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高級會計師的考評結合制度
高級會計師的考評結合制度
1.考評結合制度的試點
《人事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高級會計師資格實行考評結合試點工作的通知》(人辦發(fā)〔2003〕28號)
首先,在浙江和湖北兩省試點,資格考試與評審相結合。必須先考試合格,才能夠參加評審。
2.考評結合制度的擴大試點
《關于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擴大試點工作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4〕14號)
為促進會計專業(yè)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積極探索科學、客觀、公正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價辦法,在總結浙江、湖北兩省2003年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工作的基礎上,2004年擴大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16個省市的工作。
16個省市、自治區(qū):
北京市、河北省、遼寧省、江蘇省、浙江省、
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湖北省、海南省、
四川省、重慶市、陜西省、寧夏回族自治區(qū)、
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
3.全國范圍內推行考評結合制度
《關于2007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50號)
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全國推行。
(1)考試
財政部負責組織專家命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組織專家審定試題。
各地區(qū)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由當地人事、財政部門協商制定組織實施辦法。黨中央、國務院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企業(yè)(以下簡稱“中央單位”)的會計人員,按照屬地化原則報名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
(2)評審
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人員,須持有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或本地區(qū)、本部門當年參評使用標準的成績證明。
例如,2013年全國合格分數線為60分;北京、浙江、廣東、河南等省市合格分數線為60分;天津、遼寧、重慶、安徽、福建、山西、寧夏等省市合格分數線為55分;山東、湖南、陜西(西安為60分)、吉林、甘肅、青海、貴州、內蒙古、云南等省合格分數線為50分;黑龍江省合格分數線為51分。
各地區(qū)的評審工作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組織進行。
中央單位的評審工作,由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備案、具有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權的部門組織進行;
沒有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權的中央單位,可按規(guī)定委托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備案、具有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權的其他中央單位或所在地省級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進行。
4.高級會計師考評結合制度的特點
考試的要求基本全國統一,考務工作按照“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各年度要求進行。
但考試成績各地的標準不一定相同。
評審的具體要求,各地更是不同。評審的流程和具體要求屬地性較強。
省級人力資源和保障部門,每年會有相應規(guī)定。
5.高級會計師考評結合制度的基本流程
(1)時間要求:當年年底前完成;
(2)考試成績要求: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3年內有效,已經取得的英語、計算機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3)申報材料:有的地方可提供電子版,網上進行初步格式要求;網上申報——材料報送——答辯;
(4)收費:收取部分費用。
(5)答辯,評審。
《會計專業(yè)職務試行條例》,〔1986〕職改字第55號:各級評審委員會一般由7-15人組成,最低不得少于7人。省級和國管局組成高級會計師職務評審委員會;各計劃單列市是否可自行組織高級會計師評審委員會,由所在省人民政府決定。
學歷、學位、工作年限、計算機、外語……等條件。
北京等地需要當面現場答辯,部分省份不必當面答辯。結果會公布在省級財政網上。
【高級會計師的考評結合制度】相關文章:
高級會計師考試考評結合制度簡介05-24
高級會計師考試考點:國庫集中收付制度10-11
高級會計師《高級會計實務》試題精選06-22
高級會計師《高級會計實務》例題09-12
高級會計師《高級會計實務》練習10-04
高級會計師《高級會計實務》訓練題09-17
高級會計師考試《高級會計實務》試題05-13
高級會計師《高級會計實務》沖刺試題10-06
高級會計師《高級會計實務》試題及答案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