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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車輛管理制度
為規(guī)范幼兒園車輛管理,提高全體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應制定規(guī)范的幼兒園車輛管理制度。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有關幼兒園車輛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幼兒園車輛管理制度 篇1
一、所屬幼兒園車輛為專職接送幼兒及辦公室使用,不向外租借,不得辦私事和與工作無關的事。
二、駕駛人員嚴禁車輛帶病出車,必須遵守道路安全法規(guī),嚴禁酒后駕車和穿拖鞋駕車或將車輛交予他人駕駛,嚴禁帶病駕車。
三、駕駛員對所駕車輛要做到日清潔﹑日檢查,確保車輛的整潔和車況完好。
四、駕駛員有事請假必須提前申請,經園長批準方可準假。
五、辦事憑派車單到月底結算費用。
六、車輛月無事故給安全獎。
七、車輛管理員每月定期召開駕駛員會議,駕駛員不得缺席遲到。
八、車輛管理員每月定期檢查所有車輛車況,檢查情況直接報告園領導。
幼兒園車輛管理制度 篇2
1、幼兒園車輛由園長辦公室負責統(tǒng)一管理和調度。
2、園長辦公室按以下原則派車:
。1)車輛先保證領導工作用車,后考慮各部門工作用車。
。2)用車均須提前填寫派車單,由園長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并通知專職司機出車。在出車過程中,如超出派車單所定時間、地點應及時告知園長辦公室。司機未經辦公室同意,不得擅自出車。
。3)去外地工作用車應適當控制,確需用車時,應提前1—2天提出用車申請并經校長批準。
。4)車輛調度困難時,按急事、遠路先用的原則安排。
。5)能通過傳真E—mail發(fā)送的`,原則上不派車接送材料。
。6)在園車外出的情況下,確因工作需要租車,由園長辦公室安排,但應從嚴控制。節(jié)假日原則上不派車,如確需用車,也應提前申請。
3、凡未經辦公室同意,擅自開私車或將車借給他人的,應追究責任;發(fā)生事故的,不論損失大小,責任一律自負,費用全部自理,并視情節(jié)給予處理。
4、司機的職責:
。1)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做到不開快車,不酒后開車,不開冒險車和疲勞車,確保安全。
(2)司機應服從調度,聽從安排。上班時如出車,應在校內,有事外出應請假,保證車輛及時入庫。
。3)平時要勤檢查,勤保養(yǎng),做到車輛整潔、完好。
。4)司機不得擅自允諾公車私用。
。5)車輛的年檢、繳費由專職司機負責,定時向辦公室匯報落實。
幼兒園車輛管理制度 篇3
隨著幼兒園規(guī)模不斷的壯大、教職工人員的數(shù)量不斷的增多,目前幼兒園內停放的車輛越來越多,為了消除幼兒園車輛停放和通行給幼兒的安全造成的隱患,保證幼兒的安全和校園環(huán)境整潔,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希望教職工嚴格遵守。
一、嚴禁外單位車輛及家長的車輛隨意進入校園。如上級檢查、送貨等特殊情況需經學校領導批準。
二、所有車輛在幼兒上下學期間進出校門的,必須下車推行,以免發(fā)生碰撞學生的安全事故。凡不遵守規(guī)定的。每次扣20元。凡造成事故者,肇事車輛車主負全部責任。
三、嚴禁在校園內亂停亂放。學校指定的`車輛停放位置在車棚間和廚房外側的棚下邊,各車輛必須按學校指定的地方進行停放。具體規(guī)定為:總園中大班的教職工將自行車和電瓶車停放在車棚左邊,靠充電插座的地方,頭朝墻壁;總園托小班的教職工將自行車和電瓶車停放在車棚右邊,頭朝墻壁;分園教職工將自行車和電瓶車停放在廚房外的棚下邊,頭朝圍墻,由里往外停。
四、幼兒園嚴格依照實況進行處罰。
五、學校教師及職工不得在校園內練習騎車,以免發(fā)生其它意外事故。凡發(fā)生事故者,要對造成的后果負全部責任。
六、教師要從幼兒的安全出發(fā),確立高度安全責任意識和防范意識,帶頭遵守學校各項規(guī)定。
幼兒園車輛管理制度 篇4
1、出租方為車輛的唯一所有權人,已使用年限不超過三年。在租賃期的起始日之前,出租方須自費用為車輛辦理行駛所需的各項證件,并將車輛的行駛證、年檢證、稅訖證、保險及駕駛證復印一份至園內存檔。出租方需保證這些證件在租賃期內持續(xù)有效。
2、駕駛員需持駕駛證c1照,并有兩年以上駕駛相似車輛的'經歷。
3、駕駛員要定期對車輛進行日清潔、日檢查、自費檢修,保證車輛的行駛性能和各項內置設施處于良好的狀態(tài),車輛內外清潔干凈,無異味。夏季7、8月、冬季12月、元月接送幼兒時必須空調開放。以上違例一次扣10元。
4、若因出租方原因造成車輛無法供幼兒園使用時,出租方須立即無償向幼兒園提供與車輛相類似的替換車輛。車輛出現(xiàn)缺陷或遭受損害或毀壞,幼兒園有權要求立即更換車輛。
5、在租賃期內,非因幼兒園原因,車輛發(fā)生損毀、滅失、賠償責任或政府處罰,出租方自行負擔全部責任。
6、駕駛員應當遵守交通規(guī)則,并確保幼兒上車后的安全。嚴禁帶病、酒后、疲勞駕駛,一經發(fā)現(xiàn),立即辭退。
7、幼兒接送專車每周一至每周五早6:10——8:00接幼兒來園,晚4:40準時發(fā)車。遲到一次扣10元/次。
8、駕駛員出車時代表園所形象,應注對待家長態(tài)度有禮貌,對幼兒具愛心,遵守園內管理制度。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盡量克制自己,并做好相關的解釋,避免與家長發(fā)生爭執(zhí),事后可將事件告知主管。如對家長出言不遜,造成不良影響,發(fā)現(xiàn)一次扣10元。駕駛員還應熟悉每位接送幼兒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幼兒,要提高警覺,并向幼兒家長證實接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讓其接走幼兒。
9、每月10日(工資發(fā)放日)中午12:40召開駕駛員會議,駕駛員必須到會,不到會則扣除10元/次。
10、原則上車輛應購買全保,如果不購全保,在營運過程中出現(xiàn)的車輛損壞,交通事故,園所概不負責。
11、原則上駕駛員不能請假,如需請假,委派的駕駛員工資由原駕駛員自行負責。委派的駕駛員必須持駕駛證c1照,有兩年以上駕駛相似車輛的經歷,責任心強,并得到園長批準。對連續(xù)缺勤3天以上的駕駛員,可予以辭退。
12、幼兒園會每車委派一名跟車教師協(xié)助管理車上幼兒。車輛從入園起,駕駛員即在車上維護車內安全,不得離開車輛。駕駛員有義務對跟車教師及幼兒進行行車安全知識以及如何防止幼兒對車輛造成損壞的知識進行培訓。接送完畢,駕駛員必須對園車進行清理,避免幼兒躲在車上等意外情況發(fā)生。在行車過程中幼兒對車輛造成的損壞行為,駕駛員和跟車老師要及時制止。在行車過程中幼兒對車輛造成的損壞,園所概不負責。
13、幼兒園每月10日(遇節(jié)假日順延)發(fā)放租金給出租方,租金由雙方談妥,其中包括汽油費、司機勞務費,此外,幼兒園不再承擔其它費用。如幼兒園不再承租車輛,則按當月實際使用天數(shù)付給出租方租金。
14、車輛如在接送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lián)絡協(xié)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并及時向園領導報告。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由于駕駛員不遵守交通規(guī)則造成的交通事故損失,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15、每月設安全獎30元,如果做到出車不違反園內制度,無大小安全事故,則全額發(fā)放。
16、本制度從制定之日起實施,陽光寶貝幼兒園保留對此制度的解釋和修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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