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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安全責任狀
為了加強學校人身財產(chǎn)安全保衛(wèi)工作,全體教職工的安全意識,明確安全責任,推進依法治!,F(xiàn)學校與宿舍管理人員簽定如下責任狀。
1、全權負責住校生在宿舍期間的人身的財產(chǎn)安全。
2、寢室管理人員有下列失職行為造成學生人身傷亡或學校財產(chǎn)損失的,由寢室管理人員負全部責任。
(1)對住校生在宿舍情況不檢查,住校生夜不歸宿,管理人員未查清或未通知班主任,而發(fā)生事故,有非住校生或校外人員在宿舍住宿,造成損失或損傷。
(2)住校生私拆、移、裝、接照明電路、用電器等不制止不處置。
(3)發(fā)生在住宿時間的學生對違反作息制度、辱罵、打架、半毆處置不力或不當。
(4)對住校生的床及鋪存在的不安全隱患,不及時上報采取措施修理的。
(5)對宿舍內的其他安全隱患發(fā)現(xiàn)不及時或處理不當?shù)摹?/p>
(6)不對學生宿舍進行巡邏、檢查,讓閑雜人員混進宿舍的。
3、責任狀期效:二○一○年三月一日至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校長簽字:
責任人簽字: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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