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為幫助大家了解河南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管理的相關信息,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河南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全文是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推進我校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養(yǎng)質量,在全面實行研究生教育收費制度的情況下,加大研究生教育投入,進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獎助學金體系,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yè),根據《教育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1號)、《財政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教育部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發(fā)展改革委員會 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豫財教〔2013〕281號)和《河南省教育廳、國家開發(fā)銀行河南省分行關于2014年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發(fā)放工作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教資助〔2014〕69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研究生是指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且在我校基本修業(yè)年限內(不含規(guī)定學制外的延期畢業(yè)研究生)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條 研究生獎助學金的評審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學生申請、導師評價、培養(yǎng)單位評審、學校審定”的程序進行。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過程中應充分聽取導師意見。
第四條 研究生可以同時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等其他類型的獎助學金。
第二章 研究生獎學金
第五條 研究生獎學金包括: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優(yōu)秀研究生獎學金、侯鏡如獎學金及各基層培養(yǎng)單位(學院、實驗室、研究中心、協(xié)同創(chuàng)新中心,下同)設置的獎學金等。
第六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由中央財政出資設立,用于獎勵高等學校中表現優(yōu)異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評審一次。獎勵名額根據國家每年實際下達指標確定。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3萬元;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具體評審工作按《河南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修訂)》執(zhí)行。
第七條 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
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是學校按規(guī)定統(tǒng)籌利用財政撥款、學費收入及社會捐助等設立,獎勵支持表現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學業(yè)。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開始,每年評審一次。分年級具體設置如下:
(一)2014級及其以后入學的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等級、比例和標準(見下表):
層次 |
等級 |
獲獎比例 |
獎勵標準(元/人/年) |
經費來源 |
博士
生 |
一等 |
30% |
18000元 |
省撥:10000/年/生;I:8000/年/生 |
二等 |
40% |
14000元 |
省撥:10000/年/生;I:4000/年/生 |
|
三等 |
30% |
10000元 |
;I:10000/年/生 |
|
碩士
生 |
一等 |
40% |
12000元 |
省撥:8000/年/生;I:4000/年/生 |
二等 |
30% |
8000元 |
;I:8000/年/生 |
|
三等 |
30% |
4000元 |
校籌:4000/年/生 |
(二)2012級、2013級(含2011級、2012級和2013級“農碩計劃”,2013級“西部支教計劃”返校后學習的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的比例和標準:
博士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覆蓋面為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在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總數的70%,獎勵標準為每生10000元。
碩士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覆蓋面為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在讀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總數的40%,獎勵標準為每生8000元。
第八條 學校將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獲獎情況記入學籍檔案,頒發(fā)“河南大學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證書。其中,獲獎博士研究生的前70%和碩士研究生的前40%,待確認后還將頒給“河南省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證書。
第九條 研究生優(yōu)秀獎學金
研究生優(yōu)秀獎學金由學;I資設立。主要用于獎勵研究生在校期間各類評先獎優(yōu)中獲獎的同學(含年度優(yōu)秀研究生、優(yōu)秀研究生干部、優(yōu)秀黨員、優(yōu)秀團員和社會實踐活動先進個人等);每年評選一次,按照在校生總數的10%進行評選,每生一次性獎勵1000元。
第十條 侯鏡如獎學金
侯鏡如獎學金是由我校著名校友侯鏡如先生之子侯伯文先生1999年出資設立,截止目前已經評選了十五屆。2014年學校黨政聯席會決定自2015年起,侯鏡如獎學金資金由校教育發(fā)展基金會籌集,每年30萬,獎勵100名表現優(yōu)秀、學習成績優(yōu)異、科研能力和成果突出的博士、碩士研究生。
第十一條 各基層培養(yǎng)單位應根據自身情況設置本單位的研究生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