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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人員管理制度

時間:2023-07-25 10:16:17 秀雯 員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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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人員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律師事務所人員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律師事務所人員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律師事務所人員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律師事務所實習人員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司法部《律師執(zhí)業(yè)證管理辦法》,結合廣東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實習人員是指:具有律師資格或法律職業(yè)資格,為申領律師執(zhí)業(yè)證而在律師事務所實習并在司法行政機關辦理了備案手續(xù)的人員。

  第三條 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事務所應當建立健全實習人員的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實習人員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實習人員的監(jiān)督和管理。

  第二章 實習申請和備案

  第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者,可向律師事務所申請實習:

 。ㄒ唬⿹碜o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取得律師資格或法律職業(yè)資格;

 。ㄈ┢沸辛己茫

 。ㄋ模┠軌驅B殞嵙,或符合申請兼職律師條件并能夠保證實習時間。

  第五條 受到停業(yè)整頓以上行政處罰并處于處罰期的律師事務所不得接收實習人員實習。

  第六條 律師事務所接受實習的,應將申請人資料逐級報地級以上市司法局備案。實習備案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律師事務所實習人員備案登記表》一式一份,另附大一寸非制服彩照一張;

  (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使用過曾用名、有出國記錄的人員還須提供戶口本復印件一份;

 。ㄈ┞蓭熧Y格證或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正副本復印件一份;

 。ㄋ模⿲W歷證書復印件一份;

  (五)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近半年內出具的無受刑事處罰證明或過失犯罪證明;

 。┖匣、合作律師事務所或國資律師事務所不占編人員的實習備案,應提供辭去原職的正式批文復印件,或解除勞動關系協(xié)議書復印件,或其與聘用的律師事務所在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的用工手續(xù)。

  實習前沒有參加工作的,應提供畢業(yè)院校的派遣證或勞動部門頒發(fā)的待業(yè)證復印件;上述兩類人員同時還應提交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檔案保管合同及交費憑證復印件。

  離退休人員的實習備案,應提供離退休證或離退休批準文件復印件。

  國資律師事務所占編人員的實習備案,應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關于安排其專職從事實習工作的證明函件。

  在法學院校(系)、法學研究單位從事教學、研究工作的人員申請兼職實習進行備案的,應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允許其兼職實習的證明及工作證復印件。

  以上材料需提供復印件的,統(tǒng)一用A4紙復印,并由律師事務所核對原件,簽署“復印件與原件核對無誤”字樣,由核對人簽名并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同時,備案時須將原件遞交主管司法局核對。

  第七條 各地級以上市司法局對實習人員進行備案后應頒發(fā)實習人員工作證。實習人員工作證由省司法廳統(tǒng)一印制,經各地級以上市司法局登記蓋章后生效。

  第八條 實習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備案,同時不得頒發(fā)實習人員工作證,已經頒發(fā)的應當收回:

 。ㄒ唬o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ǘ┦苓^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ㄈ┍婚_除公職的;

  (四)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實習的;

 。ㄎ澹﹪覚C關工作人員或事業(yè)編制人員在合伙、合作律師事務所申請實習的;

 。┢渌灰藢嵙暤。

  第九條 對不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實習條件的人員,律師事務所接受實習的,主管司法局必須予以及時糾正。拒不糾正,經查證屬實,地級以上司法行政機關可以確認其實習經歷無效。

  第十條 縣區(qū)司法局應當自收到備案申請之日起15日內對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上報市司法局備案,審查不合格的應當通知律師事務所。市司法局收到備案申請后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備案條件的,應當進行備案并頒發(fā)實習證,對不符合備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三章 實習人員的管理

  第十一條 實習人員實習期限為1年。實習期從備案之日起計算。

  第十二條 律師事務所接受實習應當與實習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提供實習所必須的工作條件,為實習人員指派指導律師。

  第十三條 律師事務所應指派具有3年以上執(zhí)業(yè)經歷、政治思想好、業(yè)務素質高、從未受過行政處罰或行業(yè)處分的律師指導實習。指導律師指導期間被處罰的,律師事務所應及時變更指導律師,并報市司法局備案。

  第十四條 一名指導律師不得同時指導三名以上實習人員實習。

  第十五條 實習人員應完成司法行政機關規(guī)定的業(yè)務量,其中專職實習的人員實習時間不少于200個工作日,兼職實習的人員不少于60個工作日。律師事務所必須保證實習人員的業(yè)務實習時間和必要的實習條件。

  第十六條 接受實習的律師事務所應建立實習人員考勤登記制度和業(yè)務登記制度。

  實習人員工作證的頒證機關應建立實習人員檔案。同時,應當對律師事務所履行管理職責、保障實習人員權利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

  第十七條 實習人員實習期間應參加由省市律師協(xié)會舉辦的以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教育為主要內容的上崗前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同時應當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非訴訟案件,法律咨詢以及代書等業(yè)務方面完成律師事務所指派的業(yè)務輔助工作。

  第十八條 實習人員實習期滿,不申請執(zhí)業(yè)的,實習單位應將其實習證交回頒證機關,由頒證機關登記備案。

  第十九條 本人申請或律師事務所認為應當延長實習期的,經頒證機關同意或決定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二十條 實習人員應在同一家律師事務所連續(xù)實習一年,除有下列原因外不得中途調轉或暫停:

 。ㄒ唬⿲嵙暺陂g律師事務所被作出停業(yè)整頓以上行政處罰的;

  (二)律師事務所合并或注銷的;

 。ㄈ┢渌_須調轉實習的。

  調轉只能在本市內進行,并須報頒證機關登記備案。擅自調轉或暫停的,實習期限重新計算。

  第二十一條 實習人員工作證遺失、毀損申請補發(fā)的,應由實習證持有人在市級以上報紙刊登遺失聲明,向原頒證機關申請補發(fā),申請補發(fā)需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嫔暾垥⒂伤诼蓭熓聞账泳咭庖;

 。ǘ┙谡姘肷砻夤诓噬掌粡;

 。ㄈ┛沁z失聲明的報刊或發(fā)票復印件。

  第二十二條 在廣東省以外地區(qū)完成實習的,其實習經歷經實習所在地的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律師管理部門確認后在廣東省有效。

  第四章 實習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三條 律師事務所的實習人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輔助指導律師辦理刑事辯護,民事、行政案件代理,非訴訟代理,法律咨詢以及代理文書等業(yè)務;

 。ǘ┇@得合格的指導律師及業(yè)務指導;

 。ㄈ┇@得實習所必需的工作條件;

  (四)參加司法行政機關或律師協(xié)會組織的各種培訓;

 。ㄎ澹┇@得勞動報酬,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和福利待遇;

 。┓且蚍ǘㄊ掠苫蛘吆贤s定不被辭退;

  (七)以合同約定提出辭職;

 。ò耍┖贤s定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四條 實習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ㄒ唬┙邮苈蓭熓聞账闹概苫虍斒氯说奈袚未砣嘶蜣q護人,在委托合同上簽字,收取辦案費用;

  (二)對外簽發(fā)法律文件;

 。ㄈ┰谕话讣袨殡p方當事人辦理法律輔助業(yè)務;

  (四)出庭應訴;

 。ㄎ澹┩瑫r在兩個以上律師事務所實習;

 。┮月蓭熋x辦理法律事務;

  (七)泄漏當事人的商業(yè)秘密或個人隱私;

 。ò耍┓恋K對方當事人合法取得證據;

 。ň牛⿺_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擾訴訟、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

 。ㄊ┬孤﹪颐孛埽

 。ㄊ唬┫蚍ü、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行賄或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

 。ㄊ┨峁┨摷僮C據,隱瞞重要事實或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隱瞞重要事實。

  第五章 實習人員的考核

  第二十五條 實習期間,律師事務所的主管機關和實習證的頒證機關應定期對實習人員的實習活動進行檢查或隨時抽查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載入實習人員檔案。

  第二十六條 實習結束,實習人員應填寫《實習人員考核鑒定書》,由指導律師負責對實習人員的思想道德、業(yè)務能力和工作態(tài)度填寫評語。地級以上市司法局應根據《實習人員考核鑒定書》的內容對實習人員的實習效果進行最終考核。經考核合格的,方可申請律師執(zhí)業(yè)證。

  第二十七條 考核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否達到了本辦法規(guī)定的實習工作日;

 。ǘ┦欠裢瓿闪寺蓭熓聞账概傻男淌、民事、行政案件,非訴訟案件,法律咨詢以及代書等方面的`業(yè)務輔助工作;

 。ㄈ⿲嵙暺陂g是否認真履行了本辦法規(guī)定的各項實習人員的義務。

  第二十八條 實習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地級以上市司法局作出考核不合格的決定,延長1至6個月的實習期。

 。ㄒ唬┙邮苈蓭熓聞账闹概苫虍斒氯说奈袚未砣嘶蜣q護人,在委托合同上簽字,收取辦案費用,未造成當事人損失或嚴重后果的;

 。ǘ⿲ν夂灠l(fā)法律文件,未造成當事人損失或嚴重后果的;

 。ㄈ┰谕话讣袨殡p方當事人辦理法律輔助業(yè)務的;

 。ㄋ模┏鐾V的;

  (五)其他違法行為。

  第二十九條 實習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地級以上市司法局作出考核不合格的決定,責令其重新實習:

  (一)接受律師事務所的指派或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或辯護人,在委托合同上簽字,收取辦案費用,造成當事人損失或嚴重后果的;

 。ǘ⿲ν夂灠l(fā)法律文件,造成當事人損失或嚴重后果的;

 。ㄈ┩瑫r在兩個以上律師事務所實習的;

 。ㄋ模┮宰约旱拿x收案收費的;

  (五)以律師名義辦理法律事務的;

 。┬孤┊斒氯说纳虡I(yè)秘密或個人隱私的;

 。ㄆ撸┓恋K對方當事人合法取得證據的;

  (八)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擾訴訟、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的。

 。ň牛┢渌`法行為。

  第三十條 實習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律師事務所應當立即停止其實習,收回實習人員工作證,并由地級以上市司法局責令其一年內不得申請實習;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孤﹪颐孛艿模

 。ǘ┫蚍ü、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行賄或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的;

 。ㄈ┨峁┨摷僮C據,隱瞞重要事實或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隱瞞重要事實的。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實習人員因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的,應當終止其實習。

  第三十二條 律師事務所侵犯實習人員權利,不履行對實習人員的管理責任,地級以上市司法局應責令糾正,拒不糾正的應對律師事務所通報批評或暫緩注冊,構成行政處罰的,應作出相應處罰。

  第三十三條 律師事務所鼓勵或默許實習人員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地級以上市司法局應對律師事務所進行通報批評或暫緩注冊,情節(jié)嚴重的應責令整改。構成行政處罰的,應作出相應處罰。

  第三十四條 律師事務所為實習人員申領實習人員工作證提供虛假材料的,地級以上市司法局應對該律師事務所進行通報批評或暫緩注冊,情節(jié)嚴重的應責令整改,構成行政處罰的,應作出相應處罰。

  第三十五條 實習人員或所在律師事務所受到上述處理的,地級以上市司法局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15日內報省司法廳備案。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在公職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機構申請實習的以及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或律師資格的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和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居民擬在內地從事律師職業(yè)需申請實習的,參照本辦法辦理。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廣東省司法廳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律師事務所人員管理制度 2

  第一條 為了提升實習人員個人素質和能力,充分調動全體實習人員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在律師事務所內部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機制,規(guī)范實習人員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律師事務所招聘的全體律師助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律師助理,是指經試用期考查合格后確定在本律所協(xié)助律師參與案件辦理的所有人員。

  第四條 對律師助理的考核應當嚴格,公平對待。

  第五條 所有律師助理工作努力、業(yè)績突出者,均可按照該考核管理辦法進行考核。

  第六條 凡具備下列條件者,任命為一級律師助理,享受相應的提成待遇:

  1 、熱愛祖國,接受黨的領導;

  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通過國家司法資格考試,取得執(zhí)業(yè)律師證書;

  3 、具備扎實的.理論知識和較強的工作能力,能夠獨立接待當事人,對案情做出全面、透徹的分析,能夠獨立辦理各類常規(guī)案件;

  4 、熱愛律所和助理工作,積極參與本所組織的各類活動,能認真參加培訓,做好聽課筆記和結案報告;

  5 、按時上下班,按照要求認真做好值日工作;

  6 、在實習期間協(xié)助辦理不同類型案件五件以上;

  7 、在某方面有特長或者綜合表現(xiàn)特別優(yōu)異者,可以突破上述部分條款晉升;

  8 、碩士以上學歷者達到上述條件的,可以提前晉升為一級助理。

  第七條 凡具備下列條件者,任命為二級律師助理,享受相應的提成待遇;

  1 、熱愛祖國,接受黨的領導;

  2 、具有法學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通過參加國家司法資格考試,取得(包括申辦中)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

  3 、具備較扎實的理論知識和較強的工作能力,能夠協(xié)助接待當事人,對案情做出較全面、透徹的分析,能夠獨立辦理簡單案件;

  4 、熱愛律所和助理工作,積極參與本所組織的各類活動,能認真參加培訓,做好聽課筆記和結案報告;

  5 、按時上下班,按照要求認真做好值日工作;

  6 、在本所實習滿6個月以上,協(xié)助辦理案件三件以上;

  7 、在某方面有特長或者綜合表現(xiàn)特別優(yōu)異者,可以突破上述部分條款晉升;

  8 、連續(xù)三個月無協(xié)助業(yè)務者不得晉升。

  第八條 凡具備下列條件者,任命為三級律師助理,享受相應的提成待遇;

  1 、熱愛祖國,接受黨的領導,積極向黨組織靠攏;

  2 、具有法學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

  3 、具備較全面理論的知識和較強的工作能力,能夠在指導老師的安排下,順利接待當事人,對案情做出正確的分析,能夠獨立辦理案件相關工作;

  4 、熱愛律所和助理工作,積極參與本所組織的各類活動,能認真參加培訓,做好聽課筆記和結案報告;

  5 、按時上下班,按照要求認真做好值日工作;

  6 、能參與律師業(yè)務,如記錄、裝訂案卷、起草常用法律文書,在本所實習滿三個月;

  7 、在某方面有特長或者綜合表現(xiàn)特別優(yōu)異者,可以突破上述部分條款晉升;

  8 、連續(xù)兩個月未參加協(xié)助業(yè)務者,不得晉升。

  第九條 律師助理晉升程序如下:

  1 、發(fā)展與培訓部推薦、本人自薦或指導老師提名;

  2 、發(fā)展與培訓部會同行政部審核;

  3 、主任批準同意。

  第十條 律師助理的晉升級別每兩個月評定一次,由發(fā)展與培訓部負責具體申報。

  第十一條 律師助理晉升名單經主任批準后由發(fā)展與培訓部發(fā)布公告,公開表彰。

  第十二條 晉升手續(xù)由發(fā)展與培訓部配合行政部負責辦理。

  第十三條 各級律師助理所享有的待遇:

  1 、一級律師助理: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前半年每月標準工資1200 元;后半年每月基本工資400 元,提成比例具體與合作律師協(xié)商確定。

  2 、二級律師助理: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前半年每月標準工資1000 元;后半年每月基本工資400 元,提成比例具體與合作律師協(xié)商確定。

  3 、三級律師助理: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前半年每月標準工資800 元;后半年每月基本工資400 元,提成比例具體與合作律師協(xié)商確定。

  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發(fā)展與培訓部配合行政部負責執(zhí)行,解釋權歸陜西法正平安律師事務所所有。

  發(fā)展與培訓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主任批準后實施。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實施。

  律師事務所人員管理制度 3

  第一條為實現(xiàn)本所日常管理規(guī)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所行政管理實行主任負責制。主任主持負責日常管理及行政事務全面工作。

  第三條在實行主任負責制的前提下,本所行政管理推行崗位分工負責制。主任負責全面行政管理事務,副主任分管日常內部管理及行政事務,內勤人員、財務人員、律師協(xié)助主任、副主任管理具體行政事務。各項行政管理均分解落實到人并建立崗位責任制。

  第四條本所行政管理包括接待、值班、收案、財務、公文、印章、檔案、考勤、人事、會議、后勤、安全等行政管理事項。

  第五條本所每月不定期召開所務會議,研究解決行政管理方面的事宜。所務會議參加者為:全體在職人員、在職律師、注冊律師及相關負責人。會議由主任、副主任召集、主持,會議決定經與會者多數(shù)同意通過。

  第六條本所每周

  二、四上午為學習日。周二上午為業(yè)務學習日,學習新頒行的法律、法規(guī)、文件,討論疑難案件;周四上午為政治學習日,學習時事政治及有關中央、自治區(qū)、盟委行署、旗委政府重要文件。第七條本所實行輪流值班制度,每日安排律師一至二人負責日常接待、收案、法制宣傳、參與信訪調解、解答法律咨詢、等事務。值班人員應對辦事項進行處理并登記。

  第八條收案、收費均由本所統(tǒng)一辦理,禁止個人私自收案、收費,具體辦法見本所“收、結案管理制度”和“收費管理制度”。

  第九條本所重視并加強財務管理,詳細制定了“財務管理制度”。

  第十條對印章、介紹信嚴格管理,辦法如下:

  (一)使用印章或介紹信均應有正當理由; (二)須經所主任批準; (三)履行登記手續(xù);

  (四)明確專人保管,禁止隨身攜帶印章、空白介紹信或蓋有印章的便函外出;

  (五)因使用或保管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應追究責任并予以處罰;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任人應予賠償。

  第十一條本所重視公文的日常管理。凡以本所名義制作的報告、請示、函件均應符合相應格式并經副主任審核后交所主任簽發(fā)。公文應用本所稿紙擬就,以鋼筆或毛筆書寫,字跡要工整、清楚。本所指定專人負責公文的收、發(fā)工作,往來公文均應編號、登記,傳遞要有登記簽收手續(xù)。

  第十二條本所重視檔案管理,指定專人負責,具體規(guī)定見“業(yè)務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本所重視人事管理工作,具體規(guī)定見本所“人事管理制度”、“招聘、辭退及辭職管理辦法”以及“獎懲制度”。

  第十四條考勤制度實施“一所兩制”,分別為在職人員、在職律師、聘用人員實施正常上下班登記考勤制度與注冊律師實施外出去向登記報備制度。

  在職人員、在職律師、聘用人員如有請事(病)假或外出(臨時外出)的',應履行正常的請(銷)假手續(xù)及報備登記手續(xù);

  注冊律師外出的履行外出去向報備登記手續(xù);全體人員要加強組織紀律性,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勤,履行手續(xù)需經主任或副主任簽字同意后,方可外出。如有違紀違規(guī)情況,造成嚴重后果的,應追究其責任并予以處罰。

  第十五條本所根據主管和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做好保密、消防、防盜等安全、保衛(wèi)工作。并列入本所議事日程,具體實施辦法另行規(guī)定。

  第十六條本制度的解釋權歸阿左旗律師事務所。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本所批準成立之日起施行。

  律師事務所人員管理制度 4

  一、為規(guī)范事務所的財務運作和管理,有效地利用財務資源,特制訂本制度。

  二、事務所在銀行統(tǒng)一開設若干賬戶,供本所全體律師使用。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私自以事務所名義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開設賬戶。

  三、事務所建立一套符合會計準則的財務賬冊,賬冊設總賬和明細賬。禁止另設暗賬或第二套賬。

  四、律師業(yè)務收入(律師費)無論支票或現(xiàn)金均須進入事務所設立的賬戶,由事務所財務人員統(tǒng)一開局稅務票據。禁止本所律師私自收費,私自開票。

  五、除房租外,事務所的公共費用由全體合伙人平均分擔,共同收入則平均分享。

  六、事務所的房屋租金、物業(yè)管理費、空調費、水電費、電話費等經常性支出的辦公費用由財務人員核對,報經執(zhí)行合伙人簽字同意后支付。

  其他公共費用支出須先經行政部經理審批,再由財務人員核對并報經執(zhí)行合伙人批準后支付。

  七、費用報銷應按照規(guī)定粘貼單據并由報銷人簽名,經出納核對和主管會計復核簽字,再由執(zhí)行合伙人簽署同意后方可報銷入賬。

  所有報銷憑證必須是稅務或財政部門統(tǒng)一印制的憑證。否則,財務人員有權拒絕給予報銷。

  律師個人使用飲食業(yè)發(fā)票或大額耐用品發(fā)票報銷,必須符合當年度稅務部門對律師事務所作出的相關規(guī)定。

  八、合伙人支取個人業(yè)務收入,應填寫支取憑證,經主管會計審核簽名后,再由執(zhí)行合伙人簽署同意后領取。

  九、合伙人完稅后個人業(yè)務收入賬上余額不得少于x萬元,超過部分可全額支取。

  聘用律師的個人業(yè)務收入完稅后可預領x%,余額在辦理結案手續(xù)后于當月結清。

  本條第二款若與聘用合同規(guī)定的'不符,則按照聘用合同執(zhí)行;聘用合同沒有規(guī)定的,依照本條第二款執(zhí)行。

  十、合伙人或聘用律師若欠費,自收到財務報表或財務欠費通知之日起,合伙人應在x個工作日內,聘用律師應在x個工作日內繳清欠費,逾期者,事務所按日計收欠繳額x的滯納金。

  合伙人欠費超過一個月,由財務人員發(fā)催告通知;欠費超過x個月,由執(zhí)行合伙人簽發(fā)欠費催告通知,并向管理委員會通報;欠費超過x個月,按自動退伙處理,由此發(fā)生的退伙,合伙人無權要求退返投資款(含裝修投資等遞延資產)。

  專職律師欠費超過x個月,由財務人員簽發(fā)催告通知,欠費達x個月者,事務所應終止其聘用合同,并有權追償其欠繳的費用。

  十一、合伙人或聘用律師在本所欠交的費用,財務人員有權用欠費的合伙人或聘用律師的個人業(yè)務收入優(yōu)先沖抵,或在銀行賬戶中直接予以劃扣。

  十二、合伙人和聘用律師在從事業(yè)務過程中,因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該合伙人或聘用律師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事務所在先行承擔責任后,有權向過錯的律師追償。

  十三、合伙人有權監(jiān)督事務所的財務收支情況。

  十四、財務人員應對事務所當月的收入和支出及時做好明細賬,以便合伙人核查。同時,財務人員應每月制作《合伙人月度現(xiàn)金流量明細表》和當月的《公共開支明細表》呈報給各合伙人。合伙人在核對后,應在當月的《合伙人月度現(xiàn)金流量總表》上簽字。如有疑問的,應于收到《合伙人月度現(xiàn)金流量明細表》后的五個工作日內,到事務所財務部門進行核查。

  十五、財務人員須在每季度首月第x個工作日前,對上個季度的財務收支狀況進行財務分析,并將財務分析的結果與上季度財務報表一并呈報管理委員會。呈報財務年報時也應有財務分析結果。

  十六、事務所財務人員應做好稅費的代扣代繳工作,按時報稅。

  十七、事務所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合伙人和聘用律師違反財務制度的不合理要求。

  事務所財務人員有權向執(zhí)行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或合伙人會議反映本所合伙人或專職律師違反財務制度的行為。

  十八、事務所的財務印章由財務主管負責保管,執(zhí)行合伙人私人印鑒由出納負責保管。

  十九、本規(guī)則的修改,由管理委員會或者xx的合伙人提議,并由合伙人會議以全體合伙人的xx以上的多數(shù)通過。

  二十、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合伙人會議。

  本制度于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律師事務所人員管理制度 5

  第一條 為了維護本所合伙人會議的最高權力地位,保障合伙人正確行使權利,維護本所合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本所章程的規(guī)定,特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本所的合伙人會議是本所的最高的權力機關,合伙人會議依據本規(guī)則所做出的決定,本所的合伙人必須嚴格執(zhí)行。

  第三條 本所的合伙人會議由本所的全體合伙人組成,每個合伙人在合伙人會議上具有同等的表決權。

  合伙人在合伙人會議上表決時,采用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

  第四條 參加本所合伙人會議的合伙人的人數(shù)必須達到或超過本所全體合伙人的三分之二。否則,合伙人會議不得進行相關議案的討論。

  第五條 合伙人會議所討論的議案,實行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表決原則,對于本所的重大事務的討論表決應有全體合伙人三分之二的多數(shù)通過;對于一般性的議案應由全體合伙人過半數(shù)通過。

  第六條 下列議案必須由本所全體合伙人三分之二的多數(shù)通過方能生效:

 。ㄒ唬⑿薷谋舅鲁碳昂匣飬f(xié)議;

 。ǘ、選舉或罷免本所的主任、執(zhí)行副主任;

 。ㄈ⒅朴喕蛐薷谋舅母黜椧(guī)章制度;

 。ㄋ模⒃鎏砑疤幏直舅笮凸潭ㄙY產及其他重要辦公設施;

 。ㄎ澹Q定本所的合并、分離及解散;

  (六)、變更本所名稱、辦公場所及注冊資金;

 。ㄆ撸、決定律師的入伙、退伙;

 。ò耍Q定本所主任、執(zhí)行副主任提出的辭職請求;

 。ň牛Q定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本所規(guī)章制度的律師及其他工作人員的處罰;

  (十)、決定本所有關基金的留存比例及其使用;

  (十一)、決定事務所內部各工作部門的設置及各工作部門的負責人;

  (十二)、批準本所近期和遠期發(fā)展規(guī)劃;

  (十三)、決定對輔助工作人員的聘用及其勞動報酬和獎金的數(shù)額;

 。ㄊ模、本所主任認為事務重大,需要由全體合伙人三分之二的多數(shù)通過的其他議案;

  (十五)、本所三分之一以上合伙人認為,需要由全體合伙人三分之二的多數(shù)通過的其他議案。

  第七條 下列議案應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shù)通過:

 。ㄒ唬、決定對本所合伙人以外律師的聘用;

 。ǘ、決定增加或減少辦公場所;

 。ㄈQ定先進(或優(yōu)秀)律師的候選人、律師代表大會代表的候選人或律師協(xié)會理事的候選人;

  (四)、決定當事人的投訴處理結論;

 。ㄎ澹Q定解聘聘用律師和其他工作人員;

 。、決定本所的其他一般性事務。

  第八條 合伙人會議分為年度例會和特別會議。

  本所章程所規(guī)定的每年度六月和十二月召開的合伙人會議為年度例會。

  本所主任認為,在召開年度例會前,有需要合伙人會議討論決定的其他議案,可決定召開合伙人特別會議。

  本所合伙人三人以上就同一議案聯(lián)名提請主任召開合伙人會議討論的,本所主任應當召集召開合伙人特別會議。

  第九條 合伙人會議由本所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不履行本所章程和本所規(guī)章制度所規(guī)定的義務或嚴重損害本所利益或本所合伙人的利益的,過半數(shù)的合伙人可以推選一名代表人召集和主持召開合伙人特別會議。

  第十條 合伙人會議所討論的相關議案應由會議召集人提出,其他合伙人的議案應在當次合伙人會議召開三日前書面向會議召集人提出。

  第十一條 合伙人會議召集人提出需要當次合伙人會議討論的議案應在合伙人會議召開十日前以通知的形式書面告知本所的全體合伙人。

  合伙人會議通知應由會議召集人制定,由辦公室工作人員向本所各合伙人送達,并由辦公室工作人員作相應的登記。

  第十二條 合伙人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會議召集人提出當次合伙人會議需要討論的議案;合伙人逾期提出的議案應由過半數(shù)的合伙人決定是否提請當次合伙人會議進行討論。

  第十三條 合伙人會議上未被采納的合伙人意見應記入會議記錄,作為未被采納的合伙人的保留意見,但持有保留意見的合伙人不得以其有保留意見而拒絕執(zhí)行合伙人會議通過的決議。

  第十四條 本所的合伙人會議可以邀請本所合伙人以外的律師或主管部門的負責人員列席會議。

  列席合伙人會議的合伙人以外的律師和主管部門的負責人,不參加合伙人會議相關議案的表決;但列席會議的律師和主管部門負責人的發(fā)言應記入合伙人會議記錄。

  第十五條 本規(guī)則由陜西渭臨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會議負責解釋。

  律師事務所人員管理制度 6

  一、總則

  1、為提高工作效率、加強xxx律師事務所日常工作管理,本所所有員工除遵守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xié)會的規(guī)定外,結合本所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章制度。

  2、本規(guī)章制度所稱員工是指xx律師事務所聘用的所有員工。

  二、招聘及入職制度

  1、招聘方式、原則

  本所根據年度發(fā)展計劃和工作目標制訂員工招聘計劃,以公平、公正、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通過內部推薦、員工自薦和外部招聘方式來招聘人員。

  2、錄用與入職

  2.1經錄用后,如發(fā)現(xiàn)被錄用之人員與應聘時表述不一致,事務所可單方面予以解除合同。

  2.2新入職員工報到,須提供下列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畢業(yè)證、個人簡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小一寸彩色相片2張。并填寫員工入職申請表。

  2.3員工提交的證件及簡歷必須真實無誤,發(fā)現(xiàn)作假,事務所將立即辭退。

  2.4員工到相應行政部門錄入指紋考勤。

  2.5員工個人資料如有變動時,如住址、聯(lián)系方式等有變動,應及時通知相應行政部門,以便做出相就調整。

  3、試用轉正

  新入職員工的.試用時間為1-3個月,所里相應部門負責人會根據試用期的表現(xiàn)做綜合評估后,并主任審核批準,方可轉正。

  4、員工離職

  4.1事務所及員工均有權利提出終止勞動關系,但均須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對方,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填寫《離職申請書》向公司提出申請。離職日期以公司領導批核為準。

  4.2員工在離開事務所前,必須按事務所離職程序辦理手續(xù),填寫《員工離職工作事項交接清單》并歸還事務所領用的一切物品和借款,包括移交在職期間的工作文檔、客戶電話及工作關系等并辦理好工作交接。

  4.3任何原因離職而未辦離職手續(xù)的員工,事務所將不予發(fā)放剩余薪資。

  律師事務所人員管理制度 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部頒規(guī)章及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章程第二章之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則:

  第一章 律師與客戶的關系

  第一條 律師根據客戶的委托為其提供法律服務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取得相應報酬。律師從客戶取得任何報酬都必須作為本所的業(yè)務收入。客戶可以自行指定律師,(但如被指定律師不熟悉該法律事務,則被指定律師應推薦本所對該業(yè)務熟練的律師),律師也可以決定是否接受某一客戶的委托。

  第二條 律師不得私自接受當事人的委托承辦法律事務。

  第三條 律師不能接受或應終止可能導致違法或違反職業(yè)道德的委托,也不能接受不能承辦的委托。

  第四條 律師不得接受與已代理的案件有利害關系的案件的當事人的.委托。

  第五條 律師不得同時為一個案件、一宗生意的雙方提供法律服務。

  第六條 律師不得利用委托關系為其個人謀利。

  第七條 律師接受客戶委托應通過書面形式,以口頭形式接受委托,事后應書面確認。

  第八條 律師在接受客戶委托期間必須熱情勤勉,誠實信用,盡職盡責地為客戶提供法律幫助,努力滿足客戶正當要求,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嚴格依法執(zhí)行職責。

  第九條 律師應為客戶保守秘密。

  第十條 律師不得無故終止委托代理關系。律師因故終止代理關系應提前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客戶。

  第十一條 律師終止代理關系時,應歸還屬于委托人的一切財產或資料等。

  第二章 律師工作規(guī)則

  第一條 律師接受訴訟案件應遵守如下工作規(guī)則:

  1.必須在開庭前認真閱卷,作閱卷筆錄,并由客戶簽字認可;

  2.與客戶討論開庭方案應作筆錄,并由客戶簽字認可;

  3.開庭前應草擬詳細的調查提綱和辯論要點;

  4.必須由律師在庭上陳述事實的,應由客戶對擬陳述的事實作書面認可;

  5.必要時律師應認真進行外出調查,并作詳細筆錄,但不得采取使用非法手段取證;

  6.律師代理客戶進行和解,應事先取得客戶的書面認可;

  7.律師代表客戶收、遞法律文件、應及時轉交有關機關及人員;

  8.律師代表客戶接收法院判書的,應及時通知客戶并先知其該法律文書生效的日期及其上訴的法定期限;

  9.律師應作開 庭筆錄。

  第二條 律師接受涉外仲裁案件應遵守如下工作規(guī)則:

  1.律師代表客戶指定仲裁員應事先取得客戶的特別書面授權;

  2.律師代表客戶調解應根據經客戶認可的調解方案進行;

  3.必須由律師代表客戶在庭上陳述的事實,應在開庭前由客戶對擬要陳述的事實作出書面認可;

  4.律師應作開庭筆錄;

  5.勝訴之仲裁案件的當事人如擬繼續(xù)委托律師在境外執(zhí)行仲裁裁決,應另行以書面委托。如須轉委托執(zhí)行地法院所在國律師,應由中方客戶特別委托。

  第三條 律師接受非訴訟業(yè)務時,應遵守如下工作規(guī)則:

  1.律師代表客戶參加談判,應在客戶授權的范圍內進行;

  2.律師為客戶起草的合同應注明“草本”;

  3.律師應為客戶保守商業(yè)秘密。

  第四條 本所以向客戶提供全所整體服務為基本準則,客戶的法律服務由熟悉該法律事務的律師主辦,其他律師可協(xié)辦。

  第五條 本所每兩周召開一次業(yè)務會議,對一些重大疑難案件實行集體討論。

  第三章 律師收費規(guī)則

  第一條 本所律師根據本所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與客戶達成書面協(xié)議。

  第二條 本所律師采用三種收費辦法:

  1.以工作時間計算收費(以小時為基本單位);

  2.以標的值計算收費;

  3.以上述1、2兩種辦法相結合并行收費。

  收費標準另行制訂;

  第三條 律師向客戶收費應填發(fā)帳單,帳單應注明服務事由及服務時間。

  第四條 律師為客戶提供服務期間產生和其它有關費用由律師與客戶另行結算。律師憑單據向客戶結算上述費用。

  第四章 律師業(yè)務檔案管理規(guī)則

  第一條 律師接受客戶委托后應開立案卷,登記案號。

  第二條 律師在為客戶提供服務期間,對與客戶間的一切業(yè)務往來均應作書面記錄,如電話記錄、會議記錄、備忘錄等,這些記錄均應歸檔。

  第三條 本所任何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及其他法律文件必須經過辦公室主任審批后打印并登記存檔。

  第五章 附則

  第一條 客戶投訴本所律師,須向本所合伙人會議或管委會呈交投訴狀,由全體合伙人或管委會討論投訴是否成立及確定處理辦法。

  第二條 本制度自本所合伙人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律師事務所人員管理制度 8

  為保證本所正常工作管理次序和開展業(yè)務的需要,特根據本所實際情況制定本考勤制度,本所全體人員應當遵守:

  一、本所正常工作日的作息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如有時間調整,以調整后作息時間為準。

  二、本所內勤處按照季度工作日制作“考勤簽到表”,全體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本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簽到。

  三、本所考勤按月審核,由內勤在月末匯總并作好記錄,便于財務人員年底總結獎懲。

  四、本所全體人員執(zhí)行考勤辦法如下:

  1、本所除執(zhí)業(yè)律師以外的.全職員工,應當按照本所作息時間執(zhí)行考勤制度,其他工作原因不能按時簽到的,應當提前向所主任說明,個人原因不能按時簽到或上班的,應當提前請假,事后向所主任提交請假條,事假,按個人工資標準由財務核扣事假期間薪資。實習律師應當參考本條款執(zhí)行考勤,特殊情況除外。

  2、本所全體執(zhí)業(yè)律師(包括合伙人)應當在正常工作日每日簽到,如遇特殊情況不能簽到的,應當提前向內勤說明原因,由內勤作好記錄。如遇出差,應當提前在考勤本上注明出差地,或向內勤人員說明,便于內勤向其當事人解釋。未能提前說明的,視為未執(zhí)行考勤制度。

  3、本所召開全體會議,應當由內勤通知到全體人員,得到通知的人員,應當按時參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的,應當在會議前向內勤人員說明原因,未提前說明原因的,視為未執(zhí)行考勤制度。

  五、違反考勤辦法獎罰辦法如下:

  1、本事務所設置考勤獎,遵守本制度者,每年將得到xx元考勤獎金,本獎金每半年(7月、次年1月)按照考勤情況隨工資發(fā)放。

  2、每月末由內勤按參加考勤人員統(tǒng)計考勤狀況,每半年出具考勤匯總表,交由會計按本制度核算。未按本制度考勤者,每發(fā)生一次違章情況,扣發(fā)xx元考勤獎,半年內出現(xiàn)xx次違章,扣發(fā)半年全部考勤獎?郯l(fā)金額超出考勤獎的,扣發(fā)工資或年底業(yè)務提成,并責令其改正。

  3、執(zhí)行考勤的結果每年評比一次,作為本事務所今后評優(yōu)、加入合伙人等一系列制度的重要參考依據。

  六、本制度于xx年1月1日實施。

  律師事務所人員管理制度 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的規(guī)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所名稱為律師事務所

  第三條本所的宗旨:(各所自定)

  第四條本所的組織形式為合伙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為……合伙人依照合伙協(xié)議的約定,共同出資、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第五條本所的財產歸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六條本所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嚴守律師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自覺接受司法行政機關的監(jiān)督和指導,并接受律師協(xié)會的行業(yè)管理。

  第二章開辦資金的數(shù)額和來源

  第七條本所開辦資金總額為:xx萬元。

  第三章律師事務所業(yè)務管理

  第八條本所以等法律事務為主,兼顧其他業(yè)務。具體業(yè)務范圍為:

 。ㄒ唬┙邮芄瘛⒎ㄈ撕推渌M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請,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ㄋ模┐砀黝愒V訟案件的申訴;

 。ㄎ澹┙邮墚斒氯说奈校瑓⒓诱{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非訴訟法律事務當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第九條本所在業(yè)務建設上實行標準化、規(guī)范化管理,制定并執(zhí)行以訴訟、非訴訟辦案操作規(guī)程和辦案質量負責制為主線的各項業(yè)務管理規(guī)章,注重法學理論研討和典型案例的研究,注重律師人才的培養(yǎng)和律師培訓交流,以增強本所的綜合實力。

  第十條本所根據律師業(yè)務發(fā)展的需要,按照專業(yè)化分工的要求,設立與之相適應的專業(yè)化業(yè)務部門。

  第四章律師事務所負責人的.產生、職責和變更。

  第十一條本所的代表人是主任,由合伙人會議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二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二條主任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鞒直舅娜粘J聞展ぷ;

 。ǘ┴撠熣偌匣锶藭h;

 。ㄈ┐肀舅鶎ν夂炗喐黜椇贤;

  (四)批準財務開支;

 。ㄎ澹┖匣锶藭h決定由主任行使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本所設副主任若干人,由合伙人會議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二年,根據業(yè)務分工協(xié)助主任處理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主任任職期間因工作失誤給本所造成重大損失或明顯不稱職,經合伙人會議三分之二以上人員提議并決議,可以免除其職務,選舉新的主任。

  第五章合伙人會議的組成和職責

  第十五條合伙人會議由全體合伙人組成,是本所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合伙人會議行使以下職權:

 。ㄒ唬┲贫ū舅陌l(fā)展規(guī)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ǘ┩七x本所主任和管理機構的負責人;

  (三)制定本所的內部管理制度;

 。ㄋ模⿲徸h本所的年度工作總結報告;

 。ㄎ澹⿲徸h本所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結算報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開支事項;

 。Q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及除名;

 。ㄆ撸⿲徸h對本所律師的獎勵和處分;

 。ò耍┬薷暮匣飬f(xié)議、本所章程;

  (九)決定本所的變更、終止;

  (十)其他需要提交審議的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合伙人會議每季度舉行一次,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提議可以召集臨時會議。合伙人因故不能參加合伙人會議的,可以出具授權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理出席會議、行使權利。

  第十八條合伙人會議實行民主集中制,堅持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合伙人會議作出的決議,須經有表決權的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為有效。

  第六章律師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本所律師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享有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第七章律師事務所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本所建立健全行政、財務、業(yè)務、收費等管理制度,具體管理制度另行制定,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第二十一條本所辦理各項法律事務,由事務所統(tǒng)一接受委托、統(tǒng)一收取服務費用、統(tǒng)一入帳,任何律師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費用。

  第二十二條合伙人的共同財產由所內統(tǒng)一使用,未經合伙人會議同意,不得私自分割和挪用。

  第二十三條本所的收入分配方案由合伙人會議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確定,具體標準按照合伙協(xié)議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本所律師應當依法納稅,律師事務所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第二十五條合伙人對其所創(chuàng)業(yè)務收入在按照規(guī)定提取效益工資、攤銷公共費用支出和扣除各項稅費及公共積累后,剩余部分作為本所的財產積累,用于事務所發(fā)展。

  第二十六條本所按有關規(guī)定按時足額向律師協(xié)會繳納會費。

  第二十七條本所設立事業(yè)發(fā)展基金、執(zhí)業(yè)風險基金、社會保障基金、培訓基金,具體比例由合伙人會議依照有關規(guī)定確定。

  第八章律師事務所變更、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八條本所變更名稱、組織形式、隸屬關系、住所、負責人、合伙人、章程和合伙協(xié)議等重大事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十九條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ㄒ唬┍舅匣锶艘巡蛔闳耍以谌齻月內未能補齊;

 。ǘ┍舅馁Y產已不足10萬元,且在三個月內未能補足;

 。ㄈ┖匣飬f(xié)議中約定的終止事由出現(xiàn);

  (四)合伙人會議決定解散;

 。ㄎ澹┍灰婪ǖ蹁N執(zhí)業(yè)證書;

 。┓伞⒎ㄒ(guī)及規(guī)章規(guī)定應當解散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本所經合伙人會議決定解散或因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被吊銷執(zhí)業(yè)證書的,應當成立清算組,對事務所的財產進行清算。合伙人有權參加與清算有關的活動。

  第三十一條在清算期間,本所所有執(zhí)業(yè)律師停止執(zhí)業(yè),律師事務所的執(zhí)業(yè)證書及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全部上交原登記機關。尚未辦結的法律事務,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xié)商解決。

  第三十二條律師事務所解散后,應當清償所有債務。對剩余的財產,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協(xié)議進行分配,本所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時,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協(xié)議對剩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十三條律師事務所解散后,應當將財務帳簿、業(yè)務檔案、印章按照有關規(guī)定移交司法行政機關。

  第九章章程的解釋、修改和補充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合伙人會議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聯(lián)名提出修改、補充意見時,合伙人會議應當討論決定是否修改或補充。修改、補充章程時,必須以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為依據,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簽名,報登記機關備案后,方可生效。

  第三十六條本所合伙人會議可根據本章程的基本原則,制定實施細則及各項規(guī)章制度。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經全體合伙人簽字,報司法行政機關登記之日起生效。

  律師事務所人員管理制度 10

  一、總則

  1、為提高工作效率、加強xxxx律師事務所日常工作管理,本所所有員工除遵守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xié)會的規(guī)定外,結合本所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章制度。

  2、本規(guī)章制度所稱員工是指xx律師事務所聘用的所有員工。

  二、招聘及入職制度

  1、招聘方式、原則

  本所根據年度發(fā)展計劃和工作目標制訂員工招聘計劃,以公平、公正、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通過內部推薦、員工自薦和外部招聘方式來招聘人員。

  2、錄用與入職

  2.1經錄用后,如發(fā)現(xiàn)被錄用之人員與應聘時表述不一致,事務所可單方面予以解除合同。

  2.2新入職員工報到,須提供下列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畢業(yè)證、個人簡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小一寸彩色相片2張。并填寫員工入職申請表。

  2.3員工提交的證件及簡歷必須真實無誤,發(fā)現(xiàn)作假,事務所將立即辭退。 2.4員工到相應行政部門錄入指紋考勤。

  2.5員工個人資料如有變動時,如住址、聯(lián)系方式等有變動,應及時通知相應行政部門,以便做出相就調整。

  3、試用轉正

  新入職員工的試用時間為1-3個月,所里相應部門負責人會根據試用期的表現(xiàn)做綜合評估后,并主任審核批準,方可轉正。

  4、員工離職

  4.1事務所及員工均有權利提出終止勞動關系,但均須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對方,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填寫《離職申請書》向公司提出申請。離職日期以公司領導批核為準。

  4.2員工在離開事務所前,必須按事務所離職程序辦理手續(xù),填寫《員工離職工作事項交接清單》并歸還事務所領用的一切物品和借款,包括移交在職期間的工作文檔、客戶電話及工作關系等并辦理好工作交接。

  4.3任何原因離職而未辦離職手續(xù)的員工,事務所將不予發(fā)放剩余薪資。員工由于未辦理手續(xù)給事務所帶來的損失,事務所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二、作息時間制度

  1、行政系統(tǒng):行政后勤部、財務部、xxxx:

  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休息。上班時間為9:00時,下班時間為17:30時,12:00至13:00時午休。

  2、調查員作息時間:

  因調查員的.工作性質,其具體作息時間另行擬定。

  3、作息時間:

  3.1無特殊任務時,上班時間為9:00時,下班時間為17:30分,12:00時至13:00時午休。

  3.2 17:30時后執(zhí)行任務時,如外出時間超過22:00時,第二日上班時間為9:30;外出時間超過24:00時,第二日上班時間為10:00;外出時間超過第二日2:00時,第二日上班時間為12:00;其他工作時間同上條。

  3.3因周末或節(jié)假日執(zhí)行催收任務,導致當月休息日不足8日的,可當月申請補足8個休息日。

  4、在上述工作時間外,若有工作需要及時處理的,應當及時協(xié)調處理。

  三、崗位責任制度

  1、本所員工應嚴格按《xxxx律師事務所機構及崗位設置》的規(guī)定,認真、及時、負責任地履行本崗位職責。

  2、對律所安排的工作應及時完成,若工作過程中出現(xiàn)困難或難以完成時,應立即匯報原因并設法處理。

  四、外出登記批準制度

  1、本所所有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非因工作原因不得脫離崗位。

  2、如因工作需要臨時外出的,必須到辦公室進行外出登記并在律所公示,公示內容(包括外出時間、外出事由、外出地點)必須完整且保證聯(lián)系暢通。如因時間關系無法及時到所進行相關登記的,需聯(lián)系辦公室代為登記,外出歸來后應填寫歸所時間。未登記視為脫崗,按曠工處理。

  3、如因工作需要出差的,做出出差計劃,同時填寫“出差申請單”,經主任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經主任批準可在出差前向財務借支出差費用,外地出差回所后2個工作日內、成都外出回所后1個工作日內,書面報告出差工作的詳細情況,將所有收取的費用向律所交清,并將出差費用整理清楚,經會計和主任審批后到財務辦理報銷手續(xù)。

  五、請假制度

  本所所有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個人原因不能上崗的,必須完整填寫請假單,并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交主任簽字批準,請假期間工資相應扣除。除特殊情況外,需至少提前一天請假,并將請假期間的工作安排好。請假前應交待好工作代理人,以便可以代為處理相應工作事務,且工作代理人須在請假條上簽字。除國家規(guī)定的可以帶薪請假外,其余請假將會按規(guī)定扣除相應工資。日工資扣除標準按平均一個月22個工作日計算。

  六、公務用車管理制度

  1、本所員工因公外出需要使用公務車輛的,需報律所批準并進行車輛使用登記。本所員工非因公不得借用車輛。

  2、因公使用車輛過程中,必須遵循相關交通法律法規(guī),合法使用,律所專管人員每周查詢一次違章。若使用人違法違規(guī)駕駛或發(fā)生車輛事故的,按下列規(guī)定承擔責任:

  2.1凡在高速公路、成都二環(huán)路和三環(huán)路超速行駛的,或其他道路上超速50%以上的,由駕駛人承擔全部責任,并在違法行為確認后三日內負責處理完畢。

  2.2大成都范圍內不按信號燈通行的違法行為由駕駛人承擔全部責任,并在違法行為確認后三日內負責處理完畢。

  2.3大成都范圍外非故意不按信號燈通行、其他道路上非故意超速不足50%、非故意不按規(guī)定路線行駛、非故意違反禁令標志的,由駕駛人處理扣分,罰款由駕駛人和律所各承擔一半。駕駛人應在違法行為確認后三日內負責處理完畢,憑交罰款憑證向律所報銷一半的費用。本制度未明確規(guī)定的,由違法駕駛人承擔責任。

  2.4車輛發(fā)生擦掛等輕微事故,由駕駛員每次交納200元,該款作為債權催收組的公共經費。

  七、清潔衛(wèi)生制度

  1、清潔衛(wèi)生共建共享。在律所安排的清潔值班期間,值班人員應認真負責做好清潔衛(wèi)生,非值班人員應積極保持清潔衛(wèi)生。

  2、工作期間,禁止在公共區(qū)域內吸煙。

  八、保密制度

  本所員工在工作過程中所知悉的合作單位信息、調查客戶信息、催收客戶信息、訴訟客戶信息、律所業(yè)務狀況和業(yè)務流程、律所財務數(shù)據等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包括與本崗位無關的本所其他工作人員),否則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律所規(guī)章制度,律所可單方解除勞動關系,觸及刑律的依法追究責任。

  九、信息發(fā)布制度

  1、本所信息發(fā)布于本所建立的qq ,信息一經發(fā)布視為已通知全所員工。

  2、本所文件發(fā)布于本所建立的QQ群、同時在律所辦公室張貼,文件一經發(fā)布并辦公室公開張貼后視為已通知并書面送達。

  十、獎懲制度

  1、本所員工未履行或怠于履行本崗位職責,除按規(guī)定接受處罰外,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律所規(guī)章制度,律所可單方解除勞動關系。

  2、本所員工每月考核為全勤(完全遵循作息時間)的,由律師事務所獎勵50元,并可當月申請帶薪請假2小時。

  3、本所員工不得遲到早退,一月內出現(xiàn)第一次罰款10元、一月內出現(xiàn)第二次罰款20元、一月內出現(xiàn)三次或三次以上的罰款50元/次。1月內連續(xù)3次或累計4次遲到、早退的,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律所規(guī)章制度,律所可單方解除勞動關系。

  4、嚴禁曠工,未請假而不上班或請假未批準不上班或超假逾期未上班或遲到早退40分鐘以上或當天無打卡記錄的為曠工。曠工半天罰款100元、曠工1天罰款200元;一月內出現(xiàn)二次曠工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律所規(guī)章制度,律所可單方解除勞動關系。

  5、本制度執(zhí)行之日起,工作連續(xù)滿一年的員工,可申請3天帶薪年假。

  如因所里業(yè)務發(fā)展需要或調整以及情勢變更需修改本所規(guī)章制度時,另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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