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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園區(qū)安全制度

時間:2022-04-10 21:11:29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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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園區(qū)安全制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xiàn)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高校園區(qū)安全制度

1 、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 119 ,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 、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 100% ,并做好檢查記錄。

3 、教學樓、辦公樓、教師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 、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 、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

6 、圖書館、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 、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 、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jīng)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 、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0 、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煤氣設施,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 1.5 米 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fā)生。

11 、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guī)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二、華陽高中門衛(wèi)安全管理制度

1 、門衛(wèi)人員必須時刻提高警惕,嚴防不法分子混入學校進行犯罪活動。

2 、來人、來客均須辦理登記、會客手續(xù),門衛(wèi)人員應認真查驗來人的合法身份證件,無身份證件、未經(jīng)校保衛(wèi)部門同意不得進入學校。

3 、任何人從學校內攜帶物資出門,應主動出示出門證件,否則門衛(wèi)人員有權查問、查看。對可疑物資可以暫時扣留,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4 、自行車進出校門,應主動下車推行,機動車減速慢行,外來車輛進校門,門衛(wèi)人員應先問明來意再開門,隨車人員必須辦理來客登記手續(xù)。

5 、外來人員會見學生必須在課余時間進行,如果正在上課,必須先在門房等候。

6 、嚴禁小攤小販進入校園賣東西。

7 、門衛(wèi)人員晝夜做好校內巡邏工作,及時檢查辦公樓、實驗樓、電教樓防盜門的關鎖工作。

三、華陽綜合高中安全信息通報制度

為加強學校與家長的聯(lián)系,確保學生安全信息暢通,每學年各班以書面材料形式將以下情況通報給學生家長,家長要簽署反饋意見。

1 、學生在校的學習情況、現(xiàn)實表現(xiàn)及具體考試成績。

2 、在校期間有無重大違紀事件,受到學校的嚴重處分,給學校帶來較壞影響。

3 、學生學雜費交納情況。

4 、有無和社會上不良人員接觸造成嚴重后果。

5 、有無聚眾鬧-事,打架斗毆。

6 、有無男女交往不當,且給班級、學校造成較壞影響。

7 、有無心理上出現(xiàn)異常,已影響到學習。

8 、請病事假半天以上(含半天),無故缺課一節(jié)以上。

9 、學校作息時間調整情況。

10 、學生在校期間的健康狀況。

對于以上條款,情況嚴重者要及時與家長取得聯(lián)系。

四、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

為了保證校園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1 、 學校安全檢查由政教處和總務處負責,每月第一個星期檢查一次,并做好記錄。

2 、 校值周要在值周期間巡查,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做出處理決定,值日主任每日巡查,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上報解決。

3 、 主管教學的校長,要每日巡視教師授課情況。

4 、 主管學生紀律、交通、飲食、活動、治安的校長,要每日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5 、 主管校舍、用電、消防安全的校長要每日檢查安全情況,對存在的隱患必須及時解決,并做好記錄。

6 、 節(jié)假日期間要安排好值班和帶班。

五、校舍檢測維護和危房報告制度

1 、加強教育,增強師生對管好、用好校舍的自覺性和積極性。

2 、分工負責。學校各班組、處、室的負責人要經(jīng)常檢查,做好維護工作,要保證屋面無雜物、地面平整,門窗、墻面無破損,無亂畫亂抹的痕跡。

3 、有計劃地搞好校舍的維修和改造工作?倓杖藛T要經(jīng)常檢查,發(fā)現(xiàn)危房及時報告有關領導并做好修理改造工作。

4 、有計劃地搞好校園綠化、美化工作 , 要栽好樹木種好花草,修好操場和甬道,要責任到人,搞好管理。

5 、加強領導,凡是狂風,暴雨等惡劣天氣,學校領導都要親自檢查危房、殘墻等每一處不安全的地方,各班、組、處、室的負責人要隨時注意本辦公室的情況,發(fā)現(xiàn)險情,要采取應急措施 , 讓學生或教職工及時撤離險區(qū),將物資立即搬出來;并及時報告有關領導,及時修理改造。對發(fā)現(xiàn)險情不能及時報告者或因失職引起后果者都要追究其責任。

6 、要認真組織好檢查評比工作,各校每學期要組織檢查,并把檢查評比的成績列入教職工考核之中,并作為教師評模、晉級的重要依據(jù)之一。

7 、要實行獎懲制度,無論是教職工或學生對在維護校舍的過程中做出突出成績的要給予大力表揚或以資鼓勵,對破壞校舍者或對破壞校舍的行為不制止者除批評教育外,還要做適當?shù)慕?jīng)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 、 學校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實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guī)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老化或者損壞的,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2 、 教師是學校的主任,應義不容辭地擔當起維護校舍、設備設施安全的責任,做到每天上課前檢查本轄區(qū)的校舍、設施設備是否安全,無隱患才讓學生進去,若有隱患立即報告,并協(xié)助排除。

3 、 教師要教育學生愛護學校的財產、花草樹木,不損壞公物,不攀摘、踐踏花草,損壞者要照價賠償。

4 、 微機、投影儀、錄音機、電視機等電教辦公器材,維護管理要落實到人,明確責任,在做好防火、防盜的同時,使用維護要做好記錄。

5 、 電工必須參加安監(jiān)部門的培訓,并持有電工證,方可上崗。

七、食堂衛(wèi)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堂設備和環(huán)境衛(wèi)生:

1 、執(zhí)行《食品衛(wèi)生法》和貫徹食品衛(wèi)生 “ 五四 ” 制度。

2 、生熟分開,庫房分類分層保管,堆放整齊。

3 、保持內外環(huán)境整潔,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規(guī)定的距離。

4 、用水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城鄉(xiāng)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5 、炊具容器設備專人負責,經(jīng)常清洗消毒,擺放整齊。

6 、衛(wèi)生分區(qū)包干,有專人負責。

7 、室內門窗清潔,無塵、無蜘蛛網(wǎng)。

8 、掉在地上或桌上的食物不得混入干凈食物中繼續(xù)出售。

9 、飯菜餐臺一日三掃,地面無油垢,每周一大掃。

10 、工作人員穿整潔工作服帽、掛工作牌上崗。

11 、工作人員工作時間不吸煙,不嚼口香糖。

12 、工作人員不留長指甲。

13 、工作人員上崗必須有健康證,不用手直接接觸食物。

14 、下班關好門窗,做好防火、防盜、防中毒工作。

二、食堂工作人員服務標準:

1 、樹立全心全意為師生服務的思想,文明服務,禮貌待人,積極主動,熱情周到,不說臟話。

2 、遵守學校一切規(guī)章制度,按時上下班,按時開飯,滿足用餐要求,保證師生吃到可口的熱飯菜。

3 、工作人員上班穿工作服,每年體檢一次(包括肝功能)并做到四勤:即一勤洗手、二勤剪指甲、三勤洗澡理發(fā)、四勤換工作服。

4 、搞好飲食衛(wèi)生,防止 “ 病從口入 ” ,餐具要消毒,做到刀、板生熟分開,工作場地每日三打掃,每周大掃幾次,努力做到無蚊、蠅、蟑螂、老鼠。

5 、主動聽取意見,提高伙食質量和服務質量。

6 、工作人員不多吃多占,給師生分飯菜不要厚此薄彼,要一視同仁。

二、食品衛(wèi)生 “ 五四 ” 制度

1 、由原料到成品實行 “ 四不 ” 制度。

采購員不夠腐爛變質的原料;

保管員不驗收腐爛變質的原料;

加工人員不用腐爛變質的原料;

營業(yè)員 ( 服務生 ) 不賣腐爛變質的原料;

2 、成品(食物)存放實行 “ 四隔離 ” 。

生與熟隔離;成品與半成品隔離;

食品與雜物、藥品隔離;食品與天然冰隔離;

3 、用具(食具)實行 “ 四過關 ” 。

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蒸汽或開水)。

4 、環(huán)境衛(wèi)生采取 “ 四定 ” 辦法。

一定人、二定物、三定時間、四定質量、劃片包干。

5 、個人衛(wèi)生做到 “ 四勤 ” 。

一勤洗手、二勤剪指甲、三勤洗澡理發(fā)、四勤換工作服。

八、華陽綜合高中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為確保全體實驗人員自身安全和國家財產不受損失,實驗人員要牢固樹立 “ 安全第一 ” 的思想。

二、實驗室主任應全面負責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每學期兩次)檢查實驗室的安全情況,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并組織實驗室人員學習有關安全方面的文件、法規(guī),制定有關安全防范措施。

三、實驗室技術人員要兼任所管實驗室的安全員,具體負責本室的安全工作,并應經(jīng)常檢查本室的不安全因素,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四、實驗室使用易燃易爆和劇毒危險品,要嚴格按有關制度辦理領用手續(xù),并應制定相應安全措施,有關人員應認真執(zhí)行。

五、實驗室工作人員應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將本室的消防器材放在干燥、通風、明顯和便于使用的位置,周圍不許堆放雜物,嚴禁消防器材挪做他用。

六、各實驗室的鑰匙應有專人保管,不得私自配備或轉借他人。雙休日、節(jié)假日及夜間進行實驗,應經(jīng)實驗室主任同意方可進行。

七、保證實驗室環(huán)境整潔,走道暢通,設備器材擺放整齊,嚴禁占用走廊堆放雜物。

八、未經(jīng)實驗室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不許隨意動用實驗室的儀器設備。凡使用貴重、大型精密儀器及壓力容器或電器設備,使用人員必須遵守操作規(guī)程,要堅守崗位,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因不聽指導或違反操作規(guī)程導致儀器設備損壞,要追究當事者責任,并按有關規(guī)定給以必要的處罰。

九、下班后和節(jié)假日,要切斷電源、水源,關好門窗,保管好貴重物品,清理實驗用品和場地。寒暑假做好實驗室的通風和防護,以防儀器設備銹蝕和霉變。

十、在重大事故和被盜案件發(fā)生時,要保護現(xiàn)場,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九、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 學校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應當根據(jù)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實驗室、庫房等場所設置相應的通風、防曬、調溫、防火、防腐、防滲漏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維護、保養(yǎng),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規(guī)定。

二、 劇毒化學品的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錯發(fā)誤用。

三、 危險化學品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shù)量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庫存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出室(庫)時必須由單位、室(庫)負責人簽字的專用單,專人發(fā)放和專人領取。

四、 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shù)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單獨存放,實行雙人收發(fā)、雙人保管制度。

五、 危險化學品存放室應當設置明顯,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六、 儲存危險化學品應當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十、華陽高中學生寢室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學生寢室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學生生命及財產安全,

特制定本制度。

1 .學生寢室管-理-員是學生寢室內安全管理的責任人。

2 .為確保安全和寢室管理無空檔,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值班時間,嚴禁離崗。

3 .班主任應加強住宿生各方面的管理工作,學生就寢后要認真檢查各學生的就寢情況,隨時掌握未就寢學生的去向,發(fā)現(xiàn)特殊情況,應及時報告學校。

4 .嚴禁學生熄燈后在寢室內點蠟燭,注意防火安全。

5 .嚴禁學生將有害、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及刀具、棍棒等帶入學生寢室。

6 .嚴禁非住宿生及閑雜人員進入學生寢室。

7 .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注意防火、防盜、防病、防傷以及出現(xiàn)這些情況后怎樣采取應急措施。

8 .學校應在寢室內安裝防火消防設備,做到有備無患。

十一、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 、 教室的門窗必須常年保持完好。

2 、 門窗發(fā)現(xiàn)損壞,要及時報修,同時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3 、 教室鑰匙應指定專人保管,值日生要隨時關好門窗。

4 、 學生課桌內除放書籍課本、學習用品外,不準存放其他物品。

5 、 學生不準在教室打鬧。

6 、 學生不準在課桌上亂寫亂畫,更不得用刀具刻劃痕跡。

7 、 教室內不準私接電源、設插座、亂充電。

8 、 不準學生在無保護措施情況下擅自登高檫洗戶外窗戶。

十二、圖書館安全管理制度

1 、 實行圖書、資料編目、登記制度,接觸收回賬冊齊全。

2 、 圖書館環(huán)境干燥,無鼠害、蟲害現(xiàn)象。

3 、 圖書、資料分等級存放整齊,特別貴重書刊的借閱實行校長特批制度。

4 、 門窗有防盜設施,離開工作崗位,應隨手關好門窗,防止書刊被盜。

5 、 嚴禁將明火種帶入圖書館、資料室,內部消防器材應擺放明顯位置,便于使用。

6 、 節(jié)日、寒暑假期間應切斷內部電源,實行封閉管理。

十三、網(wǎng)絡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1 、 學校網(wǎng)絡管理中心必須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系統(tǒng)安全保護條例》。

2 、 任何部門及個人 . 不得利用聯(lián)網(wǎng)計算機從事危害學校網(wǎng)及本地局域服務器、工作站的活動,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權的服務器、工作站。

3 、 機房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認真做好電源防護、防盜、防火、防塵、防震、防靜電等工作,防范措施應有效得力。

4 、 嚴禁任何人在學校網(wǎng)上使用來歷不明的軟件或有毒軟件。

5 、 禁止利用校園網(wǎng)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違犯國家法律法規(guī)、不利于國-家-安-全穩(wěn)定以及黃色等有害師生身心健康的信息。、

6 、 網(wǎng)管中心的服務器、工作站未經(jīng)主管部門領導同意,不得借用到校外。

7 、 嚴禁帶火種進入室內,人離關窗鎖門。

十四、多媒體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 、 學校多媒體教室列入學校安全重點部門,門窗要堅固防盜。

2 、 專人管理,計劃安排使用,未經(jīng)領導批準,閑人不得入內。

3 、 實行微機使用登記和購入硬軟件嚴格審批制度,專人負責審查、登記、保管,賬冊齊全,不得將黃色、有害、國家查禁等不健康的信息輸入教學多媒體內。

4 、 使用人員必須嚴格規(guī)程,學生應服從老師或輔導人員的指揮。

5 、 人離教室要隨手關窗鎖門,并切斷電源,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 、 禁止火種帶入室內,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體育活動安全制度

1 、 學校應當按照《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教學計劃組織體育活動,并根據(jù)教學要求采取必要的保護和幫助措施。

2 、 體育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

3 、 開展活動前必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講明活動要領,做好示范、指導、防護工作。

4 、 老師不得指導學生開展有危險的活動,學生不準離開老師自行開展由危險的活動。、

5 、 活動中要充分發(fā)揮學生相互幫組的作用,保護措施 y 要切實有效。

6 、 學生不聽指揮,擅自活動造成的身體傷害事故,自負全部責任。

7 、 體育活動器材、設備、場所,應經(jīng)常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損壞的要及時修復更新,確保學生體育活動安全。

8 、 學校組織學生開展體育活動,應當避開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jīng)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當事先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共同研究并落實安全措施。

十六、新生報到及學生個人物資安全管理制度

1 、 新生報到往返途中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和現(xiàn)金,防止丟失、被盜。

2 、 進校后所帶箱包,要隨手攜帶,加強看管,不能隨處亂放,防止遺失、錯拿。

3 、 進入宿舍,箱包要加鎖存放。

4 、 學生帶來的現(xiàn)金,應當日交學費,余款立即存入飯卡,學生個人身上存放現(xiàn)金不得超過 30 元。

5 、 個人洗曬鞋、衣被等生活用品,要自我加強看管,及時收回宿舍,不得放在外面過夜。

6 、 不提倡學生戴首飾、手機,已帶來的最好讓家長帶回去,不要放在身邊,防止丟失。

7 、 妥善保存飯卡,一旦丟失應及時到食堂卡機房掛失,防止卡上錢被他人盜用。

8 、 在校內外都必須遵守交通法規(guī),注意交通安全,不要違章橫穿公路,預防發(fā)生交通事故。

十七、學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 、 學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學生人身安全。

2 、 任何人不得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3 、 學生之間應團結友愛,嚴防發(fā)生斗毆打架事件,故意傷害他人要負一切經(jīng)濟法律責任。

4 、 不準開展有害學生身體健康的活動。

5 、 學校任何人無權對學生進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押身份證或正常書信,更不準私拆他人新建、包裹。

6 、 不準歧視個別生理有缺陷或后進生,所有學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 、 學校發(fā)現(xiàn)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的,應當及時告誡、制止,并與學生監(jiān)護人溝通。

8 、 監(jiān)護人發(fā)現(xiàn)被監(jiān)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

9 、 學校已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應當給于只當關注和照顧。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不宜在校學習的學生,應當休學,由監(jiān)護人安排治療、休養(yǎng)。

十八、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 、 學校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工作要接受公安、交通、安全監(jiān)督等相關部門的指導,并指派專人負責。

2 、 凡用于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符合上級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條件,按照定時、定范圍、定載人員的原則,取得道路運營證后,方可接送學生。

3 、 接送車駕駛員必須具有三年以上的駕齡,必須持有與車型相符的駕駛證和旅客運輸從業(yè)資格。學校要和駕駛員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明確職責。接送車必須有隨車監(jiān)護人員。

4 、 建立車輛檔案,做到 “ 一車一檔 ” 。車輛要按照規(guī)定進行定期維護保養(yǎng)。

5 、 學生接送車除由公安部門定期檢驗合格外,還須按交通部門要求進行一年一次的綜合性檢測。

6 、 不得使用報廢車、拼裝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

7 、 學生接送車必須強制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和承運人責任險,車輛必須安裝行車記錄儀。

8 、 接送學生的專用校車應當粘貼統(tǒng)一標識。標識由公安、交通和教育部門制定。

十九、學生衛(wèi)生保健制度

1 、 學校成立保健室,購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保障對學生常見病的治療,并且負責學校傳染病疫情及其他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的報告。

2 、 學校專門抽調一名體育教師作為保健教師。

3 、 新生入學當年進行體檢,學校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并每年組織學生定期體檢。

浙江大學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2015-07-02 19:33 | #2樓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學校財產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浙江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guī)定。

駐校內其他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 各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 各單位應當按照 “ 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 ” 的原則, 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實行消防安全責任追究制。

第五條 各單位 應當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加強消防演練,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條 各單位和師生員工應當依法履行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撲救初起火災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七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 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批準實施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準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jīng)費預算,定期召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三)提供消防安全經(jīng)費保障和組織保障;

(四)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與各單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浙江大學校園綜合治理責任書》);

(七)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八)促進 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chuàng)新;

(九)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八條 分管學校消防安全的校領導 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 協(xié)助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組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和協(xié)調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三)審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經(jīng)費預算;

(四)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督促落實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維修及檢測,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六)組織管理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

(七)組織開展師生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協(xié)助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jiān)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第九條 學校設立防火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和協(xié)調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對學校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討論,并作出決策。防火委員會下設防火委員會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保衛(wèi)處。

第十條 學校安全保衛(wèi)處負責學校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擬訂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jīng)費預算,擬訂消防安全責任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報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后實施;

(二)監(jiān)督檢查校內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三)監(jiān)督檢查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使用與管理以及消防基礎設施的運轉,定期組織檢驗、檢測和維修;

(四)確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并監(jiān)督指導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監(jiān)督檢查有關單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儲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審批校內各單位動用明火作業(yè);

(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組織消防演練,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對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

(八)推進消防安全技術防范工作,做好技術防范人員上崗培訓工作;

(九)受理學校和各單位及駐校內其他單位在校內新建、擴建、改建及裝飾裝修工程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yè)前消防行政許可或者備案手續(xù)的備案審查工作,督促并協(xié)助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申報,協(xié)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以及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yè)前的消防安全檢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學校消防工作檔案及消防安全隱患臺帳;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報有關信息數(shù)據(jù);

(十二)協(xié)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處理火災事故,協(xié)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事故處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各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單位分管消防安全的負責人為消防安全管理人,協(xié)助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駐校內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該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學校各單位 和 駐校內其他單位 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二)建立消防安全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三)開展經(jīng)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及演練;

(四)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按規(guī)定配置的消防設施、器材要指定專人維護管理,確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規(guī)定設置的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要確保其完好有效,并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七)配備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人員,監(jiān)督檢查值班人員工作情況;

(八)新建、擴建、改建及裝飾裝修工程報安全保衛(wèi)處備案;

(九)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與措施處置火災事故;

(十)與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簽訂服務合同時應有明確的消防安全責任約定;

(十一)學校規(guī)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二條 除本規(guī)定第十一條外,學生宿舍管理部門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建立由學生參加的志愿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消防演練;

(二)加強學生宿舍用火、用電安全教育與檢查;

(三)加強夜間防火巡查,發(fā)現(xiàn)火災立即組織撲救和疏散學生。

第十三條 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應當在其管理區(qū)域內依照服務合同履行相應的消防安全職責。

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和消防登高場地的行為,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對不聽勸阻、制止的,應當及時向學校安全保衛(wèi)處、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報告。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下列單位(部位)是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

( 一 ) 學生宿舍、食堂(餐廳)、教學樓、校醫(yī)院、體育場(館)、會堂(會議中心)、超市(商場)、賓館(招待所)、托兒所、幼兒園以及其他文體活動、公共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

( 二 ) 網(wǎng)絡、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傳媒部門和駐校內郵政、通信、金融等部門;

( 三 ) 車庫、油庫等部位;

( 四 ) 圖書館、展覽館、檔案館、博物館、文物古建筑等;

( 五 )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系統(tǒng);

( 六 ) 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使用部門;

( 七 ) 實驗室、計算機房、電化教學中心和承擔國家重點科研項目或配備有先進精密儀器設備的部位,監(jiān)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 八 ) 保密要害部門及部位;

( 九 ) 高層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 十 ) 建設工程的施工現(xiàn)場以及有人員居住的臨時性建筑;

( 十一 ) 其他發(fā)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部位)。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的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規(guī)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設置防火標志,加強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在校園內舉辦文藝、體育、集會、招生和就業(yè)咨詢等大型活動和展覽,主辦單位和承辦單位應當確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明確并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和措施,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guī)定,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并經(jīng)安全保衛(wèi)處對活動現(xiàn)場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依法應當報請當?shù)厝嗣裾嘘P部門審批的,須經(jīng)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舉辦。

第十六條 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由建筑物使用單位或管理單位負責。若有物業(yè)管理的,物業(yè)合同必須有消防管理責任的條款。

第十七條 消防控制室 由建筑物使用單位或管理單位 按照相關規(guī)定配備值班人員。建筑物 屬 多家 單位的,由占用面積最大的單位負責消防控制室的管理,產生的費用由各單位按使用面積分攤。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條 建筑物使用單位或管理單位 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消防設施、器材要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登記造冊、存檔備查。

各建筑物的消防設施損壞需要維修的,由各 使用單位或管理單位 報安全保衛(wèi)處維修,后勤管理處予以配合;消防設施的檢測由安全保衛(wèi)處負責。

各單位需添置、更換消防器材,應及時告知安全保衛(wèi)處,由安全保衛(wèi)處根據(jù)建筑物實際情況統(tǒng)一添置、更換或維修。

實行企業(yè)化管理和自負盈虧的單位的消防設施的檢測和維修由單位自負,并須 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所需消防器材等產品由安全保衛(wèi)處統(tǒng)一配置,經(jīng)費由單位自支。

第十九條  建筑物使用單位或管理單位 應負責室內消火栓、自動滅火系統(tǒng)的日常檢查,并每月對屋頂消火栓、末端試水裝置進行放水及靜壓試驗。

安全保衛(wèi)處負責室外消火栓的日常檢查,每月對室外消火栓出水及靜壓進行試驗。

安全保衛(wèi)處負責校園消防管網(wǎng)(含噴淋、消火栓、消防供水設施)的正常使用,后勤管理處負責維修和維護。

第二十條 基本建設處負責新建和擴建建筑物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消防設施的建造和消防器材的配置,并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且在規(guī)定的質保期內。

后勤管理處負責改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建筑物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消防設施的建造和消防器材的配置,并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且在規(guī)定的質保期內。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進行新建、改建、擴建、裝修、裝飾等活動,應確定一名安全負責人,嚴格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并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手續(xù)。學校各項工程和駐校內各單位在校內的各項工程消防設施的招標和驗收,應當報請安全保衛(wèi)處參加方可進行。

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xiàn)場的消防安全,嚴格按設計圖紙施工,并接受安全保衛(wèi)處的監(jiān)督、檢查。竣工后,建筑工程中與消防有關的圖紙、資料、文件等報安全保衛(wèi)處備案。

第二十二條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產、經(jīng)營、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場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學生宿舍。

生產、經(jīng)營、儲存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學生宿舍等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學生宿舍、教室和禮堂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guī)使用大功率電器,在門窗、陽臺等部位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二十三條 利用地下空間開設公共活動場所,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并報安全保衛(wèi)處備案。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購買、儲存、使用和銷毀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嚴格管理,規(guī)范操作,并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和防范措施。

各單位對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培訓,持證上崗。

第二十五條 各單位應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確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單位和人員應當向安全保衛(wèi)處申辦審批手續(xù),落實現(xiàn)場監(jiān)管人,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yè)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

第二十六條 學校內出租房屋的,當事人應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出租方負責對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學校授權的管理單位應加強對校內出租房屋的監(jiān)督檢查。

外來務工人員的消防安全管理由用人單位負責。

第二十七條 發(fā)生火災時,相關單位應當及時報警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撲救初起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事故單位應當在火災事故發(fā)生后及時向學校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安全保衛(wèi)處等有關部門報告。

學校應當在火災事故發(fā)生后兩個小時內向省教育廳報告;發(fā)生較大以上火災,應同時報教育部。

火災撲滅后,事故單位應保護現(xiàn)場并接受事故調查,協(xié)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安全保衛(wèi)處調查火災原因、統(tǒng)計火災損失。未經(jīng)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安全保衛(wèi)處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xiàn)場。

第二十八條 學校及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建立健全消防檔案。

消防檔案應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并根據(jù)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二十九條 學校防火委員會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 一 )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及培訓情況;

( 二 ) 消防安全制度及責任制落實情況;

( 三 ) 消防安全工作檔案建立健全情況;

( 四 ) 單位防火檢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 五 ) 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 六 ) 消防設施、器材設置及完好有效情況;

( 七 )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和組織消防演練情況;

( 八 ) 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三十條 消防安全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或者相關人員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名;發(fā)現(xiàn)火災隱患的應及時填發(fā)《校園安全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

第三十一條 各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 一 ) 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 二 ) 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 三 )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 四 ) 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 五 ) 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及其完好、有效情況;

( 六 )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 七 ) 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 八 )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 九 )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

( 十 ) 消防 ( 控制室 ) 值班情況和設施、設備運行、記錄情況;

( 十一 ) 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 十二 ) 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消防安全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二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jù)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內容主要包括:

( 一 )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 二 )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 三 )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 四 )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 五 )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 六 ) 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對校醫(yī)院、學生宿舍、公共教室、實驗室、文物古建筑等場所應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立即報告。發(fā)現(xiàn)初起火災應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三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檢查、巡查人員應責成有關人員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的;

(四)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的;

(七)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八)違章進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等場所的;

(九)違章使用明火作業(yè)或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行為的;

(十)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十一)對火災隱患經(jīng)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 各單位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以及學校安全保衛(wèi)處提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以及學校安全保衛(wèi)處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有關責任單位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整改。

第三十五條 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有關責任單位應當及時向安全保衛(wèi)處及相關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報告,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有關責任單位應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于隨時可能引發(fā)火災或一旦發(fā)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險部位,應停止使用或停業(yè)整改。

第三十六條 對于因城市規(guī)劃布局等外部因素造成的重大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shù)厝嗣裾畧蟾妗?/p>

第三十七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有關責任單位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并報送學校安全保衛(wèi)處存檔備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八條 各單位應當將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納入本單位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

( 一 ) 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消防法律、法規(guī);

( 二 ) 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火災預防知識和措施;

( 三 ) 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 四 ) 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互救技能;

( 五 ) 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九條 各學院(系)和有關單位應當采取下列措施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滅火知識,掌握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開展學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識的模擬演練,每學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生消防演練;

(二)根據(jù)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和培訓內容;

(三)對每屆新生進行不低于 4 學時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對進入實驗室的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規(guī)程培訓;

(五)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并在校園網(wǎng)絡、廣播、校內報刊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

第四十條 各單位應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第四十一條 下列人員應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訓:

( 一 ) 學校及各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 二 ) 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學生宿舍管理人員;

( 三 )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

( 四 ) 其他依照規(guī)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培訓的人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六章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四十二條 學校及各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制定相應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機構:指揮協(xié)調組、滅火行動組、通訊聯(lián)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lián)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

第四十三條 各類實驗室應有針對性地制定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并將應急處置預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學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種類、性質、數(shù)量、危險性和應對措施及處置藥品的名稱、產地和儲備等內容報學校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及安全保衛(wèi)處備案。

第四十四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消防演練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避免意外事故發(fā)生。

第七章 消防經(jīng)費

第四十五條 學校將消防經(jīng)費納入年度經(jīng)費預算,保證消防經(jīng)費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六條 日常消防經(jīng)費應用于校內滅火器材的配置、維修、更新,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備用設施、材料以及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保證消防工作正常開展。

第四十七條 學校安排專項經(jīng)費,用于整改火災隱患,維修、檢測、改造消防專用給水管網(wǎng)、消防專用供水系統(tǒng)、滅火系統(tǒng)、自動報警系統(tǒng)、防排煙系統(tǒng)、消防通訊系統(tǒng)、消防監(jiān)控系統(tǒng)等消防設施。

第四十八條 消防經(jīng)費使用堅持專款專用、統(tǒng)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jié)約的原則。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消防經(jīng)費。

第四十九條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實行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被學校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的各單位每年依據(jù)上一年度消防安全狀況向學校交納當年消防安全風險抵押金 10000 元。若年度內未發(fā)生任何火災事故,年終予以返還或滾存到下一年度。若年度內發(fā)生火災事故,該單位交納的風險抵押金將不予返還,并進行相應的責任追究。

第八章 獎 懲

第五十條 學校及各單位應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日常評估考核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一條 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學校消防安全制度,或擅自挪用、損壞、破壞消防器材和設施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相關單位,學校應責令其限期整改,并對該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和直接責任人 予以賠償損失、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誡勉談話、行政處分等方式的責任追究 。

涉及民事?lián)p失、損害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學校消防安全制度,發(fā)生火災事故的,按照《浙江大學消防安全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浙大發(fā)保 〔 2015 〕 1 號)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涉及民事?lián)p失、損害的,除按照《浙江大學消防安全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外,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還要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本規(guī)定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執(zhí)行。本規(guī)定條款如與國家新頒布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相抵觸,按國家新頒布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執(zhí)行。

第五十四條 本規(guī)定所稱的各單位,包括 各學部、學院(系)、黨政各部門、各校區(qū)管委會、直屬各單位 及其他各獨立機構。

第五十五條 本規(guī)定所稱的消防設施,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自動滅火系統(tǒng)、消火栓系統(tǒng)、防煙排煙系統(tǒng)以及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安全疏散設施等。

第五十六條 本規(guī)定由學校防火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七條 本規(guī)定經(jīng)校務會議討論通過,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浙江大學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 浙大發(fā)保〔2015 〕 1 號 ) 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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