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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著作權變更或補充登記的申請要求
軟件版權屬于知識產(chǎn)權的著作權范疇,具有知識產(chǎn)權的特征,即時間性,專有性和地域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軟件著作權變更或補充登記的申請要求,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軟件著作權變更或補充登記申請要求
著作權人如果需要對計算機軟件的著作權進行變更或補充登記的話,那么需要向相關部門提出變更或補充登記的申請。我國法律對此是由相關的申請要求的。接下來,我們一起看看軟件著作權變更或補充登記申請要求具體是什么。
(一)申請者欄:
1、個人申請者:除填寫各項內容外,應提交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如護照等)的復印件。
2、法人申請者:名稱欄應填寫單位全稱。身份證件號欄應填寫企業(yè)法人登記號或事業(yè)法人代碼證書號,同時加注聯(lián)系人的姓名、電話。應提交企業(yè)法人登記證書或事業(yè)法人代碼證書的復印件。
3、法人分支機構和法人內部組成部分應由法人開具證明。
(二)代理者欄:
1、個人代理者:除填寫各項內容外,應提交與軟件申請者簽定委托代理授權書。
2、法人或其他組織代理者申請者:名稱欄應填寫單位全稱。身份證件號欄應填寫企業(yè)法人登記號或事業(yè)法人代碼證書號,在電話欄中加注聯(lián)系人的姓名、電話。應提交與軟件申請者簽定的委托代理授權書。
(三)軟件名稱欄:填寫變更或補充前申請原著作權登記時的軟件全稱。
(四)登記號欄:填寫變更或補充前由軟件著作權登記機構頒發(fā)的登記證書號。提交登記證書或復印件。
(五)變更補充事項:
填寫需要變更或補充的事項,并提交相應材料。變更或補充的事項一般只限于軟件名稱。涉及著作權歸屬事項的變化需辦理其他申請。
(六)申請人保證聲明欄:
申請人應認真核對申請表格各項內容、應提交的證明文件和鑒別材料是否真實,符合申請要求;明確因提交不真實的申請文件所帶來的法律后果。核實無誤后,個人申請者簽名或者加蓋名章;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者, 由單位加蓋公章。簽章應為原件,不得為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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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軟件著作權變更或補充登記材料
1、變更(補充登記)申請表
申請人應當提交在線填寫并打印的申請表,申請表中的事項應當按要求填寫完整;申請人簽章應當是原件,并且應當與申請人名稱一致;
2、變更證明文件
(1)自然人姓名變更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原件;
(2)法人名稱變更的,應當提交注冊機關出具的名稱變更證明原件或復印件;
(3)身份證明文件;
(4)登記證書
申請人應當提交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或證明的復印件;
(5)查詢結果
辦理此類登記需對軟件進行著作權登記概況查詢,查詢結果是辦理此類登記的申請文件之一;
(6)委托代理的,應當提交代理人及聯(lián)系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注意事項
1、允許變更或補充的軟件著作權事項
(1)允許變更的事項:軟件名稱(包括全稱、簡稱和版本號);申請人可以申請軟件版本號的變更,但僅限于版本號前加“V”或去掉“V”的變更;著作權人的姓名或名稱;
(2)允許補充的事項:首次發(fā)表日期;未發(fā)表的軟件登記后,在軟件發(fā)表之后,針對發(fā)表日期可以辦理補充登記。
2、不允許變更或補充的軟件著作權事項
(1)軟件表達(功能的增加或修改)的變化;
(2)軟件權利發(fā)生轉移;
(3)開發(fā)完成日期、首次發(fā)表日期等事項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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