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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務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水務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水務管理制度1
水廠用電安全是水廠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為確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和公司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我公司的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公司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一、用電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和“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各級行政第一責任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各級領導必須以身作則,各級安全管理部門及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按規(guī)程進行監(jiān)督檢查。
二、電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運行維修操作規(guī)程,并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參加電工工作。
2、凡帶電作業(yè)人員應經專門培訓,并經考試合格,領導批準方可參加帶電作業(yè)。
三、為做到安全用電,根據市供電局的要求,對我單位安全用電制定如下制度,在、請部門認真執(zhí)行。
1、嚴格按照規(guī)定用電,防止不安全隱患。
2、辦公室線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裝和亂接。
3、發(fā)現(xiàn)電器有故障時,應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隨意拆卸。
4、做到節(jié)約用電,下班要把燈、電器關閉。
5、水廠后勤部門每月對大樓用電電器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6、配電間每天保持清潔整齊,并對配電屏電器、生活水泵、消防設備等進行安全檢查。
7、搞好防火、防電事故及安全事故發(fā)生,做好設備安全運行。
四、電源線路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fā)展的需要,使電路有足夠的剩余容員。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于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采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五、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并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它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新建項目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六、凡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水電管理中心或用電單位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fā)生。室外的電源設置,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fā)事故。
七、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xù)使用。
八、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相關部門應每年組織1~2次檢查,各單位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九、任何部門和外來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guī)則,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guī)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
水務管理制度2
為了加強職工勞動保護,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防比各類事故和職業(yè)病的發(fā)生,根據國家勞動保護相關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生產和工作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1、總則
1.1本制度所指勞保用品是指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為本公司勞動者提供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和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1.2勞動防護用品分為一般勞動保護用品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1.3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在冊在崗職工。
2、管理工作
2.1后勤部負責勞動保護管理工作的審批、采購、儲存、發(fā)放、立冊。
2.2勞保用品的采購要符合國家質量標準要求的防護用品,確保質量,按需采購,適量備貯。
2.3驗收時要做到票貨相符,如不符要求,不予驗收。
2.4對驗收后的勞保用品應及時進倉,登記入賬,憑領料單發(fā)貨,按月匯兌并報材料會計,做到賬物相符。
3、勞保用品采購與發(fā)放
3.1采購勞保用品,由后勤部根據勞動者實際需要(型號、尺碼)編制計劃,經總經理審批同意后購置。 3.2勞保用品發(fā)放時間為每季一次。
3.3職工領取勞保用品,首先需到后勤部查詢本人領用標準,經確認標準后,開具《材料領用單》一式四份,一份留底,一份交財務,一份交領用人本人,一份交倉庫!恫牧项I用單》上應填寫所領物品的'種類、數(shù)量、時間,并由開具人和領用人簽名。
3.4領用人應憑《材料領用單》領用聯(lián)和倉庫留底聯(lián)到倉庫提貨。
3.5后勤部應及時登記勞保用品的領用情況,并定期對各種物品的數(shù)量進行核算,及時和倉庫取得聯(lián)系,確保需領物品的儲存量。
4、勞保用品的使用
4.1勞動保護用品是保護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因此使用者要妥善保管,不準亂放、亂丟、損壞。
4.2勞動者要根據公司有關規(guī)定配備防護用品,在工作中正確穿戴、使用。
5、勞保用品的發(fā)放標準和使用年限
5.1發(fā)放標準和使用年限,根據國家建設部、省建設廳的有關標準和公司實際需要制定《職工個人勞保用品發(fā)放標準》,嚴格掌握勞保用品的使用年限,不到使用時間的,應拒絕再領。
5.2勞動保護用品發(fā)放,根據公司各工種的性質特點和對人體危害程度,確定勞保用品的數(shù)量和使用年限。
5.3對各工種的勞動保護用品發(fā)放標準見附表。
6、由于崗位變動引起的發(fā)放標準變動按以下規(guī)定:
6.1由管理崗位向一線生產崗位變動,勞保用品的種類相應增加。
增加的時間應從崗位變動手續(xù)辦理完畢,并到新崗位算起。相同勞保用品除原先己發(fā)放過的除外,其他部分按新標準執(zhí)行。
6.2由生產崗位向管理崗位變動,勞保用品種類相應減少,減少時間應從崗位變動的手續(xù)辦理完畢,并到新崗位算起。領用標準參照上一款。
6.3職工調離本公司時,后勤部應及時注銷調離職工本人的《勞保用品領用卡》。
7、各部門應加強對各崗位工作人員勞保用品使用的監(jiān)督與指導。各崗位工種人員在工作和生產中要按規(guī)定用好勞保用品,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的意識。
8、為樹立企業(yè)形象和文明生產,要求勞動者按崗位勤保規(guī)定統(tǒng)一著裝。
9、本標準由后勤部負責解釋,由公司工會、勞動保護委員會監(jiān)督。
于二00二年十月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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