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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右旗住院分娩實名登記制度
一、結合當前工作實際,醫(yī)療衛(wèi)生和人口計生部門聯(lián)合制定了住院分娩實名登記工作制度、各助產技術服務機構在接納孕婦住院分娩時,要按照制度運行工作。
二、醫(yī)療衛(wèi)生和人口計生部門要密切做好信息互通工作,計生部門及時把孕婦的詳細生育檔案提供給醫(yī)院婦產科,助產醫(yī)師要嚴格對照孕婦《身份證》和《已婚育齡婦女計劃生育服務證》(簡稱服務證)后方可辦理住院手續(xù)。
三、助產師在孕婦住院當天就查驗孕婦的身份證件和已婚育齡婦女計劃生育服務證(簡稱服務證),并在《住院分娩登記本》上如實登記孕產婦姓名、年齡、民族、身份證號碼、戶口所在地、詳細住址及其配偶的有關情,在《服務證》的第11頁上如實填寫分娩與新生兒出生情況記錄。對少數特殊對象,如未婚生育者,在做好保密工作的情況下,也必須實名登記。分娩后,要如實出具《出生醫(yī)學證明》,并做好發(fā)證登記,確保證件內容準確無誤。對拒不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及真實情況的住院分娩對象,應暫緩為其辦理《出生醫(yī)學證明》,直至提供真實情況和有效證明。
四、助產技術服務機構要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并于每月5日之前將實名登記花名冊通報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各醫(yī)療衛(wèi)生和計生服務單位的醫(yī)務人員、人口計生系統(tǒng)的統(tǒng)計人員
必須如實登記、通報、核實實名登記相關信息。對虛報、瞞報、拒報、偽造、篡改實名登記相關信息、出具虛假醫(yī)學證明等行為,依照有關規(guī)定,視情節(jié)輕重對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責任追究。本制度從2017年5月1日起執(zhí)行。
住院分娩實名登記制度2017-04-22 18:11 | #2樓
為了加強我院住院分娩實名登記工作,健全和規(guī)范出生人口實名登記制度,做好母嬰保健工作,為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提供數據支持及考核評估標準,制定以下制度。
一、所有住院分娩的孕產婦相關信息一律實行實名登記,填寫《住院分娩實名登記表》。實名登記內容包括:產婦基本信息、姓名、年齡、民族、身份證號、配偶姓名、現居住地、戶籍地、產婦分娩信息、入院時間、出院時間、住院號、本次政策生育屬性、孕次/產次現有子女數、分娩方式、分娩結局、接生員、出生嬰兒信息別、存活/死亡、出生缺陷、出生醫(yī)學證明編號等。填寫內容要準確、字跡要清楚,嚴禁涂改。對少數特殊對象如未婚生育者,在做好個人隱私權保密工作的情況下,必須實名登記。分娩后,如實出具《出生醫(yī)學證明》,并做好發(fā)證登記,確保證件內容準確無誤。對拒不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及真實情況的住院分娩對象,應暫緩為其辦理《出生醫(yī)學證明》;急產而沒有帶身份證的,先給予入院分娩接生手術,隨后要按要求查驗孕婦身份信息,并補全手續(xù)。
二、接收孕產婦分娩要嚴格查驗生育證明、身份證明等,嚴格實行持證生育,實名登記。特殊緊急情況急需接產,本人又不能提供生育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的,接生單位要及時通知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并做好記錄。對住院分娩過程中發(fā)生的死胎、死產、新生兒死亡出生缺陷等個案,須如實出具相應的醫(yī)學證明,并及時上報人口計生部門。
三、對院內助產技術服務機構定期開展業(yè)務指導和督導檢查,保證住院分娩實名登記資料的規(guī)范性、完整性、真實性。對不如實核對、登記和按月抄送住院分娩實名登記表的單位,要追究法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與人口計生、衛(wèi)生行政管理部門要與公安、教育、民政等相關部門共同做好住院分娩實名登記的信息共享工作,確保資源共用、信息共享、數據準確。
xx-xx院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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