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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辦法

時間:2023-03-07 08:22:05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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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辦法(通用10篇)

  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保障師生員工人身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應制定規(guī)范的大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有關大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大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辦法(通用10篇)

  大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辦法 篇1

  第一條 門衛(wèi)管理

  一、出入校門

  1.凡本院師生員工進出校門,一律憑工作證、學生證、;(必要時仍須檢查證件)出入。嚴禁社會閑雜人員進入校園。

  2.凡來校參加進修、培訓、實習、施工等外單位人員,一律憑經保衛(wèi)處簽發(fā)蓋章的有關證件出入。

  3.凡外單位因教學、工作、開會等需要借用本校教室、禮堂、場地等進行活動的,需事先經學校主管部門同意,并辦理手續(xù),送保衛(wèi)處備案,方可進入校門,并按指定路線往返。

  4.校園內原則上不能設攤。因特殊情況需在校園內設攤出售商品,須經院長辦公室批準,發(fā)給設攤證明,方可按指定地點設攤。

  5.自行車進出校門時,必須下車推行,機動車必須減速或停車接受檢查,經檢查同意后方可進出。

  6.教職員工自備代步的機動類車輛(包括汽車、摩托車、電動車、助力車等)進出校門,憑保衛(wèi)處簽發(fā)的《車輛出入證》出入。

  7.嚴禁商販進校推銷商品,私貼廣告;禁止赤膊,衣冠不整者進入校區(qū)。

  8.嚴禁拉運酒精類飲料(經學校有關部門批準的除外)入校,禁止出租車進入校區(qū)。

  9.學校各大門夜間11:00關閉,如有特殊原因進出校門者,需說明情況、出示證件,經同意及登記后方可通行。

  二、對外接待和會客

  1.學院邀請的專家、學者、賓客,主辦單位須事先通知保衛(wèi)處,以便配合接待。

  2.私人來訪需出示本人證件,并在門衛(wèi)室填寫會客單進校,離校時應將由被訪人簽字的會客單交門衛(wèi)。

  3.來訪人員未經同意不得擅自進入與被訪人無關的部門,如:辦公室、教室、實驗室、宿舍、餐廳等。

  4.來訪人員攜帶貴重或大件物品,進校時必須在會客單上注明物品名稱與數(shù)量,以便離校時核對。被訪人如托來訪人員捎帶物品出校,被訪人應攜帶本人證件,在門衛(wèi)室進行登記才可放行。

  5.學生宿舍一律不得留宿客人。

  6.教職工家屬遇有急事來校者,應向門衛(wèi)說明情況,取得同意方可進入。進校后應嚴格遵守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如有違者,除對違者進行處罰外,還要追究相關教職工的責任。

  7.任何人不得在校門口與執(zhí)勤人員閑談、嬉笑,以免影響工作。

  8.校內外各類人員均應自覺遵守《門衛(wèi)管理規(guī)定》,共同維護校園秩序。對違反規(guī)定不接受門衛(wèi)檢查,無理取鬧,妨礙門衛(wèi)正常執(zhí)行任務者,由保衛(wèi)處酌情處理。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處理。

  三、攜帶物品出入校門

  1.凡攜帶公物出校門,須持有系、部、處、科等辦公部門的證明,并經門衛(wèi)執(zhí)勤人員查驗后,方可出校門。

  2.凡攜帶私人貴重物品出校門時須憑本人證件進行登記,并經門衛(wèi)執(zhí)勤人員查驗。

  3.攜帶違禁和劇毒、易燃、易爆、揮發(fā)性化學品進入學校,必須持有關部門的證明方可進入。

  四、校衛(wèi)隊員職責

  1.堅守崗位,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竭盡全力保衛(wèi)學院教學、科研和各項工作的正常秩序。

  2.嚴格執(zhí)行我院《門衛(wèi)管理規(guī)定》,不得徇私。

  3.堅持文明執(zhí)勤,禮貌待人,以理服人。

  4.在執(zhí)行學院門衛(wèi)管理工作中成績顯著的,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由于門衛(wèi)失職給學校造成損失,將追究責任,扣發(fā)獎金直至紀律處分。

  第二條 校園管理:

  1.全院師生都要愛護校內的花草樹木,嚴禁攀折損壞,違者將按規(guī)定賠償,故意損壞者,從重處罰。

  2.嚴禁在院內捕打各種鳥類:嚴禁持各種槍和管制刀具在校園及家屬區(qū)游蕩,違者沒收,如造成損失則負責賠償。

  3.嚴禁在校園內播放或歌唱反動、黃色歌曲音樂,不得聚眾喧嘩、哄鬧,晚上熄燈后不得在校園內吹口哨、大聲喊叫和吹拉彈唱,以免影響他人休息。

  4.在校園內著裝整潔、樸素、大方。男女交往舉止要得體,禁止勾肩掊背,摟抱接吻及其它有傷風俗的行為。

  5.經允許進入校園的各種汽車,要按指定路線行駛,不得在較園內亂竄,校園內禁止鳴嗽叭。校外的公私車輛不準在校內過夜停留。

  6.除經學院和工商管理部門同意并有專門房屋的商業(yè)網點外一律禁止各種攤販在校園內擺攤設點或到校內經商。學院同意開設的商業(yè)網點也要執(zhí)行學校的作息時間,并不準銷售白酒或超范圍經營。違者將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沒收或處罰,不聽勸的要封門整頓。

  7.教職工要教育子女自覺遵守學校規(guī)定,禁止到教學區(qū)追逐打鬧、滑汗冰或騎車亂竄。

  8.進入校園內的自行車要停放在車棚內或指定地點,嚴禁自行車亂停亂放,違者處以罰款。

  9.校園內嚴禁賭博、酗酒、聚眾鬧事、打駕斗毆,在非運動場地不得進行球類等防礙他人正常生活、學習的活動。嚴禁學生打麻將,校園內禁止擅自設立臺球桌。

  10.禁止非法游行、集合。禁止罷課和張貼大、小字報。不準在非指定地點張貼廣告、通知等宣傳品。未經學校批準,任何個人、社團組織均不許組織報告會、講座、演講、沙龍等活動。

  第三條 辦公室和學生宿舍管理

  1.嚴禁在辦公室、庫房、教室、學生宿舍等公共場所留宿校外人員,更不允許留宿異性,違者將按規(guī)定給予處罰。

  2.設有執(zhí)勤人員的學生宿舍、辦公教學等公共場所,任何人攜帶物品出門時,都要自覺接受執(zhí)勤人員的栓查登記,不得無理取鬧或故意刁難。

  3.學生公寓樓內一律謝絕異性(工作人員除外)進入。

  4.確需在校內居住的臨時工、季節(jié)工和師生員工的親友,必須事先征得所在單位領導的'同意,并在保衛(wèi)處備案,否則按擅自留宿他人予以處罰。

  5.全體住校學生都要自學遵守宿舍管理的各項規(guī)定,按時歸宿。宿舍樓內、外不許停放自行車。不得在宿舍內經商,大聲喧嘩,亂唱亂叫或作其它影響他人學習、休息的活動。

  6.學生住宿期間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和現(xiàn)金;放假期間,不要將貴重存放在宿舍。

  7.自學接受并協(xié)助保衛(wèi)處、宿管科對宿舍的檢查。

  第四條 大型活動管理

  1.除學院根據需要組織的大型活動外,其它各系、班只允許在節(jié)日或周末舉辦大型活動。如遇特殊原因需舉辦者,須單位領導批準并事先向保衛(wèi)處報告。

  2.舉辦大型活動的單位要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搞好組織工作,切實維持好秩序。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邀請校外人員進校參加活動,否則后果自負。

  3.在校內舉辦的各種大型活動,晚11:00以前必須結束(元旦除外)。在室內舉辦活動,燈光不宜太暗,嚴禁在燈管上包紙。

  第五條 校內交通安全管理

  1.各種車輛在校內必須靠道路右側行駛,禁止逆行。

  2.車輛轉彎時應提前減速并示意,禁止突然轉彎。

  3.機動車在院內行駛時禁止鳴笛,夜間禁止開大燈,車速不得過5公里/小時。

  4.騎自行車不準雙手離把或扶身行,互相追逐,曲折競行。

  5.各種車輛必須按規(guī)定的位置停放,不得亂停亂放。

  6.院內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保衛(wèi)處參照有關交通管理法規(guī)處理。

  第六條 防火管理

  1.校內人人都要愛護消防設施,嚴禁挪作他用。學院和各單位配置的滅火器要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維修。

  2.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學生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熱棒、電熱鍋等帶來火災安全隱患的大功率用電器。

  3.嚴禁在宿舍及禁煙區(qū)內抽煙。

  4.嚴禁在宿舍內使用明火(如焚燒紙張和雜物,使用酒精爐、蠟燭等)。

  5.加強對氣源特別是易燃、有毒氣體及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保持室內通風良好。

  6.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暢通。嚴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門、防火卷簾等處堆放障礙物,嚴禁在教學、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大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辦法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安全管理工作,保護師生員工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和學校公共財產安全,維護高校安全穩(wěn)定和校園正常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結合本省高校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qū)域內全日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 高校安全管理包括校園內部及學校組織校外活動的安全管理。

  第四條 高校安全管理工作貫徹預防為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遵循“誰主管、誰負責,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

  第五條 高校安全管理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門、公安機關的指導和監(jiān)督。

  第二章 任務與職責

  第六條 高校安全管理包括下列任務:

  (一)開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識,增強師生員工的法制觀念、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對學生的安全教育應納入教學計劃并記學分。

  (二)維護校園穩(wěn)定。嚴防境內外敵對勢力、非法宗教勢力、民族分裂勢力等對高校的滲透、煽動和破壞活動;及時處置各種不安定事端和突發(fā)性事件;協(xié)助國家安全、公安機關調查與處置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調解處理內部矛盾糾紛,維護校園安全穩(wěn)定。

  (三)嚴格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和治安、消防、交通、信息網絡、公共衛(wèi)生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管理措施,消除各種安全隱患,防止發(fā)生各類案件或事故。完善突發(fā)事件處置預案,果斷及時地處理影響校園安全穩(wěn)定的突發(fā)事件。

  (四)協(xié)助查處案件。及時向公安機關和教育主管部門報告校內及與學校有關的刑事、治安案件、安全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及校園安全的情況;保護發(fā)案現(xiàn)場并協(xié)助公安機關查破校內發(fā)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對校內有輕微違法行為但尚未構成犯罪的人員進行幫助、教育。

  (五)參與綜合治理。參加所在地區(qū)組織的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維護校園及周邊秩序。

  (六)完成其他安全管理任務。

  第七條 高校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高校安全管理工作實行黨委領導、校長負責。高校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組織領導高校安全管理工作,完善組織機構,健全管理制度,提供條件保障。

  (二)分管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組織實施高校安全管理工作;其他校領導實行“一崗雙職”,負責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具體落實高校安全管理工作。

  1.制定高校安全管理制度,監(jiān)督檢查安全管理責任制的'落實;

  2.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制定各種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3.確定治安、消防保衛(wèi)重要部位,落實安全管理措施,監(jiān)督檢查安全防范設施的建設、使用、管理和維護;

  4.負責校園安全巡邏檢查和保安隊伍管理,監(jiān)督指導物業(yè)部門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5.維護校園穩(wěn)定和治安秩序,依法制止違法行為,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校內及與學校有關案件、事故的偵查、處置工作。

  6.會同學校信息主管部門按規(guī)定及時報送學校安全信息。

  7.制定重大活動的安全方案,依法報批,經同意后組織實施。

  (四)高校下屬單位(部門)和其他駐校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部門)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負責落實學校各項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要求。

  第八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掌握高校安全工作情況,制定高校安全工作目標,督促高校落實各項安全管理規(guī)定;

  (二)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高校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督促、考評獎懲;

  (三)指導高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

  (四)指導高校制定安全應急預案,有效防范和妥善處置安全事故或突發(fā)事件;

  (五)匯總學校安全信息;

  (六)協(xié)調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及周邊綜合治理工作。

  第九條 公安機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掌握高校及周邊安全穩(wěn)定情況,及時依法查處擾亂校園及周邊秩序、侵害學校和師生員工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依法監(jiān)督檢查高校內部穩(wěn)定、治安、消防、交通、信息網絡、外事等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整改安全隱患;

  (三)指導并協(xié)助高校處理校園安全事故或突發(fā)事件。

  第三章 機構設置與保障

  第十條 高校應當建立健全維護校園穩(wěn)定、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消防、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等工作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負責組織、協(xié)調校內有關部門和單位共同做好維護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

  第十一條 高校應當獨立設置安全管理部門,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高校管理制度,履行校園安全管理職能。學校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和安全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變更,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高校應當按照不少于師生員工數(shù)的1‰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并按規(guī)定落實崗位風險津貼;按照不少于師生員工數(shù)的3‰配備保安員;安全管理人員、保安員、建筑消防設施操作人員等應依法參加職業(yè)技能培訓。

  第十三條 高校應當配備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辦公、交通、通訊、防護等場所、設施、裝備;除人員經費和專項建設費用外,每年用于安全管理的業(yè)務經費應予以足額保障。

  第十四條 高校下屬單位(部門)應當設立相應的安全管理機構或明確專人負責本單位(部門)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 高校應當設立心理健康教育咨詢機構,負責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咨詢與疏導等工作,對校內心理危機事件進行緊急干預。

  第四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 高校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一)門衛(wèi)、值班、巡邏、守護制度;

  (二)重要部位、貴重物品和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三)消防、交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四)保密管理制度;

  (五)涉外安全管理制度;

  (六)大型活動、公共場所管理制度;

  (七)教學、科研、實習、實訓安全管理制度;

  (八)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九)請銷假制度;

  (十)安全管理工作檢查、考核、獎懲制度;

  (十一)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十二)事關學生安全的重要信息告知制度;

  (十三)安全防范設施使用、維護制度;

  (十四)飲食衛(wèi)生、疾病防控等公共衛(wèi)生安全管理制度;

  (十五)信息網絡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維護內部穩(wěn)定管理制度;

  (十七)應急預案制度;

  (十八)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章 安全防范設施建設

  第十七條 高校應當結合實際,對下列內部重要部位、場所采取實體防護措施:

  (一)在校園主干道及主要出入口等處設置機動車輛減速裝置,有條件的可設置防車輛沖擊設施;合理劃定停車位,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二)在校園圍墻等周界設施上設置防攀爬裝置;

  (三)在校園內部重要設施、存放貴重物品、危險化學品和放射源、圖書檔案、保密資料等物品的重要部位以及重點實驗室、網絡中心、廣播(電視)臺、重要辦公室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防盜安全門,采用堅固的金屬防護欄對其窗戶實施防護,按規(guī)定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保險柜(箱)保管重要物品;

  (四)對內部高臺、樓梯、山體、水域、地下設施等易發(fā)生墜落、踩踏、溺水等安全事故的場所、部位應當設置警示標志和相應的防護設施;

  (五)對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供油等場所、部位應當設置相應的實體防護設施。

  第十八條 高校應當對下列內部重要部位、場所采取相應的技術防范措施:

  (一)在校園和集體宿舍主要出入口安裝視頻監(jiān)控裝置,監(jiān)控范圍應適當外延,保證能夠覆蓋出入口人員活動區(qū)域;

  (二)在校園圍墻等周界設施上設置周界報警裝置,有條件的可安裝視頻監(jiān)控裝置并實現(xiàn)與周界報警裝置的聯(lián)動;

  (三)在校園內部重要設施、存放貴重物品、危險化學品和放射源、圖書檔案、保密資料等物品的重要部位以及重點實驗室、網絡中心、廣播(電視)臺、重要辦公室安裝入侵自動報警、視頻監(jiān)控、門禁控制等一種及以上技術防范裝置;

  (四)校園主要道路、停車場,樓寓通道、電梯廳、電梯轎廂、食堂、大型活動場館內和出入口應安裝視頻監(jiān)控裝置;

  (五)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應采用數(shù)字硬盤錄像機等作為圖像記錄設備,24小時進行圖像記錄,保存時間應當不少于30天;入侵報警裝置應當與公安機關聯(lián)網或與本單位值班室(監(jiān)控室)相聯(lián);對圖像記錄、入侵報警等設備實施可靠的安全防護;建立安全防范控制中心(監(jiān)控室),通過安全管理系統(tǒng)實現(xiàn)對入侵報警、視頻監(jiān)控、門禁控制等系統(tǒng)的管理和控制;

  (六)校園安全技術防范建設所涉及的技術系統(tǒng)配置,應當采用成熟、可靠的技術和設備,選用的產品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并經檢驗或認證合格;技術防范設施的勘察設計、方案論證、安裝施工、竣工驗收等應當符合國家、行業(yè)和省有關標準、規(guī)范、規(guī)程。

  第十九條 設置實體防護設施、門禁控制等裝置,不能妨礙緊急情況下的逃生。

  第二十條 高校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在消防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在主要道路設置醒目的交通標志、標線。

  第二十一條 高校校園網應當建立符合公共安全行業(yè)標準的互聯(lián)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記錄并留存有關用戶日志信息;校內重要信息系統(tǒng)應當按照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要求,落實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有效防范計算機病毒、網絡入侵和攻擊破壞。

  第二十二條 高校儲存民用爆炸物品、化學危險品、放射源等場所的安全防范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guī)定。

  第二十三條 高校財會室(財務中心、結算中心)應當按照《江蘇省單位財會室安全防范工作規(guī)范(試行)》的要求,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章 應急管理

  第二十四條 高校應當建立健全預警機制,制定和完善重大自然災害、重大安全事故等各類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預案。

  第二十五條 高校應當組建處置突發(fā)事件的應急快速反應隊伍,定期進行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做好各類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理的物資準備。

  第七章 考核與獎懲

  第二十六條 教育主管部門、公安機關、高校應當將各項安全管理工作納入考核評比內容,健全獎懲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七條 對在高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或者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教育主管部門、公安機關、高校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八條 對因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傷殘或者死亡的,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評定傷殘、批準烈士的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待遇。

  第二十九條 對高校內部存在的安全隱患,公安機關應當依法責令相關高校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公安機關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教育等主管部門取消其評優(yōu)資格。對不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導致發(fā)生重大案件、事故或者造成學生、教職工傷亡的,依法追究單位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在高校管理范圍內的其他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遵守高校安全管理制度,服從并配合管理。

  第三十一條 中等職業(yè)學校安全管理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二條 本規(guī)定由江蘇省教育廳、公安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規(guī)定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大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辦法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根據我國《高等教育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食品衛(wèi)生法》、《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指安全包括校園范圍內的道路交通、食品衛(wèi)生、危險品、消防、生產、校內設施(宿舍、教學設施等)、集體活動、健康衛(wèi)生等涉及人身和財產的安全。

  第三條 學校安全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分工負責、責任追究、獎懲并重、長效管理、科技防范的原則。

  第四條 各部門、單位的黨政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單位的安全工作責任人,全體教職工都是安全工作者。各部門、單位應建立和完善各級安全責任制,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五條 學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和方針政策,實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師生員工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及時排除不安全隱患,預防在學校實施的教學科研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內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學科研設施、生活設施內發(fā)生并造成師生員工人身、財產損害后果的事故,確保學校師生員工人身安全和公共財產不受損失。

  第二章 機構、職責與分工

  第六條 學校成立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日常辦事機構為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保衛(wèi)處。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依本規(guī)定對學校安全工作實施綜合監(jiān)督管理。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負責對事故責任進行認定和獎懲。

  第七條 各部門、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做好有關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各部門、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對違法行為進行監(jiān)督和抵制。

  第八條 負責安全管理的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工作人員負有下列職責:

  (一)貫徹國家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

  (二)制訂安全規(guī)章制度和工作、實驗規(guī)程。

  (三)開展安全工作檢查、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及時整改。

  (四)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總結和推廣安全工作的經驗。

  (五)其他安全工作。

  第九條 具體分工原則如下:

  (一)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負責安全保障體系和危機處理應急系統(tǒng)。

  (二)團委:負責對學生社團組織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三)學生處:負責學生安全教育、集體活動等安全及心理健康咨詢、輔導。

  (四)保衛(wèi)處:負責校園道路交通、消防、校園治安等安全。

  (五)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負責實驗用危險品管理、實驗室設施設備等安全。

  (六)總務處:負責教學、實驗、行政和生活用建筑物及其設備設施、校園道路基礎設施、校園環(huán)境衛(wèi)生、園林綠化、防汛防風等安全。

  (七)體育部:負責體育活動、體育器材和活動場所安全。

  (八)后勤產業(yè)集團:負責飲食衛(wèi)生、學生宿舍、校車的安全,以及供水、供電、供氣等設施的安全。

  (九)醫(yī)院:負責醫(yī)藥衛(wèi)生、防病防疫、食品衛(wèi)生監(jiān)督等安全。

  (十)基建處:負責對在校園內施工的各類施工單位和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監(jiān)督施工單位建立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生產。

  (十一)其他部門、單位負責本部門、單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工作。

  第三章 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十條 各部門、單位應加強對學生和教職工開展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內容包括:

  (一)交通安全教育。

  (二)消防安全教育。

  (三)飲食衛(wèi)生安全教育。

  (四)防盜、防騙、防搶、防傷害教育。

  (五)用電安全教育。

  (六)實驗、實習及社會實踐安全教育。

  (七)體育運動安全教育。

  (八)勞動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

  第十一條 根據地域、環(huán)境、季節(jié)特點,定期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并將安全教育滲透到教學、社會實踐、日常生活及各類大型活動中。將放假前、開學初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時段,重點向學生介紹水陸交通安全、飲食衛(wèi)生、校內外活動安全及其他意外事故的自救、自護知識,組織消防逃生演習等。

  第十二條 注重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詢工作,幫助學生克服心理壓力,防止和減少學生因心理疾病而發(fā)生的他傷、自傷、自殘事故。

  第十三條 加強對駐校工程隊和其他施工單位的安全教育與管理,在協(xié)議、合同中明確有關安全教育、管理規(guī)定、安全責任以及違約責任,日常管理中一旦發(fā)現(xiàn)違反規(guī)定和協(xié)議的行為要嚴格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加強校園安全文化建設,充分利用學校的宣傳教育陣地和設施,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第十五條 各部門、單位安全工作分管責任人、安全工作管理人員以及特種作業(yè)人員應接受安全培訓且考核合格。

  第四章 校園道路交通安全

  第十六條 校園道路交通安全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點工作,要求如下:

  (一)嚴格按性質劃分交通區(qū)域。做到施工區(qū)域與教學區(qū)、生活區(qū)隔離;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適當隔離,如設置專門的步行道路區(qū)域等。

  (二)交通主干道要設置明顯的交通標志標線,如限速、禁鳴、分道線等。

  (三)機動車道要設置合理、適當?shù)臏p速裝置,限制校內機動車輛的行駛速度。

  (四)切實改善校內的交通環(huán)境,如路燈照明、斑馬線、清除遮擋司機視線的綠化等。

  (五)嚴格進行日常管理:交通高峰時段,一些主要路口要及時派人員到現(xiàn)場維持交通秩序;加強校門門衛(wèi)的管理,工程車、外來車輛進出校門要嚴格實行進出登記制度。

  (六)校園道路應保持暢通無障礙,道路施工應事先報基建處、總務處、保衛(wèi)處審批,施工現(xiàn)場應設置隔離帶,并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加強道路設施日常管理,及時消除影響通行安全的隱患(如窖井蓋缺失、路燈缺損等)。

  第五章 飲食衛(wèi)生安全

  第十七條 加強飲食衛(wèi)生管理,規(guī)范食品加工流程,執(zhí)行《食品衛(wèi)生法》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嚴防食物中毒、傳染病以及投毒破壞行為的發(fā)生。

  食堂設施設備及食品采購、運輸、加工、出售、儲存等環(huán)節(jié)應符合國家有關部門的要求,采購食品必須索證,嚴把食品質量關。嚴禁從無衛(wèi)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處購進食品,不得允許無營業(yè)執(zhí)照和衛(wèi)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在校內經營食品,堅決杜絕過期、變質、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進入校園。

  食堂工作人員應經衛(wèi)生防疫部門批準,實行持證上崗,并進行定期身體檢查。不得聘用傳染病原攜帶者或患有傳染病的人員從事食品加工經營。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在出現(xiàn)咳嗽、腹瀉、發(fā)熱、嘔吐等有礙食品衛(wèi)生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衛(wèi)生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第六章 危險品管理

  第十八條 各部門、單位應加強對易燃、易爆、放射、劇毒等危險品的管理。各部門、單位危險品使用人員應經過安全培訓,熟知危險品的特性和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嚴格按要求開展實驗研究工作。各種危險品應存放在危險品庫或專用危險品櫥柜內,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對危險品的領用、消耗,各單位應隨時登記。危險品的廢棄物應分類收集、統(tǒng)一處理,不得隨意傾倒丟棄。

  第七章 消防安全

  第十九條 加強消防和用電安全。各有關部門、單位應按規(guī)定在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食堂、學生宿舍、營業(yè)場所等人員密集的防火重點場所配齊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保證滅火器材完好有效。有關管理人員能熟練使用滅火器等消防設施。設置人員疏散指示標志。開展夜間活動(包括上晚自習等)應有完好的照明設施和停電應急措施,確保緊急情況下師生的安全撤離和疏散。

  第二十條 保衛(wèi)處是學校負責消防安全的部門,負責對學校的建筑設施根據建筑性質、使用用途等擬定和細分防火等級,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針對不同情況制訂防火規(guī)定和防火方案,并配備消防器材,指導和監(jiān)督使用單位的消防設施和器材保持完好狀態(tài);開展防火安全教育與培訓,組織防火演練,制訂防火應急預案。對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項目進行消防安全審查、竣工驗收等。

  第八章 校內設施安全

  第二十一條 加強教學、行政和生活用建筑物的管理和監(jiān)控,為師生創(chuàng)造良好學習、生活環(huán)境。學校校舍的設計、建設、使用及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的配備應嚴格按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定進行。凡未經質檢和消防安全部門驗收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一律不得使用。

  第二十二條 總務處應定期對教學、行政和生活用建筑物勘驗檢查,發(fā)現(xiàn)險情(危房、危樓、危墻、危廁等)應立即報告分管校領導。凡經區(qū)(市)以上建設部門鑒定的危房(C級和D 級),應立即停止使用,制定修繕計劃和方案報有關部門,盡快修繕、加固或翻新。因校舍改建、擴建、改變用途等引起超載變化或超過設計年限的,應書面上報分管校領導,及時予以處理。應加強對電源、電器、電網及散熱器的檢查,防止因漏電或電線老化等問題引發(fā)事故。

  第二十三條 體育器械、運動場所、實驗設備等教育教學設施應嚴格按照安全和衛(wèi)生標準配備,并定期進行檢修。

  第九章 集體活動安全

  第二十四條 加強校外集體活動的管理。組織教職工參加的各種大型活動應以安全為原則。組織學生參加各類實習、實踐活動、公益活動等各種集體活動應以安全、就近為原則,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預防措施和逃生應急方案。

  第二十五條 實行大型活動批準制度。組織學生到外地或較遠地方旅游及各類實習、實踐、社會公益勞動等大型校外集體活動,應經本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組織學生參加集會、結社活動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guī),報有關部門批準。學校在教學計劃外安排的學生外出活動,應經分管校領導批準。在外出前應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配備足夠的教師帶隊。對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地方,嚴禁組織學生前往。

  第二十六條 組織學生參加實驗、勤工儉學等活動應堅持力所能及、確保人身安全的原則,健全安全操作規(guī)程,有針對性地進行勞動安全教育、組織紀律教育,加強勞動保護。

  第二十七條 加強車輛管理,機動車輛應符合安全標準。嚴禁租用證件不全、車況不良等不符合規(guī)定的交通工具。嚴禁聘用無證和技術不良的司機,嚴禁超載運行。如遇風、雨、雪、霧等惡劣天氣按規(guī)定必須停運的,應堅決停運。

  第二十八條 凡在校園、禮堂、飯?zhí)谩⒔淌、體育場、體育館等場所舉辦文藝演出、放映電影錄像、進行體育表演或比賽等活動,必須按照本規(guī)定,做好安全保衛(wèi)工作,維護好場內外秩序,保障活動的正常進行。舉辦文體活動,主辦單位負責安全保衛(wèi)工作措施和方案的組織實施,保衛(wèi)處負責監(jiān)督。各部門、單位組織的校內大型活動應注重安全防范。

  第二十九條 對學生自發(fā)組織的探險活動要加強引導。

  第十章 健康與衛(wèi)生安全

  第三十條 學校衛(wèi)生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監(jiān)測學生健康狀況;對學生進行健康教育,培養(yǎng)學生良好的衛(wèi)生習慣;改善學校衛(wèi)生環(huán)境和教學衛(wèi)生條件。加強對傳染病、學生常見病以及心理疾病的預防和治療。

  第三十一條 加強對體育課教學等體育活動的組織工作以及運動技術要領、準備、整理活動等方面的指導與安全保護,防止發(fā)生意外傷害事故。學校體育課教學內容應符合教學大綱要求,符合學生年齡、性別特點和地理、氣候條件。

  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對不適宜參加體育競賽、軍訓以及其他劇烈運動的學生,應告知學生及其家長、老師,并按規(guī)定不安排其進行相關活動;對被發(fā)現(xiàn)因心理、精神問題而不能進行正常的學習、生活的學生,應按規(guī)定的程序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在保證學生安全的同時,及時與學生家長取得聯(lián)系,配合家長對相關學生進行后續(xù)的監(jiān)護、治療。

  第三十二條 學校應嚴格執(zhí)行學生集體服用藥品的有關規(guī)定,按衛(wèi)生部門要求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學校對學生常見病、傳染病及某些重點疾病組織學生進行群體性預防用藥,應依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經當?shù)匦l(wèi)生、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必須堅持學生和家長自愿參加的原則,同時必須有衛(wèi)生技術人員進行現(xiàn)場指導,并密切注視學生有關不良反應及副作用發(fā)生。

  第十一章 校園治安管理

  第三十三條 加強校園治安秩序的管理。保衛(wèi)人員應堅持晝夜值班,節(jié)假日、重大活動時期學校領導應輪流值班。對重大滋擾校園治安的事件,應立即向主管校領導報告,并積極予以制止和處理。

  第三十四條 加強門衛(wèi)管理,建立外來人員進出登記制度。未經允許,外來人員不得進入校園,不得擅自進入辦公室等場所,各部門、單位應防止各種破壞行為的發(fā)生。

  第三十五條 加強學生宿舍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三十六條 加強財務管理和固定資產管理。對重點部門和要害部位,落實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防止因管理不善發(fā)生失火、失竊等事故。

  第三十七條 任何單位、團體或個人,需占用校道或學校場地進行各種活動(如學生社團活動、各種宣傳、經商等),必須經相應的主管部門審核,并報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批準方可進行。

  第十二章 安全制度和檢查

  第三十八條 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切實做到層層有目標、人人有責任、事事有人管。

  第三十九條 各部門、單位應建立安全制度,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檢查本部門、單位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隱患。各二級單位根據本規(guī)定制定安全事故的危機應急預案,明確應急職責,成立應急隊伍,進行應急預案演練等。

  第四十條 建立完善學校安全工作常規(guī)管理制度。各部門、單位應對教育教學、科學實驗等工作的各個環(huán)節(jié)提出安全要求,并對校內安全防范重點環(huán)節(jié)和重點區(qū)域加強管理,預防和消除教學科研等環(huán)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

  第四十一條 建立學校安全工作檢查制度。有關部門、單位應定期對校舍(含食堂)、體育設施、消防設施、各種儀器設備安全狀況及學校衛(wèi)生保健品、化學藥品、食品衛(wèi)生、安全警示語等進行全面檢查。特別在開學前、惡劣天氣之前等,應加強重點防范,杜絕事故發(fā)生。各部門、單位應定期與不定期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督查,對存在問題應立即整改。

  第四十二條 建立學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每學年的工作總結應有安全工作的內容。學校將安全工作作為管理、評估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應實施獎勵。實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凡發(fā)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個人及所在部門一律取消當年評優(yōu)資格。

  第十三章 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第四十三條 發(fā)生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將事故發(fā)生情況報告學校職能部門和主管校領導。

  第四十四條 發(fā)生師生員工傷亡、國家財產重大損失的重大或特大安全事故和群體性傷害事故以及危害社會安定的重大事件,應立即報告主管校領導。

  第四十五條 發(fā)生安全事故后,應立即聯(lián)系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門,全力組織搶救,力爭使損失和影響減小到最低程度,并盡快恢復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有關責任人不得在事故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第十四章 突發(fā)公共事件應急處理

  第四十六條 突發(fā)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fā)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第四十七條 重大突發(fā)事件一旦發(fā)生,立即啟動學校《預防和處置突發(fā)事件的行動方案》(或其它預案),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各級領導、有關人員按預案行動,負責對重大突發(fā)危機事件進行緊急處理。

  第十五章 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以及各有關部門、單位安全責任人,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造成經濟損失的,并追究其經濟(民事)責任;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本規(guī)定要求開展安全教育,因學生缺乏相應安全知識,致使事故發(fā)生且情節(jié)嚴重的。

  (二)未按本規(guī)定要求建立安全工作制度,未履行管理職責、管理不善,對事故發(fā)生負有責任且情節(jié)嚴重的。

  (三)未按有關法規(guī)要求實施校內設施建設和管理,對事故發(fā)生負有責任且情節(jié)嚴重的。

  (四)未按本規(guī)定要求組織開展校內外活動,對事故發(fā)生負有責任且情節(jié)嚴重的。

  (五)未按有關規(guī)定要求組織體育教學和課外活動、開展學校衛(wèi)生工作,對事故發(fā)生負有責任且情節(jié)嚴重的。

  (六)未按本規(guī)定要求加強校園秩序管理,對事故發(fā)生負有責任且情節(jié)嚴重的。

  (七)對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報告的。

  (八)對事故未及時組織處理或阻礙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的。

  第四十九條 對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或責任人,按《廣東工業(yè)大學業(yè)績金分配方案》扣除部分或全部業(yè)績金。

  第十六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本規(guī)定自2007年1月5日起施行,由校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大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辦法 篇4

  為了充分體現(xiàn)“文明、衛(wèi)生、有序、活潑”的宿舍文化氣氛,進一步加強我系對各寢室的管理,逐步建立完善的管理與監(jiān)督體制。在系領導和班主任的正確領導下,在堅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三自方針的原則下,我系特制定以下規(guī)章制度:

  (一)學生宿舍安全守則

  1、學生必須遵守《學生宿舍文明公約》。

  2、樹立法制觀念,遵紀守法,對我系有意見可通過正當渠道向我系提出,不準起哄,亂丟亂砸。

  3、嚴禁在學生宿舍使用任何炊具自做飯菜,一經發(fā)現(xiàn)沒收炊具,批評教育,并處以罰款。

  4、在校學生必須在學校安排的寢室就寢,不準擅自換寢室,換床位。

  5、嚴格遵守作息制度。晚上熄燈后,不得隨便外出,特殊情況需外出者要向班主任開假條。在規(guī)定的學習、休息時間內,嚴禁打鬧喧嘩及進行各種有礙別人學習和休息的活動。

  6、男同學一律不得進入女生宿舍,如不聽勸阻,強行闖入者,宿舍值班教師及門衛(wèi)有權進行批評教育,并報有關部門處理。

  7、提高警惕,學生會值班人員對可疑人員進行盤問并報值班教師、安保處。

  8、嚴禁攜帶有毒物品與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反動淫穢書刊、音像制品進入學生宿舍;嚴禁在宿舍區(qū)內燃放煙花、鞭炮。

  9、保持室內整潔、門前清潔,做到臥具折疊一致,桌凳擺放一致,各種用物放置有序;不準隨地吐痰,積存臟衣,亂丟果皮紙屑,亂倒飯菜和向窗外倒水、扔垃圾。

  10、嚴禁在走廊里存放任何物品,包括紙簍、掃把等衛(wèi)生工具。

  11、禁止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和使用電器設備。

  12、愛護宿舍的公共財物,不準在墻上打洞,不要猛力拉門窗、拖拉桌椅子或在上面亂刻、亂畫,嚴禁用腳向墻上踢及用手向墻上擲球,嚴禁用腳踢門、踢墻、踢走廊走格,無火災時,不準隨便搬弄消防器材。

  13、嚴格鑰匙管理制度,學生不得擅自調換門鎖,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到物業(yè)和門衛(wèi)登記。

 。ǘ⿲W生宿舍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未經我系同意,不準在房間內留宿非本房間人員,并嚴禁留異性人員住宿。

  2、必須注意安全用電,節(jié)約用水。學生宿舍除校方同意使用的電器外,不得使用電爐、電熱棒、電茶壺、電熨斗等高功率或危險性的電器設備;嚴禁使用不合格的電器;嚴禁私接電線、偷電。違反本規(guī)定對他人或院方財產造成損失的要照價賠償,并追究其相應責任。

  3、必須保持宿舍內外的整潔衛(wèi)生,房間內不得張貼不文明健康的裝飾,不準在宿舍內外亂扔、亂吐、亂丟、亂倒臟物;禁止飼養(yǎng)各種小動物。

  4、必須愛護宿舍內的家具、水電設施、門窗、門鎖等,人為損壞的要照價賠償。住宿期間無條件服從我系對宿舍的調整。

  5、不準在宿舍走廊打球、溜冰;不準敲打鐵桶、臉盆、餐具等器具;任何時候不得喧鬧起哄或向樓下摔東西,并禁止在宿舍區(qū)內打架、斗毆、謾罵、酗酒、聚眾哄鬧。

  6、提高警惕,注意防火防盜。房間內嚴禁使用蠟燭、煤油燈等明火照明;嚴禁使用液化氣瓶,嚴禁燃放鞭炮、煙花和在走廊內燒東西。

  7、離開房間要鎖好抽屜、關好門窗,妥善保管好貴重物品以及房門鑰匙,不準將房門鑰匙交給其他人員。

  8、房間內發(fā)生案件時,應保護現(xiàn)場,并及時報告學院有關部門和報警。

  9、住宿人員要增強安全防范意識,發(fā)揚見義勇為精神,對宿舍區(qū)異常情況應當及時報告,未經許不準推銷和銷售商品。

  10、以上各條款請住宿者嚴格遵守。因住宿者違反規(guī)定而造成的財物損失、人身傷害及政治影響等,按有關規(guī)定或法律手段進行處理。

  日后的`工作中努力學習各種相關規(guī)定與技能及時總結經驗,完善宿舍管理,把學生宿舍當作自己的家,把維護學生宿舍的穩(wěn)定和諧當成自己的職責,把建設營造安定和諧的宿舍當作自己的任務。相信我們的宿舍會更加的整潔、溫馨、和諧。

  大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辦法 篇5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北京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規(guī)定》,預防火災,保護學校公共財產和師生員工生命安全,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凡本校轄屬的行政、教學、科研、校辦產業(yè)等部門(以下簡稱單位)均應依照本規(guī)定實行安全防火責任制。

  第三條學校防火安全工作實行校、院系(部、處、所、中心)、科室三級管理責任制。

 。ㄒ唬┬<壴O立防火安全委員會,由校長(法人代表)確定一名副校長或副書記兼任主任(防火負責人)。責任是:

  1、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北京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規(guī)定》等有關消防法規(guī)、條例。主持校防火委員會工作,定期召開防火工作會議,研究全校安全防火責任制的宣傳、教育和落實等項工作。

  2、負責選擇配備防火干部,建立防火工作機構,組織領導各院、系(部、處、所、中心)建立各部門、各工種、各崗位的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實行目標管理,狠抓三級落實,把防火安全工作與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務等工作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組織領導全校防火安全檢查,聽取防火工作匯報,研究解決存在的重大問題;審定學校年度消防經費預算和消防設備、器材的購置計劃及消防經費的開支;審定學校重點防火部位。

 。ǘ┰海ㄏ担、部(處)、中心)級設立防火領導小組,由各二級單位確定一名副職兼任組長(防火負責人)。責任是:

  1、領導本單位的防火工作,貫徹執(zhí)行上級防火部門和學校有關防火安全的規(guī)定,建立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制度;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xiàn)和解決火災隱患,對解決不了的須及時書面報告校防火辦公室。

  2、主持本單位防火領導小組工作,定期召開會議傳達貫徹上級有關防火工作會議精神,研究解決防火責任制的落實和開展經常性的宣傳教育活動;組織義務消防分隊的學習和演練。

  3、對本單位發(fā)生的火災事故要及時組織人員撲救。事后要進行分析研究,分清責任,吸取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意見。

  4、組織有關人員對本單位所屬樓房,場所的消防設備和器材進行定期保養(yǎng)、檢查,并將本單位的防火工作情況經常向主管領導和防火辦公室匯報。

 。ㄈ┛、室級防火負責人,由行政領導兼任。每個實驗室、辦公室均須設安全員;各學生班設防火安全(治保)員。其主要責任是:

  1、積極貫徹上級機關和學校有關防火安全的規(guī)定,建立本單位的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經常檢查防火情況,及時解決火災隱患,對于解決不了的,書面報告上一級領導。

  2、對本單位的師生員工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宣傳教育,提高他們的防火安全意識,掌握防火安全常識,熟悉滅火基本方法,做到人人會報警、個個會滅火。

  3、負責檢查和保管好配備在本室的各類消防設備和器材,不得挪做它用。

  4、發(fā)生火災,立即報警,積極撲救,保護好火災現(xiàn)場,協(xié)助有關部門查明原因。

  5、積極支持義務消防隊員活動,注意發(fā)揮安全員在防火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宣傳有關防火規(guī)定,對違章用電、用火等情況及時制止并提出批評。

  第四條學校防火安全委員會是全校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的專職機構,下設防火辦公室(以下簡稱防火辦),設在校保衛(wèi)處治安科,是全校防火安全管理的承辦部門。具體責任是:

 。ㄒ唬﹫(zhí)行消防法規(guī)、規(guī)章和消防技術規(guī)范,根據所在地防火安全辦公室和公安消防機關的要求,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履行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經費預算,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和一年兩次檢查驗收工作。

 。ǘ┰诮搪毠、學生中開展防火安全宣傳教育,定期進行防火知識教育和滅火技術訓練,開展形式多樣的群眾性的防火安全競賽活動。對新到校的教職工、學生要及時開展防火安全教育,對分到防火重點部位的工作人員,一定要做好崗前防火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ㄈ┙M織好防火安全檢查,及時制止、糾正違章,防止和消除火災隱患,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災隱患,必須采取臨時應急措施,確保安全。對公安消防機關和當?shù)胤阑鹞瘑T會檢查驗收及平時走訪中指出的'隱患,負責制定限期整改的措施,并將改正情況上報。

 。ㄋ模、完善消防設施、器材,定期檢修保養(yǎng);嚴格重點部位防火自動控制系統(tǒng)管理,設專人負責維護管理,確保防火設備和器材完好。

 。ㄎ澹┙⒎阑饳n案,審定防火重點部位,制定落實防火安全管理措施,定人定點管理。

 。┙⒎阑鹬蛋、巡邏制度。要求值班巡邏人員身體健壯,責任心強,掌握防火和滅火知識,能夠獨立及時發(fā)現(xiàn)和處理不安全因素。

 。ㄆ撸┙⒑凸芾砹x務消防隊,制定滅火預案,開展義務消防訓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對發(fā)生的火災事故積極組織撲救,搶救人員、物資并保護好火災現(xiàn)場,協(xié)助公安機關做好火災事故的查處工作。

 。ò耍┴撠熍c校內各單位和來校承包工程的建設單位、施工隊、民工隊簽訂防火責任書;按本規(guī)定明確各自的防火責任,負責對在防火工作中的功過人員提出獎懲報告,上報主管領導和校防火委員會討論批準。

  第五條明確學校防火安全重點部位。凡被確認為防火重點部位的,務必按本規(guī)定嚴格管理,明確防火責任人和崗位責任人,防火制度健全,有完善的消防設備和滅火應急預案。

  第六條嚴格用電、用火管理,防止發(fā)生火災事故。

 。ㄒ唬┱J真遵守《石油大學(北京)用電管理規(guī)定》和其他防火規(guī)定,一切電器設備、儀器、儀表必須符合安全用電規(guī)定,嚴格按照規(guī)程操作,經常檢查,及時發(fā)現(xiàn)和排除隱患、故障,用后務必切斷電源。

  (二)嚴禁私自拆卸公用電器設備和私自改裝線路。凡安裝大型用電設備,必須取得后勤總公司工程動力維修中心同意。凡電器線路發(fā)生故障須經科研與設備處或后勤總公司工程動力維修中心修理。

 。ㄈ﹪栏褡袷厥褂靡夯瘹獠僮饕(guī)程,對設備、閥門和管線要經常細心檢查,發(fā)現(xiàn)漏氣務必及時修理,以免發(fā)生事故。禁止在校內亂堆亂放、任意處理易燃物品,禁止在樓道內、室內燃燒廢品。凡在校內燃燒物品,必須報保衛(wèi)處審批,發(fā)給“明火證”后,方可用火。

 。ㄋ模﹪栏駥π任幕瘖蕵穲鏊皥D書館、實驗室、科學會堂、電教中心、計算機房、加油站、液化氣站等防火重點部位的管理,嚴禁煙火,嚴格執(zhí)行用電管理規(guī)定,嚴防靜電引起火災事故。

  第七條加強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管理,防止發(fā)生火災事故。

  (一)嚴格按照國務院第344號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建立購買、運輸、保管、領取、使用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等管理制度,并設專人負責、分類管理、手續(xù)齊全、帳物清楚。

 。ǘ﹥Υ嬉兹肌⒁妆、危險物品的庫房、料場、實驗室等處所嚴禁煙火和使用60瓦以上燈泡,要安裝防爆燈,開關要在室外,以免發(fā)生火災事故。

  第八條嚴格對消防設備、滅火器材的維護管理。

 。ㄒ唬┫涝O備、器材(包括各類滅火器、消火栓、水龍帶)均屬專用設備,不準挪作他用。由保衛(wèi)處治安科和所在單位共同負責管理,檢查維修、保養(yǎng)、使其始終處于良好狀態(tài)。

  (二)全校教職工、學生、家屬都有保護消防設備器材完好的責任,發(fā)現(xiàn)破壞或偷盜消防設備的嚴加制止,并及時報告保衛(wèi)處,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ㄈ┤魏螁挝缓蛡人都不得隨意占用、掩埋地下消火栓,私自拆卸消防設備。如因特殊情況,必須經校保衛(wèi)處同意。

  第九條獎懲

 。ㄒ唬⿲φJ真貫徹執(zhí)行學校防火安全責任制規(guī)定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防火負責人,成績突出的,在年終總結評比中,推薦為學校或地區(qū)防火安全先進集體或先進個人,并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ǘ⿲`反本規(guī)定或其他有關防火安全條例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單位或個人予以處罰。

  對不按本規(guī)定建立或履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而發(fā)生火災事故的,給予警告或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給予單位主管人200元以下罰款,并責令限期改正。

  (三)對防火安全責任制嚴重不落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限期改正,并處以500元以上xx元以下罰款。

  1、違章用火、用電、無人管理,用火、用電管理制度嚴重不落實,導致發(fā)生火災的。

  2、防火重點部位防火措施不落實,受到地方消防部門警告的。

  3、存在火災隱患,不向學校防火辦報告,或不按防火辦及公安消防機關要求采取措施的。

  4、發(fā)生火災不報警或隱報火災損失,破壞火災現(xiàn)場的。

  第十條校防火辦或公安消防機關,一經發(fā)現(xiàn)我校隨時可能發(fā)生火災危險的部位,有權責令有關單位和人員立即整改,在緊急情況下,有權責令其停工、停產、停業(yè),并責令其限期改正。

  第十一條校防火辦,依據本規(guī)定處罰時,必須開具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印制的處罰單據,罰款統(tǒng)一交校財務處。

  第十二條被處罰的單位必須在接到處罰裁決書之日起7日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罰,繳納罰款。逾期不接受處罰,不繳納罰款,每超過一日增加罰款10到30元。

  第十三條本規(guī)定在執(zhí)行中的具體問題,由校保衛(wèi)處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規(guī)定于xx年12月修訂,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大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辦法 篇6

  一、凡是外單位借用我校體育館、運動場等搞活動者,須到場所主管部門和保衛(wèi)處審批并備案。

  二、借用各種活動場所的單位,要服從保衛(wèi)部門的領導,遵守學校的各項規(guī)定,并自行負責安全保衛(wèi)工作。

  三、凡在校內舉辦各類較大(跨系)文體活動的單位,須經校主管領導批準后,并報保衛(wèi)處備案。

  四、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主辦活動的單位負責場外治安秩序,實行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入場驗票、安全保衛(wèi)和活動須知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五、凡在室內舉辦活動的`場所,要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安全標準和消防安全規(guī)定,須有兩個以上的出入口,并保持暢通,須備有應急燈,嚴格控制場內人數(shù),不得超員。

  六、使用室內活動場所的單位和參加活動的人,應嚴格遵守安全防火規(guī)定,嚴禁超負荷用電;顒咏Y束時及時斷電,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場內,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舞臺。

  七、參加集會和文體活動者,必須遵守入場規(guī)定和場地管理制度,禁止在場內大聲喧鬧,嚴禁私自動用消防器材和其它設備。

  八、學校舉辦大型活動跨校間的,上級主管領導視查、外賓訪問等,保衛(wèi)處要根據規(guī)模檔次參加人員情況,制定出現(xiàn)場安全工作方案,交主管領導審批后,認真組織實施。

  九、參加活動人員如有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由會場工作人員予以批評教育,對不聽勸阻者,可令其退場,交保衛(wèi)處處理;嚴重影響會場秩序的,可由主辦單位提請學校有關部門給予紀律處分;對構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提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違法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大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辦法 篇7

  為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管理,預防學校食物中毒事故的發(fā)生,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保護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主要負責人是學校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食品安全負總責。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食品安全職責,造成學校發(fā)生食物中毒事故的,應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1、未建立學校食品衛(wèi)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的;

  2、學校食堂未取得衛(wèi)生許可證的`;

  3、學校食堂從業(yè)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或存在影響食品衛(wèi)生病癥未調離食品工作崗位的,以及未按規(guī)定安排從業(yè)人員進行食品衛(wèi)生知識培訓的;

  4、違反《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的;

  5、瞞報、遲報食物中毒事故,或沒有采取有效措施施救致使事態(tài)擴大的;

  6、未配合衛(wèi)生行政部門進行食物中毒調查或未保留現(xiàn)場的。

  三、追究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的原則 :

  1、發(fā)生一般性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shù)<50人的,追究相關管理責任人的責任。

  2、發(fā)生較大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shù)≥50人或出現(xiàn)死亡病例的,追究相關管理責任人和相關領導責任人的責任。但在事故發(fā)生前已將食品安全隱患整改方案書面報告學校的,應減輕相關管理責任人的責任。

  3、發(fā)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shù)≥100人或出現(xiàn)≥3例死亡病例,追究相關管理責任人和相關領導責任人的責任。

  大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辦法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學校財產安全,保障學校教學、科研、生產的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全校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二級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立各級、各崗位、各場所、各部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四條學校消防管理職能部門檢查、監(jiān)督和指導二級單位開展消防安全工作;單位和師生員工應當依法履行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撲救初起火災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批準實施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ǘ┡鷾氏腊踩甓裙ぷ饔媱潯⒛甓冉涃M預算,召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ㄈ┨峁┫腊踩涃M保障和組織保障;

  (四)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ㄎ澹┡c二級單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龠M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chuàng)新;

 。ㄆ撸┓伞⒎ㄒ(guī)規(guī)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六條分管學校消防安全的校領導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協(xié)助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組織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和協(xié)調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ㄈ⿲徍讼腊踩ぷ髂甓冉涃M預算;

 。ㄋ模┙M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ㄎ澹┙M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款^組織開展師生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ㄆ撸﹨f(xié)助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jiān)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第七條學校保衛(wèi)處為學校消防管理職能部門,是學校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業(yè)務主管機構,對全校消防安全管理實施檢查、監(jiān)督與考核,下設安全科(南北校區(qū)分設),配備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擬訂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擬訂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報學校批準后實施;

  (二)制作并組織簽訂消防安全責任狀,監(jiān)督檢查校內各二級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ㄈ┍O(jiān)督檢查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與管理、以及消防基礎設施的運轉狀況;

 。ㄋ模┘訌姾屯晟乒蚕涝O施、器材的配置,處理校內消防設施、器材的報警,組織對公共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

  (五)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并監(jiān)督檢查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ㄆ诨蛘卟欢ㄆ诮M織消防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火災隱患,及時下發(fā)整改通知書;

 。ㄆ撸╅_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組織消防演練,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技能;

 。ò耍┙M織管理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并對其人員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

  (九)監(jiān)督有關單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儲存、使用和管理工作;

 。ㄊ┩七M消防安全技術防范工作,做好技術防范人員上崗培訓工作;

 。ㄊ唬┙⒔∪珜W校消防工作檔案及消防安全臺賬;

  (十二)按照工作要求上報有關信息數(shù)據,定期向學校主管領導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ㄊ 與公安消防部門進行對接,并協(xié)助其調查處理火災事故,協(xié)助相關單位做好火災事故處理及善后工作;

 。ㄊ模⿲W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條學校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熟悉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落實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保障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符合消防法規(guī)和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ǘ┙M織制定本單位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按照學校預算規(guī)定研究確定本單位年度消防經費預算;

  (三)建立和完善本單位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和專(兼)職消防安全員隊伍,并將專(兼)職消防安全員的具體工作計入其年度總工作量,組織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ㄋ模┐_定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組織與下屬機構和崗位、場所、部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組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并督促其落實;

 。ㄎ澹┙M織制定本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組織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各類問題;

 。┙M織開展消防法規(guī)、消防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九條學校二級單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具體實施和開展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ㄒ唬┴撠煍M定本單位年度消防工作計劃、消防安全制度及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組織實施單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ǘ┴撠煍M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經費預算和組織保障方案;

 。ㄈ┚唧w負責組織本單位防火檢查、火災隱患整改以及消防安全工作臺帳和檔案資料建設工作;

 。ㄋ模┚唧w負責組織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管,防止丟失、防止遭人為破壞,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的暢通;

  (五)具體負責組織建立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隊伍、義務消防員隊伍,并組織做好其培訓工作;

 。┚唧w負責在師生員工中開展消防法規(guī)、消防知識、消防技能的宣傳教育,制定并組織消防預案的實施與演練;

 。ㄆ撸┘皶r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協(xié)助單位消防責任人做好消防安全責任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八)接受學校消防管理職能部門的檢查監(jiān)督,根據學校消防管理職能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及時做好消防隱患整改工作。

  學校二級單位其他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jiān)督、宣傳、教育和管理職責。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十條學校二級單位須明確消防安全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ㄒ唬┞鋵崒W校及本單位消防安全制度及規(guī)定;

  (二)具體做好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臺帳和檔案資料建

  設工作,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和完善;

  (三)具體負責本單位日常消防安全檢查,負責對本單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使用與管理,同時對消防安全工作開展情況如實做好記錄并妥善保管備查;

  (四)及時發(fā)現(xiàn)消防安全隱患,及時報告本單位主管領導,并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ㄎ澹┙M織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相關活動,組織初始火災的撲救;

 。┞(lián)絡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做好消防安全信息的上傳下達,積極配合學校組織開展的日常檢查、督促工作;

 。ㄆ撸┌凑諊矣嘘P規(guī)定,做好本單位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儲存、使用和管理工作;

  (八)協(xié)助公安消防以及學校有關部門做好消防安全責任事故的調查。

  第十一條消防安全責任范圍和區(qū)域的劃分,按照“誰管理、誰負責”及“誰使用、誰負責”等原則,學校各二級單位對本單位使用、管理的樓棟(層)或房間負責,公用周轉住房由學校房產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學生宿舍由大學生園區(qū)服務中心負責,公用教學樓由教務處和后勤服務總公司共同負責、其他公用樓棟(層)或房間由使用單位和后勤服務總公司共同負責;凡是消防安全責任劃分不清的樓棟(層)或房間,由使用方提出,相關職能部門和學校消防管理職能部門參與,召開協(xié)調會,明確樓棟(層)或房間具體消防責任范圍和責任人。

  第十二條學校后勤管理部門負責全校輸電線路、供電設備、設施的防火工作,負責消防地栓、壁栓等的維修、保養(yǎng)工作。

  第十三條學生宿舍的防火安全是學校防火安全工作的重點,學生宿舍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管理,確定專人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及其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學生宿舍管理部門應與學生及宿舍管理人員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

 。ǘ┲贫ㄏ腊踩贫、安全操作規(guī)程、防火工作方案、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健全防火檔案;

 。ㄈ┙⒂袑W生參與的義務消防組織,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組織消防演練;

 。ㄋ模╅_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嚴格用火、用電管理,禁止違章使用明火,禁止違章私自接拉電線,禁止使用熱得快、電磁爐等高功率電器,禁止超負荷用電;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并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的暢通;

 。┘訌娨归g宿舍防火巡查,發(fā)現(xiàn)火災立即組織撲救和疏散學生。

  第十四條教職工住宅區(qū)由居民委員會管理,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ǘ╅_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ㄈ┍U鲜枭⑼ǖ馈踩隹跁惩;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大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辦法 篇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教育部、衛(wèi)計委《關于加強學校衛(wèi)生防疫與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切實加強我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預防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衛(wèi)計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wèi)計委令第71號)、教育部、衛(wèi)計委《關于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安全管理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衛(wèi)計委令14號),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

  第三條 校園內(不含獨立的家屬院)所有食堂和餐飲業(yè)經營者必須遵守本規(guī)定。

  第二章 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條 校園內所有食堂和餐飲業(yè)經營者必須取得衛(wèi)生許可證,未取得衛(wèi)生許可證的不得在校園內從事飲食服務和餐飲業(yè)經營活動。

  第五條 食堂和餐飲業(yè)經營者,必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必須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餐飲經營者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第六條 食堂和餐飲業(yè)經營者,必須根據《食品安全法》有關規(guī)定,組織好從業(yè)人員健康查體。

  第七條 食堂和餐飲業(yè)經營加工場所,應當保持內外環(huán)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第八條 食堂和餐飲業(yè)經營加工場所,食品加工、貯存、銷售、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設備及其運送食品的工具,應當定期維護;冷藏、冷凍及保溫設施應當定期清洗、除臭,溫度指示裝置應當定期校驗,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第九條 食堂和餐飲業(yè)經營者,發(fā)現(xiàn)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時,必須立即向學校醫(yī)院與衛(wèi)生與健康服務中心報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和現(xiàn)場,積極配合學校和食品藥品監(jiān)督部門開展食物中毒事故調查和處理。

  第三章 食品采購、貯存、加工的要求

  第十條 食堂和餐飲業(yè)經營者采購的原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guī)定,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索證;應相對固定食品采購場所,以保證食品質量;禁止采購《餐飲業(yè)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禁購食品。

  第十一條 食堂和餐飲業(yè)經營者的食品貯存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無霉斑、鼠跡、蒼蠅、蟑螂;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個人生活物品。食品貯存嚴格按照《餐飲業(yè)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二條 食堂和餐飲業(yè)經營者的食品加工場所,設施、設備布局應當合理,流程應當規(guī)范。應有相對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操作間、食品出售場所及用餐場所。食品加工場所要符合《餐飲業(yè)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的要求。

  第十三條 食堂和餐飲業(yè)經營者,加工食品必須嚴格按照《餐飲業(yè)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章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要求

  第十四條 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wèi)生標準。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餐飲具。

  第十五條 洗刷餐飲具必須有專用水池,不得與清洗蔬菜、肉類等其他水池混用。洗滌、消毒餐飲具所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

  第十六條 消毒后的餐飲具必須貯存在餐飲具專用保潔柜內備用,餐飲具保潔柜必須定期清洗,保持潔凈。

  第五章 餐飲業(yè)從業(yè)人員衛(wèi)生要求

  第十七條 食堂和餐飲業(yè)經營者的從業(yè)人員、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

  第十八條 從業(yè)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查體。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加工、經營人員都必須進行健康查體,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在原工作單位取得的健康許可證無效。

  第十九條 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òú≡瓟y帶者)、活動性肺結核的人員,不得從事食品加工及經營工作;患有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wèi)生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業(yè)人員如出現(xiàn)咳嗽、腹瀉、發(fā)熱、嘔吐等有礙于食品安全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第二十條 從業(yè)人員應有良好的個人衛(wèi)生習慣,必須做到:

 。ㄒ唬┕ぷ髑、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都要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前應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fā)置于帽內;

 。ㄈ┎坏昧糸L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ㄋ模┎坏迷谑称芳庸ず弯N售場所內吸煙;不得有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其他有礙食品衛(wèi)生的行為。

  第六章 食品安全管理與監(jiān)督

  第二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要求,學校建立主管校長負責的學校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將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責任分解落實到部門和具體責任人。

  第二十二條 后勤保障部是學校食堂的主管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ㄒ唬┱J真貫徹并組織落實國家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及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規(guī)章制度,組織制定飲食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及崗位職責;

  (二)負責學校食堂衛(wèi)生許可證的申辦、備案工作;

 。ㄈz查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落實情況,并對飲食服務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進行考核獎懲;

  (四)會同有關單位對學校發(fā)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ㄎ澹┳龊蒙霞夘I導機關和學校領導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事宜。

  第二十三條 食堂和餐飲經營單位是學校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線,必須履行以下職責:

 。ㄒ唬┍仨殞W習貫徹國家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及實施細則,并認真組織落實,相關的安全管理條款應在用餐場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監(jiān)督。

  (二)主動接受省、市、區(qū)食品藥品監(jiān)督部門和學校醫(yī)院與衛(wèi)生與健康服務中心的食品安全監(jiān)督檢查。

 。ㄈ┙⑹澄镏卸净蛘咂渌吃葱约膊⊥话l(fā)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發(fā)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應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服務活動,并立即向上級單位和學校醫(yī)院與衛(wèi)生與健康服務中心報告;

  2協(xié)助醫(yī)療機構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xiàn)場;

  4配合省、市、區(qū)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進行調查,按照疾病預防控制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落實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和學校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tài)控制在最小范圍。

 。ㄋ模┘訌姲踩Pl(wèi)措施,嚴禁非相關崗位的工作人員進入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和出售食品的場所,杜絕投毒事件的發(fā)生,確保用餐者安全與衛(wèi)生。

  第二十四條 醫(yī)院與衛(wèi)生與健康服務中心是學校食品安全監(jiān)督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一)對學校食堂、餐飲經營單位的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監(jiān)督指導;組織校內的食品安全檢查。

 。ǘ┙W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報告制度,完善預警機制。

  (三)建立學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突發(fā)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組織對突發(fā)事件的應急處理。

 。ㄋ模﹨f(xié)助食品藥品監(jiān)督機構,完成對學校食品安全情況的檢查,監(jiān)督整改意見的落實,協(xié)助調查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的原因。

  第二十五條 本科生院、研究生院是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為管理主管部門,要利用各種形式,對學生加強食品安全教育。特別要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證商販出售的各類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強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二十六條 公安處作為學校治安管理部門,應積極采取措施并主動配合公安、衛(wèi)生、工商部門,深入開展學校及校園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及時清理校內違規(guī)經營的流動攤點,為學生提供一個安全的學習、生活環(huán)境。

  第七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七條 因違反國家《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學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單位和責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后,隱瞞實情不報、謊報的.單位和責任人,學校及教育行政部門將給予嚴肅處理,食品藥品監(jiān)督部門給予行政處罰;對造成重大食物中毒,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未取得衛(wèi)生許可證或者偽造衛(wèi)生許可證,從事食品加工經營活動的;加工經營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的食品的;使用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加工食品用的工具、設備以及洗滌劑、消毒劑的;從業(yè)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從事食品加工經營的,或者對患有疾病不得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人員,不按規(guī)定調離的;食品加工經營場所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要求的;sd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局將給予取締、責令整改、吊銷衛(wèi)生許可證、罰款、沒收非法所得等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校園內所有出租房屋且承租人從事餐飲經營、食品加工經營的單位,對所出租房屋的餐飲經營、食品加工經營活動,承擔食品安全責任,單位主管領導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承租房屋的經營者,如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及學校規(guī)章制度,造成學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或者被食品藥品監(jiān)督部門查處,除追究承租人的法律責任或給予衛(wèi)生行政處罰外,學校將追究出租房屋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并給予嚴肅處理。

  大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辦法 篇10

  一、維修管理員和維修電工應予以高度重視,定期對配電室(箱)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并做好維修保養(yǎng)記錄。

  二、配電室(箱)門應加鎖,并設置警示標志。對設在建筑物首層配電室的外窗應加裝防護欄(網)。

  三、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設施設備,維修管理員要及時將隱患情況和整改方案上報中心主管領導,待整改方案批準后立即實施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四、電工維修人員須有專業(yè)資格證書方可上崗。對配電室(箱)進行維修保養(yǎng)作業(yè)時應按規(guī)定穿戴好防護用品做好安全防護,嚴格遵守行業(yè)操作規(guī)范安全操作,防止發(fā)生安全事故。

  五、安裝、維修配電設施設備時,要在上級電閘懸掛“有人操作、嚴禁合閘”的標志牌,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有應急照明裝置。

  六、配電室應配備適用電器滅火的消防器材并存放在便于取用的.位置,維修人員應熟知使用方法,嚴禁將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七、配電室內不得堆放雜物或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堅決禁止存放和堆積易燃易爆物品。

  八、禁止在配電室內喝酒、吸煙、娛樂、睡覺等,不得干與配電工作無關事情。

  九、定期清掃配電室,做到配電柜無積塵。經常檢查配電室是否嚴密,做好防鼠防水工作,防止因鼠、水或其它異物造成短路,引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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