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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權交易居間合同
簽訂地點:
委托方:
居間方: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雙方在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居間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居間交易本合同指定礦權,訂立本合同。
一、委托事項:
委托方指定乙方為獨家居間人,交易本合同指定礦權。
二、居間期限:
本合同居間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礦權交易完成(不少于180個工作日)。
三、居間事項:
居間方為委托方提供媒介服務,撮合委托方與礦權賣方達成礦權交易。
四、本合同礦權委托交易底價為人民幣 圓整(¥ 元)
五、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委托方的權利義務
1、提交全部與礦權交易的資證文件;
2、居間方在接受委托期間,委托方不得自行交易或委托第三方交易本合同約定的礦權;
3、委托方在合同生效后,為盡快促成交易成功,委托方應積極配合居間方的工作,對居間方活動不得任意干涉;
4、委托方如實提供有效的通訊地址、聯絡方式;如通訊地址、聯絡方式變更后,應及時通知居間方,否則造成不良后果由委托方自行承擔。
(二)居間方的權利義務
1、居間方為委托方提供準確、真實的礦權媒介信息;
2、居間方為委托方提供與賣方交易的撮合服務;
3、居間方不為委托方和賣方作任何明示或暗示擔保。礦權交易雙方發(fā)生糾紛,由雙方自行解決;
4、居間合同期間,賣方確定后,居間方應及時通知委托方簽訂《礦權交易合同》。
六、居間事務完成及酬金結算、支付方式
1、居間方促成委托方與賣方簽訂《礦權交易合同》時,即為居間行為完成;
2、居間酬金的計算方法:
酬金金額=礦權交易合同總金額×5%
3、酬金的支付方法:
a)自委托方與居間方簽訂《》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委托方須向居間方支付委托酬金人民幣 圓整(¥ 元),作為居間合同履約保證金。
b)自委托方與賣方簽訂《礦權交易合同》之日起委托方須向居間方支付委托酬金總額的 80 %。
c)待礦權完成移交手續(xù)后 10 個工作日內,委托方向居間方支付結余的委托酬金。
4、通過居間方成功完成委托方委托項目交易的,履約保證金應包計在委托酬金內;如居間方未完成委托方委托,代理方在委托工作結束后 10 個工作日內將履約保證金扣除。
居間本合同委托礦權所產生的相應費用后,將剩余款項返還委托方。
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委托方與居間方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八、違約責任
(一)委托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1、居間期間,委托方單方面終止合同或自行、委托第三方交易礦權的,應按照合同約定將礦權交易價1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代理方;
2、在居間期間內或居間期限屆滿后,委托方及其關系人(指包括但不僅限于委托方的直系或旁系親屬、朋友、同事等)私下自行與第三方交易該礦權項目時,需經過居間方最終確認“此第三方(即真正的買受人)是否是居間方客戶”,若是,委托方仍應按照合同約定將委托礦權交易底價的1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代理方;
3、在居間期間期限內,在居間方將委托礦權交易并代委托方支付賣方預付款或定金后,如委托方反悔,應按照合同約定委托礦權交易底價的1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居間方;
4、委托方隱瞞委托方狀況,由此與賣方產生的法律糾紛,致礦權無法交易。由委托方承擔一切責任,與居間方無關。同時,委托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委托礦權交易底價的1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代理方;
5、不按合同約定向居間方支付委托酬金的。
如有以上情況出現,委托方需按本條款之約定支付違約金,如拒付,居間方有權通過訴訟向委托人追償。此時,委托方除承擔違約金外還需承擔訴訟費、律師費等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二)代理方有以下情形的,應自行承擔責任:
1、居間方超越居間權限向賣方做出承諾的,因此導致的后果由
居間方自行承擔。
九、合同附件
委托方在本合同存續(xù)期間所簽訂的《委托交易礦權信息表》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十、解決爭議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的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復印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委托人:(簽章) 居間人:(簽章) 身份證/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礦權交易居間合同2017-04-21 14:04 | #2樓
甲方(委托人):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居間人):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甲乙方為了發(fā)揮雙方的優(yōu)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充分協商,依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負責就 省 地區(qū)XXX 礦產(坐標 ) 轉讓項目(以下簡稱礦權轉讓買賣項目),引薦甲方和受讓方洽談,并最終促成甲方與受讓方簽訂礦權轉讓合同。
2、“居間成功”是指乙方完成本條所列全部委托事項,甲方支付完全部費用。甲方與受讓方未簽訂書面的轉讓買賣合同,乙方僅為甲方和受讓方提供信息,或為甲方和受讓方提供的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的,均視為委托事項未完成,甲方只負責乙方的差旅費用。
二、甲方義務
1、甲方應保證該礦權買賣項目真實可靠、各種手續(xù)齊
全,并能夠正常開采。
2、甲方負責提供資質證書、營業(yè)執(zhí)照,以及相關資料手續(xù);并負責和受讓方進行合同談判。
3、如果居間成功,則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受讓方簽訂專業(yè)轉讓買賣合同。甲方因履行轉讓買賣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與乙方無關。
4、如果居間成功,則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 。如果未及時支付,則按未按時支付金額的10%向乙方承擔違約金。
三、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向受讓方提供有關該項目的信息。
2、乙方有義務協助受讓方對該項目進行實地考察。
3、乙方在甲方與受讓方進行合同談判期間,應盡到作為居間人的慎謹和誠實義務。如果能夠達成礦權轉讓買賣合同,乙方負責協調好雙方關系。
四、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居間報酬按總成交價的 計算。
1、本項目居間費用是該礦權轉讓買賣合同生效,費用包干價 萬元人民幣。
2、居間成功后,甲方在一個星期內,應向乙方支付剩余的50%。
3、甲方可以轉帳或現金的方式支付。
五、居間費用的承擔 居間費用是指乙方為完成委托事項實際支出的必要費用。甲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擔居間活動費用。
六、合同終止
1、本合同簽字生效后至完成居間任務,本合同自動終止。
2、如果居間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畢后終止。
3、甲、乙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項時,本合同終止。
七、爭議解決方式
如發(fā)生合同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合同簽訂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不得將本合同委托事項進行轉委托。
2、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合同簽訂地:
甲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身份證復印件: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身份證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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