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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廠運行交接-班制度
1. 總則
1.1值長負責當值全部工作的交接-班,交接-班記錄要在監(jiān)盤交接-班計算機上進行記錄,記錄要認真、詳細、具體完整,并將當班記錄打印保存。
1.2 巡檢負責人負責巡檢工作的交接-班,巡檢交接-班記錄要在巡檢交接-班計算機上進行記錄,記錄要認真、詳細、具體完整,并將當班的巡檢交接-班記錄打印保存。
2.內容
2.1 值長交接-班記錄應明確交待的內容:
a. 中調值班員姓名,本班值班員人員姓名及巡檢人員、監(jiān)表人員的工作任務安排; b. 設備的運行、備用狀態(tài);
c. 設備運行的異常、缺陷情況;
d. 設備運行方式及設備檢修的情況記錄;
e. 開、停機等有關操作的發(fā)令人;
f. 本班的工作內容,工作票、操作票的執(zhí)行情況及已完成或未完工作的交待; g. 發(fā)生故障或事故的詳細情況及故障或事故的處理情況記錄;
h. 本班安全活動,技術活動工作情況記錄;
i. 上級或有關部門的口頭通知、交待。
2.2巡檢交接-班記錄應明確交待的內容:
a. 巡檢工作中發(fā)現(xiàn)的設備異常、缺陷情況;
b. 對設備異常、缺陷的處理情況記錄;
c. 設備定期試驗輪換工作的過程及結果參數等記錄;
d. 本班有關工作的操作情況記錄;
e. 本班工作當中已處理及未處理的設備異常、缺陷情況交待;
工作票、操作票的辦理情況記錄;
f. 對安全用具、工具、鑰匙、規(guī)程、圖紙及設備、值班現(xiàn)場的衛(wèi)生情況交待。
3. 程序
3.1交-班值長要在下班前三十分鐘對本班值班員的交-班前巡視檢查等值班工作情況進行查詢問,并將本的工作內容進行全面檢查、總結。值長完成值長交-班記錄,巡檢負責人完成巡檢交-班記錄,做好交-班準備。
3.2接-班人員應在接-班前三十分鐘到達中控室。接-班值長對交-班記錄、三聯(lián)單、運行臺帳、有關通知、值班交待等全面查看,并安排巡檢人員對設備及環(huán)境衛(wèi)生等進行接-班前檢查;接-班巡檢人員將接-班前檢查的情況匯報給接-班值長。
3. 3交-班值長向接-班值長進行交-班交待,接-班值長根據交-班值長的交-班交待與巡檢人員的匯報情況,對存在的問題向交-班值長進行詢問。
3. 4交-班值長對接-班值長提出的詢問及存在的問題進行落實。交接-班值長對存在的問題雙方進行落實情況后分別在交接-班記錄上簽名;巡檢負責人在巡檢交接-班記錄上簽名,正式交接-班。
3. 5接-班人員開始值班工作,交-班人員離開工作崗位。
4. 規(guī)定
4.1 值班要有始有終,交-班要做到“五不交”:
a. 操作、試驗、事故處理未告一段落不交;
b. 記錄不清、交待不明不交;
c. 現(xiàn)場不清潔、工具資料不全不交;
d. 有其他妨礙安全沒有有效措施的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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