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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時間:2023-07-19 09:49:52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fā)展,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強化安全生產事故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發(fā)生事故后,事故項目部應根據有關規(guī)定啟動應急預案,積極救援,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安全事故,包括生產安全事故、行車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設備事故、火災事故、危化品事故、職業(yè)病危害事故、環(huán)境污染事故以及對社會造成影響的其它安全事故。

  第四條安全事故分類

  1、輕傷事故:只有輕傷的事故;

  2、重傷事故:只有重傷及以下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6、特別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二、設備、財產損失事故分類:

  1、一般事故:直接經濟損失2—30萬元;

  2、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30—100萬元的事故;

  3、特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0—500萬元以上的事故;

  4、特別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事故。

  第二章事故信息管理

  第五條事故發(fā)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安全生產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如實報告指揮部負責人,并如實報告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管部門。指揮部接到報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局有限公司報告事故的簡要情況。項目部負責人按規(guī)定及時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

  第六條指揮部負責人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及時報告局有限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

  第七條安全事故報告規(guī)定

  一、輕、重傷事故:

  事故發(fā)生項目部,輕傷應在10日內,重傷5日內報指揮部安全監(jiān)管部門。

  二、死亡事故

  1、一般傷亡事故發(fā)生后,項目部應立即報告指揮部,指揮部應向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并在10小時內報局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公司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按規(guī)定上報。

  2、重大傷亡事故發(fā)生后,指揮部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并在5小時內報局有限公司領導。公司公司領導、公司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按規(guī)定上報。

  3、特大及以上傷亡事故發(fā)生后,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并在4小時內報告局有限公司,局有限公司按規(guī)定上報。第八條書面快報和統(tǒng)計報表

  1、發(fā)生死亡事故的,應將事故的基本情況,盡快以書面的形式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2、安全生產統(tǒng)計報表分月報表和年報表(見附表2、3)。月報表各項目部在次月2日前報出;年報在次年1月10日前報出。月報和年報應附加安全生產情況分析和說明。

  第三章事故調查

  第九條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發(fā)生項目部應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可以拍照或錄相。

  第十條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嚴格按程序開展事故調查,為按照"四不放過"的要求處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證。

  第十一條事故發(fā)生后,指揮部應組織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

  事故調查組工作職責:

  1、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調查(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

  2、查明事故發(fā)生的原因、過程、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確定事故性質,查明責任項目部和主要責任者;

  3、提出防止事故方法;

  4、提出事故處理意見;

  5、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二條按事故分類,明確事故調查處理權限,分級負責。正確把握"四不放過"的原則,從事故調查處理的過程中,汲取教訓,真正起到警示教育、整改隱患、預防事故的作用。

  第十三條輕傷事故、重傷事故、一般財產損失事故的調查權限和處理決定,由各項目部明確規(guī)定調查權限和處理程序。但對于重傷事故的原因、過程、調查結果、整改措施、處理決定、執(zhí)行及落實等情況,要以書面的形式報指揮部安全監(jiān)管部門。一般傷亡事故、重大財產損失事故的調查處理,由項目部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負責人召集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對一般死亡事故,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調查),必要時,指揮部分管安全的負責人要親臨現場,指揮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由事故項目部安委會根據調查組的調查結論(調查組和政府調查組意見不一致時,按就高從重的原則處理),在聽取指揮部安全部門的意見后,做出事故處理決定。指揮部并就事故的原因、過程、調查結果、整改措施、處理決定、執(zhí)行及落實等情況,以書面的形式報局有限公司。

  對于影響重大的`一般傷亡、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上級主管部門可以直接介入調查處理或直接協助政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三條重大及以上傷亡事故、特大及以上財產損失事故的調查處理,指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負責人召集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調查。影響重大的,指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負責人必須親臨現場,指揮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必要時,局有限公司總經理或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或委派安監(jiān)部門負責人)要親臨現場,指揮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指揮部安委會根據調查組的調查結論(指揮部調查組和政府調查組意見不一致時,按就高從重的原則處理),就事故的原因、過程、調查結果、整改措施及落實情況、事故處理意見等,以書面的形式報局有限公司,由局有限公司安委會做出事故處理的決定,經局有限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執(zhí)行。

  第十四條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對事故進行調查時,有權向事故有關項目部和個人了解事故有關情況,索取有關資料,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拒絕和隱瞞。

  第十五條各項目部在開展生產經營工作的同時,要注重與當地安監(jiān)部門的溝通和聯系,自覺接受當地安監(jiān)部門和特種設備監(jiān)管部門的安全監(jiān)督。

  第十六條在調查工作結束后10日內,項目部調查組應將調查報告報送指揮部安全監(jiān)管部門和安全生產委員會。經同意,調查工作結束。

  第十七條事故處理完畢后,事故發(fā)生項目部應當盡快寫出詳細的事故處理報告,報告指揮部。

  第十八條發(fā)生重大及以上傷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0萬元以上的事故和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事故,事故責任項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向指揮部就事故過程、原因、善后處理、整改措施、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對項目部安全生產形勢的分析和管理現狀的認識、下一步安全工作思路和打算等具體事項"說清楚"。

  第十九條"說清楚"以會議形式進行,會議由指揮部指揮長或委托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指揮長主持,視情況在指揮部領導、安委會委員,安全、監(jiān)察、人事等部門負責人范圍內,確定參加會議的人員,指揮部安全監(jiān)管部門負責會議的組織工作。

  第四章事故處罰程序

  第二十條輕傷、重傷、一般傷亡事故(含一般設備、財產損失事故)由事故項目部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對一般死亡事故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事先征求指揮部安全監(jiān)管部門的意見,做出決定后,指揮部抄報局有限公司。

  第二十一條重大及以上傷亡事故(含重大及以上設備、財產損失事故),事故項目部除了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罰外,應由事故項目部按照有關規(guī)定,提出對事故責任人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的意見,由指揮部做出對事故項目部和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和經濟處罰的決定。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

  壓力容器是工業(yè)生產和人民生活中廣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險的承壓設備,為搞好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確保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保證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依照壓力容器管理制度進行。

 。1)認真執(zhí)行國務院頒發(fā)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暫行條例”和上級有關安全管理法規(guī),組織編寫壓力容器管理制度,并督促檢查各項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2)負責向鍋爐壓力容器監(jiān)察機構辦理使用登記、更新或報廢注銷手續(xù),并及時向上級有關業(yè)務部門匯報壓力容器有關部門情況或呈書面材料。

 。3)對壓力容器安全運行負責,壓力容器現場檢查巡視每天不少于1次,發(fā)現事故苗頭或隱患,及時組織處理,并報主管領導。

  (4)對壓力容器操作工人、維修工人進行經常性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以不斷提高他們的責任心和技術素質。

 。5)負責編制壓力容器定期檢查和維修計劃,組織制定修理技術方案,對勞動部門提出監(jiān)察意見,負責整改落實。

  (6)參加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并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并按“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報告辦法”的規(guī)定,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報告。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團隊安全生產管理

  保障企業(yè)生產安全、穩(wěn)定及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以及行業(yè)和公司相關安全生產、安全保衛(wèi)文件精神,結合本團隊安全生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堅持科學管理

  有效消除和制止生產過程中危及員工生命和企業(yè)財產安全的隱患和行為。當生產和安全發(fā)生矛盾時,生產要服從安全。

  第三條 明確團隊安全工作的組織

  (一)團隊長是團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團隊的安全工作,做好部署、檢查、控制、考核等工作,確保上級各項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和要求在本團隊的貫徹執(zhí)行。

 。ǘ﹫F隊應設1名兼職安全員,協助團隊長全面開展團隊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員不在時,團隊長要明確代管人員。團隊長不在時,安全員有權安排本團隊員工完成與安全有關的工作。

 。ㄈ﹫F隊要建立包括團隊長在內的各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第四條 安全教育與宣傳。

  團隊要制定安全培訓計劃,對新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按時召開安全例會,組織團隊人員認真學習安全技術、規(guī)章制度等;每次安全教育要有教育記錄,且記錄詳細、整潔。

  第五條、消防安全管理

  1、有健全的消防組織,有必要的消防設備,有嚴格的防火制度。

  2、團隊成員要牢記“五知三會”內容,即:一知本崗位火災危險性;二知本崗位的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制度;三知本企業(yè)的防火負責人、消防專(兼)職人員的姓名及電話;四知火警電話“119”;五知滅火的基本方法和措施。三會:一會打火警電話;二會使用各種滅火器材;三會逃生自救。

  3、嚴格落實阜陽卷煙廠“安全檢查”、“消防安全管理”、“三同時管理”、“危險化學品”等管理制度。

  4、認真抓好安保各基層隊伍建設和管理。

  5、加強廠重點部位檢查巡視。發(fā)現重大隱患問題時,應第一時間報責任人進行相關處理。

  6、加強“兩煙”倉庫防火管理,嚴格車輛和特種作業(yè)人員管理。

  第六條 團隊安全生產管理的'主要內容

  1、安全用電,做到人來電開,人走電關,每天最后一個離開辦公室的人必須對各處電器進行檢查,關閉。

  2、科學使用本團隊內的各類設備管理、安全用電管理、消防控制中心安全管理、消防車輛安全管理。

  第七條 治安保衛(wèi)、綜合治理目標管理。

  維護好團隊內部治安秩序,搞好內部治安綜合治理,妥善處理好突發(fā)事件;教育員工遠離邪教組織和性質的組織。

  第八條 安全檢查內容。

  明確檢查的周期,每次由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本團隊安全員及相關人員對本團隊進行系統(tǒng)的安全檢查。對檢查中所發(fā)現的或團隊成員反映的安全隱患,做到“三落實”(即:負責整改的人員和部門要落實,整改的措施要落實,整改的時限要落實)。

  第九條 處罰和獎勵

 。ㄒ唬⿲τ谶`反團隊安全管理制度的員工予以考核,對造成安全事故的員工予以處罰。

 。ǘ⿲τ诎l(fā)現并及時上報安全隱患,有效預防了重大安全事故發(fā)生的員工予以獎勵。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增強員工的安全生產及環(huán)保意識,提高員工自覺遵守和維護安全規(guī)章制度的積極性,促進安全管理機制長效運行,特制訂本規(guī)定。

  2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交通安全、井下工程事故、火工品丟失和失控、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環(huán)境污染事件等的管理。

  3職責

  3.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本辦法、安全生產風險金繳納范圍以及獎懲兌現方案的審批。

  3.2質量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本辦法的制定、修改和監(jiān)督執(zhí)行;負責安全生產風險金獎懲兌現方案的提出和報批。

  3.3人力資源部負責提供安全生產風險金繳納人員名單。

  3.4財務部負責安全生產風險金本金的.收取和獎勵資金的發(fā)放。

  3管理內容

  3.1風險金繳納人員范圍:

  3.1.1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體成員。

  3.1.2油田測井項目部、油田特種作業(yè)項目部、運輸隊經理及主管領導。

  3.1.3各野外隊作業(yè)隊隊長、在崗駕駛員。

  3.1.4如繳納人員既屬安委會成員又是本辦法規(guī)定的繳納單位領導,風險金不重復收取。

  3.2安全生產風險金的交納

  3.2.1安全生產風險控制期限: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2.2安全生產風險金繳納金額:

  (a)安委會主任、副主任為3000元,安委會委員為2000元;

  (b)油田測井項目部、油田特種作業(yè)項目部、運輸隊經理及主管領導為2000元;

  (c)測井(射孔、測試)作業(yè)隊隊長為1500元;

  (d)在崗駕駛員為1500元。

  3.2.3人力資源部依據本標準提供安全生產風險金繳納人員名單,質量安全環(huán)保部初審,安委會副主任審核、主任審定后,并交財務部在工資中扣繳,并單列賬目,?顚S。質量安全環(huán)保部將審定后的安全生產風險金繳納人員名單備案。

  3.3考核與獎勵

  3.3.1安全生產風險控制情況的考核每年年終進行一次,由質量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組織,并根據考核結果提出獎懲方案,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批準后兌現。

  3.3.2如繳納風險金的人員既是安委會成員又是本規(guī)定所規(guī)定的基層單位領導,按基層單位領導進行考核兌現。

  3.3.3公司對下列情況給予風險金繳納人員與繳納的風險金本金數額相同的獎勵。

  (a)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油田測井項目部、油田特種作業(yè)項目部、運輸隊除外)應確保在考核年度范圍內實現公司級達標,無責任性死亡事故,無直接經濟損失超過40萬元以上的事故;

  (b)油田測井項目部經理及主管領導應確保在考核年度范圍內實現公司規(guī)定指標,無責任性重大井下事故,無責任性重大交通事故,無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無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無責任性環(huán)境污染事件;

  (c)油田特種作業(yè)項目部經理及主管領導應確保在考核年度范圍內實現公司規(guī)定指標,無責任性井下事故,無責任性重大交通事故,無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無責任性環(huán)境污染事件;

  (d)運輸隊經理及主管領導應確保在考核年度范圍內實現公司規(guī)定指標,無責任性重大交通事故,無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無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無責任性環(huán)境污染事件。

  (e)各野外隊作業(yè)隊隊長應確保在考核年度范圍內實現無責任性交通事故,無責任性井下事故,無責任性環(huán)境污染事件,無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無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不缺席公司要求參加的qhse管理體系培訓或活動;

  (f)在崗駕駛員應確保在考核年度范圍內實現無責任性交通事故,無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無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無責任性環(huán)境污染事件。

  3.3.4公司對下列情況扣罰風險金繳納人員的風險金本金。

  a)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油田測井項目部、油田特種作業(yè)項目部、運輸隊除外)在考核年度范圍內發(fā)生一次責任性死亡事故,且發(fā)生一次直接經濟損失超過40萬元以上的責任性事故;

  ((b)油田測井項目部經理及主管領導在考核年度范圍內發(fā)生一次責任性重大井下事故,或發(fā)生一次責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發(fā)生一次責任性環(huán)境污染事件,或發(fā)生一起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或發(fā)生一起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

  (c)油田特種作業(yè)項目部經理及主管領導在考核年度范圍內發(fā)生一次責任性井下事故,或發(fā)生一次責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發(fā)生一次責任性環(huán)境污染事件,或發(fā)生一起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或發(fā)生一起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

  (d)運輸隊經理及主管領導在考核年度范圍內發(fā)生一次責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發(fā)生一次責任性環(huán)境污染事件,或發(fā)生一起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或發(fā)生一起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

  (e)各野外隊作業(yè)隊隊長在考核年度范圍內發(fā)生一次責任性交通事故,或發(fā)生一次責任性井下事故,或發(fā)生一次責任性環(huán)境污染事件,或發(fā)生一起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或發(fā)生一起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

  (f)在崗駕駛員在考核年度范圍內發(fā)生一次責任性交通事故,或發(fā)生一次責任性環(huán)境污染事件,或發(fā)生一起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或發(fā)生一起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

  3.3.5公司對下列情況對風險金繳納人員實行不獎不罰,只保留風險金本金。

  (a)安委會成員有監(jiān)督檢查公司各部門、基層單位安全工作的義務。安委會成員中的部門、基層單位領導有權監(jiān)督其他部門或基層單位的安全工作。但安委會成員未盡監(jiān)督義務或檢查無記錄。

  (b)對于繳納風險金的人員,按本辦法既不屬于獎勵范圍也不需扣罰時,保留本金。

  3.3.6當風險金繳納人員不屬于本辦法規(guī)定的繳納人員范圍時,應在辦理相應的手續(xù)后,退還繳納的風險金。

  3.3.7本辦法由質量安全環(huán)保部解釋。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5

  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設施配置充足,完好齊全、擺放合理、定期保養(yǎng);消防通道通暢,員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用電管理:線路完好歸位;電器設施完好齊整、定期保養(yǎng)、負荷內使用;電工持證上崗。

  用氣管理:管道完好歸位;氣瓶配備防震膠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氣庫設施齊全、值班記錄完整。

  物料管理:歸類歸位擺放、標識清晰;危險品與易潮品有保護措施;現場無呆滯物料。

  裝卸管理:不損傷產品或物料,不野蠻工作;機動叉車司機持證上崗、限制時速;裝卸設備專人保管。

  危險工序操作管理:關鍵設備定期保養(yǎng);沖壓人員佩帶耳塞、手套;焊接人員佩帶面具、眼鏡手套;噴粉人員佩帶防毒口罩、手套、絕緣鞋;打砂及清洗人員佩帶安全帽、眼鏡、手套、防塵口罩等;焊接沖壓人員定期培訓、持證上崗。

  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生產現場、辦公場所、走道樓梯干凈整潔,無衛(wèi)生死角、無不明物品;玻璃門窗、休息桌椅、陳列設施定期擦拭、無灰塵覆蓋;墻角無蜘蛛網、地面無積水;廁所無異味。

  防護管理:各類門、窗、護欄無損壞;天花、墻壁、地面、管道無裂縫、損壞或滲漏;各類勞動防護定期更新。

  文明生產管理:私人物品歸位擺放;員工著裝、舉止遵守車間操作行為規(guī)范,不偷盜不禍害;無不明身份外來人員;節(jié)約用水用電;新員工入職進行安全知識培訓與考核;老員工則單數月進行培訓,雙月數進行測試。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6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yè)的發(fā)展,根據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guī)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zhí)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部門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jiān)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它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wèi)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六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yè)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七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zhí)行勞動保護法規(guī)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jiān)督工作。

  第八條各機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yǎng)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作業(yè)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操作順序或經培訓后達到作業(yè)要求。作業(yè)員開始操作前應檢查機械設備各部位緊固件是否脫落或松動跡象。調整機器時必須停機,斷掉電源,下班時必須關閉所有設備的總電源。

  第九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fā)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學習(即生產單位、機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一條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yè)、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zhí)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四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

  第十五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yè)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對違反作業(yè)規(guī)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十六條易燃、易爆物品的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guī)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fā)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

  第十七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十八條發(fā)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部門負責人統(tǒng)一安排整改。

  第十九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zhí)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guī),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zhí)行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xù)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guī)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guī)程,遵守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

  第二十條對違規(guī)、違法操作的人員,如發(fā)現公司將立即開除肇事者;致使公司損失的,將追求肇事者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賠償;致使本人發(fā)生事故的,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一條本規(guī)定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guī)定等如與本規(guī)定有抵觸的,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工廠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第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一、節(jié)前安全生產大檢查。每年的四大節(jié)日前對市場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

  二、每年的春季和秋季各安排一次全面的安全生產大檢查。

  三、每年的夏季到來之前安排一次夏季安全用電專項安全大檢查。

  四、對市場內危險性較大的重點部位定期進行巡檢,原則上每月檢查一次。

  五、定期進行市場巡查,對市場進行動態(tài)監(jiān)管。原則上每季度進行一次。

  六、重大政治經濟文化活動中,要在活動前和活動中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

  七、做好市、區(qū)安全生產監(jiān)管部門安排的其他檢查工作。

  八、安全生產大檢查必須由領導帶隊,組織相關部門負責人、技術人員參加,確保檢查效果。

  第二、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一、根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貫徹落實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二、公司每月召開一次部門或班組以上安全生產分析會,總經理主持,做好記錄并存檔。

  三、部門每月召開一次班組以上安全工作例會,由經理主持,做好記錄并存檔。

  四、班組每周召開一次班組安全工作例會,班組長主持,做好記錄并存檔。

  第三、北方汽配城安全經營投入保障制度

  為了保證公司的安全經營,公司每年支出專項資金,配備安全設施,加強安全管理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

  一、公司每年支出部分專項資金用于安全經營改造,?顚S茫粶蕼p少或挪為它用。

  二、對于各項費用必須按照制度、預算和審批手續(xù)支出,并由財務部門申報,審批后方可實施。

  三、安全設施資金投入范圍:

  1、完善、改造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安全設備、設施主要是指公司的監(jiān)控、通風、防汛、調溫、防火、滅火等設施設備;

  2、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yè)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3、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4、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jiān)控指出。

  5、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6、其它與安全經營直接相關的支出。

  四、設備正常運行保障資金:

  1、煙、溫感報警系統(tǒng)的測試和維修,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tǒng)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五、安全經營專項費用用于其它安全技術事項:

  1、安全經營宣傳、教育和培訓;

  2、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3、其它保障安全經營的費用。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7

  第一條 為加強浮橋管理,維護營運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本省境內水域從事浮橋營運及其相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浮橋管理應該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誰“誰建設(投資)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誰收益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嚴格落實安全管理職責。

  第四條 設區(qū)的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qū)域內浮橋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協調、解決營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所轄浮橋營運設施的管理,保證安全責任制的落實。

  第五條 有浮橋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負責鄉(xiāng)鎮(zhèn)浮橋的安全管理,應當明確一名負責人具體負責轄區(qū)浮橋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人員具體負責浮橋日常安全管理,督促轄區(qū)浮橋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指導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浮橋安全管理工作,其設置的海事機構履行具體安全監(jiān)管職責。

  水利、公安、黃河河務、安監(jiān)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做好浮橋管理的有關工作。

  第七條 從事浮橋經營必須成立經營性浮橋公司,有滿足經營、安全管理要求的組織機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固定的辦公場所,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第八條 浮橋公司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建立健全和組織落實,并對經營范圍內的營運安全負責。

  浮橋公司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嚴格督促、檢查和落實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排查和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浮橋公司工作人員以及其他營運從業(yè)人員,應當熟練掌握崗位技能,履行崗位職責,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范,并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第九條 浮橋公司的從業(yè)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司負責人應當具備企業(yè)法人經營資格和安全培訓證書。

  (二)每座浮橋至少有一名熟悉浮橋架設與拆解業(yè)務的工程

  技術人員。

  (三)每座浮橋應當配備二名以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四)浮橋公司經營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設備維護人員,應當接受市級以上海事管理機構組織的業(yè)務培訓,并持證上崗。

  (五)拖帶船舶應當按規(guī)定配備持有有效證書的船員。

  第十條 浮橋必須配備具有良好適航狀態(tài)并配備能夠滿足浮橋架設和拆解需要的拖輪等輔助性船舶。

  第十一條 浮橋承壓舟必須由船舶檢驗機構認可的船廠建造;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所在地船舶檢驗機構申請檢驗,并取得有效的《船舶檢驗證書》、《船舶所有權證書》。

  第十二條 浮橋兩側應當設置安全可靠護欄,配備足夠的救生、消防、照明等安全防護設備。

  第十三條 浮橋公司必須持有海事機構頒發(fā)的《安全檢查記錄簿》,并接受安全檢查。

  第十四條 浮橋公司應當加強對拖帶船舶的日常保養(yǎng),使其處于良好的適航狀態(tài)。

  浮橋承壓舟之間應當連接牢固。

  浮橋用電線路及其敷設符合有關技術規(guī)定。

  第十五條 浮橋公司應當對浮橋舟體、舟體間連接裝置、

  系泊裝置、救生、消防、照明等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檢查,確

  保浮橋安全技術狀況良好。

  第十六條 浮橋公司應當根據營運水域的實際情況,制訂相應的救生、消防、防汛、防凌、預防惡劣天氣以及防止浮橋斷裂和承壓舟沖離等方面的應急預案,報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遇有洪水或者大風、大霧、大雪等惡劣天氣以及其他嚴重影響營運安全情形時,應當停止營運,予以公告,并向所在地交通海事部門報告。

  遇有調水調沙、防汛、防凌等緊急情況時,應當按規(guī)定及時拆解浮橋。

  第十七條 浮橋兩端應當設置《過渡須知》標牌和明顯的限速、限重、限載、限距、限寬等標志,并有專人指揮車輛通行。

  第十八條 浮橋營運必須做到:

  (一)禁止在浮橋上通行的車輛超車、掉頭。

  (二)禁止運輸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品等危險貨物的車輛通過浮橋。

  (三)禁止客運車輛載客通過浮橋,客運車輛通過浮橋時乘客必須下車步行通過浮橋。

  (四)禁止超限、超載車輛通過浮橋;車輛是否超載以車輛制造廠家核定的載重量為準;重載車輛應當單車單向通過浮橋。

  (五)禁止在浮橋上騎行自行車。應當推車經過。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海事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制度,加強浮橋公司營運安全的日常監(jiān)督檢查,制定并組織實施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發(fā)現浮橋公司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本辦法規(guī)定的,應當責令其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整改;浮橋公司未改正或者拒不整改的,責令其臨時停止營運;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浮橋公司,應當依法取消其經營資格。

  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法,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海事管理機構、有關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責,依法進行處罰、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報告程序和調查處理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國家對于浮橋管理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xx年4月8日起施行。

  浮橋安全管理制度20xx-07-05 14:41 | #2樓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浮橋管理,維護營運秩序,保障運輸安全,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本省境內水域從事浮橋營運及其相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浮橋管理工作,其設置的港航管理、船舶檢驗 、海事機構履行具體管理職責。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負責鄉(xiāng)鎮(zhèn)浮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經營資質

  第四條擬從事浮橋經營的,必須成立經營性浮橋公司。

  第五條浮橋公司應當有滿足經營、安全管理要求的組織機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固定的辦公場所。

  第六條浮橋公司的從業(yè)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司負責人中至少有一名具有相關專業(yè)中等以上學歷、熟悉浮橋架設與拆裝業(yè)務的工程技術人員 ;

  (二)每座浮橋至少配備二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應當與浮橋公司簽訂二年以上的勞動合同;

  (三)浮橋經營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設備維護 人員,應當接受港航管理機構組織的業(yè)務培訓,并持證上崗;

  (四)拖帶船舶應當按規(guī)定配備持有有效證書的船員。

  第七條浮橋必須配備具有良好適航 狀態(tài)并能滿足橋體拆解、日常維護、緊急救助 等工作要求的拖帶船舶。

  第八條承壓舟、船舶應當持有有效的《船舶檢驗證書》 、《船舶所有權證書》、《船舶國籍證書》 。

  第九條浮橋公司應具有與其經營規(guī)模相適應的注冊資本。

  第三章審批程序與申請條件

  第十條浮橋籌建和開業(yè)均按下列權限審批:

  (一)市行政區(qū)域內的浮橋,由縣港航管理機構審核、市港航管理機構審批。

  (二)省內市際間浮橋,經縣、市港航管理機構逐級審核后,報省港航管理機構審批。

  (三)省際浮橋,由所在縣、市港航管理機構逐級審核,報省港航管理機構商有關省港航管理機構審批。

  第十一條浮橋籌建單位辦理審批手續(xù)時應當向當地縣級以上港航管理機構出具下列文件:

  (一)水路運輸 企業(yè)籌建申請書;

  (二)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三)籌建可行性研究報告 ;

  (四)公司章程 ;

  (五)浮橋建設的技術性能說明書、地理圖 、平面布置圖 (含浮橋兩側通道);

  (六)所在地縣級以上海事機構簽發(fā)的《水上水下施工作業(yè)許可證》;

  (七)河務機構或水利機構的審批文件;

  (八)企業(yè)名稱 預先核準通知書;

  (九)所在地市級海事機構出具的《浮橋架設審核意見書》。

  港航管理機構自接到籌建申請后,根據浮橋建設發(fā)展規(guī)劃及社會運力、運量 綜合平衡情況,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做出批準籌建或不批準籌建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申請籌建單位自接到港航管理機構的批準籌建通知后,應在一年內達到港航管理機構要求的開業(yè)條件。

  第十二條浮橋籌建單位申請開業(yè),應持下列文件按籌建申請程序,辦理開業(yè)申請手續(xù):

  (一)水路運輸企業(yè)開業(yè)申請書;

  (二)籌建批復文件;

  (三)按本辦法第十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取得的有關證書及復印件;

  (四)本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人員的勞動合同、學歷、資格證明及其復印件;

  (五)辦公地點、負責人名單及組織機構表;

  (六)會計師事務所 出具的驗資證明 ;

  (七)第三者 責任險 保單 及復印件;

  (八)企業(yè)經營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港航管理機構在接到浮橋籌建單位呈報的開業(yè)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后,于三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開業(yè)或不批準開業(yè)的決定,并向被批準開業(yè)單位核發(fā)《水路運輸許可證》 。

  開業(yè)申請單位持《水路運輸許可證》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申請登記注冊,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第四章建造、檢驗與登記

  第十三條浮橋承壓舟必須由船舶檢驗機構認可的船廠建造。

  第十四條浮橋承壓舟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所在地船舶檢驗機構申請檢驗,并取得有效的《船舶檢驗證書》。

  第十五條浮橋公司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 ,向海事機構申請辦理船舶登記,并取得《船舶所有權證書》、《船舶國籍證書》。

  第五章營運管理

  第十六條浮橋公司應當參加所在地港航管理機構組織的年度審驗!端愤\輸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浮橋公司應當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換發(fā)。

  第十七條浮橋企業(yè)應當按照《山東省水路運輸管理費征收和使用實施辦法》和《山東省內河航道養(yǎng)護費征收和使用辦法》的規(guī)定,向港航管理機構繳納運輸管理費和航道養(yǎng)護費。

  第十八條浮橋的通行費收費標準由營運單位提出申請,按規(guī)定由港航管理機構審核,報省物價部門批準。

  浮橋應在收費處設立公告牌 ,公布收費依據、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投訴舉報電話。

  第十九條浮橋收費應當使用省港航管理機構統(tǒng)一印制的票據。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條浮橋公司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實行安全管理目標責任制。

  第二十一條浮橋公司應當根據浮橋架設水域的實際情況,制訂相應的防汛、防凌 、預防惡劣天氣和其他突發(fā)險情 的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遇凌、洪汛不能確保營運安全或妨礙行洪時,浮橋公司應當及時拆除浮橋,暫停營運,并予以公告和向港航管理機構報告。

  第二十二條浮橋公司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定期對浮橋舟體、舟體間連接裝置、系泊裝置、救生、消防、照明等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確保浮橋安全技術狀況良好。

  第二十三條浮橋必須持有海事機構頒發(fā)的《安全檢查記錄簿》,并接受安全檢查。

  第二十四條浮橋兩端應當設置《過渡須知》標牌和限速 、限載、限距、限寬標志,并配備專人指揮過往車輛。

  禁止在浮橋上騎行自行車。

  第二十五條重載車輛和運輸易燃、易爆等危險品車輛,應當單車單向通過浮橋。

  第二十六條浮橋公司應當加強對拖帶船舶的日常保養(yǎng),使其處于良好的適航狀態(tài)。

  第二十七條浮橋兩側應當設置安全可靠的護欄,配備足夠的救生、消防、照明設備。

  浮橋用電線路及其敷設符合有關技術規(guī)定。

  第二十八條浮橋發(fā)生安全事故,浮橋公司應當立即組織救助,并按有關規(guī)定報當地公安、海事機構調查處理。

  第二十九條有浮橋的鄉(xiāng)鎮(zhèn)政府應當明確一名負責人具體負責鄉(xiāng)鎮(zhèn)浮橋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人員,具體負責浮橋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鄉(xiāng)鎮(zhèn)浮橋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國家對于浮橋管理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山東省交通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山東省黃河浮橋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8

  1.凡在回采過程中瓦斯涌出量大,以通風方法不能稀釋瓦斯保證安全生產的采煤工作面,必須建立瓦斯抽放系統(tǒng),實施瓦斯抽放工作。

  2.進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須編制瓦斯抽放設計。具體內容包括:

 。1).工作面概況:開采煤層及鄰近煤層賦存情況(柱狀圖)、地質概況、回采工作面參數、預計瓦斯涌出量、管路系統(tǒng)設計及抽放量預測等。

  (2).鉆孔數量、參數(開孔及終孔位置、上仰角、方位角、直徑、穿越巖層等)。

 。3).封孔方法、封孔長度。

  (4).抽瓦斯泵站的位置、巷道斷面及附屬設施(井下移動泵站)。

 。5).抽放瓦斯的設備、設施及安裝情況。

 。6).要附有瓦斯抽放安裝圖和抽放說明書。

  3.地面瓦斯集中抽放系統(tǒng)必須設置抽放監(jiān)控系統(tǒng),監(jiān)控系統(tǒng)應具備以下功能:

  A、既可獨立運行,又可作為子系統(tǒng)與KJ131綜合監(jiān)控系統(tǒng)聯網運行。

  B、能連續(xù)監(jiān)測泵房及井下抽放管路的負壓、濃度、溫度、一氧化碳、流量(純流量瞬時值、混合流量瞬時值、純流量累計值、混合流量累計值);泵房中循環(huán)水的水壓、進出水溫、水量;儲氣罐壓力、濃度、罐體高度、罐體水封水位及溫度;泵軸溫并及環(huán)境瓦斯?jié)舛取⒃O備供電狀態(tài)、設備開停狀態(tài);供水管道的'供水情況、供水池的水位;瓦斯閥門的開啟量;電流、電壓、功率。

  C、能夠依據所測參數自動轉換為標準狀態(tài)下的混合瓦斯流量和純瓦斯流量,并計算出累計量.

  D、當泵房環(huán)境瓦斯?jié)舛瘸^規(guī)定時,能發(fā)出聲光報警及斷電控制,當抽放管中瓦斯?jié)舛鹊陀谝?guī)定值時也能發(fā)出聲光報警及斷電控制。

  E、具有任一分站的測點超限而由另一分站控制斷電的強制閉鎖交叉斷電功能,斷電邏輯可由用戶設置。

  F、系統(tǒng)對采集到的數據進行實時分析處理、屏幕查詢顯示和打印,并形成相應的歷史統(tǒng)計數據,存儲日、旬、月報表。

  g、系統(tǒng)具有很強的自檢診斷功能。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9

  為全面落實道路運輸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道路貨物運輸安全,加強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工作,駕駛人員必須了解道路貨物運輸方面的主要法規(guī)、法律和標準,熟悉道路貨物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預防措施和必要的應急方法。凡直接從事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業(yè)務管理人員,必須掌握貨物的有關知識,經設區(qū)的道路運輸機構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應當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車里必須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二級維護。車輛必須定期進行技術等級平定,禁止客貨混裝、嚴禁拉運危險品。

  車輛每年必須按時完成《道路運輸證》審驗,運輸時必須攜帶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yè)資格證,駕駛人員應自覺配合接受道路運政機構的路檢路查。

  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凡發(fā)生道路運輸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有關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到達事故現場,并及時反饋給道路運政機構。

  凡事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時,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一、必須了解掌握道路貨物運輸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規(guī)、機動車維修和急救等方面基本知識,未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考核合格,禁止上崗從事運輸經營。

  二、嚴禁未取得貨物運輸從業(yè)上崗資格證,駕駛貨運車輛從事貨物運輸。

  三、嚴禁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車輛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

  四、禁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列》的規(guī)定和本安全操作規(guī)程管理要求,連續(xù)駕駛車輛運輸超過4個小時以上。

  五、禁止不按規(guī)定對車輛進行維護和檢測,禁止不進行二級維護非法買賣二級維護合格證、車輛不定期進行技術等級平定。

  六、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時,必須隨車攜帶車輛運輸證和從業(yè)資格證。

  七、禁止其它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擅自從事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活動。

  違反上述規(guī)定,將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列》《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guī)定》(交通部令20xx年第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處罰。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0

  第一條為加強醫(yī)院安全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醫(yī)院的發(fā)展,根據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醫(yī)院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guī)定。

  第二條醫(yī)院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zhí)行醫(yī)院院長負責制,各部門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第四條醫(yī)院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醫(yī)院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院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醫(yī)院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jiān)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條各級負責人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它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wèi)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六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yè)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七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zhí)行勞動保護法規(guī)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jiān)督工作。

  第八條各機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yǎng)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作業(yè)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操作順序或經培訓后達到作業(yè)要求.作業(yè)員開始操作前應檢查機械設備各部位緊固件是否脫落或松動跡象。調整機器時必須停機,斷掉電源,下班時必須關閉所有設備的總電源。

  第九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fā)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條對新職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學習(即生產單位、機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一條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yè)、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zhí)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四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

  第十五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yè)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對違反作業(yè)規(guī)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十六條易燃、易爆物品的.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guī)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fā)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

  第十七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醫(yī)院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全院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十八條發(fā)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部門負責人統(tǒng)一安排整改。

  第十九條醫(yī)院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醫(yī)院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zhí)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guī),落實院長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zhí)行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xù)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guī)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guī)程,遵守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

  第二十條對違規(guī)、違法操作的人員,如發(fā)現醫(yī)院將立即開除肇事者;致使醫(yī)院損失的,將追求肇事者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賠償;致使本人發(fā)生事故的,醫(yī)院不予賠償。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1

  一、為了加強酒店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酒店經營管理的健康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特制定本規(guī)定。

  二、酒店設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由總經理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人事經理擔任,以協管酒店安保工作。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其他委員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并由總經理任命。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為保安部,安全生產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負責,檔案管理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各部門及下屬企業(yè)負責人為本部門(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各崗位主管(領班)為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人。

  三、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各崗位的工作特點,依照國家及行業(yè)的有關勞動安全規(guī)定及技術標準,制定和不斷完善本部門各類勞動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四、各部門制定的各類勞動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須報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備案。

  五、在發(fā)生安全事故時,可根據酒店總經理指示成立事故處理小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報告制度》進行妥善處置。

  六、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概念含義:

  1、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是指不發(fā)生工傷事故、職業(yè)病、設備或財產損失的狀況,即人不受傷害,物不受損失。

  2、事故及傷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傷害和財產損失及其他損失的意外事件。傷亡事故指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工傷(包括職業(yè)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工作或其他職業(yè)活動中因意外事故傷害和職業(yè)病造成的傷殘和死亡。

  4、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huán)境破壞的根源或狀態(tài)。

  5、危險源(危險的根源),是指可能導致人員傷亡或物質損失事故的潛在的不安全因素。

  6、安全生產,是指為了使勞動過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防止傷亡事故、設備事故及各種災害的發(fā)生,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和生產作業(yè)過程的正常進行而采取的各種措施和從事的一切活動。

  7、勞動安全管理,是指企業(yè)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技術標準為依據,采取各種手段,對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狀況實施有效制約的一切活動。

  8、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指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企業(yè)生產實際,將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應該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guī)定的一種制度。

  七、不安全的行為及不正確的觀念與態(tài)度:

  1、缺乏知識、技術、經驗的人員上崗操作、值班。

  2、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條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操作、值班。

  3、上崗操作準備不充分,與同伴聯系、配合不當。

  4、操作姿勢不正確,用力過猛,速度過快,工作位置不當。

  5、安全裝備設置錯誤或失效。

  6、以身體代替工具,或以拋遞代替手傳等不安全動作。

  7、飲酒、服藥、過饑或過飽時作業(yè)。

  8、帶病、超負荷、超時、過度或惡劣環(huán)境作業(yè)。

  9、未使用或錯誤使用防護用品、工具或穿著不安全的服裝。

  10、作業(yè)期間開玩笑、追逐打鬧、搞惡作劇等。

  八、不安全的環(huán)境:

  1、不適當的照明環(huán)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溫度過高或過低,空氣不流通,濕度過大。

  3、不安全的設備設施、構造、作業(yè)程序及方法。

  4、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銳鋒利、表面過滑、老化失效。

  5、設備、材料、工具或廢料、物料沒有堆放妥當或儲存不善。

  6、出入口、通道狹窄或堵塞。

  7、地面不平、太滑或有臨時及凌亂物品。

  8、缺乏護欄及圍蔽,上方及周圍有施工作業(yè)。

  9、設有高溫、高壓、轉動、帶電、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蝕設備及物品的場所。

  10、人員流動大、有機動車進出、玻璃門、玻璃墻、雙向門、轉彎等場所。

  九、健全酒店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

  十、酒店勞動安全生產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管理。

  十一、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1、組織、指導各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政策、規(guī)定。

  2、教育各部門管理人員尊章守法,帶頭搞好安全生產。

  3、聽取各部門安全生產方面的情況匯報,發(fā)現問題及時找有關人員研究解決。

  4、協調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調查、布置、指導、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發(fā)現問題立即糾正。

  5、負責隨時檢查、通報各部門勞動安全管理的執(zhí)行情況,對出現的各類不安全問題及職業(yè)傷害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并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

  十二、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在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對本部門執(zhí)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的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jiān)督檢查,對各崗位、設備的安全操作和安全運行進行監(jiān)督。

  2、向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提交安全生產書面工作意見,主要包括:針對部門的安全隱患提出防范措施、隱患整改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經費開支計劃。

  3、參與制定酒店和部門防止傷亡、火災事故和職業(yè)危害的措施及危險崗位、危險設備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負責督促實施。

  4、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處理事故隱患。如有重大問題,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向上級報告;一旦發(fā)生事故,負責組織拯救現場,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tǒng)計工作。

  5、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培訓和教育工作。

  十三、主管(領班)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執(zhí)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規(guī)章、規(guī)定和制度,對本班組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2、經常教育、檢查本班組員工正確使用機械、電氣設備、工具、原材料、安全防護裝置、個人防護用品等,消除危險隱患。

  3、督促本班組員工搞好文明生產,保持工作地點的衛(wèi)生整潔。

  4、對本班組員工進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導和檢查,隨時糾正違章作業(yè)。

  5、如遇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并保護現場,參加調查,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處理意見。

  十四、員工安全生產職責:

  1、遵守勞動紀律,執(zhí)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安全規(guī)章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聽從指揮,杜絕一切違章操作現象的發(fā)生。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設備、設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潔,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3、認真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操作技術水平,關心安全生產情況,向酒店和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

  4、發(fā)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部門和酒店有關部門匯報。

  5、發(fā)生工傷事故,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和報告上級領導,并協助調查工作。

  6、努力學習和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熟練掌握本工種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護意識。

  8、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對個人安全生產負責。

  十五、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規(guī)章制度,分類匯集國家頒發(fā)的勞動安全法律法規(guī),以及各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操作規(guī)程和發(fā)生安全事故的檔案資料,建立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檔案。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存放在總經理辦公室,并指定專人負責整理、保管。

  十六、各部門(公司)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和操作規(guī)程,匯總本部門勞動安全監(jiān)督檢查報表及分析資料,建立相關檔案,及時交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存檔。

  十七、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建立本崗位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內容包括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類安全事故的案例匯編等。

  十八、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可隨時抽查各部門管理檔案和各崗位的勞動安全狀況,發(fā)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各部門須將改進后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報至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由小組檢查核實后才可終結,并將有關情況存檔。

  十九、員工在勞動安全方面的權利:

  1、享受工傷保險和傷亡求償權。

  2、對危險因素和應急措施有知情權。

  3、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權。

  4、在緊急情況下有停止作業(yè)和緊急撤離權。

  5、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批評和檢舉權。

  二十、員工在勞動安全方面的義務:

  1、接受培訓,掌握安全生產技能。

  2、遵章守規(guī),服從管理。

  3、在勞動過程中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根據實際工作情況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

  5、對他人違反安全作業(yè)的行為應給予制止。

  6、發(fā)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報告。

  二十一、勞動安全教育和培訓:

  1、酒店對勞動安全教育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培訓制度。

  2、新入職員工必須接受由酒店人事培訓部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法律法規(guī)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訓的教育。

  3、新入職員工上崗前必須接受由部門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教育及實際操作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4、各崗位負責人應對員工進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訓,經常檢查員工有關勞動安全的執(zhí)行情況,并根據員工實際工作中出現的違反安全作業(yè)現象及時給予糾正及教育。

  5、組織實施培訓的部門必須制定相關表格,注明組織部門、日期、時間、具體內容,所有參加培訓人員均須簽名確認。

  二十二、酒店員工安全知識宣傳欄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定期刊出。

  二十三、特殊作業(yè)工種人員,如從事司機、電工、鍋爐、燒焊、油氣等工作的,須持證上崗并定期參加相關部門舉辦的安全學習及審證。

  二十四、酒店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根據實際需要選派人員參加注冊安全主任培訓班學習。

  二十五、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與發(fā)放管理:

  1、酒店根據員工的工作性質定期發(fā)放相關的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眼鏡、聽力護具、防護套、手套、防墜落護具、防護鞋等。

  2、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采購、保管、發(fā)放由人事培訓部、供應部、倉管部及使用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組織進行督促檢查。

  3、所選勞動防護用品必須保證質量,各項指標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穿戴舒適方便,不影響操作。

  4、勞動防護用品發(fā)放根據酒店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yè)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fā)給。

  5、勞動防護用品的發(fā)放標準及使用期限按酒店制定的《工作制服和勞保用品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6、員工對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經常檢查,對失去保護功能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及時更換,不得繼續(xù)使用。

  7、凡專業(yè)性強、結構比較復雜,使用要求嚴格或急救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由使用部門安排專人負責保管;凡適合個人身體規(guī)格或隨班組使用的,宜分散個人使用保管。

  二十六、對在勞動安全方面表現突出并作出成績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表揚和獎勵。

  二十七、對因違反勞動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批評和處罰。

  二十八、本規(guī)定由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二十九、根據國家頒發(fā)新的法律法規(guī)及形勢發(fā)展,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應對本規(guī)定做適時修改。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2

  為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在人身安全方面引入風險機制和激勵機制,局決定從年月日開始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

  一、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的適用范圍及考核期

  1、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適用于全局在崗職工。

  2、考核期為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人身安全聯責管理的形式和實施辦法

  1、局領導對全局人身安全負管理責任。生技科、用電科、分別對配網、用電、系統(tǒng)的人身安全負管理責任(見附表)。

  2、各職能部門負責人要按安全責任規(guī)定,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層,督促生產。

  3、生產班所要貫徹落實局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以人身安全為中心,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預防發(fā)生人身事故。

  三、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的繳納標準:

  1、局長: 1200元

  2、其他局領導: 1000元

  3、科室負責人、安監(jiān)員: 800元

  4、班站所長、科室其他人員700元

  5、班站所安全員: 600元

  6、其它生產人員: 500元

  四、人身安全風險獎懲標準

  1、當年全局不發(fā)生人身事故,按各人所繳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數額金額發(fā)放人身安全獎。

  2、發(fā)生人身死亡事故,全局不發(fā)人身安全獎,并按如下標準扣除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

  (1)事故部門的負責人、安全員、事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人100%

  (2)事故次要負責人80%

  (3)事故部門的其它人員40%

  (4)對應管理職責部門人員50%

  (5)其它部門人員20%

  (6)局領導 40%

  3、發(fā)生人身重傷事故,事故部門全體人員不發(fā)人身安全獎,其余部門及人員按各人所繳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數額的60%發(fā)人身安全獎。

  (1)事故部門的負責人、安全員、事故主要責任人、直接責任人50%

  (2)事故次要責任人40%

  (3)對應管理職責部門人員25%

  (4)其人部門人員10%

  (5)局領導20%

  4、發(fā)生人身輕傷事故,事故主要責任人、直接責人不豐安全獎。事故部門負責人、安全員、次要責任人按各人所繳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數額的60%發(fā)人身安全獎。與事故對應的管理、聯責部門人員、其他部門人員局領導按各人所交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數額的90%發(fā)人身安全獎。對有關人員按如下標準扣除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

  (1)事故部門的主要責任人。直接責任人每次30%,事故的次要責任人每次20%.

  (2)事故部門的負責人、安全員每長15%.

  (3)事故部門的其他人員、對應管理、聯責部門人員每次10%.

  (4)其它部門人員、局領導每次50%.

  (5)發(fā)生人身事故按上述條款執(zhí)行外,還要按局有關規(guī)定考核。

  (6)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扣完為止,不再倒扣。

  (7)管理部門、聯責部門發(fā)生人身事故,比照本辦法對應條款執(zhí)行。

  (8)上述各條所列人身事故均指電力生產人身事故,若發(fā)生非電力生產人身事故,經調查分析后酌情處罰。

  五、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收繳管理

  1、局屬各部門自行收齊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交局財務科。

  2、財務科全部收齊后,造冊登記,列專帳管理,并同時抄辦公室、生技科花名單各一份。

  六、人身安全風險抵押獎懲兌現

  1、當年的.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獎懲于下年初兌現。生技科根據人身安全情況造花名單報局辦公,由辦公室算清各有關人員受獎金額,造冊后經主管局長批準,財務科進行獎懲兌現。多經部門獎懲兌現,獎金自理。

  2、因人身事故被扣除了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的人員,在每年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獎懲兌現時應按標準補齊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

  3、當年所繳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轉作下年的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的利息和扣除累計的人身安全擔抵;押金,由局財務科列專帳作為安全獎勵基金。

  七、其他事項說明

  1、職工離崗退還所繳抵押金外,若當年在崗時超過半年且未發(fā)生人身事故貺額發(fā)人身安全獎。若委超過半年發(fā)給半獎,若發(fā)生人身事故減半獎懲。

  2、新上崗職工(包括未轉正定級之前),應按相應金額繳納的風限抵押金,兌現時減發(fā)并獎。

  3、脫產學習在一年及以上者,不繳納風險抵押金,也不進行獎懲,脫產學習超過六個月者,但不足一年的,應按規(guī)定足額繳納風險抵押金,兌現時減半發(fā)獎。

  4、調換工作崗位者,當年抵押金獎懲兌現仍按原所在崗位執(zhí)行。下年初辦理變更手續(xù),按變更后的崗位兌現獎懲。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3

  1 總則

  1.1 目的

  為明確酒店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職責和程序特制定本規(guī)定。

  1.2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酒店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非傷亡事故。

  本制度適用于本酒店所有部門。

  2 要求

  2.1 事故報告時限

  2.1.1 事故報告符合國家法規(guī)的規(guī)定,員工或賓客重傷及以上人員傷亡事故、火災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治安保衛(wèi)事故等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并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

  2.1.2 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1.3 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fā)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1.4 發(fā)生一般(III級)旅游安全事故,在1小時內報告所在區(qū)縣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區(qū)、縣人民政府。

  2.1.5 發(fā)生較大(II級)旅游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2小時后再次報告。

  2.1.6 發(fā)生重大(I級)旅游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視事故處理情況隨時再報。

  2.2 事故報告內容

  2.2.1 報告事故應當說明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2.2.2 旅游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應符合《北京市旅游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規(guī)定》第八條的規(guī)定。

  2.3 事故調查處理

  2.3.1 事故發(fā)生后,各部門應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和原因分析;其中國家法規(guī)和北京市規(guī)定的重傷及以上等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門派出調查組或委托本酒店調查。調查前需保護好現場。

  2.3.2 本酒店組成的事故調查組應由保衛(wèi)部、人力資源部等人員參加;政府組成調查組的,本酒店主要負責人組織各有關部門和人員認真配合調查,并確定配合協助調查的`人員。

  2.3.3 事故發(fā)生部門和班組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2.3.4 事故調查應確定事故性質和分類,事故調查取證包括:有關物證收集;事故事實材料收集;人證材料收集;事故現場攝影、拍照和事故現場圖繪制等。

  2.3.5 事故調查形成調查報告,調查報告中包括事故發(fā)生過程及經濟損失、事故原因及其分析、事故責任分析,并針對原因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議;其中事故原因應包括直接、間接原因分析(直接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等,間接原因包括技術原因、教育原因、身體原因、精神原因、管理原因等)。

  2.3.6 本酒店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應由調查組負責人編制,報酒店主要負責人批準;政府主管部門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酒店負責接收并根據報告要求進行內部分析處理。

  2.4 事故管理

  2.4.1 各部門對未造成人員傷亡的未遂事件進行統(tǒng)計分析,分析其發(fā)生的原因,并針對原因采取預防措施。

  2.4.2 事故處理遵循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

  2.4.3 建立每起事故的事故檔案,并長期保存;事故檔案登記下列內容: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造成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事故調查的資料和事故處理決定;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和落實情況等。

  2.4.4 保衛(wèi)部建立事故登記臺賬,對本單位歷年的事故情況進行收集、整理與統(tǒng)計分析,探尋事故發(fā)生的規(guī)律,為安全管理提供決策參考。

  2.5 災害賠償與救治

  2.5.1 為每一位員工(包括事實用工關系的人員,包括外來務工人員)繳納工傷保險,并保存有效期內的工傷保險繳費證明材料。

  2.5.2 員工發(fā)生工傷事故,酒店及時辦理工傷申報手續(xù),并保存申報資料和記錄。

  2.5.3 按國家和北京市規(guī)定,及時對工傷人員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并將鑒定結果及時通知個人或其家屬。

  2.5.4 按國家和北京市賠付標準對受傷員工進行賠償,并保留賠付證明材料。

  2.5.5 根據本酒店風險情況,依據國家法規(guī)和北京市相關規(guī)定,投保以本單位依法應該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責任保險,以確保本酒店及人員、賓客在遇到財產損失、傷亡時根據北京市賠付標準得到及時賠付。

  2.5.6 為旅游團隊提供交通、住宿、餐飲、購物、娛樂等服務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及相關實施規(guī)定,建立責任保險制度,為旅游者投保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責任險。

  3 附則

  3.1 本制度由保衛(wèi)部制訂,并負責解釋。

  3.2 本制度自印發(fā)施行之日起執(zhí)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4

  1、認真貫徹執(zhí)行相關安全、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政策要求,定期組織分析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領導安全部門開展工作。

  2、監(jiān)督、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實施和落實情況。

  3、協助經理管理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等工作,做好項目部召開生產、安全會議的準備工作,對會議決議事項負責組織貫徹實施,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jiān)督。

  4、負責制定、審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及安全生產計劃,審核重大項目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落實。

  5、負責項目部及分包工段、班組責任人的安全教育培訓及宣傳工作。審定安全生產考核指標,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jiān)督。

  6、組織安全、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檢查,發(fā)現重大隱患,組織有關人員現場研究整改措施,并對整改情況進行監(jiān)督。

  7、認真聽取員工的建議,保證項目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的有效進行。

  8、審核項目部重大風險清單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發(fā)生工傷事故,現場指揮,及時向經理報告,并按規(guī)定上報,組織員工做好搶救和善后工作,支持、配合事故安全調查組工作,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則

  安全生產是我園區(qū)生產發(fā)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入駐企業(yè)及商戶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guī),結合園區(qū)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產組織架構

  園區(qū)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整個園區(qū)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公司總經理為園區(qū)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安全生產小組組長,負責本公司的安全事務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具體負責安全事務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落實執(zhí)行本部門安全生產事項。 各部門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監(jiān)督、檢查、上報安全事項。園區(qū)設立義務消防員,負責對突發(fā)火情的緊急處理。

  第三章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對本園區(qū)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yè)要求。

  5、負責對本園區(qū)發(fā)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6、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及園區(qū)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組織落實。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庫房、裝卸、商戶)人選。

  3、組織本部門及園區(qū)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本部門及園區(qū)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督促實施。

  5、協助和參與園區(qū)職工、入駐企業(yè)及商戶因安全生產所造成的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6、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匯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

  7、在每周檢查園區(qū)管理工作的同時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措施執(zhí)行情況,在例會上通報檢查情況,及時做好安全總結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杜絕事故發(fā)生。

  三、安全員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相應區(qū)域(倉庫、車輛、裝卸、設備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傳工作。

  2、每日巡查相應區(qū)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檢查維護生產設備、消防器材、電路,確保設備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糾正解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3、了解管轄區(qū)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匯報安全生產情況。

  4、及時匯報突發(fā)事故,協同園區(qū)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處理事故,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亡人員,制止事故事態(tài)發(fā)展。

  四、義務消防員崗位職責

  1、接受安全員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體區(qū)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2、由安全員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消防演習,確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員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發(fā)現安全隱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員匯報。

  4、協助安全員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五、員工及入駐企業(yè)和商戶的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參加園區(qū)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遵守勞動紀律和園區(qū)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園區(qū)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 安全會議

  園區(qū)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并組織實施。

  第五章 安全培訓

  1、園區(qū)全體員工、入駐企業(yè)及商戶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2、本園區(qū)新招員工、新入駐的企業(yè)和新商戶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園區(qū)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

  3、園區(qū)對全體員工、入駐企業(yè)和商戶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guī)、安全操作規(guī)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4、本園區(qū)特種作業(yè)人員(包括電工作業(yè)、園區(qū)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裝卸工人、庫管人員等),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yè)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后方可安排上崗。

  第六章 安全生產檢查

  一、園區(qū)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園區(qū)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對入駐企業(yè)和商戶的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

  二、園區(qū)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yè)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庫管、裝卸工人等,每天作業(yè)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tài)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guī)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定;

  4、作業(yè)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guī)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園區(qū)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庫管、裝卸工人等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庫管、裝卸工人等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專業(yè)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園區(qū)每年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 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一、園區(qū)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wèi)生規(guī)定、標準,為員工、入駐企業(yè)和商戶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生產、使用、儲存商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yè)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園區(qū)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yǎng),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guī)范,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3、公司對可能發(fā)生職業(yè)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換。

  第八章 職工安全衛(wèi)生保護措施

  1、園區(qū)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愿的原則下進行。

  2、園區(qū)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fā)給職工發(fā)需的防護用品,并督促其按規(guī)定正確使用。

  3、園區(qū)禁止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從事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yè)。

  4、園區(qū)應通過衛(wèi)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采取措施,預防職業(yè)病。

  第九章 傷亡事故管理

  1、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園區(qū)必須嚴格按規(guī)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2、園區(qū)發(fā)生傷亡事故后,園區(qū)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并報告公司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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