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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發(fā)薪酬制度通知
一、指導思想
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將員工總收入與員工的能力、績效和公司的經濟效益直接掛鉤,建立規(guī)范合理的工資分配制度,以員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勞動態(tài)度、勞動技能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報酬,適當向責任大、工作任務重的崗位傾斜,構造適當的工資檔次落差,調動公司員工的積極性,兼顧股東和員工利益。
二、適用范圍
公司機關的副總經理、部室經理、副經理和員工。
三、崗位工資模式
1、工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
2、基礎工資: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每年隨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而調整。
3、崗位工資:根據職務高低、崗位責任繁簡輕重、工作條件確定。
4、工資具體標準。(另行公布)
5、分理處與搬運隊員工工資,根據各自定崗定編情況,參照當月考核和利潤完成情況,發(fā)放當月工資。
四、崗位工資調整
依照職務不同,參照利潤完成、指標考核,對崗位工資進行具體調整,標準如下:
1、分管業(yè)務的副總經理:工資總額=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考核扣除部分。
崗位工資=上月崗位工資×分管業(yè)務利潤完成率。
分管業(yè)務利潤完成率=副總分管業(yè)務當月實際利潤完成數÷副總分管業(yè)務當月利潤計劃數×100%。
2、分管內部管理的副總經理:工資總額=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考核扣除部分。
3、部室經理:工資總額=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考核扣除部分。
4、部室副經理與普通員工:崗位工資調整由該部室經理根據各人責任、任務、貢獻和表現制定。
五、考核指標及分值
(1)嚴格考評,工效掛鉤。每月按照綜合考核指標和部室主要考核指標(附后)進行考核,對各自的分數進行相應增減。
(2)凡違反目標考核指標,每扣除1分,價值50元;每扣除0.5分,價值25元。
(3)綜合考核指標包括以下:
1、部室被基層單位或者客戶投訴,經查情況屬實的,一次扣經理2分,由服務監(jiān)督部記錄數據;
2、部室之間推諉工作的,經查情況屬實的,一次扣推諉工作部室經理2分,由辦公室記錄數據;
3、部室人員無故缺席公司組織培訓學習、集體活動的,一次扣經理0.5分,由辦公室記錄數據;
4、部室人員每月投稿數量低于規(guī)定的,每少一篇扣經理0.5分,由辦公室記錄數據;
5、部室人員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如無故缺席、遲到、早退、上班不按規(guī)定著裝、不佩戴胸卡、不參加會議等,一次扣經理0.5分,由辦公室記錄數據。
6、公司每月工資發(fā)放日為次月15日,遇節(jié)假日順延或提前發(f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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