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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物資采購制度
一、采購
1、學校物品(教育教學生活辦公物品及教學用品等)采購,分學期采購計劃和臨時采購計劃。執(zhí)行先請購、后采購,先入學校財產帳、后財務報銷的制度
2、物品采購采用預報申領制度,每學期開學初由各處、室、辦、年級組、教研組負責人填寫學校物品采購請購單,預報學期采購計劃。要如實填寫采購物品的名稱、數量、用途、金額等,由部門負責人或主管領導簽字后,報校長辦公室。臨時采購計劃作為學期采購計劃的補充。
3、物品請購流程:⑴各處、室、辦、年級組、教研組制定學期采購計劃或臨時采購計劃,填寫物品請購單。⑵物品請購單統(tǒng)一送交校長辦公室匯總。⑶校辦送校長室審批。⑷校長室同意后,交總務處采購經辦。⑸采購物品驗收入庫。⑹物品請購人到保管室填寫物品領用單或借用單,領取采購的物品。
4、總務處主任收到預報的物品請購單后,會同總務人員和財產保管員,清點庫存物品,確定需要采購的物品清單。
5、總務處物品采購原則
⑴一般性的、急需的且金額較小的教學用品、辦公用品等物品的采購,采取就近采購。
⑵凡數量較多、金額在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一般性教學用品、辦公用品、學生生活用品、學習用品,采取定點購買統(tǒng)一結帳的方式,由總務處主任、保管員、財會人員共同選擇2-3家交通便利、信譽良好、質量可靠、價格公道、商品齊全的較大型的商店作為對口固定性采購單位。
6、專業(yè)性較強或選擇性較活的物品采購時,請使用部門派出專業(yè)管理人員協(xié)同采購,以保證采購物品的質量。
7、采購人員必須具備高度責任感,認真負責地做好采購工作,嚴格遵守財務制度。做到以下幾點:
⑴充分了解產品質量、技術性能、規(guī)格、廠商信譽、價格等情況,擇優(yōu)擇廉選購。
⑵實際價格超過預算價格20%以上的,應先請示后購置。
⑶沒有嚴格的經濟合同手續(xù)及負責產品質量的不購。
⑷有回扣金不折算沖減價格的不購。
⑸未經批準或批準手續(xù)不全的不購。
⑹計劃外項目,經費不落實的不購。
8、在特殊情況下,經校長同意,可委托有關人員進行專項采購。
9、非常規(guī)性物品,特殊需要的物品,確需購置時需事先申請經費,待校長批準落實經費后,?畈少。
l0、所有采購物品,都必須經過總務處財產保管人員清點驗收入庫登記入冊簽名后,報校長簽字同意,才能進行財務報銷手續(xù)。
二、入庫
1、所有學校采購的物品,都必須辦理驗收、入庫手續(xù),由總務處財產保管人員登記入冊后方能領用。
2、所有入庫物品,總務處財產保管人員必須建立完整的財產帳冊。按物品的價格分別入固定資產賬、易耗用品賬等。
3、總務處保管人員要定期清點,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學校財產去向清楚,領用、借用手續(xù)完備。
三、領取
1、學校各部門所需物品,一律由總務處保管員負責發(fā)放。
2、一般性常規(guī)性物品,由申領人填報“物品領用單”,經總務處主任簽名后到校務財產保管人員處領取。申領時,一律簽名登記,寫明領取時間、用途,必須歸還品還需寫明計劃歸還日期。
3、貴重物品、儀器、電器等設備的領用,必須由總務處主任簽字,報校長批準,方可領取,使用管理人員簽名登記負全責保管。
4、總務處財產保管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有關制度,不徇私情,及時按標準發(fā)放物品,認真做好各類物品的入庫、領用登記,所有“物品領用單”統(tǒng)一保存,以備查驗。固定財產帳目必須永久保存,易耗物品每學期總清點一次,列帳備查。
5、凡領取必須歸還的物品,至計劃歸還日期時(一般為一學期),應按時送還倉庫,保管人員要嚴格檢查是否有損壞、殘缺情況,分情況上報總務處主任再報校長處理,發(fā)現情況不報,或未按時收還,則由保管人員負責。
6、如果遇領取必須歸還物品的人員離職調崗或離校,則必須到總務處辦理妥歸還手續(xù)或移交手續(xù),方可辦理離校手續(xù)。如遺失、損壞則應查明原因,照章處理。如因保管人員瀆職未予追還,則由保管人員承擔賠償責任。
7、學校財產原則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況,應由借用人(校外單位借用本校財產必須持有單位證明)填寫借用單一式二份,經校長、總務處批準后,方能出借,一份交借用人,另一份作財產借用憑單。借用人對借入財產應負經濟責任,如有損壞由借用人照價賠償。所借財產用畢及時歸還。
8、對違反財務制度甚至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將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
公用物品采購、申領制度
為規(guī)范公用物品的采購、申領行為,強化財政性支出管理,加強支出的準確性和可控性,特制定本制度。公用物品采購范圍具體包括基本建設工程支出,消耗性物品(設備、車輛、辦公文化用品等)支出和會議支出、招待用品支出、生活用品的支出。凡需列入財務的所有辦公經費支出項目都屬于本制度規(guī)定的采購范圍。
一、公用物品采購的審批
1、倉庫公用物品采購由辦公室統(tǒng)一負責。
2、實行公用物品采購年度預算制度,各部門于年初提交年度公用物品采購計劃,經財務辦、辦公室審核,報庫領導批準,由辦公室制訂采購計劃;原則上無計劃的物品不得采購。
3、公用物品采購由辦公室制訂月采購計劃,經庫辦公會議討論,經庫首長簽發(fā),由辦公室兩人以上外出采購。
4、各部門如需追加公用物品采購計劃,500元以上的,必須由辦公室、財務辦審核,庫領導批準方可實施。
5、不得擅自變更物資集中采購計劃,若需臨時采購,由辦公室列出需采購物資清單,經庫首長簽發(fā),財務辦配合辦公室實施采購。
6、公用物品原則上實行定點采購,500元以內可用現金支付,500元以上用支票支付。
7、公用物品的報銷,由辦公室列出所購物資清單,經手人、辦公室負責人簽字,經庫首長雙簽,辦公室統(tǒng)一報銷。
二、公用物品的保管
1、所有公用物品由辦公室統(tǒng)一存放、專人負責管理。
2、庫存公用物品的種類和數量要科學確定,合理控制。常用、易耗、便于保管和適于批量采購的公用物品可適量庫存。要避免不必要的儲存或過量積壓,確保供應好、周轉快、消耗低、費用省。
3、批量購入的公用物品應即時入庫存儲,物品采購員和倉庫保管員要搞好驗收交接,在《辦公用品入庫登記本》上如實填寫接收物品的名稱、規(guī)格、單價和數量,并簽字。
4、加強對公用舊物的管理。階段性使用和暫時閑置的物品要妥善保管,隨時待用;辦公室對替換下的各類公用物品負責保管,并及時回收,登記造冊,修舊利廢,充分利用。
5、定期進行公用品庫房盤點,確保帳物相符。隨時掌握庫存物品的數量、質量和需求情況,適時增加庫存,保障供給。
6、辦公室建立公用物資分類登記表,詳細登記所有物資。
7、辦公室每月將各部門公用物品消耗情況上報庫領導。
三、公用物品的請領
1、庫黨委設置各部門物資申領的權限,明確申領公用物品價格權限和批準權限。
2、各部門的公用物品領取,由各部門負責人辦理,其他人員不得向辦公室提出申請。對于手續(xù)不全,不按規(guī)定申請物品的一律不予辦理。
3、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領用辦公用品,應本著節(jié)約、效用原則,辦公室嚴格掌握發(fā)放數量。
4、對于超過200元以上的公用物品領取須經為庫領導核批,并提前與辦公室預約。
5、臨時性的物資領取(僅限接待任務),由部門提出申請,庫領導審核,辦公室具體辦理。
6、庫領導申領公用物品,由辦公室辦理,并做好登記。
7、公用物品借用,由辦公室造冊登記,并限時歸還。
四、具體要求
1、在采購中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得玩忽職守;不得侵吞、挪用、截留采購經費;不得對采購物品的質量問題弄虛作假、隱情不報。
2、不得防礙物品采購工作。
3、不得指定特定供應商、特定品牌。
4、不得擅自變更物資集中采購計劃。
5、不得挪用采購資金。
6、組織采購不得違反采購方式與程序。
7、在物品采購中不得泄露秘密,與供應商串通侵害集體利益。
8、借用的公用物品因使用不當,人為造成損壞的,直接責任人應負賠償責任。
9、辦公用品應為辦公所用,不得據為己有,挪作私用;不得用辦公設備干私活,謀私利;不許將辦公用品隨意丟棄廢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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