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租地補償安置協議書
租用方: (簡稱甲方)
出租方: 鎮(zhèn) 村 組(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就略坪鎮(zhèn) 村 組集體土地租用一次性補償達成如下協議:
一、基本情況
略坪鎮(zhèn) 村 組土地幅員面積 畝,其中:耕地 畝,非耕地 畝,農業(yè)人口 人,人均耕地 畝/人。
二、協議內容
1、租地面積合計 畝。
2 、一次性租地補償標準統一年產值 /畝。
3、一次性租地補償費合計 萬元。
4、地面附著物補償標準:按實際勘丈登記后據實補償。
三、協議效力
1、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簽訂后,甲方于三個月之內支付全部租地費用。
3、本協議簽訂后,乙方于十五日之內交付土地。
4、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四、協議雙方簽字蓋章
一次性租地單位: 甲方代表簽字:
一次性被租地單位: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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