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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自考《法院與檢察院組織制度》專項試題
在學習和工作中,許多人都需要跟試題打交道,借助試題可以更好地考查參試者所掌握的知識和技能。那么你知道什么樣的試題才能有效幫助到我們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4自考《法院與檢察院組織制度》專項試題,歡迎閱讀與收藏。
自考《法院與檢察院組織制度》專項試題 1
名詞解釋
1、法院:是依據國家憲法和法律有權對民事、刑事、行政或其他糾紛進行審理、裁判的國家機關。
2、國家機構:是一定的社會的統治階級為實現其統治職能而建立起來的國家機關的總和。
3、司法機關:是具體適用法律的國家機關,即根據法定權力和法定程序,具體應用法律解決訴訟案件和非訟案件的國家機關。
4、審判權:是法院對各類案件進行審理,并通過審理對案件作出裁判的權力。
5、司法審查:是指法院通過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審查和裁決某項立法或某種行為是否合憲的制度。
6、法院的組織體系:指一個國家內法院系統的安排設置和組織結構,具體包括橫向組織體系和縱向組織體系兩個方面的內容。
7、審判組織:指代表人民法院承擔案件的審理和裁判工作的組織形式。
8、獨任庭:是由審判員一人代表法院行使審判權的審判組織形式。
9、合議庭:指由數名法官或法官與其他人員共同組成法庭集體審理案件的審判組織形式。
10、審判委員會:是我國法院內部對審判工作實行集體領導的一種組織形式。
11、審判權:是法院的審判組織對提交到法院的案件進行審理,并通過審理對案件作出裁判的權力。
12、審判權的功能:指審判權設立和行使所產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對訴訟乃至全社會所產生的影響。
13、受理起訴權:指人民法院對起訴人的起訴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受理的權力。
14、調查證據權:指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的有關證據進行調查的權力。
15、訴訟指揮權:指人民法院對訴訟活動的指導和控制的權力。
16、裁判權:是人民法院在訴訟過程中處理程序性問題而享有的權力。
17、判決權:是人民法院為在訴訟過程中處理實體性問題而享有的權力。
18、審判原則:指由法律確定的,對法院在審判活動中的審判行為起指導作用的基本準則。
19、審判獨立原則:指法院在審判活動中,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其他組織和個人的干預。
20、審判公開原則:指人民法院在審理各類案件時,除了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外,審判過程及結果應當向群眾公開,向社會公開。
21、適用法律平等原則:指人民法院在審判活動中,必須平等地適用法律,保障控辯雙方處于平等的地位,共同推動訴訟的進行。
22、審判制度:指法律確定的,在人民法院進行審判活動的某個階段或者某個方面起著重要作用的制度。
23、合議制度:指由數名審判人員組成審判法庭,代表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集體審理和裁判的制度。
24、兩審終審制度:指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后即告終結的制度。
25、回避制度:指審判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遇到法律規(guī)定不宜參加案件審理或參加有關訴訟活動的情形時,退出案件審理活動或有關訴訟活動的審判制度。
26、陪審制度:指人民法院吸收職業(yè)法官以外的社會公眾代表參與案件審判的制度。
27、法官:是依法具有審判職權并代表國家以各種提交到法院的案件進行審理和判決的國家工作人員。
28、檢察員:指人民檢察院中依法行使檢察權、承辦檢察業(yè)務各類案件的執(zhí)法人員。
29、檢察權:是國家賦予檢察機關對憲法、法律統一、正確執(zhí)行進行監(jiān)督的'權力,是國家權力在社會生活中的體現。
30、檢察官回避制度:指為了防止檢察官受血緣關系、親屬關系及其他特定關系的不良影響,確保公正執(zhí)法,對其所任職務、任職地區(qū)和執(zhí)行公務的活動等作出限制性規(guī)定的一種管理制度。
31、主偵檢察官:指按一定的條件和程序產生,并在檢察長的領導下,依照法律規(guī)定,對其偵查的案件行使自主決策權的檢察官。
32、主訴檢察官制度:指檢察機關中負責起訴任務的檢察官已經過一定程序而獲得的在受理案件后,能對案件的審查起訴、出庭公訴負有主要責任,獨立行使控訴任務,享有處置案件特殊權利,并承擔主要義務的一種檢察職權。
33、檢察官:指人民檢察院內符合法律條件,經過法定程序選舉或任命,代表國家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履行法律監(jiān)督職責的人員。
34、公訴權:也稱為控訴權,指代表國家行使檢察權的檢察機關,已確認犯罪嫌疑人犯有應當受到刑事懲罰的罪行,并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對被告人行使審判權。
自考《法院與檢察院組織制度》專項試題 2
一、選擇題
以下關于法院審判組織的說法,正確的是( )
A. 基層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但必須經過院長批準
B. 中級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必須組成合議庭,且合議庭成員不能有人民陪審員
C. 高級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時,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D. 最高法院復核死刑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組成合議庭
答案:D
解析:基層法院審理簡單的第一審民事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無需院長批準,A 錯誤;中級法院一審案件合議庭可以有人民陪審員,B 錯誤;高級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必須組成合議庭,C 錯誤;最高法院復核死刑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組成合議庭,D 正確。
檢察院行使法律監(jiān)督權,以下監(jiān)督方式正確的是( )
A. 對于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情況,檢察院應當直接代替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偵查
B. 發(fā)現法院的審判活動違反法定程序,檢察院可以提出糾正意見,并要求法院重新審判
C. 對于監(jiān)獄的執(zhí)法活動,檢察院只能進行事后監(jiān)督,不能進行同步監(jiān)督
D. 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過程中,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自行偵查
答案:B
解析:對于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情況,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若理由不成立,通知公安機關立案,不能直接代替?zhèn)刹,A 錯誤;檢察院發(fā)現審判活動違法可提出糾正意見,B 正確;檢察院對監(jiān)獄執(zhí)法可進行同步監(jiān)督,C 錯誤;審查起訴中需要補充偵查,一般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自行偵查,D 錯誤。
二、簡答題
簡述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含義及保障措施。
含義: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是指法院在審理案件時,依據法律規(guī)定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保障措施:
制度保障:從憲法和法律層面確立法院審判權的獨立地位,明確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司法審判。
人事保障:法官的任免、晉升等有嚴格程序和制度,保障法官不會因外部不當壓力影響職業(yè)發(fā)展,確保法官能夠獨立判斷。
財政保障:法院的經費由國家財政獨立保障,不依賴于地方行政機關等,減少因經濟因素受到的不當干擾。
比較檢察院和法院在組織體系上的異同點。
相同點:
都有四級組織體系,即基層、中級、高級以及最高層級,且上下級之間都存在一定的.業(yè)務指導或監(jiān)督關系。
都按照法定的區(qū)域等因素設置相應的機構,以行使職能。
不同點:
領導體制不同:法院上下級是監(jiān)督關系,上級法院不能直接干預下級法院的審判工作;檢察院上下級是領導關系,下級檢察院要服從上級檢察院的領導。
職能分工不同:法院主要負責審判各類案件,解決糾紛;檢察院主要承擔法律監(jiān)督職能以及提起公訴等職能,同時還有部分偵查職能。
三、論述題
論法院與檢察院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中的相互關系及協作機制。
相互關系:
相互制約:檢察院對法院的審判活動進行監(jiān)督,如果發(fā)現法院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可以通過抗訴等方式要求法院重新審判;法院對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獨立審判,對證據不足或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可以作出無罪判決等,制約檢察院的公訴權。
相互配合:在刑事訴訟中,檢察院提起公訴后,法院進行審判,二者緊密配合以實現刑事訴訟的目的;檢察院在履行法律監(jiān)督職能時發(fā)現法院執(zhí)行等方面存在問題并告知后,法院積極配合糾正等。
協作機制:
信息共享機制:建立案件信息共享平臺,檢察院將刑事案件的起訴信息、證據材料等與法院共享,法院將審判進展、結果等反饋給檢察院,便于雙方及時了解案件動態(tài)。
聯席會議機制:定期召開法檢聯席會議,共同探討在司法實踐中遇到的疑難問題,統一法律適用標準和執(zhí)法尺度。
聯合培訓機制:組織法官和檢察官共同參加業(yè)務培訓,增進彼此對工作流程、法律適用等方面的理解,提高業(yè)務水平和協作能力。通過這些相互關系和協作機制,共同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發(fā)揮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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