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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請假制度
1.班子成員請假均由書記批準,獲準后須與本辦主任安排好相關工作。
2.機關干部職工請假一天,由辦主任和分管領導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五天以下,報告紀委書記批準;請假五天以上須報黨委政府集體研究。
3.請假者必須填寫請假條, 并按時返回銷假。請假超假、不假離崗者按曠工處理。
4.學歷教育按事假處理,其它培訓和學習以文件通知為準。
5.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按照《2015年武潭鎮(zhèn)政府機關干部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執(zhí)行;無故曠工5天以上者,取消年終評先評優(yōu)資格;無故曠工15天或全年累計30天的,按公務員法有關規(guī)定處理。
6.需請短期病假者,10天之內要有武潭鎮(zhèn)中心醫(yī)院證明;長休病假者,要有縣級及以上醫(yī)院證明。
龍溪鎮(zhèn)政府機關出勤和請假制度
1、鎮(zhèn)機關工作人員要按時上班,按時簽到,按時下班。
2、上班期間不準做與“五不準”相違背的事情。
3、每名工作人員月出勤不得少于20天。
4、因病、因事不能按時上班,一定要寫出請假條,科級干部請假條由書記批準,一般干部請假由副書記批準,并將請假條交書記。
5、請假期間要委托人代理事務,確保工作銜接。如果因工作缺位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委托人負責。
6、上班期間因公事外出或開會培訓等須告知辦公室。
7、鎮(zhèn)紀委每周對出勤、值班情況進行抽查,并將檢查情況公開公示存檔。
8、出勤天數由辦公室按月匯總公示,作為年終考核依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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