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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教師工作責任狀
為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fā)生,特制訂跟車教師責任狀:
一、每次車輛出發(fā)前,跟車教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lǐng)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shù)無誤后,方可上車。
二、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車地點或下車地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跟車教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三、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下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結(jié)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jié)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
六、跟車教師在跟車期間,須督促校車司機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guī)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七、跟車教師在跟車途中,須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在各站點?浚瑹o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下車。
八、跟車教師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wěn)后,再示意司機開車;不可因趕時間,提前行車,而發(fā)生意外。
以上各條須按規(guī)定執(zhí)行,若因跟車教師的疏忽出現(xiàn)任何意外狀況,由跟車教師負全責。
跟車教師簽名:
園 長簽名:
幼兒園
201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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