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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提高我鎮(zhèn)小學學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科學化、規(guī)范化水平,嚴肅勞動紀律,保持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秩序,保證教學計劃、教學目標的貫徹實施,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項目
對到校、辦公、上課、教師住校、教職工例會、升旗及學校通知參加的各種集會或活動均作考勤。
二、考勤要求
全體教職工必須按時到校,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辦公制度、住校、上課等各種規(guī)章制度,不遲到早退,不曠工曠教,有事先請假,準假后方可離校,不私自調課、換課,不私自請人代課。無公務聯(lián)系不串崗,不閑談,不做私活,不做與教學無關的其它活動。
三、考勤時間
1、坐班時間:上午上課前10分鐘到中午放學,下午上課前10分鐘到下午放學。晚上學生上晚自習。如有午休各班語數(shù)教師安排輪流值班(值日教師全天)
2、上課:上課預備鈴響進教室到下課鈴響。
3、會議(含活動、集會):各種會議的開始到結束。
4、值班護校:全天24小時。
四、考勤辦法
1、各校要有專人負責考勤,考勤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不得漏登、漏報。(中心小學由溫德宗校長負責)
2、全鎮(zhèn)教職工按時上下班,按時上下課,衣著整潔、語言文明、為人師表,上班時間不準外出,需有事請假外出必須經(jīng)校長批準。在辦公時間需短時間(1小時內)外出向行政值周人員請假。
3、不辦理請假手續(xù),無故不上班,或請假未批準而擅離職守,不參加有關活動、會議、集會等而無正常理由,均視為曠工。
4、實行住校制,全體教師應堅持以校為家,村小每星期原則上住校三個晚上以上。
五、假期規(guī)定
1、教職工每學期的私假(事假)不得超過5天。
2、因病不能堅持工作,需請病假者須持縣級以上醫(yī)院疾病診斷證明書、病歷卡、住院證明等履行審批手續(xù)。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或相關手續(xù)視為事假。
3、婚假3天,晚婚15天(含雙休日);產(chǎn)假:順產(chǎn)90天、剖腹產(chǎn)105天,晚育順產(chǎn)120天、剖腹產(chǎn)135天(含假期及雙休日);人流假:屬于帶環(huán)懷孕進行人流可休5天(含雙休日),按病假處理,如果一年內人流超過1次的則按事假處理);喪假:是指配偶及雙方上下直系親屬,可休5天(含雙休日),其余叔、伯、兄、妹等可休3天(含雙休日);上述各假期必須一次性連續(xù)休完,不得拆開分段使用或抵沖病、事假。
4、因學歷達標集中學習、考試的時間不計算假日,無故超假按曠工論處。(假期以有關文件、通知或相關證明為準)
5、請事假人的課務,請假本人要落實代課人,請病假、婚喪產(chǎn)假人的課務由各校安排。
六、請假程序
1、村小村完小教師請假二天內向村完小校長請假(含公、私事),超過2天向中心小學校長請假;村小校長、中心小學副校長、行政管理人員外出鄉(xiāng)鎮(zhèn)超過2天一律向中心小學校長請假,教學點人員外出1天也應向中心小學校長請假。中心小學教師請假三天之內,行政人員請假一天之內由分管考勤的副校長批準,三天至一周之內由校長批準,一周以上報教育局批準。因病請假應有醫(yī)院疾病證明和醫(yī)藥發(fā)票,一周以上有縣級以上醫(yī)院疾病證明和醫(yī)藥發(fā)票報教育局批準。
2、凡請假者,必須辦理請假手續(xù),填寫請假條,安排好本人工作并由批準人簽字后方可離崗,如有空堂現(xiàn)象請假者為曠課論處。
3、急病或重大特殊情況可例外,可電話通知,但返校后必須向校長說明理由,并補辦請假手續(xù)。
七、獎懲辦法:(扣分在陽光津貼發(fā)放方案考勤一項中扣)
1、教師全學期滿勤者,在津貼發(fā)放方案考勤一項中得滿分。
2、事假(私假)每天扣0.8分,病假每天扣0.4分,會議(例會、教研會、集體備課、班主任會、班子會等)每次扣0.2分,升旗及各種集會每次扣0.1分,遲到、早退每次各扣0.2分。
3、上課期間玩電腦網(wǎng)絡游戲、織毛衣、打麻將撲克、下象棋圍棋等每人次扣0.2分
4、教師吵架雙方各扣1分,打架斗毆者各扣3分,再由校委會和工會調解,對無理者再進行處理并通報批評。
5、老師體罰學生對學生造成傷害的醫(yī)藥費,由當事人承擔。
6、值日:不按時到崗,集會不及時按規(guī)定要求站崗維持秩序,午休和課外活動不及時到場所巡查,不書寫記分欄或記分簿,校務日志沒有扣分,不按時交-班,不佩帶標志,只要合乎其中1條,第二天繼續(xù)值日;第二天如又有其中1條扣0.2分。無故不當值日每次扣0.5分。
7、教職工無故曠工必須扣發(fā)津貼,曠工一天扣發(fā)全年1%的津貼,曠工一周以上者,除扣發(fā)津貼外,還給予一定的紀律處分。
8、教職工因事、因病請假達以下標準者,按下列規(guī)定扣發(fā)津補貼:
(1)當月病假累計超過五天或事假累計超過兩天,扣發(fā)半月津貼,病假超過十五天或事假超過五天扣發(fā)全月津貼(指40%津貼部分)。
(2)病假連續(xù)六個月以上者,從第七個月起發(fā)病休工資:工齡不足二十年的發(fā)標準工資的70%,工齡二十年以上的發(fā)標準工資的80%,其它補貼照發(fā)。
(3)全年累計曠工7天或事假20天,病假90天以上的,扣除財政年終獎(13個月工資)。
9、凡未履行請假手續(xù),未經(jīng)有關程序審批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無故超假滿三個月以上者,學校提出警告,若仍不歸者,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除名處理。學校臺有教師擅自離崗,必須在10天之內以書面形式上報教育局。如隱瞞不報,則追究校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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