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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是什么
行政復議申請書是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犯其合法權益而向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時提交的,據(jù)以引起行政復議程序發(fā)生的法律文書。
行政復議的申請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依法請求行政復議機關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以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一種意思表示。由于行政復議實行不告不理原則,即行政相對人不申請復議,復議機關不能主動進行復議,因而行政相對人的復議申請是行政復議的前提和基礎。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以下簡稱《行政復議法》)的規(guī)定,提起行政復議申請應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應當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應當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應當有具體的復議請求和事實依據(jù)。
(4)應當屬于《行政復議法》規(guī)定的行政復議受理范圍。
(5)應當在法定期限內(nèi)申請復議。
根據(jù)《行政復議法》第11條的規(guī)定,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頭形式。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向復議機關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書。復議機關經(jīng)審查認為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行政復議程序正式啟動。
文書制作要點
(1)行政復議申請書的首部應寫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住址、聯(lián)系電話等;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寫明全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及聯(lián)系電話等。有共同申請人的,應將每一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分別寫明。有權申請復議的公民為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應寫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況。委托律師代為申請復議的,應寫明代理律師的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稱。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被申請人的名稱和詳細地址等。
(2)復議書中應寫明申請人知道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日期和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應參照行政復議法有關規(guī)定中的分類寫,如拘留決定、查封貨物決定、不頒發(fā)衛(wèi)生許可決定等。
(3)寫明申請復議的目的、要求,即明確提出撤銷或者變更或者在一定期限內(nèi)履行具體行政行為,如:撤銷衛(wèi)生防疫站×字第×號罰款五千元的處罰決定、變更稅務局×字第×號罰款一萬元的處罰決定。
(4)事實與理由是行政復議申請書的核心部分,這部分應寫明三方面的內(nèi)容:①事實。應客觀地陳述引起具體行政行為的全部案件事實,指出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所認定的事實與客觀情況不符。②證據(jù)。為證明所陳述的事實,應列舉出有關的書證、物證、證人證言以及其他證據(jù)材料,有證人的應寫明證人的姓名、職業(yè)和住址。③理由。應在概括事實的基礎上,授引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經(jīng)過推理,論證復議請求的合法性。
(5)復議申請書的尾部應寫明致送的復議機關名稱,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并注明申請日期。
(6)附項中應寫明提交的申請書副本的份數(shù)和證據(jù)的份數(shù)。
格式
行政復議申請書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被申請人: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具體行政行為,向__________機關提出復議申請,要求__________。
事實及理由:
此致
(受理復議申請的行政機關)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附:1.申請書副本__________份;
2.證據(jù)__________份。
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
行政復議申請書
申請人:XXX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yè)性質(zhì):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電話:X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X
工作單位:XXXXXXXXXXXXXX項目部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項目部
電話:135XXXXXX
被申請人: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惠陽區(qū)分局
地址:惠州市惠陽區(qū)淡水白云二路49號
電話:0752-3836923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11 年05月18日作出的“惠陽區(qū)淡水星河東路峰景左岸側進行了運輸建筑余泥、石子沿途揚撒、遺漏,污染城市道路的行為,罰款人民幣陸萬貳仟元整”的行政處罰決定(惠市執(zhí)罰字[2011]第E-3157號),現(xiàn)申請復議。
申請復議要求:
1、確認該行政處罰決定適用行政法規(guī)錯誤,要求更正其行政行為。
2、確認該行政處罰罰款金額不當,處罰過重。要求被申請人減少申請人的罰款金額。
事實經(jīng)過:
申請人于2011年04月30日上午,對新近中標項目“名苑星河灣三期住宅樓工程”進行場地平整作業(yè),屬于開工準備階段,故場地內(nèi)尚未設置洗車槽,期間有部分場內(nèi)泥土需外運至其他工地堆放,適逢當日為雨天,個別泥土運輸車的車輪夾帶了少量土渣,在行至星河東路時,出現(xiàn)了遺留少量泥土塊的情況。在發(fā)現(xiàn)了該情況后,申請人立即組織了項目部雜工班對受影響路段進行分段清理,并聯(lián)系了惠陽區(qū)環(huán)衛(wèi)部門,雇請灑水車對相關路面進行沖洗清理。 正當申請人對該段道路進行積極打掃清理之時,當日午12時左右,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惠陽區(qū)分局第三執(zhí)法隊的行政執(zhí)法人員五名,來到申請人正在打掃清理的路段,向申請人口頭通知,申請人進行了“運輸建筑余泥、石子沿途揚撒、遺漏,污染城市道路”的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城市垃圾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在申請人項目法人(即項目經(jīng)理)未到場確認簽字的情況下,開具了處罰書。
2011年05月 日上午,申請人前往惠陽區(qū)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接受調(diào)查。被告知違反了《廣東省城市垃圾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依據(jù)《廣東省城市垃圾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被申請人擬對申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陸萬貳仟元整的行政處罰。申請人配合調(diào)查,如實陳述了及時打掃清理受影響路段的事實。并就行政法規(guī)適用是否和處罰是否過重等法律問題和承辦人員交換了意見。申請人再次對惠陽區(qū)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的行為提出異議,并要求就該處罰的行政強制行為,向申請人出具書面通知。以便申請人就這一行政決定提起行政復議。
2011年05月18日,被申請人向申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2011年05月18日被申請人祥申請人送達了《惠州市惠陽區(qū)罰款委托銀行代收款繳款通知書》。
復議理由:
一、被申請人的處罰決定及所依據(jù)的事實,適用行政法規(guī)錯誤。
《廣東省城市垃圾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為:城市垃圾運輸車輛必須做到密閉、整潔、完好,在運輸過程中,不得揚撒、遺漏垃圾。
涉事車輛均為申請人雇請用于“名苑星河灣三期住宅樓工程”項目場地平整的施工用車,不屬于以上條例第三十一條所指的“城市垃圾運輸車”,故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處罰決定即所依據(jù)的事實,適用行政法規(guī)錯誤。
二、被申請人做出的行政處罰罰款金額不當,處罰過重。
《廣東省城市垃圾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為:違反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運輸車輛不加封閉,沿途揚撒、遺漏垃圾污染道路的,由公安交-警部門暫扣駕駛證;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清掃干凈,并對車主處以污染道路面積每平方米五十元罰款。
星河東路為雙向兩車道,路面總寬度僅為8米左右,涉事車輛由工地出門向西行經(jīng)星河東路北向道路,影響面積有限。另涉事車輛為泥土運輸車,輪距約為1.8米,輪胎寬度約為225毫米,僅車輪夾帶少量土渣,按輪胎寬度計算,所影響的道路面積遠遠未達到處罰告知書中所認定的金額。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
1、被申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適用行政法規(guī)錯誤,要求更正其行政行為。
2、被申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罰款金額不當,處罰過重。要求被申請人減少申請人的罰款金額。
此致
惠州市人民政府
申請人:XXX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7月11日
附:
1、《惠州市惠陽區(qū)罰款委托銀行代收款繳款通知書》一份;
2、《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一份;
3、《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行政處罰告知書》(惠執(zhí)告字[2011]第E-3157號)一份;
4、《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惠市執(zhí)罰[2011]第E-3157號)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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