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農村村財務管理規(guī)章制度范文
為規(guī)范農村的村務、財務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應制定規(guī)范的農村村財務管理規(guī)章制度。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有關農村村財務管理規(guī)章制度的范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為切實加強農村財務村務管理,嚴格管理好村集體“三資”,規(guī)范村干部工作職權,促進基層組織建設,保障農村社會穩(wěn)定,促進全鎮(zhèn)各項事業(yè)持續(xù)、協調快速發(fā)展。根據上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實行“會計代理”制度
第一條:管理機構及崗位人員
1、以經管站為依托,設立鎮(zhèn)“農村會計代理中心”,經管站長兼任代理中心主任,在鎮(zhèn)黨委、政府領導之下,具體抓好農村會計代理的各項工作。
2、鎮(zhèn)“農村會計代理中心”,設總會計一名,總出納一名,每工作管區(qū)設專職審計員一名,同時兼任“代理會計”和記帳員。村財會人員只設一名報帳員。
第二條:代理范圍及內容
1、代理會計:會計代理中心以自然村為單位,設置總賬以及各種明細帳,村設日記帳。“代理會計”按財務管理制度填寫記帳憑證,登記總帳和各種明細帳,裝訂憑證單據,編制財務會計報表。各村報帳員登記日記帳,并負責各項收款報帳、交款開單和例行審計報帳業(yè)務。
2、代管資金:村集體取得的各項現金收入,由鎮(zhèn)代理中心統一管理,代理中心建立專門帳簿,負責村代管資金的核算及管理。
3、代管村委公章:各村村委會公章,由代理中心統一管理,代理中心設置專職公章管理員,建立村級公章管理登記簿,按規(guī)定程序負責各村村委會公章的管理及使用。
4、代存會計檔案,代理中心以自然村為單位分柜建檔,統一保管前三年的會計檔案,期滿后交由村級管理。
二、村級重大事項審批制度
第三條:“重大事項”審批范圍
1、村集體資產、資源處置或租賃;2、村集體耕地的調整和承包;3、村集體生產性5000元以上和非生產性2000元以上的大項開支;4、村集體辦公益事業(yè)時,“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收支。
第四條:“重大事項”審批程序及要求
1、村級“重大事項”實行提案、表決及公示制度。
根據多數村民提議,或村兩委在廣泛征求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兩委”干部、監(jiān)委會成員討論并確定提案的可行性,報工作管區(qū)主任同意,經管站審核后,按照《村民組織法》規(guī)定要求,經全體黨員、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對提案的表決結果,在村務公開欄內張榜公示5天后,按照審批程序要求,經鎮(zhèn)政府批準后方可實施。
2、五項要求
要求一:召開全體黨員、村民代表會議時,必須由工作管區(qū)主任安排,有總支書記或鎮(zhèn)包村工作人員到場參會。
要求二:參加會議的人數必須超過應參加會議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凡是由于特殊情況參會人員達不到三分之二以上的,必須由支部書記和文書單獨征求意見,單獨征求意見的也必須由本人簽名。表決同意提案人數必須超過表決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否則不予審批。
要求三:經過審批收取“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村,必須使用山東省統一管理使用的專用票據收取。開出專用票據時,事由要明確詳細,不準違反農民負擔管理政策的規(guī)定。
要求四:村“重大事項”的提案要具體真實,不準偽造事由、偽造參會人員簽字和超標準核算開支數額。
要求五:對“重大事項”的審批事項,一律先審批后執(zhí)行,堅決杜絕違反程序的行為發(fā)生。
第五條:違規(guī)操作處理決定
村集體不按照“重大事項”審批程序的要求,未經鎮(zhèn)政府批準同意,私自處置或租賃集體固定資產、資源、土地調整承包、大項開支和收取“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對村支部書記(負責人)處以收入或開支額20%的罰款,并限期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加重處罰或免職。
三、村集體資金管理制度
第六條:村集體舉債收入管理規(guī)定
1、對村集體的舉債收入,超過2000元以上的,要先代管后按程序開支。
2、對村集體舉債產生的利息,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基本利率的1.5倍。
第七條:村集體收入資金代管制度
1、村集體在發(fā)生應收款項前,報工作管區(qū)主任批準,并通知經管站,由經管站統一安排人員到村開據收款,或由村集體收取,收取數額必須2日內到經管站代管。經管站派人到村收取前,必須與工作管區(qū)主任搞好溝通。上級補助資金及土地征用補償費等,由財政所直接撥到會計代理中心帳戶管理。
2、嚴禁坐收坐支,嚴禁收入挪用,嚴禁村集體自購收款收據和向村民(或外單位)白條收款。
3、違規(guī)處理決定。村集體未經批準私自收款,造成坐收坐支、截留、轉借或挪用的,經查實后,對支部書記(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處以收款額20%的罰款,并限期改正。集體收入不代管、不入賬超出規(guī)定期限的,對支部書記(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八條:村代管資金支出制度
村集體對必須的開支,在支取代管資金前,要經過預算,500元以上的要逐項開單審批,按照要求如實填寫《村集體代管資金支取審批單》,經工作管區(qū)主任簽字同意,經管站長簽字審核,鎮(zhèn)長簽字批準后,到代理中心總出納處支取。
四、村集體開支簽批制度
第九條:生產性開支財務簽批
村集體開支1000元以下由村支部書記(負責人)簽批;1001-2000元由村“兩委”集體審批,村支部書記、村主任、報帳員簽批;2001-5000元由村“兩委”干部、監(jiān)委會成員集體審批,村支部書記、村主任、村報帳員簽批。5001元以上的,除履行上述手續(xù)外,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重大事項”審批,填制《大項開支征求意見書》和《大項開支預算審批表》,經工作管區(qū)主任同意,報經管站審核,鎮(zhèn)政府批準后,才能支出。
第十條:非生產性開支財務簽批
村集體開支500元以下由村支部書記(負責人)簽批;501-1000元由村“兩委”集體審批,村支部書記、村主任、報帳員簽批;1001-2000元由村“兩委”干部、監(jiān)委會成員集體審批,村支部書記、村主任、報帳員簽批。2001元以上的,除履行上述手續(xù)外,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重大事項”審批,填制《大項開支征求意見書》和《大項開支預算審批表》,經工作管區(qū)主任同意,報經管站審核,鎮(zhèn)政府批準后,才能支出。
五、非生產性開支三項限額制度
第十一條:限額核定標準
1、招待費具體標準:嚴格執(zhí)行“5、6、7”標準,500口人以下的村全年不超過人口數×7元;501-1000口人的村全年不超過人口數×6元;1001口人以上的村全年不超過人口數×5元。招待費限額按年度累計計算。
2、通訊補助具體標準:500口人以下的村,村支部書記每年補助800元,村報帳員每年600元。501-1000口人的村,村支部書記每年補助1000元,村報帳員每年700元。1001口人以上的村,村支部書記每年補助1200元,村報帳員每年800元。
3、出租車費具體標準:500口人以下的村全年不超過1000元;501-1000口人的村全年不超過1500元;1001口人以上的村全年不超過2000元。
第十二條:報銷標準及要求
1、招待費:嚴格限額標準,不準超標開支。入賬單據必須是飯店出據的,蓋有印章的發(fā)票或收款收據,注明招待事由,經辦人本人簽字。
2、出租車費:嚴格限額標準,不準超標準開支。入賬單據必須是蓋有印章的正式單據的,并注明承租事由和承租人簽字。
3、通訊補助:嚴格限額標準,年底由經管站一次性核實報銷,平時不準報銷電話費單據。
第十三條:違規(guī)處罰決定
1、對三項限額的超支部分,一律拒審,并由責任人自負。
2、對入賬單據不正規(guī)或手續(xù)不齊全的開支,一律拒審,并不準納入帳內。
3、出現超出限額標準入賬情況,按超標額的50%處罰支部書記和經管站審計員,并限期糾正。
六、村干部工資報酬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農村支部書記工資,根據鎮(zhèn)黨委、政府對各村的年度工作考核統一確定,由經管站填制《農村干部工資發(fā)放通知單》下發(fā)到各村,各村不得突破核定的干部工資數。村主任、村報帳員原則上按支部書記70%執(zhí)行,其他干部一律享受誤工補助,原則上不得超過支部書記工資總額的30%。
第十五條:所有村干部的崗位、績效工資必須由鎮(zhèn)政府統一研究,統一調配。
七、村干部養(yǎng)老保險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農村三職干部辦理保險的規(guī)定
1、農村三職干部辦理養(yǎng)老保險,必須履行嚴格的程序,連續(xù)干滿三年的三職干部,第四年由本人提出申請,村“兩委”集體研究,鎮(zhèn)經管站審核,報鎮(zhèn)政府審批后,到保障所辦理。村集體應負擔的投保金額,經審計后做賬務處理。由個人負擔部分,不得從村集體報銷。村干部入的養(yǎng)老保險,年底向群眾公開,接受群眾監(jiān)督。
2、除三職干部外,其他村干部的養(yǎng)老保險不予報銷。除三職干部養(yǎng)老保險外,其他保險不予報銷。
3、嚴禁村集體大額舉債辦理三職干部養(yǎng)老保險。
4、村情復雜或屆期最后一年,三職干部的養(yǎng)老保險停辦。
八、票據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村集體所有的票據全部由鎮(zhèn)農村會計代理中心統一保管,不發(fā)放到村。
第十八條:村集體發(fā)生現金收支時,及時通知鎮(zhèn)農村會計代理中心,由村代理會計和總出納到村開據收取,現金由總出納帶回代理中心代管。
第十九條:村集體不準私自購買收款收據向村民收取款項,否則,對直接責任人處以收款金額20%的罰款,限期糾正,并收回開出的收款單據。
第二十條:代理會計所開收據記賬聯及代管資金收入憑證留報帳員處,待審計月民主理財會議討論,存根聯由代理會計帶回存檔。
九、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村集體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和農業(yè)設施等農業(yè)生產資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300元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低于規(guī)定標準,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為固定資產。納入帳內的固定資產,按年度提出折舊。
第二十二條:任何人無權單獨處理村集體固定資產,村集體固定資產處置、租賃、投資時,屬于村集體“重大事項”審批范圍,必須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
第二十三條:村集體定期對固定資產盤點清查,做到賬實相符,按照村務公開要求,定期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jiān)督。
十、村務財務監(jiān)督與公開制度
第二十四條:財務監(jiān)督制度
1、村集體必須設立村務財務監(jiān)督委員會,一般由3-5人組成,監(jiān)督委員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委員會主任由委員會成員選舉產生,委員會成員報鎮(zhèn)經管站備案。
2、每審計月,監(jiān)督委員會要對本月村集體發(fā)生的一切財務收支逐項審查其真實性和合理性,對合格單據加蓋“民主理財專用章”,監(jiān)督委員會未通過的開支事項,不做賬務處理,由經辦人負責。
3、各村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監(jiān)督委員會成員適當誤工補貼。
第二十五條:財務公開制度
1、每月8日為全縣農村財務公開日。
2、每月8日前,村報帳員必須將本次審計月收支公開榜張貼到村,負責解答群眾對公開內容的疑問。
3、鎮(zhèn)經管站要建立財務公開檔案,將每月公開的內容進行拍照、存檔,對群眾反映的問題進行整理歸檔。
十一、村委公章及經濟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村委公章使用管理
1、鎮(zhèn)經管站代為管理全鎮(zhèn)村委會的公章,安排專人保管,搞好蓋章手續(xù)的審查、登記等事宜,嚴格按規(guī)定程序蓋章,嚴禁只蓋章不登記,亂蓋公章行為。
2、村民或村集體使用村委公章時,一般業(yè)務由村報帳員開具由鎮(zhèn)統一印制的介紹信,村支部書記(負責人)、村報帳員簽字,工作管區(qū)主任把關簽字,計生服務站進行計劃生育審核后,經管站負責辦理。
3、重要業(yè)務(如土地承包、五荒拍賣、集體資產資源處置及租賃、經濟承包合同及協議、借款等),必須攜帶總支書記、村支部書記、村報帳員簽字的介紹信,按照村級“重大事項”審批程序的要求,攜帶三分之二以上黨員、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的會議記錄和“重大事項”審批表等有關材料,經工作管區(qū)主任把關簽字,經管站審核,鎮(zhèn)政府領導簽字審批后,方可辦理。
4、違規(guī)處理決定。各村必須如實填寫介紹信注明用章事由,各管區(qū)和有關部門做到認真審查,相關人員要認真負責,嚴肅對待。對弄虛作假,違反村委公章管理使用要求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免職(或勸其辭職),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政紀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農村經濟合同管理
1、農村經濟合同是指農村集體各項承包項目的法律文書,事關農村穩(wěn)定,必須加強管理,妥善處理好承包、簽訂、簽證、存檔過程中的一切事宜。
2、農村經濟合同的發(fā)包,必須履行村級“重大事項”匯報請示審批制度的規(guī)定。首先對承包項目的基礎條件、承包內容、承包條款向村民公開,廣泛聽取村民意見;再以村“兩委”會議研究承包條款,經全體黨員、村民代表和監(jiān)委會成員會議通過,把具體承包內容條款在公開欄內張榜公布。不準暗箱操作,杜絕簽訂權力合同。
3、按照《山東省農村經濟合同管理條例》規(guī)定,農村集體經濟承包合同的承包簽訂、簽證,必須經經管站對合同條款進行把關,鎮(zhèn)政府領導審查,確保承包合同規(guī)范合法,達到合同統一文本、統一編號、統一歸檔管理。
十二、農村財務審計制度
根據鎮(zhèn)政府工作要求,按照經管站例行審計日程安排,村集體對發(fā)生的收支單據,經過整理填寫好報賬單,準時到經管站參加審計。
第二十八條:審計要求
1、例行審計實行簽到制度,村報帳員按審計日程安排,到經管站報賬并簽到。當月無業(yè)務的村,報帳員要寫出書面報告,由村支部書記、報帳員簽字,報帳員必須到經管站簽到并將報告報經管站存檔。如果下月出現上月的賬務單據,經管站有權拒審。
2、村集體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要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嚴禁白條或自制白條),單據內容要事由明確、手續(xù)齊全、經辦人親筆簽字,付款單據必須有支款人親筆簽字和摁手印。
3、村集體發(fā)生的收支單據,在審核前要以會議的形式,經“兩委”成員、民主理財人員審核后方可報銷。
4、對收支單據不規(guī)范,收支事由不明確,收支手續(xù)不齊全,超限額開支的,審計員有權拒審,并追查事由及責任。
5、每次審計結束,經管站要對審計情況進行匯總,寫出審計報告,報鎮(zhèn)黨委政府主要領導。
第二十九條:違規(guī)處罰決定
1、根據審計日程的安排,未經允許無故不參加審計的村,每拖一天,對支部書記罰款100元,村報帳員罰款50元。經管站要將各村參加審計情況,及時通報工作管區(qū)主任,審計結束后,要將參加審計情況報黨委政府主要領導。
2、凡是無故不參加審計的村,一律停發(fā)支部書記、報帳員崗位工資。
3、連續(xù)半年以上無故不參加審計的村,取消支部書記和報帳員的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并嚴肅處理。
十三、農村財務檔案管理
第三十條:鎮(zhèn)經管站設立財務檔案室,統一存放各村財務檔案,實行“四統一”管理,即統一管理人員,統一分類編號,統一檔案盒,統一查閱、借閱制度。
第三十一條:各村必須建立健全財務管理檔案,將各個年度的會計憑證、賬簿、財務計劃、審計資料、各種經濟合同分類歸檔管理。
第三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調閱村級財務檔案,必須經鎮(zhèn)經管站長批準;在對外調帳時,必須經鎮(zhèn)主要領導批準,并辦理調出檔案清冊,以便收回時相核對,防止流失。
十四、報帳員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報帳員管理規(guī)定
1、村報帳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應具有《任職資格證》;實行聘任制,聘期三年。由村“兩委”推薦,鎮(zhèn)經管站考核,鎮(zhèn)政府聘任,縣經管局備案。
2、所聘任的財會人員,可以是村“兩委”成員,也可以不是“兩委”成員。支部書記、村主任不準兼任“村報帳員”,其親屬不準擔任“村報帳員”。因特殊原因一時無合適人選的,該村的財務業(yè)務由代理會計代為管理。
3、村報帳員要保持相對穩(wěn)定,無正當理由,不得隨意調換,確需調換的,必須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
十五、監(jiān)督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條:加強監(jiān)督管理的要求
1、經管站長要對經管站人員加強管理,定期組織學習管理規(guī)定,對審計員業(yè)務定期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
2、經管站要對各村報帳員定期進行培訓,對審計存在的問題,定期進行通報。
3、鎮(zhèn)紀委不定期組織人員,深入各村,通過召開座談會、個別走訪、發(fā)動群眾等形式,了解財務、村務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糾正處理。對出現問題的村,及時介入,進行調查處理,對問題嚴重的,按照程序由司法機關處理。
十六、違紀處理制度
根據鎮(zhèn)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對村主職干部、工作管區(qū)、經管站違反規(guī)定,造成下列行為之一的,進行嚴肅處理。
第三十五條:村主職干部有下列行為的,由鎮(zhèn)政府或經管站責令限期糾正,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收入不入賬,坐收坐支,設“帳外帳”、“小金庫”的;2、違反村級“重大事項”審批制度,擅自處置固定資產的;3、轉借、挪用、貪污、侵占村集體資金的;4、挪用、貪污、侵占上級撥付資金或物資的;5、故意毀壞村級財務檔案的;6、拒絕、阻擾財務監(jiān)督、檢查,拒不糾正違規(guī)行為的;7、打擊報復財務管理人員的。
第三十六條:工作管區(qū)人員有下列行為的,由鎮(zhèn)政府責令限期糾正,并據情況實行經濟、政治處罰。
1、不能及時上報應該審批事項的;2、不經鎮(zhèn)政府批準,私自收取業(yè)務經費的;3、無故拖延村級“重大事項”審批的;4、不按程序規(guī)定,未經鎮(zhèn)政府批準,私自撤換村財務人員的;5、推諉扯皮,故意難為基層群眾的。
第三十七條:經管站工作人員違反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的,責令限期糾正,情節(jié)嚴重的,嚴肅處理。
1、經管站統一管理的,蓋有監(jiān)管章和村委公章的收款收據丟失,造成村集體“三資”損失或違反規(guī)定土地承包的;
2、不按財務管理制度要求,審計把關不嚴,造成村集體虛報、瞞報、漏支,超限額標準開支的;
3、村委公章管理過程中,不按程序和要求辦理蓋章業(yè)務的;
4、轉借或挪用村集體資金的;
5、借職務之便,向村集體“吃、拿、卡、要”的;
6、違反村級“重大事項”審批制度,擅自批準財務收支入賬的;
7、故意損壞村集體財務檔案的。
第三十八條:以上財務管理制度與鎮(zhèn)政府原制定的制度有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三十九條:本管理制度由鎮(zhèn)黨委、政府研究制定,鎮(zhèn)經管站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制度從2011年6月1日開始執(zhí)行。
農村村財務管理規(guī)章制度篇2
為了加強農村財務管理,進一步規(guī)范村級財務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及省、市“村賬鄉(xiāng)代管”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鄉(xiāng)實際情況重新修訂我鄉(xiāng)村級財務管理相關制度。
一、財務收支管理制度
1、村級財務做到收有憑,付有據,各項收支一定要實事求是,不得避實求虛,要具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項收支憑據要及時記賬,要素齊全,手續(xù)健全,特別對開支的發(fā)票要注明資金去向,拒絕白條入賬。
3、村內年度結算為12月30日,在年終結算時確保當年應收未收、應付未付各種款項,按照權責發(fā)生制原則記入年終決算收益分配。
4、村級應合法組織本級收入,所取得村級收入必須在收款七日內由村報賬員存入村賬專戶。收入包括:(1)上級轉移支付用于補助村級開支不足的資金;(2)村級統一經營收入、發(fā)包收入、企業(yè)上交收入;(3)資產設施租賃收入;(4)對內、對外投資的利潤收入;(5)土地補償;(6)變賣集體資產收入;(7)上級部門及單位的補助收入、專項撥款及投入的資金;(8)救災、救濟、扶貧款;(9)各種代收、借入資金及外來投資和捐款;(10)其它收入。
5、村級支出實行報賬制管理,支出單據原則上是稅務發(fā)票或鄉(xiāng)經管站的報賬單、證明單、領條等,不得以不規(guī)范的憑證入賬,嚴禁無據付款。
6、村級各項財務支出均需按規(guī)定程序審批后,由村報賬員(會計)到鄉(xiāng)村賬會計處報賬。(1)開支200元以內的由村主要負責人審批(報賬時有經辦人、證明人和村主要負責人簽字);(2)開支200元—1000元的由村支兩委集體研究討論經鄉(xiāng)駐村干部及掛點領導審核后審批(報賬時有經辦人、證明人、鄉(xiāng)駐村干部及片長審核和村支書、主任會簽);(3)1000元以上的大額開支由村理財小組審核并在原始票據加蓋理財小組章后,經鄉(xiāng)駐村干部及掛點領導審核后,由村主任和村支書會簽報賬(報賬發(fā)票有村理財小組章,有經辦人、證明人、鄉(xiāng)駐村干部及掛點領導審核和村支書、主任會簽)。
7、村干部年度工資經村支兩委集體評議,經黨委、政府審批才能發(fā)放。原則上村干部工資不得超過鄉(xiāng)財政撥發(fā)年度的轉移支付。但村內資金來源較好,年終收益分配有節(jié)余時,可以適當增加。
8、村干部補貼按照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規(guī)定發(fā)放,不得超規(guī)定發(fā)放。
9、縣、鄉(xiāng)撥給村級救災資金的管理。救災資金只得用于受災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嚴格做到?顚S,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虛作假、挪作其他開支。受災村民應由村兩委摸底造冊,通過黨員、組長會議認定后,張榜公布無異議后才能發(fā)放給受災村民。
10、凡是上級撥給村內興辦公益事業(yè)項目建設資金,事先有預算,事中有監(jiān)督,事后有結算,專款專用,并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jiān)督,不得挪作其他開支。
二、財務審批制度
1、嚴格實行一支筆審批。村內各項財務開支發(fā)票通過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審核后,再由村主任審批報銷。
2、審批權限:
(1)200元內(含200元)由村主任審批。
(2)200元至1000元(含1000元)經駐村干部和掛點領導審核后由村主任、支部書記會簽。
(3)1000元以上由村支兩委集體研究討論后,經駐村干部和掛點領導及村理財小組審核由村主任、支部書記會簽。
(4)興辦公益事業(yè)及購置固定資產等重大開支,應由村民代表大會或村理財小組討論同意,由村支兩委申報,掛點領導及駐村干部審核,遞交鄉(xiāng)黨委、政府審批同意后才能開支。
三、村賬鄉(xiāng)代管制度
1、“村賬鄉(xiāng)代管”由鄉(xiāng)農村經營管理站組織實施,統一記賬、統一制度、統一審核,統一建檔,分村核算,搞好村級年終收益結算及報表工作。
2、村集體資產堅持“四權”不變的原則,即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不變,債權債務關系不變。確保集體資產不平調、不挪用、不侵占。
3、村級各項收入、支出憑據要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必須手續(xù)齊全,先由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審核,再按審批程序審批后,按期由村報賬員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有關手續(xù)。
4、村級報賬員應每一季度與主管部門人員核對各科目賬戶余額,如有發(fā)生錯誤,并及時核查糾正。
5、村級財務要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做到規(guī)范有序的資金運行機制,將村內的全部收入納入村賬鄉(xiāng)代管核算范圍,規(guī)范資金收入的收繳程序,及時足額存入村賬鄉(xiāng)代管銀行賬戶,強化管理,進行資金撥付制正常運轉。
四、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1、村級報賬員兼任出納工作,支部書記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納工作,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有關法律法規(guī)認真貫徹落實,按章辦事。
2、村級報賬員負責村內財務收支、往來結算、各項統計報表、記好村內現金日記賬,將村內各項收入、支出匯總,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手續(xù),核對賬戶余額。
3、村級報賬員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管理、培訓和考核,提高業(yè)務素質和財務管理水平。
4、財務人員嚴格遵守財政紀律,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做好本職工作。
5、財務人員不得弄虛作假,偽造、變造、涂改和故意毀滅會計原始憑據及有關財務資料,不得設立賬外賬,違者要進行嚴肅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五、民主理財制度
1、民主理財小組應由群眾代表、黨員代表3—5人組成,負責村級財務監(jiān)督管理工作。
2、村級財務監(jiān)督管理工作,應堅持民主理財的原則,民主理財小組有權監(jiān)督村級財務實施,對財務收支有知情權、審核權、決策權。
3、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應定期召開理財會議,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并將村級財務收支執(zhí)行情況向群眾代表大會公布。
4、民主理財小組在監(jiān)督中,發(fā)現違反村內財務制度有關規(guī)定的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六、財務公開制度
1、村級財務公開由農村經營管理站提供財務公開資料,每季度進行財務收支公布,公開內容要真實全面。
2、公開的方式以村級公開公示欄為主,公開欄設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帶、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閱覽的地方。
3、村級財務公開由報帳員照相報農村經營管理站存電子文檔備查。
4、對群眾所提出意見和建議,要向群眾解釋和糾正。
七、財務收支預算制度
1、村級財務收支預算應嚴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現金,勤儉節(jié)約的原則,確保村內資金正常運轉。
2、編制收支預算計劃,經村兩委研究決定,通過村民代表大會并報主管部門審核。
3、嚴格執(zhí)行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量財而出,合理使用資金,做到增收節(jié)支,不得超年度財務收支預算計劃和增加村內債負。
4、集體興辦公益事業(yè),年度預算籌資籌勞和募捐款要通過村民代表大會同意,并報主管部門審核,遞交鄉(xiāng)黨委、政府批準后才能預算。必須專款專用,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jiān)督,不得挪作他用。
5、對其他往來應收款預算收回計劃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預算償還債務。村干部工資及補助按照本財務收支管理制度進行預算。
6、村內預算爭取資金的應酬費不得超過爭取資金總額的30%,會議費開支預 算不得超過村內補助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總合的25%,應逐年壓縮非生產性開支,講究經濟實效。
八、票據管理制度
1、村內收款收據一律由經營管理站統一管理,禁止村內購買白條收款收據使用。
2、購買物資要開具發(fā)票,報賬員(出納)不得私自開白條證明報銷,發(fā)票經審批簽字才能報銷。
3、村向各單位收款,收款方必須使用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往來結算的收據,否則拒付。
4、村內上級撥款收入由村報賬員和主管財務村委主任兩人印章及村委會公章,到鄉(xiāng)經管站開具收款收據。
5、村內各項收入、支出票據統一由經營管理站記賬服務中心進行保管,并辦理有關交接手續(xù)。
農村村財務管理規(guī)章制度篇3
為切實加強農村財務村務管理,嚴格管理好村集體“三資”,規(guī)范村干部工作職權,促進基層組織建設,保障農村社會穩(wěn)定,促進全鎮(zhèn)各項事業(yè)持續(xù)、協調快速發(fā)展。根據上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實行“會計代理”制度
第一條:管理機構及崗位人員
1、以經管站為依托,設立鎮(zhèn)“農村會計代理中心”,經管站長兼任代理中心主任,在鎮(zhèn)黨委、政府領導之下,具體抓好農村會計代理的各項工作。
2、鎮(zhèn)“農村會計代理中心”,設總會計一名,總出納一名,每工作管區(qū)設專職審計員一名,同時兼任“代理會計”和記帳員。村財會人員只設一名報帳員。
第二條:代理范圍及內容
1、代理會計:會計代理中心以自然村為單位,設置總賬以及各種明細帳,村設日記帳。“代理會計”按財務管理制度填寫記帳憑證,登記總帳和各種明細帳,裝訂憑證單據,編制財務會計報表。各村報帳員登記日記帳,并負責各項收款報帳、交款開單和例行審計報帳業(yè)務。
2、代管資金:村集體取得的各項現金收入,由鎮(zhèn)代理中心統一管理,代理中心建立專門帳簿,負責村代管資金的核算及管理。
3、代管村委公章:各村村委會公章,由代理中心統一管理,代理中心設置專職公章管理員,建立村級公章管理登記簿,按規(guī)定程序負責各村村委會公章的管理及使用。
4、代存會計檔案,代理中心以自然村為單位分柜建檔,統一保管前三年的會計檔案,期滿后交由村級管理。
二、村級重大事項審批制度
第三條:“重大事項”審批范圍
1、村集體資產、資源處置或租賃;2、村集體耕地的調整和承包;3、村集體生產性5000元以上和非生產性2000元以上的大項開支;4、村集體辦公益事業(yè)時,“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收支。
第四條:“重大事項”審批程序及要求
1、村級“重大事項”實行提案、表決及公示制度。
根據多數村民提議,或村兩委在廣泛征求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兩委”干部、監(jiān)委會成員討論并確定提案的可行性,報工作管區(qū)主任同意,經管站審核后,按照《村民組織法》規(guī)定要求,經全體黨員、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對提案的表決結果,在村務公開欄內張榜公示5天后,按照審批程序要求,經鎮(zhèn)政府批準后方可實施。
2、五項要求
要求一:召開全體黨員、村民代表會議時,必須由工作管區(qū)主任安排,有總支書記或鎮(zhèn)包村工作人員到場參會。
要求二:參加會議的人數必須超過應參加會議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凡是由于特殊情況參會人員達不到三分之二以上的,必須由支部書記和文書單獨征求意見,單獨征求意見的也必須由本人簽名。表決同意提案人數必須超過表決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否則不予審批。
要求三:經過審批收取“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村,必須使用山東省統一管理使用的專用票據收取。開出專用票據時,事由要明確詳細,不準違反農民負擔管理政策的規(guī)定。
要求四:村“重大事項”的提案要具體真實,不準偽造事由、偽造參會人員簽字和超標準核算開支數額。
要求五:對“重大事項”的審批事項,一律先審批后執(zhí)行,堅決杜絕違反程序的行為發(fā)生。
第五條:違規(guī)操作處理決定
村集體不按照“重大事項”審批程序的要求,未經鎮(zhèn)政府批準同意,私自處置或租賃集體固定資產、資源、土地調整承包、大項開支和收取“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對村支部書記(負責人)處以收入或開支額20%的罰款,并限期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加重處罰或免職。
三、村集體資金管理制度
第六條:村集體舉債收入管理規(guī)定
1、對村集體的舉債收入,超過2000元以上的,要先代管后按程序開支。
2、對村集體舉債產生的利息,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基本利率的1.5倍。
第七條:村集體收入資金代管制度
1、村集體在發(fā)生應收款項前,報工作管區(qū)主任批準,并通知經管站,由經管站統一安排人員到村開據收款,或由村集體收取,收取數額必須2日內到經管站代管。經管站派人到村收取前,必須與工作管區(qū)主任搞好溝通。上級補助資金及土地征用補償費等,由財政所直接撥到會計代理中心帳戶管理。
2、嚴禁坐收坐支,嚴禁收入挪用,嚴禁村集體自購收款收據和向村民(或外單位)白條收款。
3、違規(guī)處理決定。村集體未經批準私自收款,造成坐收坐支、截留、轉借或挪用的,經查實后,對支部書記(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處以收款額20%的罰款,并限期改正。集體收入不代管、不入賬超出規(guī)定期限的,對支部書記(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八條:村代管資金支出制度
村集體對必須的開支,在支取代管資金前,要經過預算,500元以上的要逐項開單審批,按照要求如實填寫《村集體代管資金支取審批單》,經工作管區(qū)主任簽字同意,經管站長簽字審核,鎮(zhèn)長簽字批準后,到代理中心總出納處支取。
四、村集體開支簽批制度
第九條:生產性開支財務簽批
村集體開支1000元以下由村支部書記(負責人)簽批;1001-2000元由村“兩委”集體審批,村支部書記、村主任、報帳員簽批;2001-5000元由村“兩委”干部、監(jiān)委會成員集體審批,村支部書記、村主任、村報帳員簽批。5001元以上的,除履行上述手續(xù)外,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重大事項”審批,填制《大項開支征求意見書》和《大項開支預算審批表》,經工作管區(qū)主任同意,報經管站審核,鎮(zhèn)政府批準后,才能支出。
第十條:非生產性開支財務簽批
村集體開支500元以下由村支部書記(負責人)簽批;501-1000元由村“兩委”集體審批,村支部書記、村主任、報帳員簽批;1001-2000元由村“兩委”干部、監(jiān)委會成員集體審批,村支部書記、村主任、報帳員簽批。2001元以上的,除履行上述手續(xù)外,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重大事項”審批,填制《大項開支征求意見書》和《大項開支預算審批表》,經工作管區(qū)主任同意,報經管站審核,鎮(zhèn)政府批準后,才能支出。
五、非生產性開支三項限額制度
第十一條:限額核定標準
1、招待費具體標準:嚴格執(zhí)行“5、6、7”標準,500口人以下的村全年不超過人口數×7元;501-1000口人的村全年不超過人口數×6元;1001口人以上的村全年不超過人口數×5元。招待費限額按年度累計計算。
2、通訊補助具體標準:500口人以下的村,村支部書記每年補助800元,村報帳員每年600元。501-1000口人的村,村支部書記每年補助1000元,村報帳員每年700元。1001口人以上的村,村支部書記每年補助1200元,村報帳員每年800元。
3、出租車費具體標準:500口人以下的村全年不超過1000元;501-1000口人的村全年不超過1500元;1001口人以上的村全年不超過2000元。
第十二條:報銷標準及要求
1、招待費:嚴格限額標準,不準超標開支。入賬單據必須是飯店出據的,蓋有印章的發(fā)票或收款收據,注明招待事由,經辦人本人簽字。
2、出租車費:嚴格限額標準,不準超標準開支。入賬單據必須是蓋有印章的正式單據的,并注明承租事由和承租人簽字。
3、通訊補助:嚴格限額標準,年底由經管站一次性核實報銷,平時不準報銷電話費單據。
第十三條:違規(guī)處罰決定
1、對三項限額的超支部分,一律拒審,并由責任人自負。
2、對入賬單據不正規(guī)或手續(xù)不齊全的開支,一律拒審,并不準納入帳內。
3、出現超出限額標準入賬情況,按超標額的50%處罰支部書記和經管站審計員,并限期糾正。
六、村干部工資報酬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農村支部書記工資,根據鎮(zhèn)黨委、政府對各村的年度工作考核統一確定,由經管站填制《農村干部工資發(fā)放通知單》下發(fā)到各村,各村不得突破核定的干部工資數。村主任、村報帳員原則上按支部書記70%執(zhí)行,其他干部一律享受誤工補助,原則上不得超過支部書記工資總額的30%。
第十五條:所有村干部的崗位、績效工資必須由鎮(zhèn)政府統一研究,統一調配。
七、村干部養(yǎng)老保險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農村三職干部辦理保險的規(guī)定
1、農村三職干部辦理養(yǎng)老保險,必須履行嚴格的程序,連續(xù)干滿三年的三職干部,第四年由本人提出申請,村“兩委”集體研究,鎮(zhèn)經管站審核,報鎮(zhèn)政府審批后,到保障所辦理。村集體應負擔的投保金額,經審計后做賬務處理。由個人負擔部分,不得從村集體報銷。村干部入的養(yǎng)老保險,年底向群眾公開,接受群眾監(jiān)督。
2、除三職干部外,其他村干部的養(yǎng)老保險不予報銷。除三職干部養(yǎng)老保險外,其他保險不予報銷。
3、嚴禁村集體大額舉債辦理三職干部養(yǎng)老保險。
4、村情復雜或屆期最后一年,三職干部的養(yǎng)老保險停辦。
八、票據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村集體所有的票據全部由鎮(zhèn)農村會計代理中心統一保管,不發(fā)放到村。
第十八條:村集體發(fā)生現金收支時,及時通知鎮(zhèn)農村會計代理中心,由村代理會計和總出納到村開據收取,現金由總出納帶回代理中心代管。
第十九條:村集體不準私自購買收款收據向村民收取款項,否則,對直接責任人處以收款金額20%的罰款,限期糾正,并收回開出的收款單據。
第二十條:代理會計所開收據記賬聯及代管資金收入憑證留報帳員處,待審計月民主理財會議討論,存根聯由代理會計帶回存檔。
九、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村集體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和農業(yè)設施等農業(yè)生產資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300元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低于規(guī)定標準,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為固定資產。納入帳內的固定資產,按年度提出折舊。
第二十二條:任何人無權單獨處理村集體固定資產,村集體固定資產處置、租賃、投資時,屬于村集體“重大事項”審批范圍,必須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
第二十三條:村集體定期對固定資產盤點清查,做到賬實相符,按照村務公開要求,定期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jiān)督。
十、村務財務監(jiān)督與公開制度
第二十四條:財務監(jiān)督制度
1、村集體必須設立村務財務監(jiān)督委員會,一般由3-5人組成,監(jiān)督委員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委員會主任由委員會成員選舉產生,委員會成員報鎮(zhèn)經管站備案。
2、每審計月,監(jiān)督委員會要對本月村集體發(fā)生的一切財務收支逐項審查其真實性和合理性,對合格單據加蓋“民主理財專用章”,監(jiān)督委員會未通過的開支事項,不做賬務處理,由經辦人負責。
3、各村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監(jiān)督委員會成員適當誤工補貼。
第二十五條:財務公開制度
1、每月8日為全縣農村財務公開日。
2、每月8日前,村報帳員必須將本次審計月收支公開榜張貼到村,負責解答群眾對公開內容的疑問。
3、鎮(zhèn)經管站要建立財務公開檔案,將每月公開的內容進行拍照、存檔,對群眾反映的問題進行整理歸檔。
十一、村委公章及經濟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村委公章使用管理
1、鎮(zhèn)經管站代為管理全鎮(zhèn)村委會的公章,安排專人保管,搞好蓋章手續(xù)的審查、登記等事宜,嚴格按規(guī)定程序蓋章,嚴禁只蓋章不登記,亂蓋公章行為。
2、村民或村集體使用村委公章時,一般業(yè)務由村報帳員開具由鎮(zhèn)統一印制的介紹信,村支部書記(負責人)、村報帳員簽字,工作管區(qū)主任把關簽字,計生服務站進行計劃生育審核后,經管站負責辦理。
3、重要業(yè)務(如土地承包、五荒拍賣、集體資產資源處置及租賃、經濟承包合同及協議、借款等),必須攜帶總支書記、村支部書記、村報帳員簽字的介紹信,按照村級“重大事項”審批程序的要求,攜帶三分之二以上黨員、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的會議記錄和“重大事項”審批表等有關材料,經工作管區(qū)主任把關簽字,經管站審核,鎮(zhèn)政府領導簽字審批后,方可辦理。
4、違規(guī)處理決定。各村必須如實填寫介紹信注明用章事由,各管區(qū)和有關部門做到認真審查,相關人員要認真負責,嚴肅對待。對弄虛作假,違反村委公章管理使用要求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免職(或勸其辭職),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政紀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農村經濟合同管理
1、農村經濟合同是指農村集體各項承包項目的法律文書,事關農村穩(wěn)定,必須加強管理,妥善處理好承包、簽訂、簽證、存檔過程中的一切事宜。
2、農村經濟合同的發(fā)包,必須履行村級“重大事項”匯報請示審批制度的規(guī)定。首先對承包項目的基礎條件、承包內容、承包條款向村民公開,廣泛聽取村民意見;再以村“兩委”會議研究承包條款,經全體黨員、村民代表和監(jiān)委會成員會議通過,把具體承包內容條款在公開欄內張榜公布。不準暗箱操作,杜絕簽訂權力合同。
3、按照《山東省農村經濟合同管理條例》規(guī)定,農村集體經濟承包合同的承包簽訂、簽證,必須經經管站對合同條款進行把關,鎮(zhèn)政府領導審查,確保承包合同規(guī)范合法,達到合同統一文本、統一編號、統一歸檔管理。
十二、農村財務審計制度
根據鎮(zhèn)政府工作要求,按照經管站例行審計日程安排,村集體對發(fā)生的收支單據,經過整理填寫好報賬單,準時到經管站參加審計。
第二十八條:審計要求
1、例行審計實行簽到制度,村報帳員按審計日程安排,到經管站報賬并簽到。當月無業(yè)務的村,報帳員要寫出書面報告,由村支部書記、報帳員簽字,報帳員必須到經管站簽到并將報告報經管站存檔。如果下月出現上月的賬務單據,經管站有權拒審。
2、村集體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要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嚴禁白條或自制白條),單據內容要事由明確、手續(xù)齊全、經辦人親筆簽字,付款單據必須有支款人親筆簽字和摁手印。
3、村集體發(fā)生的收支單據,在審核前要以會議的形式,經“兩委”成員、民主理財人員審核后方可報銷。
4、對收支單據不規(guī)范,收支事由不明確,收支手續(xù)不齊全,超限額開支的,審計員有權拒審,并追查事由及責任。
5、每次審計結束,經管站要對審計情況進行匯總,寫出審計報告,報鎮(zhèn)黨委政府主要領導。
第二十九條:違規(guī)處罰決定
1、根據審計日程的安排,未經允許無故不參加審計的村,每拖一天,對支部書記罰款100元,村報帳員罰款50元。經管站要將各村參加審計情況,及時通報工作管區(qū)主任,審計結束后,要將參加審計情況報黨委政府主要領導。
2、凡是無故不參加審計的村,一律停發(fā)支部書記、報帳員崗位工資。
3、連續(xù)半年以上無故不參加審計的村,取消支部書記和報帳員的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并嚴肅處理。
十三、農村財務檔案管理
第三十條:鎮(zhèn)經管站設立財務檔案室,統一存放各村財務檔案,實行“四統一”管理,即統一管理人員,統一分類編號,統一檔案盒,統一查閱、借閱制度。
第三十一條:各村必須建立健全財務管理檔案,將各個年度的會計憑證、賬簿、財務計劃、審計資料、各種經濟合同分類歸檔管理。
第三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調閱村級財務檔案,必須經鎮(zhèn)經管站長批準;在對外調帳時,必須經鎮(zhèn)主要領導批準,并辦理調出檔案清冊,以便收回時相核對,防止流失。
十四、報帳員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報帳員管理規(guī)定
1、村報帳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應具有《任職資格證》;實行聘任制,聘期三年。由村“兩委”推薦,鎮(zhèn)經管站考核,鎮(zhèn)政府聘任,縣經管局備案。
2、所聘任的財會人員,可以是村“兩委”成員,也可以不是“兩委”成員。支部書記、村主任不準兼任“村報帳員”,其親屬不準擔任“村報帳員”。因特殊原因一時無合適人選的,該村的財務業(yè)務由代理會計代為管理。
3、村報帳員要保持相對穩(wěn)定,無正當理由,不得隨意調換,確需調換的,必須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
十五、監(jiān)督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條:加強監(jiān)督管理的要求
1、經管站長要對經管站人員加強管理,定期組織學習管理規(guī)定,對審計員業(yè)務定期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
2、經管站要對各村報帳員定期進行培訓,對審計存在的問題,定期進行通報。
3、鎮(zhèn)紀委不定期組織人員,深入各村,通過召開座談會、個別走訪、發(fā)動群眾等形式,了解財務、村務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糾正處理。對出現問題的村,及時介入,進行調查處理,對問題嚴重的`,按照程序由司法機關處理。
十六、違紀處理制度
根據鎮(zhèn)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對村主職干部、工作管區(qū)、經管站違反規(guī)定,造成下列行為之一的,進行嚴肅處理。
第三十五條:村主職干部有下列行為的,由鎮(zhèn)政府或經管站責令限期糾正,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收入不入賬,坐收坐支,設“帳外帳”、“小金庫”的;2、違反村級“重大事項”審批制度,擅自處置固定資產的;3、轉借、挪用、貪污、侵占村集體資金的;4、挪用、貪污、侵占上級撥付資金或物資的;5、故意毀壞村級財務檔案的;6、拒絕、阻擾財務監(jiān)督、檢查,拒不糾正違規(guī)行為的;7、打擊報復財務管理人員的。
第三十六條:工作管區(qū)人員有下列行為的,由鎮(zhèn)政府責令限期糾正,并據情況實行經濟、政治處罰。
1、不能及時上報應該審批事項的;2、不經鎮(zhèn)政府批準,私自收取業(yè)務經費的;3、無故拖延村級“重大事項”審批的;4、不按程序規(guī)定,未經鎮(zhèn)政府批準,私自撤換村財務人員的;5、推諉扯皮,故意難為基層群眾的。
第三十七條:經管站工作人員違反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的,責令限期糾正,情節(jié)嚴重的,嚴肅處理。
1、經管站統一管理的,蓋有監(jiān)管章和村委公章的收款收據丟失,造成村集體“三資”損失或違反規(guī)定土地承包的;
2、不按財務管理制度要求,審計把關不嚴,造成村集體虛報、瞞報、漏支,超限額標準開支的;
3、村委公章管理過程中,不按程序和要求辦理蓋章業(yè)務的;
4、轉借或挪用村集體資金的;
5、借職務之便,向村集體“吃、拿、卡、要”的;
6、違反村級“重大事項”審批制度,擅自批準財務收支入賬的;
7、故意損壞村集體財務檔案的。
第三十八條:以上財務管理制度與鎮(zhèn)政府原制定的制度有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三十九條:本管理制度由鎮(zhèn)黨委、政府研究制定,鎮(zhèn)經管站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制度從2011年6月1日開始執(zhí)行。
【農村村財務管理規(guī)章制度】相關文章:
社團財務管理規(guī)章制度_社團財務管理規(guī)章制度條例04-05
金村村村級集體經濟增收交流發(fā)言09-22
農村村級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0篇)09-01
財務管理規(guī)章制度02-27
協會財務管理規(guī)章制度12-26
學校財務管理規(guī)章制度11-18
俱樂部財務管理規(guī)章制度11-01
農村村干部述職報告01-19
后進村村級整改方案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