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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園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防盜管理制度
公司消防安全、防盜工作,實行“預防為主,打防結合”的工作方針,實行“群防群治”的安全防范責任制。
一、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單位消防安全、防盜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要求管理到位,責任到人,并結合本部門實際,把安全防盜工作納入日常行政管理、經營銷售等責任制內。
二、建立、健全防火防盜機制,定期組織本部門員工開展安全防盜及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定期組織本部門進行安全防盜檢查工作,發(fā)現漏洞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檢查記錄工作。 保證消防安全工作。
三、庫房內外嚴禁吸煙,禁止使用明火,如確需使用明火,需經有關領導批準,配有專人監(jiān)督,并配備足夠數量的專用滅火器材,方可使用,倉庫內要有明顯禁煙標志。
四、庫區(qū)內外不準存放汽油、煤油、柴油、液化汽瓶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五、私人物品嚴禁存放于公司所屬的各庫房內,未經允許私自存放,出現損壞或丟失,由自己負責。
六、院內電路、電器設備均由電工負責安裝與維修,不許他人私拉亂接電線、使用電熱器具或用電器取暖,違者除沒收電器設備外,并視情節(jié)處以50—200元的罰款。要經常對電線、電器設備進行檢查,發(fā)現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異常情況,及時報有關部門進行維修和更換。
七、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zhí)行“人走電斷”的規(guī)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
八、加強對值班值宿及更值人員的防火、防盜巡查管理,思想上提高警惕,工作上一絲不茍,做到真正能發(fā)現問題,發(fā)生問題能及時報告、能有效處理,防火、防盜工作不流于形式。
九、違反上述規(guī)定,根據情節(jié)給予處罰,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財產損失的,將根據情節(jié)和損失程度給予罰款、賠償、行政處罰的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物流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范本
物流公司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 加強對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由業(yè)務經理直接負責安全、防火工作。
二、 消防設備齊全按規(guī)定時間定期審驗,完好率100%。
三、 貨場內禁止吸煙及動用明火,要設立防火標志。
四、 要隨時保持場內清潔,對散落的可燃、易燃雜物要及時清理。
五、 場內嚴謹裝卸、存放化學易燃、易爆物品;物品進場前,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火災隱患方可進入;要建立貨物入場消防安全檢查記錄臺帳。
六、 一切進入貨場的機動車輛,必須佩帶防火帽,并注意排氣管一側不要靠近易燃物品。
七、 安裝一切電器設備要嚴格按照電子設計規(guī)范執(zhí)行,并由正式電工安裝修理及使用管理,任何人不得亂拉線路和安裝電器。
八、 各種電器設備線距嚴禁超過安全負荷,發(fā)現超負荷、短路、發(fā)熱及絕緣損壞等不安全因素要及時修理。
物流倉庫消防安全管理
倉庫消防安全管理
一、防火安全一般知識
(一)火災的定義
《消防基本術語:第一部分》(GB 5907-1986)將火災定義為: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
(二)火災發(fā)生的必要條件
發(fā)生火災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可燃物質、助燃物質(氧及氧化劑)、火源,即火的三要素。這三個要素中缺少任何一個,燃燒都不能發(fā)生和維持,因此火的要素是燃燒的必要條件。在火災防治中,如果能夠阻斷火三角的任何一個要素就可以撲滅火災。
1.可燃物:無論固體、液體、氣體,凡能與空氣中的氧或其它氧化劑起劇烈反應的物質,叫可燃物質。
2.助燃物質(氧及氧化劑):凡能幫助和支持燃燒的物質,叫助燃物質。
3.火源:凡能引起可燃物質燃燒的熱能源,叫火源。分為直接火源和間接火源。
(三)火災的分類
根據國家標準《火災分類》(GB 5709-1985)的規(guī)定,將火災劃分為以下四類:
1.A類火災:是指固體物質火災,這種物質往往具有有機物質,一般在燃燒時能產生灼熱的灰燼,如木材、紙張、棉、毛、麻、塑膠等火災等;
2.B類油類火災:是指液體火災及可熔化的固體物質火災,如汽油、原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醇、瀝青、石蠟火災等;
3.C類火災:是指氣體火災,如天然氣、煤氣、甲烷、乙烷、氫氣火災等。
4.D類火災:是指金屬火災,如鉀、鈉、鎂、鋰火災等。
通常把由電器走火、漏電打火引起的火災稱為電器火災。
(四)倉庫發(fā)生火災的主要原因
1.倉庫作業(yè)中對取暖、加熱、照明、電氣等設備的運行或維護保養(yǎng)不當;;
2.對可燃或易燃物品的使用、運輸或保管不善;
3.沒有按規(guī)定做好使用明火的防范工作,庫內吸煙、亂扔煙頭、火柴棒等;
4.電氣設備、線路負荷過載或陳舊,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
5.缺乏定期的消防安全檢查,對已發(fā)現的不安全因素,未按要求及時整改;
6.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
7.人為破壞等。
(五)倉庫防火主要措施
1.防火的基本原則是提高警惕性,嚴防壞人破壞,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保衛(wèi)制度,加強防火教育,普及消防技術知識,加強責任感,克服麻痹思想,消除火災隱患,杜絕火災的發(fā)生。
2.倉庫應嚴格管理火種、火源、電源和水源。庫區(qū)內禁止帶入易燃品,并嚴禁吸煙,庫區(qū)作業(yè)必須用火時,應嚴格按用火管理制度進行申報審批,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并派專人負責監(jiān)督。
3.各種電器設備均須符合安全要求。
4.庫區(qū)應與生活區(qū)隔離。
(六)滅火的基本方法
1.隔離法:將燃燒物及其周圍的可燃物隔離或移開,燃燒因缺少可燃物而停止。
2.窒息法:阻止空氣流入燃燒區(qū)域,使燃燒物缺少助燃物質而停止。
3.冷卻法:冷卻燃燒區(qū)的溫度,使其下降到可燃物質的燃點以下,燃燒就可停止。
(七)消防器具和滅火給水裝置
根據有關規(guī)定合理地配置滅火器具和滅火給水裝置,對倉庫初起火災進行有效控制,使其不蔓延。
1.滅火器
①泡沫滅火器。適用(AB類火災)撲救固體物質火災或其它易燃液體的火災。分為化學泡沫滅火器和機械泡沫滅火器,現化學泡沫滅火器已淘汰。
機械泡沫滅火器使用方法與干粉滅火器相同。
②二氧化碳滅火器。適用撲救電氣、精密儀器、油類和酸類火災,不能撲救鉀、鎂、鈉、鋁等物質的火災。
使用時,一手拿著喇叭筒對準火源,另一只手打開開關,二氧化碳即可噴出。 ③干粉滅火器。適用撲救石油、石油產品、油漆、有機溶劑、天然氣及設備火災。
使用時將噴嘴對準火源,拔出插銷,提起圈環(huán),壓下壓把,干粉即可噴出。
2.滅火給水裝置
主要指能保證消防所需用水的給水系統。在沒有消防水道管網的區(qū)域,應設置水池,消火栓(地上、地下)其布置應保證在每一個著火點有不少于2個水頭來進行滅火。在消火栓附近配置水泵、水龍帶、水槍,供消防滅火使用。
有的大型倉庫和;穫}庫還設有自動報警和自動噴淋的滅火系統,在遇到火災時能自動報警和開啟噴淋裝置把火撲滅或減小火勢。
二、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一般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倉庫的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貫徹各項消防法規(guī),為倉庫的生產和經營提供安全保障。
1.倉庫主任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倉庫各工作場所的負責人和具體作業(yè)崗位人員,為各場所、崗位的防火責任人,做到庫內的防火安全工作層層、處處、時時有人負責。
3.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yè)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4.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yè)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5.倉庫保管員應做到消防安全四懂四會,即:懂本崗位生產過程的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火災撲救方法;懂人員疏散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會撲救初期火;會組織人員逃生。
6.倉庫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倉庫保管員應熟悉的防火安全制度主要有安全責任制度、防火防爆制度、危化品安全儲存管理制度、用火審批制度、消防器材、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值班制度、安全獎懲制度以及各種安全操作規(guī)程等。
7.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運輸和使用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危險化學物品安全
管理條例》、《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常用化學品儲存通則》等法規(guī)、標準執(zhí)行。倉庫必須具有符合國家標準的設備、設施和儲存條件,倉庫周邊的防護距離應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并有專人管理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倉庫儲存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1.依據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按照火災危險程度,將倉庫儲存物品分為甲、乙、丙、丁、戊等五類。倉庫應根據儲存物品的性質和危險性,提供安全儲存的條件、設施,并進行安全管理。
2.倉庫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為危險化學物品存儲點、配電房、桶裝庫房等。
3.普通倉庫不得儲存運輸甲、乙類易燃、易爆和劇毒危險品以及放射性物品,如需臨時存放和運送則必須符合和嚴格遵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各項規(guī)定。
4.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專用儲存室,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并進行出入庫核查登記。
5.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要求。
6.倉儲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存放,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 庫房存放垛與垛間距不少于0.5米,垛與梁、柱、墻間距不小于0.3米,堆垛頂與屋架下弦或吊頂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0.8米,消防通道不小于1.5米,庫房內盡量不要超量貯存,便于人員疏散和消防滅火。
7.不得存放無品名、無標識、不明性質,不知危險性的物品,如發(fā)現此類物品應及時查明情況,妥善處理。
8.容易相互發(fā)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應設專人負責安全。
9.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10.潤滑油等非甲、乙類容器(桶)的存放。
①露天存放時桶應臥放,雙行并列,桶底相對,桶口朝外、向上,垛高不宜超過三層,層間加墊木。
②庫內容器應立放,雙行并列,桶身靠緊,桶口靠走道一側。
③入庫桶身應清潔,桶蓋嚴密,無滲漏并按品種、規(guī)格、批號分類碼垛、標志清晰。
11.庫內與大門相通的主要通道和其它主要通道的凈寬不應小于1.8m,以便檢查、搬運和疏散。
12.庫房大門一律采用外鎖外開。
13.庫房內不得用可燃材料搭建辦公室、休息室和寢室。
14.倉庫應保持防火分隔,不可隨意破壞或在防火墻、樓板上打洞,破壞防火分隔。
15.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安全隱患,方準入庫。
16.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fā)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17.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18.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儲存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①專用倉庫、貨場或其他專用儲存設施,必須由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來管理;
②應根據儲存物品的化學的危險特性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不得在同一庫房內儲存;
③對性質不穩(wěn)定、容易分解變質的危險化學物品,應有專人進行測溫、觀察,并作好記錄,發(fā)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
④每種危險化學品應標明物品的名稱及滅火方法,不得超量儲存。
⑤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儲存單位,必須建立入庫驗收、發(fā)貨檢查、出入庫登記制度。凡包裝、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破損、殘缺、滲漏變形及物品變質、分解的,嚴禁出入庫;
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倉庫管理人員在收發(fā)貨時,必須檢查提貨單位《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無《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的不得收發(fā)貨。
19.毒害品、腐蝕品等物品的儲存安全要求:
①毒害品包裝嚴密完好,單儲單運、遠離火源、熱源、氧化劑、酸類、食品、存放地點應通風良好;
②腐蝕物品、容器能適應耐腐蝕要求,嚴密不漏,氧化性酸應遠離有機易燃物品,酸類腐蝕品應與氰化物、H發(fā)泡劑、遇水燃燒品、氧化劑隔離,不宜與堿類腐蝕劑混儲。
20.存儲危險化學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上級安全部門和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同意。
21.庫房應進行每日巡回安全檢查,除規(guī)定的每月安全檢查外,還應在不同季節(jié)、暑天和汛期組織專項安全檢查,并有記錄和防范措施。
(三)氣瓶儲存使用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新投入使用的氣瓶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檢驗合格(有檢驗合格證),嚴禁儲存充裝壓力超過氣瓶設計壓力的氣瓶。
2.氣瓶與其他危險化學物品不得任意混放。(間隔距離不小于10米)
儲存(如氫與氧、氫與氯,氯與氨等氣瓶)。
4.易于發(fā)生聚合反應的氣體氣瓶,如乙炔、乙烯等,必須規(guī)定儲存期限,平時應執(zhí)行先進先出的制度,避免久儲。氣瓶使用后應留有剩壓,以防第二次充裝時因無壓而滲入雜質,引起事故。
5.氣瓶入庫一律不準用電磁起重機搬運;搬運進庫及堆放時,不得敲擊、碰
撞、拋擲、滾拉,更不準將瓶閥對著人身。
6.進庫氣瓶應旋緊瓶帽,氣瓶應套上兩個防震圈,否則不得在地面滾動;乙炔氣瓶絕不準在地面滾動。氧氣瓶嘴、瓶身嚴禁沾染油垢,如有油漬應立即抹干凈,否則不得入庫。
7.氣瓶倉庫應陰涼,通風良好,庫內不得有熱源,明火。滿裝氣瓶不得受日光曝曬,也不宜受風吹雨淋,庫溫超過35℃時,應有降溫措施(如冷水噴淋),早、晚開庫門、窗通風降溫。
8.氣瓶倉庫地坪宜為不發(fā)火地面,應平整。
9.氣瓶應平臥放置,順向一個方向,留有通道,妥善固定。堆放不應超過五層,并有防止?jié)L動的措施。有固定框架的氣瓶可立放,但不應倒置鋼瓶。
10.退庫的空瓶不得全部放空,應留有余壓;余壓應為2公斤力/厘米2左右,至少不得低于0.5公斤力/厘米2。故退庫空瓶應逐一檢查瓶閥,旋緊后,再旋上瓶帽,方可入庫。
11.氣瓶應按規(guī)定漆色、標明字樣和色環(huán)、附件齊全(瓶閥、瓶帽、膠護圈)、不超過檢驗期限(檢驗合格證),否則不予接收入庫。
12.發(fā)現有漏氣部位,應將瓶移出庫外,即時堵漏處理。
13.庫內照明應采用防爆燈具,嚴禁使用明火或非防爆燈。
14.搬運氣瓶時,操作人員的工作服、手套、裝卸工具上不應有油污。
15.滅火時應站在上風處,可用水冷卻鋼瓶,用干粉滅火器滅火。
16.氣瓶應建檔,并按規(guī)定進行管理,發(fā)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17.氧氣、乙炔瓶的使用必須由合格的焊工嚴格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
(四)其它特殊物品儲存的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1.自燃物品的儲存管理
對于含油脂的物品如油紙、油布、油綢等,盡可能散開后放在貨架上,以免大量堆積時氧化發(fā)熱而燃燒。其它要求與易燃固體的一般防火要求相同(包括《危險貨物品名表》第4類第2項自燃物和不屬于危險貨物的其他具有自燃危險性的一般可燃物)。
2.遇濕易燃物品的儲存管理
①庫房應位于地勢較高、通風干燥的地點,暴雨及迅期間應保證庫房不進水,庫房內應通風良好,保持干燥。門窗應有阻止雨雪進入的設施,室內不準設供水管、暖氣管。
②庫房應遠離火源、熱源。庫房附近不得有鹽酸、硝酸等散發(fā)酸霧的物質存在,應遠離散發(fā)水蒸氣或水霧的場所。
③貨垛下方應有苫墊,墊高通常為15—30cm,貨垛不宜過高過大,保證貨垛防潮散熱。庫房內相對濕度應控制在80%以下,可采用電動空氣去濕機或氯化鈣吸濕劑來降低庫房內的相對濕度。庫溫一般應控制在30℃以下。
④包裝必須嚴密,應經常檢查包裝是否泄漏,發(fā)現泄漏應及時采取措施。搬運時應輕拿輕放,嚴禁翻滾、傾倒、撞擊,以防包裝破損。
⑤雨雪天無防雨雪措施不準進行室外搬運裝卸,用汽車、火車、船舶等運輸時,應保證干燥,并具有良好的防火防潮設施。
⑥著火后一般用干粉、干沙、水泥滅火,滅火人員應戴防毒面具,盡可能在上風方向滅火。
3.氧化劑、有機過氧化物儲存管理
①庫房應陰涼、干燥通風,遠離水源和熱源,避免日光暴曬,還應避免酸霧
等侵入。
②庫溫一般應控制在30℃以下,庫內相對濕度控制在80%以下,對某些特殊的氧化劑和過氧化物,應根據物品儲存運輸的有關說明確定儲存運輸的溫度和濕度,某些物品往往需要低溫條件下儲存和運輸。
③包裝要完好、密封、不得泄漏。
④貨垛應穩(wěn)固,垛底應有15—30cm的墊板,垛高一般不超過2m。
⑤裝卸應輕拿輕放,避免撞擊、翻滾、拖拉、拋擲等,以防沖擊、摩擦引起分解反應發(fā)生爆炸。
⑥此類物質著火,可大量用水滅火。滅火時要防爆炸傷人。
(五)倉庫電器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1.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和國家現行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器安全規(guī)定。
2.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它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zhèn)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3.庫房內除電器照明外,不得敷設其它動力線路,引進線路必須穿管,悶頂內不得敷設電線,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如需臨時拉設電線,應經有關部門批準,由電工安裝,使用后及時拆除。
4.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零點五米。電氣開關應設在庫外,并有防雨防潮裝置保護。
5.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6.動力電氣線路及其插座應裝在庫外,使用機械裝卸設備時,電源由橡套電纜引入庫內。
7.倉庫電器設備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8.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guī)程。
(六)倉庫裝卸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2.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3.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qū)、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4.庫區(qū)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yè)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yè)結束后立即拆除。
5.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使用手機和其它火種。嚴防震動、撞擊、重壓、磨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6.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7.裝卸作業(yè)結束后,應當對庫區(qū)、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七)倉庫火源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1.倉庫應當有規(guī)范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qū)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手機和火種。
2.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yè)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等手續(xù)。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等手續(xù)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jiān)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3.庫區(qū)內嚴禁吸煙、用火,并應有切實的管理措施。在庫區(qū)內工作的鏟車、電瓶車、吊車等,必須有防止噴火或打出火花的安全裝置。
4.庫區(qū)內地面應保持清潔,無纖維下腳、雜草及其他可燃物存在。
5.儲存可燃物品的庫房應裝設避雷設備;露天堆場應設獨立的避雷針,每年在雷雨季前,進行檢查,保證安全有效。
6.運輸易燃、可燃商品的車輛,應將商品用篷布封蓋嚴密,并有押運人員途中監(jiān)護。裝卸商品時,應嚴防拖拉、摔撞等野蠻操作。
7.倉庫維修間清洗機床、機器、機具的清洗液,不得使用易燃液。如使用柴油等可燃液時必須保證安全,防止發(fā)生火災事故。
8.庫區(qū)內應配備的滅火器數量和種類應與撲滅儲存物資火災相適應,并要有專人負責維護保養(y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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