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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受理的驗視與登記制度
***運輸有限公司
1、承運人應按照運輸管理機構核準的經營范圍受理貨物的托運。
2、承運人應核實所裝運貨物的收發(fā)貨地點、時間以及托人提供的相關單證是否符合規(guī)定,并核實貨物的品名、編號、規(guī)格、數(shù)量、件重、包裝、標志及運輸要求。
3、貨物裝運前應認真檢查包裝的完好情況,對貨物實行開包驗視蓋章制度。
4、承運人自接貨起送達交付前,應負保管責任。貨物交接時,雙方應做到點收、點交,由收貨人在運單上簽收。
5、承運人有權拒絕運輸不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貨物。
物流園區(qū)——貨物受理環(huán)節(jié)驗視登記制度2017-04-22 20:05 | #2樓
一、承運人應按照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準的經營范圍受理貨物的托運。
二、站場嚴格執(zhí)行市場準入制度,嚴禁無證無照的道路貨運運輸、貨運代理等經營者進入站場經營,防止易燃易爆危化品等進入站場上車。零擔運輸物流在受理托運的貨物時,要對貨物進行開箱(包)驗視。對整車運輸?shù)呐控浳飸鶕?jù)公安部等七部局《關于加強物流、寄遞渠道安全監(jiān)管工作的通知》(公治【2017】475號)和交通運輸部《關于加強道路貨物運輸受理環(huán)節(ji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交運發(fā)〔2011〕414號文件的要求,對可以貨物進行開箱(包)檢查,確保托運的貨物與運單填寫的貨物一致,防止托運人將禁運物品、違禁物品、危險物品和限運物品、憑證運輸貨物謊報或者匿報為普通貨物。
三、承運人應核實所裝貨物的收發(fā)地點、時間以及托運人提供的相關單證是否符合規(guī)定,并核實貨物的品號、編號、規(guī)格等詳細參數(shù)資料,以保證貨物安全、準確、及時送到收貨方。
四、承運人與托運人應當按照《合同法》的要求,簽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道路貨物運輸合同,可以采用原交通部頒
XX物流園區(qū)布的《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guī)定》(交通部令2017年第6號)所推薦的道路貨物運單。簽訂運輸合同時,應當核對并登記托運單位的有效證明、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建立健全貨運托運人、運輸合同信息的可追溯機制,運輸合同要留存半年以上,以備查詢。
五、承運人要按照“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承擔起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并向站場提交受理環(huán)節(jié)安全管理承諾書,承運人內部要簽訂受理環(huán)節(jié)安全管理責任書,切實將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每一個位、每一個員工。
六、承運人要進一步強化員工教育和培訓,增強安全意識,提高識別禁運物品的驗視技能。
七、承運人要進一步明確收貨、分揀、運輸、送達等環(huán)節(jié)的交接手續(xù),對驗視人及驗視結果進行登記,并對驗視臺賬、及驗視單保留一年以上,以備查詢。
八、站場內部將設立必要的安全生產檢查設施,完善相應的安全運營規(guī)章制度,認真組織開展安全自查。自查中如發(fā)現(xiàn)通過貨運渠道從事違法活動的,應立即報告上級有關部門。同時,將積極配合各部門開展安全監(jiān)管工作。當交通主管部門依法對信件以外的貨物涉嫌夾帶禁送的貨物進行安全查驗時,主動提供相關便利條件。
XX物流園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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