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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評價和獎勵制度
公司所屬各單位、機關各部室:
為充分調(diào)動廣大職工和技術人員的主動性、創(chuàng)造性,積極依靠科技進步提高企業(yè)經(jīng)濟效益,按照“尊重知識、尊重人才”以及“按勞取酬”的原則,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豫西建設公司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望遵照執(zhí)行。
二0一一年元月十九日
豫西建設工程公司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
為進一步貫徹“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chǎn)力”的思想,實施科技強企戰(zhàn)略,充分調(diào)動公司全體職工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加快公司經(jīng)濟建設步伐,按照“尊重知識、尊重人才”以及“按勞取酬”的原則,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范圍
公司科學技術進步獎授予在以下幾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及單位:
1、管理創(chuàng)新:在管理工作中,進行有益探索,采用有創(chuàng)新的科學理念及管理手段,創(chuàng)造明顯經(jīng)濟效益的。
2、技術創(chuàng)新:在生產(chǎn)實踐中,完成具有創(chuàng)新的技術手段,創(chuàng)造明顯經(jīng)濟效益的。
3、“三新”推廣:在工程建設和技術改造中,積極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有創(chuàng)新,并創(chuàng)造明顯經(jīng)濟效益的。
4、技術革新:在生產(chǎn)實踐中,對原有工藝、技術手段改進后,有明顯經(jīng)濟效益的。
5、新產(chǎn)品開發(fā):采用新技術原理,新結構、新工藝或新材料等研制成的產(chǎn)品或在結構、材質、工藝等方面比老產(chǎn)品有明顯改進,從而在技術性能和使用功能上有顯著提高的產(chǎn)品。
6、論文:在有關學術刊報上發(fā)表或行業(yè)學術會上交流的學術論文或出版學術專著,并在相應領域產(chǎn)生一定影響。
7、小組活動中,有顯著成果,并在施工實踐中創(chuàng)造的先進工法。
二、公司科學技術進步獎勵類別
公司科學技術進步獎設科技成果獎、技術革新成果獎、QC成果、工法、優(yōu)秀論文、施工組織設計等六個類別。
三、公司科學技術進步獎評選及獎勵等級
公司科學技術進步獎由公司技術委員會組織評選?萍汲晒、技術革新成果、優(yōu)秀論文、施工組織設計分別設一、二、三等獎三個獎勵等級。
四、公司科學技術進步獎勵原則
1、以經(jīng)濟效益為主的科技成果,在公司技術委員會領導下,聘請集團公司有關專家對其經(jīng)濟效益進行評估,按成果凈效益的3—5%提獎。
2、不能計算直接經(jīng)濟效益或經(jīng)濟效益較小,但社會效益顯著,具有實用價值的成果,按科學技術進步獎評選等級獎勵。
3、“三新”推廣,新產(chǎn)品開發(fā)成果,按取得的直接經(jīng)濟效益提取獎金進行獎勵。
4、技術革新成果,優(yōu)秀論文、施工組織設計、QC成果、工法,按評選進行獎勵。
五、獎金分配原則
1、公司科技進步獎獎金用于獎勵參與項目研究開發(fā)的主要完成人員。
2、獲獎成果的完成單位,可按獲獎成果獎金總額的60%從所得科技經(jīng)費中提取獎金,用于獎勵項目完成單位有關領導和協(xié)作人員。
六、獎勵標準
1、科技成果
獎金:一等獎1000元,二等獎600元,三等獎400元。
2、技術革新成果
獎金:一等獎800元,二等獎500元,三等獎300元。
3、優(yōu)秀論文、施工組織設計:一等獎500元,二等獎300元,三等獎100元。
4、工法:一等獎800元,二等獎500元,三等獎300元。
5、QC成果:一等獎300元,二等獎200元,三等獎50元。
七、科學技術進步獎的評審規(guī)則
1、初評實行成果打分制;
2、終評采用會議形式進行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形成獎勵建議;
3、初審和終評應有應到會專家委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參加,終評結果應由到會專家半數(shù)以上通過。
4、申請獎勵項目的完成人不能作為專家參加本項目評審工作,但也可以對成果作介紹。
八、公告及異議處理
1、公司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工作實行公告制度。由技術委員會將擬授獎項目名稱、主要完成單位和主要完成人,獎勵等級進行公告,接受群眾監(jiān)督。
2、公司科技進步獎評審工作實行異議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獲獎單位獲獎人員及其項目持有異議的,應當在評審結果公布之日15日內(nèi)向公司技術委員會提出書面意見,愈期不予受理。
3、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提供異議證明材料。單位提出異議的,應在異議材料上加蓋公章;個人提出異議的,需寫明個人的工作單位及真實姓名。
4、對獲獎項目的異議期為30天,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nèi)爭議仍未處理完畢的,取消本次獲獎資格,待爭議處理完后,下次可重新申報。
5、異議僅對項目的真實性及完成單位、完成人員等方面提出,評審獎勵等級以及對推薦而未獲獎項目的意見不屬異議范圍。
九、其他
1、技術委員會終評結果公告期滿,無異議的項目,即為獲獎項目。獎金及證書按相應規(guī)定發(fā)放。
2、公司科學技術進步獎每年評審一次。
3、公司科學技術進步獎金由公司財務從成本中列支。
4、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科研成果獎勵辦法
為調(diào)動我校教職工參與科研工作的積極性,提升學?蒲泄ぷ髡w水平,促進學?蒲泄ぷ鞯慕】蛋l(fā)展,營造良好的學術氛圍,特制定本獎勵辦法。
一、獎勵范圍
學校校本部在職職工,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屬此獎勵范圍。
(一)學術論文
1.刊登在國際國內(nèi)發(fā)行的合法紙版學術刊物上的論文。
2.刊登在國內(nèi)報紙上的理論研究性文章。
(二)著作教材
1.正式出版的與作者所從事專業(yè)技術工作相關的專著、譯著(不含各種叢書)。
2.正式出版的與自己所從事專業(yè)相關的本科或?平滩模ú话ㄗ跃幗滩模
(三)科研成果
1.由市級以上政府的科技主管部門或市廳級以上行業(yè)主管部門鑒定,并由人民政府或相關主管部門頒獎的自然科學成果。
2.由市級以上政府的社會科學院或人文科學機構評審,并由人民政府或相關主管部門頒獎的社會科學成果及市廳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評審的教育科研成果。
(四)申報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中標批準立項的科研課題(不包括自籌經(jīng)費項目)。
(五)專利(含發(fā)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二、獎勵標準
(一)學術論文
1.論文級別
(1)A級論文
指被國際三大檢索系統(tǒng)《科學引文索引》(SCI)、《科學技術會議錄索引》(ISTP)、《工程索引》(EI)全文收錄或摘引的論文。
(2)B級論文
指收錄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北大圖書館和北京高校圖書館期刊工作研究會編制)期刊上的論文。
(3)C級論文
指收錄在中國科技論文統(tǒng)計源期刊(中國科技核心期刊)上的論文。
(4)D級論文
指發(fā)表在其他公開出版的有CN刊號的合法期刊上的論文(刊號中不得含有HK或NR字樣,根據(jù)國家新聞出版署有關規(guī)定,凡境外刊物在大陸出版的均視為非法出版物或非正式出版物)。
2.論文認定原則
(1)同一刊物在多個期刊級別認定來源中重復出現(xiàn)時,采用高級別認定優(yōu)先原則。
(2)論文級別認定來源均以最新版的《SCI》、《ISTP》、《EI》、《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國科技論文統(tǒng)計源期刊》(中國科技核心期刊)版本認定。
(3)論文分類:論文分為論著、綜述和一般論文、短篇報道三類。
論著:①在目錄分欄中屬論著;②文章雖未在論著欄目中,但屬科研成果(有科研設計、分組對比、結論分析等);③社科性論文。指在親身參加社會實踐或社會調(diào)查的基礎上完成,有設計、有對比、有新觀點、有結論分析的理論性文章;④教學管理、教學研究、教學改革等方面的論文。指在親身參加教學實踐的基礎上完成,有設計、有對比、有新觀點、有結論分析的理論性文章。
綜述和一般論文:①在目錄分欄中屬綜述;②文章雖未在綜述欄目中,但內(nèi)容是綜合其他作者報道的觀點,認定為綜述;③社科類理論性論文,管理、教育、教學的理論性論文,認定為一般論文;④文章內(nèi)容為工作總結、體會、報告、探索、設想,認定為一般論文;⑤雖有設計和對比,但內(nèi)容相對簡單,觀點和結論一般,論述和分析淺顯者,認定為一般論文。
短篇報道:①在目錄分欄中屬短篇報道;②個案報道;③摘要。
(4)論著、綜述和一般論文,不足1500字者降一個等級獎勵。
3.論文獎勵標準(詳見下表)
(二)著作教材4.發(fā)表在報紙上的理論研究性文章獎勵標準為:國家級獎勵2000元,省級800元,市廳級500元。
1.專著(含獨著、合著)、譯著
獨著獎勵標準:2000元/部。
合著獎勵標準:主編、副主編、編者分別為300元、200元、100元。
譯著獎勵標準:800元/部。
2.教材
說明:
1.獲學會獎的科研成果的獎勵由校學術委員會討論決定。
2.科學技術獎包括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技術發(fā)明獎。
3.論文及科研成果獎勵金額限于第一作者或課題主持人(署名為滄州醫(yī)學高等?茖W校),由第一作者或課題負責人進行分配。
4.同一題材和同一內(nèi)容的論文、科研成果等,以最高獎勵標準獎勵一次,不重復獎勵。
5.凡在增刊上發(fā)表的文章,降一個等級獎勵。
6.今后發(fā)表論文均不報銷版面費,而以此獎勵辦法執(zhí)行。
7.本獎勵每年受理一次,當年僅對上一年度的科研成果進行評審獎勵。
三、獎勵程序
凡符合上述獎勵范圍者,于次年3月以系(部)、處室為單位向科研科提交論文、著作和獲獎證書原件、復印件,由科研科審核后交學校學術委員會審議,報學校領導批準。
四、本辦法從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由科研科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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