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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生活會制度
民-主生活會制度
為加強黨的思想作風建設,有效地實施黨內監(jiān)督,改進作風,增強團結,使黨內民-主生活會制度化、規(guī)范化,依據(jù)《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特制定本制度。
(一)黨內民-主生活會按黨組會、黨總支會和黨支部會三個層次進行,黨內民-主生活一般每年召開兩次,也可根據(jù)實際需要,隨時召開。鑒于工作特點,上半年的民-主生活會一般應在六月底前召開,下半年的民-主生活會一般應在翌年一月底前召開。
(二)黨組、黨總支成員須參加黨組、黨總支和支部的雙重民-主生活會。
(三)民-主生活會的內容可根據(jù)上級指示和工作需要確定。一般應圍繞以下問題進行檢查、總結:
1、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
2、加強領導班子和黨支部自身建設,實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
3、艱苦奮斗,清正廉潔,遵紀守法的情況;
4、全面實施政務公開情況。堅持群眾路線,改進領導作風,深入調查研究,密切聯(lián)系群眾的情況;
5、上級指定的內容及其他重要問題。
(四)民-主生活會應堅持自我教育為主的原則,緊密圍
繞議題,交流思想認識,總結經(jīng)驗教訓。要遵循團結 ---批評與自我批評---團結的方針,充分發(fā)揚民-主,開展積極的思想斗爭,增強政治性和原則性,達到統(tǒng)一思想、增強團結、互相監(jiān)督、改進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會開成匯報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會議。
(五)民-主生活會召開日期及議題,應提前三天報告上級黨組織,以便上級黨組織派人參加。民-主生活會的召開日期和議題,應提前通知到參加會議的黨員,以便參加會議的同志作好準備。
(六)為保證民-主生活會的規(guī)范化,民-主生活會要堅持按照有關的程序和要求進行。
1、民-主生活會召開前的準備工作程序:
⑴確定中心議題。要根據(jù)上級黨組織關于民-主生活會的要求,聯(lián)系本單位(部門)的實際,確定民-主生活會的議題和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
⑵廣泛征求意見。黨組、黨總支委托紀檢組、通過召開黨內外群眾座談會,個別談心,以及民-主評議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并由紀檢組匯總。黨總支可委托支部委員通過個別談心或召開黨內外群眾座談會等形式聽取意見 。
⑶發(fā)出會議通知。黨組、黨總支和各黨支部應提前將確定的會期報告上級黨組織,并及時通知到有關人員,做好開會準備。
⑷作好發(fā)言準備,參加民-主生活會的黨員要根據(jù)議題,對照《黨章》、《準則》及上級組織的要求,認真做好個人發(fā)言準備。領導成員之間應事先互相談心、溝通情況,交換意見。
2、民-主生活會召開程序:
⑴民-主生活會分別由黨組、黨總支、黨支部主要負責人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說明本次民-主生活會的議題、內容,并提出具體要求。
⑵學習上級有關文件。
⑶由紀檢組(支部由書記)通報黨內外群眾意見。 ⑷黨組、黨總支成員和、黨員發(fā)言,對領導班子成員和提出批評或建議。
⑸主持人進行歸納總結,并研究會議上提出的而又能當場解決的問題。
(七)黨組、黨總支和黨支部的領導干部要在黨內民-主生活會上廣泛聽取意見,并及時改進自己的工作。
黨員干部民-主生活會制度
中共紅星區(qū)政協(xié)黨支部
民-主生活會是以黨員干部交流思想,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為中心內容的組織活動制度。
一、民-主生活會召開的時間
黨支部民-主生活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根據(jù)需要,民-主生活會也可隨時召開。
二、參加民-主生活會的人員
黨支部民-主生活會由支部書記召集,支部委員參加。因故缺席的成員應提交書面發(fā)言,由其他同志在會上宣讀,列入會議記錄,書記或副書記將會議情況和批評意見轉告缺席的同志。黨員領導干部要參加雙重組織生活,除參加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外,也要參加所在支部的組織生活會。
三、民-主生活會的基本內容
主要結合半年或一年來本單位的工作實際及個人工作、思想情況,對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章的要求,從黨員的黨性、黨風、黨員先進性等方面,檢查、總結,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統(tǒng)一思想認識。
四、民-主生活會的準備
根據(jù)本單位中心工作或工作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確定重點議題。圍繞民-主生活會擬解決的主要問題,書記、副書記、支委成員個別談心,交換意見,征求本單位和上級黨組織意見,就一些重要問題初步統(tǒng)一認識,于會前轉告參加會議的同志或會上通報。民-主生活會召開
的時間、內容和要求,須提前通知參加會議的人員,以便進行認真準備。民-主生活會前,要將開會的日期、內容報告上級黨組織。
五、民-主生活會的主持
民-主生活會由書記或副書記主持。書記、副書記不能缺席。書記、副書記要帶頭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既要嚴于責己,真心誠意地歡迎批評,又要引導大家敞開思想,互相幫助,把民-主生活會真正開成解決問題的會,不走過場。防止把民-主生活會開成情況匯報會、工作研究會或評功會。
六、民-主生活會應遵循的原則
民-主生活會應遵循“團結——批評和自我批評——團結”的方針,通過開展積極的思想斗爭,解決黨內部的問題,達到統(tǒng)一思想、加強團結、相互監(jiān)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會上集中議大事。要本著“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言者無罪,聞者足戒”的精神,敞開思想,暢所欲言;要嚴于解剖自己,主動檢討思想、工作、作風和生活上的缺點和錯誤,誠懇接受別人的批評和幫助;開展批評要與人為善,大事講原則,小事講風格,防止在細小問題上糾纏不休;相互間有意見,可以開展個別談心,或者把問題擺在桌面上,通過交換看法和意見來解決,不搞自由主義;要遵守民-主生活會的紀律,不許歪曲和夸大事實真-相,不許壓制批評和對批評者打擊報復,不許把黨組織內部交流思想的情況向外泄漏。
七、民-主生活會提出問題的處理民-主生活會檢查和反映出來的問題,應由本級黨組織解決,要積極制定改進措施,切實加以解決;需
要上級黨組織幫助解決的,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屬于違反黨紀、政紀的,應按照管理權限,分別交紀檢及相關部門查處。
在民-主生活會上提出的重要問題,黨組織沒有及時研究解決或向上級黨組織報告的,應追究書記、副書記的責任。
八、民-主生活會情況的報告
在召開民-主生活會后十五日內,要向上一級組織報送會議情況和發(fā)言記錄。報告的主要內容為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情況,檢查出來的主要問題及提出的整改措施。對于群眾普遍關心問題的整改措施,可用適當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監(jiān)督。
九、民-主生活會的檢查指導
黨組織民-主生活會制度,實行一級抓一級的責任制。下級黨組織召開民-主生活會時,上級黨組織要派人參加,掌握情況,進行指導。上級組織對所屬單位執(zhí)行民-主生活會的情況應進行檢查、通報,總結交流經(jīng)驗,糾正存在問題。對于無故不參加民-主生活會的黨員領導干部,應給與批評教育。
民-主生活會制度
一、民-主生活會應遵循的原則
1、參加會議的人員要敞開思想,各抒己見,溝通思想;
2、堅持實事求是,與人為善,真心誠意幫助同志的態(tài)度;
3、正確運用批評與自我批評武器,開展積極健康的思想斗爭;
4、虛心接受他人意見,增強團結,改進工作;
5、民-主生活會應緊緊圍繞議題,交流思想,總結經(jīng)驗,吸取教訓。要遵循“團結——批評——團結”的方針,充分發(fā)揚民-主,開展積極健康的思想斗爭,達到統(tǒng)一思想、形成共識、增強團結、互相監(jiān)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會開成工作匯報會或工作部署會。
二、民-主生活會召開時間
黨委民-主生活會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根據(jù)實際需要,也可隨時召開。上半年的民-主生活會一般應在六月底前召開,下半年的民-主生活會一般應在十二月底前召開。遇有特殊情況需延期召開的,必須報告上級黨組織同意。
三、民-主生活會的內容
1、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
2、加強領導班子自身建設,實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
3、艱苦奮斗,清正廉潔,遵紀守法的情況;
4、堅持群眾路線,改進工作作風,深入調查研究,密切聯(lián)系
群眾的情況;
5、上級指定的內容及其他重要問題。
四、民-主生活會的程序和要求
1、民-主生活會召開日期及議題,應提前3天報告上級黨組織,以便上級黨組織派人參加。民-主生活會的召開日期和議題,應提前通知到參加會議的成員,以便參加會議的同志作好發(fā)言準備。
2、民-主生活會召開前的準備工作程序:(1)確定中心議題。要根據(jù)上級黨組織關于民-主生活會的要求,聯(lián)系本單位的實際,確定民-主生活會的議題和需要解決的一、二個突出問題。(2)廣泛征求意見。通過召開黨內外群眾座談會、個別談心、民-主評議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黨委成員可通過個別談心或召開黨內外群眾座談會等形式聽取意見 。(3)發(fā)出會議通知。黨委(黨組)應提前將確定的會期報告上級黨組織,并及時通知到有關人員,作好開會準備工作。(4)作好發(fā)言準備。參加民-主生活會的成員要根據(jù)議題,對照《黨章》及上級黨組織的要求,認真做好個人發(fā)言準備。成員之間應事先互相談心,溝通情況,交換意見。
3、民-主生活會召開程序:(1)指定專人做會議記錄,所有到會人員在出勤本上簽到。(2)民-主生活會由黨委主要負責人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說明本次民-主生活會的議題、內容,并提出具體要求。(3)學習上級有關文件。(4)黨委成員發(fā)言,對領導班子成員提出批評或建議。因故缺席的人員應提交書面發(fā)言。書面發(fā)言在會上宣讀并列入會議記錄。會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
出席會議的其他人員將會議情況和批評意見轉告缺席人。(5)主持人進行歸納總結,并研究會上提出的能夠當場解決的問題。請參加會議的上級組織領導或代表講話。(6)對會議進程、會議談話做好詳細記錄,經(jīng)黨委書記簽名后妥為保存。
4、民-主生活會后落實階段的程序:(1)制定整改措施。對于黨委成員思想作風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一般應在一個月內制定好整改措施,并由分工領導具體負責落實,主要領導加強檢查督促。在民-主生活會上提出的重要問題,需上級組織幫助解決的,應及時向上級報告;在民-主生活會上提出的重要問題,黨組織沒有及時研究解決和向上級報告的,應追究民-主生活會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責任。(2)及時匯報。黨委民-主生活會情況和解決的主要問題,要按照有關要求,及時用書面形式向上級黨組織匯報。(3)及時通報。要用適當?shù)姆绞綄⒚?主生活會的有關情況和整改措施,向黨內外群眾通報,以便取得群眾的監(jiān)督和幫助。
五、其他注意事項
對于無故不參加民-主生活會的黨員,應給予批評教育。黨委成員要在民-主生活會上廣泛聽取意見,并及時糾正自己的缺點,改進自己的工作,決不允許對提意見者實施報復,違者以違犯黨紀論處。
民-主生活會制度
為不斷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根據(jù)《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jiān)督條例(試行)》、《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沙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 總體要求
民-主生活會應堅持自我教育為主的準則,遵循“團結-批評和自我批評-團結”的方針,按照“會前準備、確定對象、征求意見、召開會議、整改落實”五個環(huán)節(jié)全程開放的要求,充分發(fā)揚民-主,達到統(tǒng)一思想、增進團結、互相監(jiān)督、促進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 會議時間及參加人員
1.民-主生活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具體時間根據(jù)市紀委、組織部的安排確定。根據(jù)工作需要,可增開專題民-主生活會。
2.出席民-主生活會,縣人大會黨組書記、縣政協(xié)黨組書記列席民-主生活會。根據(jù)會議主題,還可邀請其他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三、會前準備
1.確定會議主題。按照市紀委、組織部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由主要負責同志商有關班子成員確定民-主生活會主題。
2.制定工作方案。由組織員辦公室提出民-主
生活會工作方案,主要內容為民-主生活會時間、主題、召開方式和各階段工作安排。方案經(jīng)主要負責同志審定或會討論決定后,在召開民-主生活會15日前報市紀委和組織部,同時分送。
3.做好公布通報。在召開民-主生活會前一個月,組織員辦公室應采取書面通知等適當方式,將民-主生活會的召開時間、主題、征求意見的方式等在一定范圍內向黨內外群眾公布,并通報上年度民-主生活會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
4.認真組織學習。圍繞民-主生活會主題確定學習內容,列出必讀篇目。在召開民-主生活會5日前,采取集中學習和自學結合的方式,組織領導班子成員認真學習有關文件、資料。學習時間一般安排3天左右,其中集中學習時間不少于1天。學習要發(fā)揚理論聯(lián)系實際的學風,著力解決思想認識問題,為對照檢查、自我剖析和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做好思想準備。
5.廣泛征求意見。召開民-主生活會10日前,由或委托縣紀委、組織部、機關黨組織,采取召開座談會、設置征求意見箱、發(fā)放征求意見表、個別訪談、開辟網(wǎng)絡專欄等方式,廣泛征求下級黨組織和干部群眾對會班子及其成員的意見和建議。同時,還要結合工作對象、聯(lián)系對象、服務對象的實際,征求各有關地方和單位、服務聯(lián)系對象的意見。對征求到的意見和建議,要明確專人進行梳理,形成書面材料。涉及領導班子的意見和建議,采取召開會議
或書面送達等方式向全體成員通報;涉及班子成員的意見和建議,由主要負責同志如實反饋給本人,并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6.開展談心活動。會前,主要負責同志同領導班子成員談心,領導班子成員之間也要互相談心。談心以互相指出問題和不足為主。通過談心交心,增進了解,互相幫助,化解矛盾,加強團結。領導班子成員還要與其分管部門負責人談心,主動征求意見。
7.撰寫發(fā)言提綱。領導班子成員根據(jù)民-主生活會的主題、征求到的意見和建議、上級黨組織指出的問題,結合個人學習思想工作實際,認真撰寫發(fā)言提綱,著重檢查在黨性黨風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廉潔自律情況。本人認為不適合寫入發(fā)言提綱的問題,可以另寫專題材料,交主要負責同志或上級黨組織。
8.確定列席人員。根據(jù)會議主題,邀請部分熟悉本地區(qū)本單位情況的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基層干部、服務對象、離退休老同志和民-主黨派人士等列席會議。
四、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1.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圍繞民-主生活會主題,聯(lián)系思想和工作實際進行。著重對照檢查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履行工作職責的情況,堅持民-主集中制的情況,勤政廉政的情況,上年度民-主生活會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方面的重要情況。
2.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一般應按照先班子、后成員,先主要負責同志、后班子其他成員的順序,逐個進行。主要負責同志代表班子進行對照檢查。涉及對個人的意見和建議,有關應在會上作出說明。
3.領導班子每個成員對領導班子、自己和班子其他成員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要把重點放在深入查找問題、黨性分析上,努力做到內容實在、剖析深刻,防止只談工作不談思想,只講成績不講問題、只講集體不講個人、只談自己不談別人的現(xiàn)象,避免把民-主生活會開成匯報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會議。
4.參加民-主生活會的會成員必須超過應到會的三分之二才能開會。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民-主生活會的同志,會前須向主要負責同志請假并說明原因。不能參加民-主生活會的要提交書面發(fā)言材料,由主要負責同志指定有關同志在會上代為宣讀。會后,主要負責同志要及時向其本人轉達會議情況和班子其他成員的批評意見。
5.代表參與互動。列席代表對領導班子及成員上年度問題整改、會前準備情況、結合主題剖析個人問題等方面的質量效果、真實程度,實行面對面、互動式的提意見建議,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民-主測評。
五、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
1.對會征求到的意見和建議,以及在民-主生活會上檢查出來的主要問題,由督查室提出分解辦理建
議,經(jīng)會研究決定后執(zhí)行。領導班子成員要對照思想工作實際,結合評議意見,對存在的問題作深入反思,進一步明確個人整改措施。領導班子及成員的整改措施要報上一級黨組織備案。
2.整改措施要明確責任主體、整改時限。個人的問題個人負責整改,把關,群眾監(jiān)督;會班子的問題,書記擔負整改責任,按照集體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進行階段性跟蹤督查,逐項抓好落實。每次民-主生活會都要總結檢查上次民-主生活會后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對應該解決、能夠解決但又沒有得到解決的問題,要實行責任追究,并責令限期整改到位。
3.民-主生活會后,要以文件、會議等適當形式通報民-主生活會的情況,公示領導班子的整改方案,接受有關方面的干部群眾的監(jiān)督。通報的主要內容為:民-主生活會的基本情況,查找出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措施,上次民-主生活會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
六、會議材料處置
1. 召開民-主生活會10日前,將上年度民-主生活會整改措施落實情況、本年度民-主生活會征求到的意見和建議報市紀委和組織部。
2 . 民-主生活會15日內,將民-主生活會情況報告、會議原始記錄及復印件報市紀委和組織部。
3. 民-主生活會后,由組織員辦公室及時將民-主生活
會工作方案、會議通知、梳理后的意見和建議、會議發(fā)言記錄、整改措施、上年度民-主生活會整改措施落實情況、民-主生活會情況報告等材料立卷歸檔。
七、組織領導和指導
1. 書記是民-主生活會的主持人,也是開好民-主生活會的第一責任人,要認真組織,以身作則,當好標桿,帶頭深入學習,帶頭發(fā)揚民-主,帶頭征求意見,帶頭談心交心,帶頭分析檢查,帶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帶頭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
2. 組織員辦公室具體負責民-主生活會的資料準備、收集、報送和會議通知、會議記錄等會務工作。
3. 縣紀委和組織部負責征求對會及其成員的意見和建議,并進行梳理;同時,與召開民-主生活會7日前,邀請對口市紀委和組織部領導同志到會指導。
4. 會成員每年應參加和指導2個以上的下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具體方案由組織部提出,報主要負責同志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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