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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物清理及回收管理規(guī)定
一、 目的
加強公司原料等包裝物的管理,降低消耗。
二、 適用范圍
公司原料包裝物
三、 管理辦法
1. 對生產部門使用下來的包裝物如包裝袋,塑料桶,噸桶,鐵桶等實行集中收集,統(tǒng)一管理。業(yè)務部規(guī)定區(qū)域分類標識存放,劃破或損壞的包裝物需要標識分開存放。所有包裝物均需建帳保管,廠家不回收的業(yè)務部統(tǒng)一處理。
2. 生產部對于大袋,每十個一扎。對于小袋,每十個一小扎,十個小扎一大扎。每一扎中只能有一種包裝袋,損壞的單獨打包。生產部定期對打包好的包裝袋定期(如一星期一次)交給業(yè)務部,對于強氧化劑及強還原劑的包裝袋,打包后應分開存放,并標明“強氧化劑、強還原劑”字樣。生產現(xiàn)場用過的原料桶,要擰上其蓋子(不允許丟失蓋子),以防原料殘留物揮發(fā),分類標識集中擺放,統(tǒng)一上交。
3. 在生產現(xiàn)場初次開啟包裝使用后:大袋內的原料殘留物低于0.2公斤;對小袋內的原料殘留物低于0.1公斤;25公斤及25公斤以下的原料桶,桶內殘留原料不超過0.1公斤;對于25公斤以上到250公斤(包含250公斤)桶,桶內殘留原料不超過0.3公斤;對于250公斤以上的桶,桶內殘留原料不超過1公斤;
4. 初次開啟包裝使用后,對包裝物中殘余的底料由車間進行收集,確保潔凈、無污染,密閉保存,過磅記錄,回收使用。回收后包裝物中無殘余物料。
包裝物回收管理規(guī)定2017-03-09 10:41 | #2樓
1.0 目的
為規(guī)范包裝物的管理,充分降低公司內部運營成本,特制訂本制度。
2.0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部具有供求關系的各分廠。
3.0 定義
包裝物是指在生產流通過程中,為包裝工廠的產品,并隨同它們一起出售、出借或出租給購貨方的各種包裝容器。本公司的包裝物是指粒料用的棧板和編織袋、磁條用的棧板和牛皮紙。
4.0 職責
4.1 供應方品質部門:負責包裝物出貨前合格判定;負責包裝物回收至己方工廠的合格判定并驗收;
4.2 需求方品質部門:負責包裝物入庫前合格判定并驗收;負責包裝物回收出己方工廠前的合格判定;
4.3 需求方生產部門:負責包裝物的妥善保管;
4.4 需求方財務部門:負責將合格包裝物的貨款在下一批產品貨款中扣除。
5.0 管理規(guī)定
5.1 包裝物流通原則上是買賣關系,包裝物價格應含在產品報價中。
5.2 包裝物流入至需求方工廠內,需求方生產部門在使用過程中應妥善保管維護好包裝物,力求包裝物回收率最大化;
5.3 包裝物回收標準
5.3.1 棧板的回收標準:判定合格后,每批按棧板原價的95%進行回收;
5.3.2 牛皮紙的回收標準:判定合格后,每批按牛皮紙原價的80%進行回收;
5.3.3 編織袋的回收標準:判定合格后,每批按編織袋原價的90%進行回收。
5.4 包裝物回收至供應方工廠內并經品質部門驗收合格后,該批包裝物貨款應由需求方財務在下一批產品貨款中扣除(含需求方品質部門在包裝物入庫前判定NG的貨款);
5.5 供求雙方應位于集團公司的立場,本著公平公正的作風,盡量避免糾紛產生;
5.6 如供求雙方因包裝物出現(xiàn)重大糾紛,不能協(xié)商定奪,質量管理中心應予以仲裁。
5.7 包裝物管理流程圖:見附件1 6.0 附則
6.1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質量管理中心;
6.2 本制度自2012年1月1日開始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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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包裝物管理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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