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招聘制度及流程
一 、總 則
1.1 目的
為使公司員工招聘管理規(guī)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保證公司合理的人才結構和人才儲備,實現(xiàn)人力資源的優(yōu)化配置,特制定本制度。
1.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員工的招聘管理。
1.3 招聘原則
公司招聘以公開、公正、公平為基本原則,貫徹任人唯賢、擇優(yōu)錄用的原則,堅持先內后外的招聘形式,保障公司高質量的人力資源需求。
1.4 責權范圍
1.4.1 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廢止的起草。
1.4.2 公司總經理負責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廢止的審批。
1.5 內容
本制度的內容包括招聘權限和職責、招聘計劃、招聘形式、甑選、錄用等。
二 、部門權限和職責
2.1 綜合管理部是公司招聘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特殊人才以外的所有崗位員工的招聘。
2.2 高層管理人員及特殊人才的招聘由總經理直接領導(特殊情況可授權他人負責),綜合管理部負責協(xié)助。
2.3 用人部門負責人提出招聘需求,并考核應聘者的業(yè)務能力及專業(yè)技能。
三 、招聘計劃
3.1 各部門提出用人需求,填寫《員工招聘計劃申請表》(見附件一),并報總經理批準。
3.1.1缺員的補充:因員工異動如員工辭職、崗位調動、晉升等原因,按規(guī)定編制需要補充。
3.1.2突發(fā)的人員需求:因不可預料的業(yè)務、工作變化急需引進人員。
3.1.3擴大編制:因各部門業(yè)務發(fā)展需擴大現(xiàn)有人員規(guī)模及編制。
3.1.4儲備人才:為促進公司目標的實現(xiàn),需儲備一定數(shù)量的各類專業(yè)人才。
3.2 綜合管理部根據總經理審核通過的各部門人員編制標準、公司當前的發(fā)展狀況,以及各部門崗位的缺編狀況,制定招聘計劃。
制定招聘計劃時,屬新增設招聘職位時,各部門應將崗位說明書、人員需求計劃表等相關資料一并上交綜合管理部。
3.3招聘計劃應上報公司總經理批準。批準后,綜合管理部即可組織實施招聘。
四 、招聘形式
4.1 招聘形式的選擇
招聘形式可分為內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兩種。根據人才需求分析和招聘成本等綜合因素來選用招聘形式。
4.1.1內部招聘
對于公司空缺職位,所有的正式員工都有資格向部門主管或綜合管理部提出申請,要求公司考慮自己是否能夠從事某一職位的工作。
綜合管理部參考申請人目前的上級和空缺職位的上級意見,根據崗位說明書進行初步篩選;對初步篩選合格者,綜合管理部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招聘評審,評
審結果經總經理辦公會或總經理批準后生效。
4.1.2外部招聘
在內部招聘不能滿足公司人力資源需求的情況下,需采用外部招聘。
(1)招聘會招聘。通過市人才招聘會和外省、市人才招聘會的形式招聘人才。
(2)與相關院校聯(lián)系,直接到大專院校招聘。
(3)通過中介機構、網上、報刊等媒介發(fā)布信息招聘。
(4)推薦招聘。通過員工推薦、外部人員推薦、自薦等。
4.2綜合管理部經理根據總經理或公司辦公室審批的《招聘簡章》。
可根據需求選擇不同的渠道發(fā)布招聘信息。
五 、員工甑選
5.1招聘信息反饋后,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對應聘者進行初步篩選,獲取候選人名單。
5.2初步篩選后,綜合管理部組織候選人員填寫《員工應聘登記表》(見附件二),并收取相關證件(身份證、學歷及其他證書等)復印件。
5.3面試
5.3.1由綜合管理部審查應聘人員的各種證件及工作經歷是否符合應聘職位的要求,并進行面試溝通,考察知識、能力和心理素質狀況。
5.3.2對通過初試的應聘者,綜合管理部以《面試溝通情況反饋表》(見附件三)將評定結果上報總經理審查,由總經理對專業(yè)人員或中層以上干部進行復試,相關部門負責人對一般員工進行復試。
六 、錄用
6.1對復審通過的應聘人員,由綜合管理部下發(fā)《錄用報到通知書》(見附件四),并通知本人到公司報到。
6.2被錄用者應在通知規(guī)定期限內到公司履行報到手續(xù),否則視為自動放棄。特殊情況經批準后可延期報到。
6.3報到時新聘人員應認真填寫《員工入職登記表》(見附件五),綜合管理部將《企業(yè)管理制度匯編》發(fā)給每位新員工,為新員工介紹公司概況、成長史及發(fā)展目標、經營理念、企業(yè)文化和企業(yè)精神等,并組織參觀公司辦公區(qū)和工地現(xiàn)場。 6.4公司綜合管理部對新員工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填寫“三級”安全教育卡片。 6.5后勤部門負責對新員工發(fā)放工作服、工作牌,對需要住宿的人員安排宿舍。
七 、新員工的試用、正式錄用
7.1新員工培訓后進行試用,試用期為6個月。用人部門根據試用期間個人考核情況可酌情縮短。新員工在試用期間只發(fā)放試用期工資。轉為正式職員后,才能按公司薪資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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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對公司引進的特殊人才或中層以上干部,經總經理特別批示,可以不按試用期限和試用工資辦理,具體按總經理的指令執(zhí)行。
7.3 新員工試用期工作考核管理,由所在崗位部門主管負責。試用期間,對表現(xiàn)突出、特別優(yōu)秀的人員,綜合管理部根據部門主管和員工的意見,員工可申請?zhí)崆稗D正,經總經理批示后執(zhí)行,但試用期最短不得少于2個月。
對新員工工作技能與素質不能勝任其崗位工作的,以及試用期間犯有嚴重過錯與違章違紀的,綜合管理部查證屬實后,報總經理批示后,可延期轉正或辭退,延長期最長不超過2個月。
7.4試用人員在試用期滿后,由綜合管理部發(fā)給《新員工轉正審批表》(見附件六)。由本人填寫、部門主管評議、綜合管理部審核,確認符合崗位要求的,公司領導審批同意后,簽訂《勞動合同》,正式錄用。同時用人部門和綜合管理部為轉正員工定崗定級,提供相應的待遇以及必要的幫助和咨詢。
八、 特殊人才招聘
8.1 特殊人才招聘適用于公司急需的高級專業(yè)技術人才及各類特殊人才。 8.2 特殊人才為相關領域的高級專業(yè)技術人員及各類管理人才,在該領域已取得令人矚目的成績,可預期為公司帶來重大技術進步或使公司的經營管理有重大改進。
8.3 特殊人才主要通過特殊的外部招聘渠道招聘。
8.4 特殊人才由公司總經理,公司其他相關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專業(yè)直接進行面試,綜合管理部在特殊人才招聘中起搜集及傳遞特殊人才相關信息和初步篩選的作用。
8.5 特殊人才薪酬政策
對于特殊人才,在招聘時可以采取談判工資,并制定與業(yè)績掛鉤的聘用合同以降低風險。
8.6 特招的高級人才可不經過試用而直接聘任到崗。
九、 附則
9.1本制度在實施中可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或提出修正意見提交綜合管理部予以修正。
9.2本制度的解釋權歸綜合管理部。 9.3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十、 附件 附件一:《員工招聘計劃申請表》 附件二:《員工應聘登記表》 附件三:《面試溝通情況反饋表》 附件四:《員工報到通知書》 附件五:《員工入職登記表》 附件六:《新員工轉正審批表》
員工招聘工作流程
員工招聘制度及流程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優(yōu)化人力資源配置,滿足企業(yè)持續(xù)穩(wěn)定發(fā)展的人力資源需求,使招聘工作更加規(guī)范和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招聘原則
1.公司招聘以提高企業(yè)效率、提高企業(yè)競爭力、促成企業(yè)持續(xù)發(fā)展為根本目標。
2.機會均等原則:當公司出現(xiàn)職位空缺時,內部員工享有和外部應征者一樣的應征機會。
3.公平競爭、擇優(yōu)錄取原則。
4.堅持計劃性原則。
第四條 招聘職責劃分
1.在編制范圍內,用人部門的招聘計劃由行政人事經理審批。新增編制由公司總經理審批。
2.公司的招聘工作由行政人事部統(tǒng)一管理。
3.在招聘工作具體的執(zhí)行過程中,行政人事部負責考核應聘者的綜合素質,用人部門負責考核應聘者的業(yè)務能力和專業(yè)技能。重要崗位及管理人員崗位需總經理親自復試。
第二章 招聘計劃的制訂
第五條 行政人事部根據公司總經理審批通過的各部門人員編制標準、企業(yè)當前的發(fā)展狀況,以及各部門崗位的缺編狀況,制訂招聘計劃。
第六條 招聘計劃的制訂。
1.定期招聘
① 行政人事部將在每年年底制訂下一年度的整體招聘計劃及費用預算。
② 各用人部門于每季度末月的第一周向行政人事部提交下一季度的招聘計劃。
③ 對應屆畢業(yè)生的需求,要在定期招聘計劃中注明。
2.不定期招聘
2
① 各部門因特殊原因急需招聘時,行政人事部可根據各部門的要求臨時招聘。
② 為保證臨時招聘工作的順利開展,各部門應提前一個月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請。
第七條 制定招聘計劃時,屬新增設招聘職位的,用人部門應將職位概況、人員需求計劃表等相關資料一并上交行政人事部。
第三章 招聘工作的實施
第八條 招聘渠道的選擇
1.內部招聘
① 通過提拔公司內部優(yōu)秀人員來填補中層管理職位的空缺。
② 通過工作調換或工作輪換,為員工提供全面、廣泛地了解公司的機會。
③ 重新聘用由于某種原因當前不在職的公司員工,如長期休假人員等。
2.外部招聘
① 應屆畢業(yè)生的招聘,集中在每年的第一、四季度及畢業(yè)季進行。
② 非應屆人員的招聘和臨時招聘,可根據用人需要,合理安排時間。
③ 外部招聘渠道遵循及時、高質量和節(jié)儉的原則,合理選用招聘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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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初步篩選
行政人事部負責對收到的簡歷進行收集、整理,并初步篩選。
第十條 面試流程
1. 行政人事部按照各崗位選拔的需要,合理安排應聘人員的面試工作。
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① 中高層管理人員
面試分初試、復試兩個環(huán)節(jié),具體根據實際招聘崗位的需要而定。初試由行政人事部主持,復試由公司副總或總經理參與面試。
② 導購
面試分為初試、復試兩個環(huán)節(jié),初試由行政人事部進行電話初試或現(xiàn)場初試,初試合格者,由分店店長進行復試。
③ 其他部門
面試分為初試、復試兩個環(huán)節(jié),初試由行政人事部進行電話初試或現(xiàn)場初試,
初試合格者,由用人部門進行復試。
2.面試結束后,參與面試人員應在應聘表的評語欄填寫綜合評語和錄用意見,簽名
后遞交行政人事部。
第十一條 錄用決策
行政人事部配合各用人部門,對應聘者進行全面綜合評價,并按照擇優(yōu)錄用的原則做出決策。
第四章 錄用程序
第十二條 錄用
1.在內部候選人被決定錄用后,行政人事部應及時向被錄用人發(fā)出任命通知,被錄用人員需辦理原部門工作交接手續(xù)后,到用人部門報到,正式上崗。
2.新員工的上崗時間由用人部門確定,行政人事部負責及時通知。
第十三條 報到手續(xù)
1.內部員工錄用,需持有原部門主管經理簽字批準的《人員調動申請表》到行政人事部辦理相關調動手續(xù),行政人事部負責做好人員調動的檔案管理工作。
2.新員工根據錄用通知的要求,按時到行政人事部辦理各項入職手續(xù)后,由新員工所在的部門為其安排具體工作。新員工應在行政人事部辦理以下手續(xù):
① 員工本人親筆詳細填寫《員工檔案信息表》,并提供個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寸照4張等個人資料備案;
② 入職體檢證明報告一份,需由二級以上醫(yī)院出具;
③ 簽訂《勞動合同書》,雙方約定試用期期限;
④ 離職證明單一份,需由上家工作單位加蓋公章;
⑤ 調轉人事檔案及各類保險手續(xù);
以上所需員工提交的材料,員工本人必須保證向公司提供的資料真實無誤,若發(fā)現(xiàn)虛報或偽造的,TATA木門有權將其辭退。
第十四條 行政人事部需及時準備新員工所需的相關辦公設備,并提前一天通知相關部門新員工入職事宜。
第十五條 試用期規(guī)定
1.新員工試用期為1~3個月,根據各崗位的實際需要及員工的工作表現(xiàn)而定。
① 導購
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內,達到轉正標準:訂單達6單且個人業(yè)績在5萬以上(含5萬)者,可提前申請轉正;
1
② 市場推廣及家裝
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內達到轉正標準:訂單1單,即可提前申請轉正;
2.試用期間,銷售部和市場部領導要安排好新員工的指導人,并做好相關績效考核記錄;其他部門則由部門經理安排新員工工作內容,并做好相關月度考核。
3.試用期滿前一周,填寫轉正申請書,經部門主管人員簽字確認,并遞交每月書面績效考評結果,經辦公室副總或總經理審批,同意轉正則由行政人事部辦理轉正手續(xù),并存檔。
4.未通過轉正申請的,經行政人事部與員工本人溝通,可延長試用期,最長延遲期限不超過3個月;如不愿延長試用期的,可直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第五章 離職管理
第十六條 離職申請
1. 合同期內員工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向直屬經理提交書面《員工離職申請表》 ;合同期滿而個人又無意續(xù)簽合同的員工離職,需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直屬部門經理提交書面《員工離職申請表》!秵T工離職申請表》經部門經理、主管領導審批后,由行政人事部通知員工本人和所在部門,員工接到通知后方可辦理離職交接手續(xù)。對于在合同期滿,而未提出離職申請的,公司視為其自愿不續(xù)簽合同,在合同期滿日將終止與其構成的勞動合同關系,且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事宜。
2.由于員工工作表現(xiàn)不佳或公司業(yè)務調整而離職:合同期內公司提出解聘或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xù)簽的,由員工所在部門填寫《員工解聘審批單》,轉由行政人事部跟進并經總經理最終審批后,提前三十日向員工發(fā)出《解聘通知書》或《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書面通知員工本人并確保有效溝通,到期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
3.試用期內,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但需提前三天告知對方。
4.勞動者因意外死亡,或被法院宣告判刑、死亡或失蹤的,公司將自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且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事宜。
第十七條 離職手續(xù)辦理
1.離職當天,行政人事部需要約見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做好面談記錄,填寫《離職面談記錄表》并備案。
2.離職當日,員工需持《員工離職會簽表》在各部門辦理完畢所有離職手續(xù)后方可離職。
3.核心骨干人員的《員工離職會簽表》需經總經理的最終審批,其他員工經主管領導審批即可。
4.員工離職的當月薪資將由公司在雙方協(xié)議的發(fā)薪日通過銀行直接轉入個人賬號。
5.為了保證公司正常工作的延續(xù)性,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對未按規(guī)定辦理離職手續(xù)的員工,公司有權在該員工辦好手續(xù)前暫停向其支付應得的工資補助及補償,并視具體情況預扣一定款項彌補因此而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待員工按規(guī)定辦理完畢交接手續(xù)并對遺留工作進行處理后,再予以發(fā)放相應款項。
6.員工未按規(guī)定辦理離職手續(xù),如果造成了相關經濟損失,企業(yè)有權追究。
7.員工按規(guī)定辦理離職手續(xù)并積極配合后續(xù)工作處理的,公司將按期發(fā)放工資、報銷款、辦理保險等的轉出手續(xù),并正式開具《離職證明》。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解釋權和修訂權歸公司行政人事部所有。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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