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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人員出入管理制度

時間:2023-03-30 11:30:02 耿烽 員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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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人員出入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guī)、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廠人員出入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廠人員出入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工廠人員出入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 為維護廠區(qū)安全,并使出入廠區(qū)的人員、物品的管理有所規(guī)范,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凡人員及物品出入廠門悉遵守本規(guī)定,由保安人員負責管理。

  第三條 本公司人員出入管理

 。ㄒ唬 本公司員工出入廠門,應穿著規(guī)定服裝,配掛工作證于胸處,以示識別,并嚴禁赤足或穿著拖鞋。

 。ǘ 員工出入廠門,如攜有物品,應自動出示,接受檢查。

 。ㄈ 員工上下班時,應行排隊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如經發(fā)現依人事管規(guī)則處分。

  (四) 凡進出廠在大門及在廠區(qū)范圍以內,無論上下班時間一律佩掛工作證,未按規(guī)定佩掛者,依人事管理規(guī)則處分。

 。ㄎ澹 工作時間內出廠者

 。、 員工臨時因公外出時,應填寫“員工出入門證”,經部門主管核簽后交保衛(wèi)室,并由保衛(wèi)人員簽注出廠時間。公畢返廠時,亦由保衛(wèi)人員簽注入廠時間后由保衛(wèi)于翌日上午十時前轉送管理部核對考勤記錄,如遇有異常情況 應即聯絡其所屬部門的`主管自理。

  2、 因故請假出廠者,應按規(guī)定辦理請假手續(xù)后打卡出廠。

 。场 下班時間除公務者外,禁止逗留或進入廠內。

  第四條 公司外人員出入管理

 。ㄒ唬 公司外人員來訪時,應先填簽“來賓登記表”,由保衛(wèi)人員簽注入廠時間。

 。ǘ 外來人員出廠時,并由保衛(wèi)人員簽注出廠時間。

 。ㄈ 凡進現場參觀的人員,不得攜帶任何危險物品、照相機或描繪工具等。

 。ㄋ模 禁止來賓未經準許進入現場參觀,發(fā)現或接獲他人檢舉,應由管理部門查明責任歸屬,依人事管理規(guī)則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五條 物品(含托外加工品、下腳品等)出廠,應憑“攜物外出放行證”由經辦單位填具名稱、數量、出廠原因、車號、經單位主管簽章確認后交“保室”檢點存查。

  第六條 廠商交貨車輛,經保衛(wèi)人員查驗后,并登記于“進廠交貨登記簿”注明車行、車號、裝運品名、入廠時間以備查考。

  本公司員工遺失“工作證”,應即向人事單位申請補發(fā),如有重領或原領工作證已經找到不立即繳回而故意使他人蒙混出入廠者,一經查覺無論使用人或借用人應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規(guī)則或法律規(guī)定辦理懲處。

  工廠人員出入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 員工進入廠內需佩帶識別證(胸前工作證)才能進入。

  第二條 員工未佩帶識別證時,守衛(wèi)(門衛(wèi))人員需查明身份及登記后才準進入。

  第三條 上班時間出入廠區(qū)者,除患急病、受傷或部級以上人員外,一律須憑"進出單"通行。進出單由各部門部長簽字執(zhí)行,遇部長不在,由人資行政部簽字執(zhí)行。

  第四條 遲到、早退或請假者,須在門崗簽字進出。

  第五條 員工出入廠區(qū)限在規(guī)定時間內,早6點至晚23點前。

  第六條 本廠大門每天自晚20:30以后至次日凌晨7:00以前關閉,由門崗人員守衛(wèi),除特殊事故,經批準外,一律禁止車輛出入。

  第七條 早7點至晚18點間,員工出入大門須穿著制服,并將識別證佩掛于制服上,嚴禁酗酒或攜帶危險物品。違者將予以處罰,乃至開除處理。

  第八條 員工夜間加班或例假日加班時,其出入規(guī)定亦須遵守以上規(guī)定。

  第九條 守衛(wèi)人員每天須將"進出單"送人資行政部門,并登記在出勤卡的`出勤記錄中。

  第十條 員工陪同親友進入廠內時,亦須辦理入廠登記手續(xù)后方準進入。

  來賓出入管理規(guī)定

  第十一條 凡是來賓訪客(包括外包協作廠商,本公司其他單位人員、員工親友等)進入廠內時,一律在警衛(wèi)室辦妥來賓出入登記手續(xù),并查明來訪事由,經內線征得受訪人員同意及填寫"會客登記單"后,頒發(fā)"來賓識別證"及持第2份"會客登記單"進入廠內,并依下列規(guī)定使用:

  (一)"來賓識別證"應佩掛于胸前,才能進入有關單位,會客后,受訪者需在"會客登記單"上簽字,來賓須將"來賓識別證"及"入廠登記單"交還給門崗檢查后,方可離廠。

  (二)團體來賓參觀時,須由有關單位陪同才準進入。

  第十二條 來賓來訪時,除特殊業(yè)務需要準許其進入廠內外,其余原則上均須在門崗會客室會面,不準進入廠內。

  第十三條 本公司人員陪同其他單位人員,因業(yè)務需要進出廠區(qū)時,除部長級以上主管外,一律須先辦登記后才準進入。

  第十四條 員工親友私事來訪時,除特殊緊急事故,經由部長核準外,不得在上班時間內會客,不得于會客室內等候在下班時會見。

  第十五條 外包協作廠商出入廠區(qū)頻繁者,由有關單位(采購或貿易關聯部)申請識別證,憑識別證出入大門,沒有申請識別證的廠商亦須辦理登記后才準進入。

  第十六條 來賓出入廠區(qū)時,門崗人員須檢查隨身攜帶的物品,嚴禁攜帶危險物品進入。

  第十七條 嚴禁外界推銷人員或小販進入廠內。

  工廠人員出入管理制度 篇3

  一、施工現場人員出入由項目消防保衛(wèi)組負責管理。

  二、公務人員出入

  1、公務人員出入免辦登記手續(xù)。

  2、公務人員應在區(qū)域公司或項目經理部有關人員的陪同下進入施工現場,無人陪同的'公務人員應由值班警衛(wèi)迅速聯絡有關部門,由有關部門派人陪同進入現場。

  3、甲方代表、監(jiān)理工程師可隨時出入現場。

  三、管理人員及勞務人員出入

  1、管理人員及勞務人員進入現場應戴安全帽,佩戴施工證。

  2、管理人員上班時間請假出場應經部門主管以上人員批準,勞務人員上班時請假出場,必須經主管工長批準,并經項目勞資主管核準,方能出場。

  3、管理人員及勞務人員需臨時出入施工現場時,需憑部門主管以上人員及主管工長開具的“通行證”。

  4、對于無任何證明出入現場者,值班警衛(wèi)有權盤查,并制止其行為。

  5、部門主管以上人員及因公需經常出入現場的人員可隨時出入現場。

  四、來訪人員出入

  1、來訪人員應向警衛(wèi)出示有效證件,并填寫“會客證”后,方可進入現場。

  2、來訪人員離開現場應向值班警衛(wèi)交回有被會見人簽名的“會客證”。

  3、值班警衛(wèi)有權阻止無有效證件,又不能證實其身份的來訪人員進入現場。

  五、施工證的管理

  1、施工人員上班入場未帶施工證者,值班警衛(wèi)應登記其姓名,未帶施工證累計三次者,送交保衛(wèi)組,在項目內通報批評。

  2、施工人員遺失施工證,應立即向保衛(wèi)組申請補發(fā),并交納工本費,施工人員補領新證后又找回原證的,應立即交回新證,并由保衛(wèi)組退還工本費。保衛(wèi)組如發(fā)現的重領證找到后不及時交加新證者,應對其批評教育并罰款100元。

  3、施工人員應妥善保管施工證,嚴禁將施工證轉讓他人使用,保衛(wèi)組如發(fā)現有故意使用他人施工證蒙混出入現場者,應對使用人和借用人同時進行批評教育并各罰款200元。

  工廠人員出入管理制度 篇4

  一、實行24小時著裝值勤,自覺遵守值班制度,嚴格交接班手續(xù),做到愛崗敬業(yè),忠于職守,文明執(zhí)勤,優(yōu)質服務。

  二、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事故、防災害為重點的“四防”工作。

  三、按規(guī)定時間開啟、關閉大門和偏門,對進入小區(qū)的外來與暫住人員進行查詢。

  四、嚴格遵守巡邏制度,不脫崗、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五、做好車輛出入小區(qū)管理工作,及時制止車輛亂停放、損壞公共設施、損壞綠化的行為,努力維護小區(qū)正常秩序。

  六、認真做好難以投遞的'報刊、雜志、信件、電報等收件登記,及時處理。

  七、制止廢品收購人員及小商販進入小區(qū),制止亂貼廣告行為。

  八、保持值班室及主入口區(qū)域的清潔衛(wèi)生,督促做好轄區(qū)內的保潔和綠化養(yǎng)護工作。

  九、盡力為住戶排憂解難,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工廠人員出入管理制度 篇5

  1、范圍

  1.1、本制度規(guī)定了外來車輛、私人車輛進出入現場的要求。

  1.2、本規(guī)定適用于工程建設期間所有外來車輛和個人。

  2、目標和原則

  規(guī)范施工現場車輛、人員的出入,保障工程安全和順利實施。進一步強化項目工程施工過程中車輛、人員的安全監(jiān)管,保障項目工程施工的安全進行,結合公司及項目部的相關要求和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3、職責

  由項目安全部負責項目部車輛、人員的進出入。

  4、管理規(guī)定

  4.1、凡出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均需辦理出入證(門禁卡)或臨時出入證,并應佩戴規(guī)范,主動出示證件。無證人員不得出入施工現場。

  4.2、出入施工現場應舉止文明、著裝規(guī)范,正確佩戴安全帽。嚴禁酒后或赤腳、袒胸露背等衣冠不整者進入施工現場。

  4.3、凡出入施工現場的車輛必須到門衛(wèi)處進行登記,并應自覺停車接受檢查,走過水槽,同時主動出示相應證件或有效證明。未經許可不得強行進出入施工現場。

  4.4、在施工現場大門口建造洗車池,對出入現場的車輛用高壓水進行清洗,防止將泥土等工地廢料帶入城市道路。對于易產生揚塵的車輛要用蓬布覆蓋;所有進出現場的車輛要按預先制定的路線進出現場及市政道路,禁止超載、超高、超速行駛。對工地周圍的道路要求專人清掃,及時清除撒落的塵土砂石。

  4.5、出入施工現場的車輛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按指定路線行駛、停放,嚴禁超速、亂行、亂放。

  4.6、各分包作業(yè)單位的各種車輛均應在駕駛室玻璃右上方張貼由項目部統(tǒng)一印制的單位名稱和通行證。分包商組織供應的架料、設備、租賃材料應按照計劃時間、數量組織進場,分包單位應按平面布置圖立即組織卸車,并碼放整齊,不得影響道路的暢通,材料的`堆放應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4.7、施工工程機械進入現場時,由設備部、安全部對相關機械進行驗收,合格后方能進入現場;特別是運送塔吊、施工電梯、鋼筋機械等車輛。

  4.8、運送材料的車輛進入現場時,應按照現場的規(guī)定路線進入、碼放材料。出場時,自覺停車接受門衛(wèi)的檢查。

  4.9、現場材料、機械需要運送出廠時,必須要簽訂車輛放行條。

  4.10、無關人員或車輛不得進入施工現場。嚴禁將小孩、親友或其他人員及其車輛擅自帶入施工現場。業(yè)務人員聯系工作,應征得接待單位同意,并在門衛(wèi)登記后方可出入。

  4.11、外來參觀、實習人員需要進入施工現場時,由接待的同意后到保衛(wèi)部門辦理“參觀證”或“實習證”。

  4.12、上級領導檢查工作需要進入施工現場時,由接待部門與門衛(wèi)值班員聯系,做好接待工作。

  4.13、違反本《規(guī)定》,保衛(wèi)部門有權根據公司有關規(guī)定作出相應處罰;情節(jié)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未盡事宜,按照項目部的相關規(guī)定和項目部總承包管理辦法進行處理、協商。

  工廠人員出入管理制度 篇6

  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維護工廠安全及使人員、車輛、物品出入的管理有所遵循特訂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范圍

  人員、車輛、物品出入廠門時,應遵守本規(guī)則規(guī)定,由守衛(wèi)負責管理。

  人員出入管理

  第三條本企業(yè)人員

  (一)本廠區(qū)人員:

  1.上下班應穿著制服,佩掛胸章于左胸處,始得打卡出入廠。

  2.助理工程(管理)師以上人員及因公需經常出入廠人員經廠處長核準者,得隨時出入廠(胸章標明符號)。

  3.值班人員臨時因公需出入廠時,應憑“從業(yè)人員出入門證”,一式三聯經主管科長核簽,第一聯存其服務部門,第二、三聯出廠經守衛(wèi)簽注出廠時間后第三聯暫存守衛(wèi)室,第二聯由公出人員攜出分(本)廠者,公出人員可憑第二聯持經分(本)廠守衛(wèi)簽注入廠時間后入廠,第二聯暫存分(本)廠守衛(wèi)室。公畢出廠由分(本)廠守衛(wèi)檢出原存出入門證第二聯簽注出廠時間后交公出人員持回;公畢返廠公出人員將第二聯交由守衛(wèi)檢出原存第三聯分別注明入廠時間,第三聯翌日上午10時前由守衛(wèi)轉送服務部門主管核查,第二聯暫存守衛(wèi)室翌日上午10時前轉送考勤部門核對考勤紀錄,如遇有異常情形應即聯絡其所服務部門的主管處理。

  4.非值班人員臨時因公需入出廠時,應于守衛(wèi)室填具“從業(yè)人員出入門證”一式三聯經守衛(wèi)查對簽注入廠時間后,第一聯存守衛(wèi)室,第二、三聯由該員攜帶入廠;事畢經主管科長核簽,憑該證經守衛(wèi)于第一聯簽注出廠時間,第一聯守衛(wèi)室存查,第二聯翌日上午10時前轉送考勤部門,如遇有異常情形應即聯絡其所服務部門主管處理,第三聯于翌日上午10時前由守衛(wèi)室送服務部門主管核查。

  5.從業(yè)人員上班時間請假出廠時,應按規(guī)定辦理請假手續(xù)后打卡出廠。

  (二)非本廠區(qū)人員:

  如因公需入廠區(qū)者,應憑出差申請單第二聯或從業(yè)人員出入門證第二聯經守衛(wèi)查對(但由本廠區(qū)洽辦人員陪同入廠者得免出示憑證)后于“本企業(yè)人員進廠登記簿”登記“日期”、“服務部門”、“接洽對象”、“臨時入廠證號碼”、“進廠時間”后發(fā)給“臨時入廠證”佩掛入廠;公畢經守衛(wèi)收回“臨時入廠證”并登記出廠時間后出廠。

  第四條企業(yè)人員

  (一)包商及其雇用人員:

  包商及其雇用人員應由包商填具“包商出入廠區(qū)申請書”一份,經工程主辦部門科長、守衛(wèi)主管科長核準換發(fā)“包商入廠憑證”,“包商出入廠區(qū)申請書”由守衛(wèi)室存查。

  1.入廠:憑身份證明文件及“包商入廠憑證”交守衛(wèi)核對無誤后換發(fā)“包商入廠證佩掛入廠。因趕工或原有工作人員未能到工,臨時增補人員不及事先辦理申請手續(xù)時得由包商填具“包商出入廠內申請書”由守衛(wèi)核對身份證明文件后發(fā)給“包商入廠證”佩掛入廠,但限當日內補辦一切所需手續(xù)。

  2.出廠:當日工作完畢出廠時,應交還“包商入廠證”,換回身份證明文件及包商入廠憑證。午間出廠用膳及工作中出入廠區(qū)時亦同。

  3.洽公人員

  接洽業(yè)務之廠商或顧客如有出入必要時,憑主辦部門科長核簽“車輛/人員出入門證”一式三聯第一聯填單部門自存,第二、三條經守衛(wèi)簽注入廠時間后,第三聯暫存守衛(wèi)室,第二聯交洽公者暫存。并以身份證明文件換發(fā)胸章佩掛入廠(但由經辦人陪同入廠者得免繳身份證明文件),公畢經洽辦人簽章后持出,經守衛(wèi)檢出原存第二聯分別簽注出廠時間并收繳胸章發(fā)還身份證明文件后出廠。第二聯留守衛(wèi)室存查,第三聯翌日上午10時前送主辦部門存查。

  (二)參觀人員(本企業(yè)人員參觀亦同):

  1.政府機關、民意代表、人民團體或本廠區(qū)人員親友如有必要入廠參觀時,由經辦人或申請人按經劃定準許參觀的路線別(各公司自行規(guī)定)填具“參觀申請登記單一式若干聯經總務科長核準后通知各有關部門并派員引導參觀。入廠時守衛(wèi)應于“參觀申請登記單”(參觀聯)簽注入廠時間,參觀完畢出廠時簽注出廠時間,翌日送總務部門存查。

  2.參觀非經劃定準許參觀之區(qū)域者,需呈經理或總經理核準。

  3.本廠區(qū)廠處長級以上人員陪伴賓客參觀事前免辦申請手續(xù),但應于當日內補填“參觀申請登記單”送守衛(wèi)簽注入出廠時間后送總務部門存查。

  4.參觀時間以常日班的上班時間內為限,若遇到例假日,事先來函核準者,及本廠區(qū)人員親友經值日廠處長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胸章管理

  (一)本廠區(qū)人員(包括定期契約、聘約及臨時人員):

  1.出入廠應佩掛胸章,對未依規(guī)定佩掛胸章者守衛(wèi)應予糾正。入廠時如未帶胸章,應在守衛(wèi)室登記借用’臨時入廠證”經守衛(wèi)核對并將考勤卡留置守衛(wèi)室后入廠,下班應繳回“臨時入廠證”換取考勤卡始得出廠,守衛(wèi)應于翌日上午10時前將“借用臨時入廠證登記單”匯轉人事部門轉記于“借用臨時入廠證統(tǒng)計簿”對年累計借用達三次以上者,自第三次起每增借用一次即由人事部門簽請警告一次。

  2.非值班人員臨時因公需入廠而未佩帶胸章者,應向守衛(wèi)室借用“臨時入廠證”由守衛(wèi)將該號碼登記于“從業(yè)人員出入門證”備注欄后始準入廠,待公畢繳回守衛(wèi)室后始得出廠。

  3.遺失胸章應即向主管部門申請補發(fā),填具切結書及工本費每枚10元,嗣后找到不即繳回時,一經發(fā)覺,依人事管理規(guī)則第三十六條第十項規(guī)定簽報處。

  4.使用他人胸章蒙混出入廠者,一經查覺,無論使用人或借與人均依人事管理規(guī)則第十四條第十五款規(guī)定予以免職處分。

  (二)非本廠區(qū)人員:

  1.本企業(yè)從業(yè)人員使用“臨時入廠證”于出廠時應將該證歸還守衛(wèi)部門,如有未歸還者由守衛(wèi)管理部門函使用人服務部門,要求退還原借“臨時入廠證”。如遺失“臨時入廠證應填具切結書及交工本費10元,守衛(wèi)管理部門應即換制“臨時入廠證”以防他人留用:“臨時入廠證”借予他人使用或借故不予歸還者,由守衛(wèi)管理部門通知其部門依人事管理規(guī)則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guī)定予以免職處分。

  2.接洽業(yè)務的廠商、顧客遺失“洽公”胸章或包商及其雇用人遺失“包商入廠證”者,守衛(wèi)人員應請其填具切結書交繳交工本費每枚10元,始得發(fā)還身分證明文件。主管部門應公布作廢,如有必要,應即換制,以防他人留用;如借予使用被查覺者,得取消其申請入廠洽公的資格并負借用人因此造成公司權益損失的賠償責任。(如因此造成分司權益損失時由發(fā)生損失部門估計損失金額填具“異常報告單”一式三份送廠處長以上主管批核后一份留存,一份送主辦部門于工程(資)款或貨款項下扣償,一份送會計部門憑以核對)。

  車輛出入管理

  第六條廠商車輛

  (一)入廠:

  1.交貨車輛憑主辦部門科長核發(fā)并注明“車行”“車號”“隨車人數”“裝運品名”“事由”“入廠范圍”的“車輛/人員出入門證”一式三聯(流程如本規(guī)則第四條的規(guī)定),經守衛(wèi)查對簽注時間后入廠。

  2.提運本公司各種貨品車輛,憑主辦部門科長核發(fā)的.“車輛/人員出入門證”經守衛(wèi)查對簽注時間后入廠。如提運貨品車輛,持有主辦部門廠處長核發(fā)的“料品交運單”(或“材料領用單”、“移轉交運單”、“物品出入門證”等)或主辦部門科長核發(fā)的“成品交運單”(或材料調撥單)亦可做為入廠憑證,經守衛(wèi)查對簽注時間后入廠,而免辦理“車輛/人員出入門證”。

  (二)出廠:

  1.交貨車輛卸貨后空車出廠憑“車輛/人員出入門證”由洽辦人簽章,經守衛(wèi)查驗簽注時間后出廠。如有他廠物品裝載于同一車輛內者,除于“車輛/人員出入門證”注明外,于進廠時由守衛(wèi)隨車前往交貨地點會同卸貨后并隨車至廠門放行。

  2.裝運本公司各種貨品的車輛憑廠處長核發(fā)編有統(tǒng)一流水號碼的“料品交運單”(或六聯式“材料領用單”、“移轉交運單”、“物品出入門證”)或科長核發(fā)編有統(tǒng)一流水號碼的“成品交貨單”(或七聯式“材料調撥單”)至指定地點由點交人點交裝車,車輛駛抵廠門時,守衛(wèi)應加以抽查交簽注時間后放行。各公司對出廠須經守衛(wèi)會點物品應予明文規(guī)定,由守衛(wèi)會點裝運后隨車至廠門放行。

  第七條公司車輛

  本公司車輛入廠時,得免辦“車輛/人員出入門證”。但裝運各種貨品出廠時,應依第六條規(guī)定辦理。

  物品出入管理

  第八條外來物品

  第一聯:守衛(wèi)室→會簽→主管批核→守衛(wèi)室

  第二聯:守衛(wèi)室→會簽→主管批核→有關部門→守衛(wèi)室→有關部門

  (一)入廠:廠商攜帶自備工具或物品(含廠商之樣品及進廠裝運成品的自備空容器等)入廠應由廠商填具“廠商自備工具物品進廠清單”一式二聯由主辦部門科長核簽,經守衛(wèi)查對簽注入廠時間抽存第二聯,第一聯由廠商自存作為出廠的憑證。

  (二)出廠:廠商攜帶自備工具或物品出廠應由廠商憑“廠商自備工具物品進廠清單”(如屬廠商帶余料出廠應由主辦部門另填開“料品交運單”注明出廠原因并廠商自備工具物品進廠清單第一聯交運)第一聯經主辦部門科長核準后,由守衛(wèi)檢出原存查的第二聯查對,并分別簽注出廠時間后放行。第一聯于翌日上午10時前轉送主辦部門存查,第二聯留存守衛(wèi)室。

  第九條公司物品

  (一)本廠與分廠或分廠間物品出入:調撥成品的出入廠應憑“成品交運單”;屬料庫材料調撥或移轉出入廠應憑七聯式“材料調撥單”;如使用部門領料須入廠門者,應憑六聯式“材料領用單”;半成品(由各公司自定)、機配件、固定資產及使用部門已領材料移轉出廠應憑“移轉交運單”;各項憑證均應經各主辦部門主管核準,并經守衛(wèi)注明“車行”“車號”“隨車人數”“出入廠時間”后放行。

  (二)拖外修造、加工或出借物品;需再攜返廠的樣品(含采購、修造或營業(yè)用樣品);送外檢驗校正儀器;自備裝運物品的空容器或其它應再攜返的物品:

  1.出廠時憑“物品出入門證”一式五聯由主辦部門填具出門物品欄的品名、規(guī)格、數量及入門物品欄的品名、規(guī)格、預定返廠數量送廠處長核準(出借由經理核準其余由廠處長或經理核準)后,第一聯由主辦部門自存,第二、三、四、五聯經守衛(wèi)簽注出廠時間后第二聯暫存守衛(wèi)室,于翌日上午10時前送會計部存查,第三聯由守衛(wèi)室留存,第四聯交廠商(或借用人、攜出人)于物品回廠時查對之用,第五聯交承運商憑以申請運費(如自運第五聯做為物品簽收回聯存主辦部門)。

  2.返廠時廠商(或借用人、攜出入)憑第四聯交由守衛(wèi)查對并檢出原存第三聯分別簽注“姓名或車行”“車號”“人數”及“入廠時間”后,于第四聯填注實際返廠數量后暫留守衛(wèi)室,第三聯交廠商(借用人或攜出人)隨物品送至主辦部門(請修、出借等部門)確實驗收后填記實際返廠數量經科長核簽后交廠商(借用人或攜出人)于出廠時交守衛(wèi)與第四聯核對并于第三、四聯簽注出廠時間后出廠。翌日上午10時以前守衛(wèi)將第三聯轉送會計部門,第四聯送主辦部門核對銷案。如物品分批返廠時,除最后一批比照前項規(guī)定辦理外,至其余各批物品返廠時應由主辦部門科長核發(fā)“車輛/人員出入門證”(需注明交貨品名規(guī)格數量及該批物品的“物品出入門證”編號于載貨內容及品名欄)(第一聯自存)第二、三聯交廠商憑該證經守衛(wèi)查對并簽注入廠時間后第三聯暫存守衛(wèi)室,第二聯持入(出)廠守衛(wèi)于廠商出廠后將“車輛/人員出入門證”第三聯于翌日上午10時前送會計部門并原“物品出入門證”第二聯存查,第二聯由守衛(wèi)室留存。守衛(wèi)及主辦部門并應于留存的物品出入門證注明已分批返廠物品日期、品名、規(guī)格數量等,待最后一批物品返廠后守衛(wèi)再將“物品出入門證”第三聯轉送會計部門結案。

  3.由本公司供料拖外修造或加工物品時,其所供應的材料應由主辦部門辦理領料后,填開“物品出入門證”(應于入門物品欄注明要修造或加工完成物品的品名規(guī)格及預定返廠數量)辦理交運出廠。

  4.會計部門應經常查對未入廠的送修出借或其它應再攜返物品,如逾預定入廠日期應即聯絡主辦部門催辦,如逾期10以上時,應按旬開立“物品出廠逾期未返催辦單”一式二聯送請主辦部門填具“未返廠原因”及“預定入廠日期”經廠處長核簽后一份存主辦部門,一份送回會計部門存查,但逾期1個月以上應呈報至經理,逾期2個月以上應呈報至總經理。

  (三)赴廠外修繕攜帶工具材料:憑主辦部門科長簽準的“修繕攜帶工具材料清單”一式三聯,第一聯由主辦部門工具材料管理人員存查,第三聯暫存守衛(wèi)室,第二聯交守衛(wèi)查對簽注出廠時間由攜物人收存,于工畢經請修部門簽證,(如修繕需出入分(本)廠時,攜物人可憑第二聯交由分(本)廠守衛(wèi)室加蓋)。并簽注入廠時間后由攜物人持入分(本)廠于工畢經請修部門簽證,經分(本)廠守衛(wèi)核對并簽注出廠時間(回廠時憑第二聯交守衛(wèi)檢出第三聯查對攜回數量并簽注入廠時間,第二聯暫存守衛(wèi)室,翌日上午10時前送回主辦部門,第三聯由攜物人隨物繳回主辦部門銷案)。主辦部門對攜赴廠外修繕工具材料應切實跟蹤,如逾預定完工日期三日時,應由工具材料管理人員填“物品出廠逾期未返催辦單”一份送攜出人填具“未返廠原因”及“預定入廠日期”呈主管核簽。

  (四)免列帳物品(限垃圾、廢棄物或廠商交貨后需歸還的空容器使用;其項目各公司自行明定)的出廠:憑經辦部門廠處長核簽的”免列帳物品出廠證”一式三聯經守衛(wèi)查對簽注出廠時間后放行,第一聯守衛(wèi)室存查,第二聯由守衛(wèi)于翌日上午10時前轉送會計部門,第三聯交廠商送經辦部門憑以申請運費。(不需運費者第三聯免填)

  (五)不合格、誤送或暫寄材料(含廠商交貨及代客戶加工的原料)的出廠:應憑經辦部門主管核簽的“料品交運單”(如已辦妥收料,其“料品交運單”備注欄必需注明請購收料單編號及“退貨”“物品退換”章;如未辦收料則在“料品交運單”上注明“未辦收料”其本單編號欄不必填寫,如為誤送或暫寄者均應注明出廠原因)經守衛(wèi)查驗簽注出廠時間后放行。

  (六)成品:出售的成品;客戶寄存或誤送的成品,贈送、樣品、送檢、試驗及送客戶確認或試用等無需返廠成品;客戶退回重加工或供料委制或加工成品等應憑“成品交運單”出廠。(除出售成品外均應注明出廠原因)

  (七)其它:借與廠商材料、向廠商借用材料歸還(注明“歸還”章)、材料讓售(注明“標售比價單號碼”“合約號碼”“發(fā)票號碼”“繳款單號碼”)等應憑“料品交運單”出廠。

  (八)經由守衛(wèi)室轉送至會計部門的各種物品出廠憑證均應加蓋“守衛(wèi)室”部門章以資識別。

  附則

  第十條外來車輛、物品出入廠時間

  (一)入廠;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

  (二)出廠:限每日下午6時前。

  如遇特殊情形需在上列時間外出入時,主辦部門應事先通知守衛(wèi)主管部門轉知守衛(wèi)室。

  第十一條

  禁止攜帶照相機入廠(宿舍區(qū)除外),惟經管理部門廠長特準者,不在此限,但須嚴加管制,不得逾越指定準許攝影的標的。

  第十二條

  出入廠管理如有異常情形,守衛(wèi)應即填報“異常報告單表3.6.22”一式二份呈主管批準后,第一聯存守衛(wèi)室;第二聯交有關部門處理并填具處理情形呈廠處長以上主管核簽后送會守衛(wèi)室將處理情形摘要記入第一聯處理情形欄后存有關部門。

  第十三條

  本規(guī)則經經營決策委員會通過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工廠人員出入管理制度 篇7

  一、施工現場人員、車輛出入由項目消防保衛(wèi)組負責登記管理。嚴禁閑雜人員隨意進出,外來人員出入應辦理登記手續(xù)。

  二、管理人員及勞務人員出入現場應戴安全帽,佩戴施工證。對于無任何證明出入現場者,值班警衛(wèi)有權盤查,并制止其行為。

  三、有車輛進入施工現場時,門衛(wèi)應登記,帶貨出廠時,需憑部門主管以上人員及主管工長開具的`“通行證”,并嚴格檢查攜帶物品是否相符。不符者,禁止放行。

  四、值班警衛(wèi)應加強管理,禁止與本項目生產施工無關的外來車輛進入現場。

  五、值班警衛(wèi)在查驗出入現場車輛的過程中,如發(fā)現異常情況,應將其扣留。并立即報告保衛(wèi)負責人,及時協調處理解決。

  工廠人員出入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維護公司安全,規(guī)范人員、車輛、物品出入的管理,特訂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人員、車輛、物品出入廠門時,應遵守本規(guī)定,由門衛(wèi)負責管理。

  第二章人員出入管理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出入廠門時應遵循以下規(guī)定:

  (一)上下班應穿著制服,出入廠門必須打卡。

 。ǘ┎块T經理或副經理以上人員,及因工作需要經常出入廠人員經批準,可以隨時出入廠(門衛(wèi)處放置人名清單)。

 。ㄈ┢胀▎T工上班時間因公外出,須持外出通知單(或出門證)出門。

 。ㄋ模﹩T工于上班時間請假出廠時,應按規(guī)定辦理請假手續(xù)后打卡出廠。

  (五)廠內住宿人員,在勤務時間外,憑住宿證進出工廠。

  第四條其他企業(yè)人員出入廠門時應遵循以下規(guī)定:

 。ㄒ唬┣⒐藛T須于門衛(wèi)處出示相關身份證明,辦理入廠登記手續(xù),發(fā)給來客出入公司登記單,并聯絡有關單位接待。非經廠單位人員接待,不得任其進入廠區(qū)。公事完畢,公司接待人員須在來客出入公司登記單上簽字,由來賓交還門衛(wèi)處。具體流程詳見行政系統(tǒng)流程管理中的出入公司管理流程。

  (二)協作廠商長期派駐工廠人員,憑公司發(fā)給之識別證進出工廠。

 。ㄈ┱畽C關、客戶、人民團體或本廠區(qū)人員親友如有必要入廠參觀時,由經辦人或申請人填具參觀申請登記單,經核準后通知各有關部門并派員引導參觀。入廠時門衛(wèi)應在參觀申請登記單簽注入廠時間,參觀完畢出廠時簽注出廠時間。

 。ㄋ模┍竟静块T經理或副經理以上人員陪同賓客參觀,事前可免辦申請手續(xù),但應于當日內補填參觀申請登記單,由門衛(wèi)簽注入出廠時間。

 。ㄎ澹﹨⒂^時間以日常上班時間為限,若遇到休假日,須事先來函核準或經當日值班負責人核準。

  第五條公司員工親屬或朋友來訪,門衛(wèi)應要求其出示相關身份證件,并負責聯絡該員工進行接待。

  第三章車輛出入管理

  第六條外部廠商車輛出入廠門時應遵循以下規(guī)定:

 。ㄒ唬┙回涇囕v應填寫車輛出入證,并注明車號、隨車人數、裝運品名、事由、入廠范圍等事項,經門衛(wèi)查對簽注時間后入廠。卸貨后空車出廠,車輛出入證須經洽辦人簽章,并于出廠時交還門衛(wèi)。

 。ǘ┨徇\本公司各種貨品車輛,入廠時須填寫車輛出入證,經門衛(wèi)查對簽注時間后入廠。裝貨出廠時,須交還經洽辦人簽章的車輛出入證并出示送貨單或物品出門證等證明,經門衛(wèi)審查后出廠。

 。ㄈ┓沁\貨車輛入廠必須在門衛(wèi)處領取停車證,憑此證在廠區(qū)內指定區(qū)域行車、泊車,車輛出廠時必須返還停車證,否則,不允許出廠。

  第七條本公司車輛出入廠門時憑車輛出入證不需進行登記,但裝運各種貨品出廠時,也應出示送貨單或物品出門證等證明,并經門衛(wèi)審查后出廠。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的自行車不得進入廠門,全部停放在公司門外的車庫中。公司內部使用的自行車一般情況下不得出廠門,僅限公司廠區(qū)內使用。對于在廠區(qū)內住宿的外地員工,經部門相應主管批準后可以將公司自行車騎出廠外,但必須進行登記,自行車如果在廠區(qū)外發(fā)生故障,由該員工負責修理費用。

  第九條公司內部使用的自行車不可騎入車間,只能在規(guī)定區(qū)域存放,以免發(fā)生安全事故。

  第四章物品出入管理

  第十條一般情況下,物品出廠均應憑核準的送貨單、出門證等證明經門衛(wèi)核對無誤后放行。放行物品的'分類(如材物料、半成品、成品、用品、資產、廢料、機械設備等)及授權核準人員由公司相關部門制訂列表送門衛(wèi)執(zhí)行。

  第十一條各協作廠商交貨時所隨帶他家廠商物品的運出,在進廠時先由保安人員查驗登記,于離廠時再經保安人員依原登記查對符合后才可放行。其他有關物品出入的管理參見保安人員執(zhí)勤準則。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出入廠管理如有異常情形,門衛(wèi)應即填報異常情況報告單(見附件),報告相關主管領導。

  第十三條本準則如有未盡事宜,可隨時以命令補充或修正。

  第十四條本準則由安保部制訂并負責解釋,經分管副總審核,總經理批準后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十五條本辦法實施之日起,既有的類似規(guī)章制度自行終止。

  工廠人員出入管理制度 篇9

  1、泊入本停車場的車輛,應遵守本停車場的'規(guī)定,服從車場管理人員的調度指揮。

  2、駛入本停車場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時,不得逆行,未經許可不得在停車場內加油,禁止在停車場內修車試車、練車。

  3、請將車輛泊入指定車位,跨車位停泊者按所占車位繳費。

  4、車輛進出不得堵塞行車道,否則本車場將采取強制措施疏通車道,一切后果由該車主負責。

  5、經查有不良車況或漏油車輛謝絕進入車場。

  6、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進入車場。

  7、請愛護停車場內的設施設備,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8、請愛護停車場內的設施,講究衛(wèi)生,不得隨地亂丟垃圾雜物等。

  9、請不要在車內存放貴重物品,駕駛員離車前請檢查車門、車窗是否關好,若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車主自行承擔。

  10、若遇不符合泊車規(guī)定的車輛,車場管理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

  11、為確保公共安全,嚴禁閑雜人等進入車場,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其離場。

  12、因違反本規(guī)定之條款而致使車輛造成的任何損失,本車場概不負責,并有權對情況嚴重者采取扣留車鑰匙等強制的措施。

  工廠人員出入管理制度 篇10

  為了創(chuàng)建平安校園,有效預防違法犯罪,保護學校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保證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現將我校進出校門管理制度制訂如下:

  一、家長進出學校制度:

  1、家長來校,保安電話向被訪部門或被訪老師取得聯系,如無必要進校,原則上在門口接待。

  2、家長來校確須進校者,門衛(wèi)電話和被訪部門或被訪人員取得聯系,經同意后再開始辦理登記手續(xù),由被訪者帶領進校。

  3、家長的交通工具一律不得進入校門。

  4、家長一律憑接送卡在校門口接送孩子,家長若要在非放學時段將校內學生接出校外,須持接送卡并經班主任批準、經核實后才能出校門。

  二、其他人員進出學校制度:

  1、未得到有關同志許可,學校謝絕一切人員進入校園(有關部門檢查指導工作除外)。

  2、外來聯系工作的人員由門衛(wèi)電話向被訪部門或被訪人員取得聯系,經同意后再填寫會客登記單后進入校門。

  3、訪友人員原則上不進校門,經聯系后由被訪人員在校門口接待。

  三、車輛進出學校制度:

  1、機動車原則上不進校門,如遇送貨等特殊情況進出校門一律需得到校長室或負責后勤同志的`許可方可進出。

  2、教職工非機動車輛進出校門在幼兒進出校門時段須下車推行。

  3、由于本園非機動車輛多、車棚小,為保證每輛車停進車棚,車輛停放車棚須整齊有序,有里向外一輛挨著一輛停放。

  4、外來非機動車輛在任何時段都不得停放在校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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