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獼猴桃架桿采購合同
購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規(guī)范產品交易行為,保護供需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保證正常交易程序,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供應要求
產品規(guī)格:砼C20澆筑,2.5m*0.1m*0.1m;柱體內放4根冷拔絲,其中一頭延伸出10cm;距延伸出頂端30cm處穿一個孔。 采購數量: 根。
第二條 產品的質量標準
按西秀區(qū)扶貧辦架桿規(guī)格、質量標準執(zhí)行。
第三條 交貨方法、地點
1.交貨方法:
乙方代運。
2.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 : 甲方指定位置(能通車的路邊)
3.現場卸貨由乙方負責。
4.產品交貨數量的按實際用量進行計算。
第四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第五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
雙方商定為26元/根。
2.產品貨款的結算: 架桿安裝完畢,經區(qū)扶貧辦驗收合格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六條 驗收
由區(qū)扶貧辦技術指導組驗收。
第七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fā)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guī)格和質量不合規(guī)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7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部分的貨款。
2.如甲方未按規(guī)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在緊急情況下,先行電話通知并承諾在特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已提出書面異議),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guī)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yǎng)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十天內(另有規(guī)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八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 %(通用產品的幅度為1—5%,專用產品的幅度為10%—30%)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guī)格和質量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并承擔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4.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guī)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yǎng)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fā)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5.產品錯發(fā)到甲方指定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guī)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6.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后,仍可按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時間付款。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fā)貨前與甲方協(xié)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并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xù),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發(fā)貨。
第九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如錯指定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其它
按本合同規(guī)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yǎng)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按銀行規(guī)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fā)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能解決,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執(zhí)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xié)商,做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銀行(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購貨單位(甲方): 供貨單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開 戶 行: 開 戶 行:
賬 號: 賬 號:
稅 號: 稅 號:
獼猴桃苗木購銷合同2017-05-07 14:22 | #2樓
需方:(以下簡稱為甲方) 羅 兆 勇
供方:(以下簡稱為已方)成都泰禾農業(yè)科技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充分協(xié)商,特訂立如下買賣合同: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苗木的名稱、數量、規(guī)格和價格,見上表:
二、供苗時間、地點、方式
2、苗木交貨地點和方式:乙方負責將苗木運送到甲方指定地點蒲江縣大興鎮(zhèn)沙樓村交貨,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
3、苗木栽植:本合同所供苗木由甲方負責栽植。
三、苗木質量驗收標準及驗收方法
1、驗收標準: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苗木植株強壯、無病蟲害。苗木高度60厘米以上,可以根據甲方需要剪裁。苗干粗度≥0.8厘米,側根數量≥4,側根基部粗度≥0.5厘米。苗干粗度指苗干離地面5厘米處測量;側根數量指實生砧木主根地下莖段直接長出的側根數;側根基部粗度指側根距莖基部2厘米處的直徑。乙方提供苗木要求砧木生長1年,嫁接后生長1年。
2、驗收方法:交貨時,甲方到交貨地點,按上述質量要求現場驗收苗木數量和質量。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中苗木單價為苗木的包干結算價格,包括苗木起挖、包裝、裝車費用。合同簽定后,甲方付8000元訂金給乙方,貨到甲方指定位置下車驗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苗木余款 4750 元。
五、其它約定
1、無論甲、乙方所在地遭遇人力不可抗的自然災害(如:瘟疫、戰(zhàn)爭、強震、冰雹、狂風、洪水),造成甲乙雙方不能完成履行本合同的情況下,雙方不承擔違約。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向可向雙方各自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尋求仲裁調解,仲裁調解不成,可向雙方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用,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有效。
甲方簽字 : 乙方:
法人代表簽字: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2017年11月日期: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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