員工試用期考核表》并報總經理審核。
3、 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將其轉為公司正式員工,簽訂長期《勞動合同》。
4、向未通過試用期的員工說明理由,并發(fā)放《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試用期勞動合同:
(1) 未經批準擅自離職者;
(2) 違反公司規(guī)定職業(yè)素質較差者;
(3) 隱瞞健康狀況患有疾病者;
(4) 其他原因不勝任工作者;
6、辦公室負責將《新員工試用期評估表》存入員工的個人檔案。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擬定及修改,經總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 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最終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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