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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受理登記制度
(一)認真、熱情接待患者投訴。
(二)接到患者投訴,詳細了解患者基本信息、投訴內(nèi)容及要求,認真填寫《醫(yī)院投訴登記表》。
(三)根據(jù)投訴人反應情況,立即向當事人和當事科室調查、核實糾紛發(fā)生經(jīng)過,做好筆錄。
(四)根據(jù)調查筆錄、當事人陳述報告和科室處理意見,及時發(fā)現(xiàn)存在問題并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專家參加討論),形成處理意見。
(五)及時向患者(或家屬)作好通報和解釋工作,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如實向主管院長報告。
(六)及時將醫(yī)療糾紛處理材料整理歸檔,已歸檔的材料不得篡改、偽造,不得隨意外借,應有專人保管,防止遺失。
法援投訴事項登記調查處理制度2017-04-22 14:05 | #2樓
提高法律援助質量,增強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責任感,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建新鎮(zhèn)法律援助站制定投訴登記調查制度。
一、本站設立投訴電話,向社會公布。
二、本站接到當事人投訴的,應記明如下事項:
1、投訴人姓名、單位、地址、聯(lián)系方式和投訴請求;
2、被投訴的援助法律工作者的姓名;
3、被投訴人執(zhí)業(yè)違紀的主要事實和證據(jù);
4、接受投訴的時間和受理人;
5、初步處理意見。
三、本站接到投訴,應當就投訴事實進行調查,調查必須全面、客觀、公正。調查取證后,本站認為投訴事件成立應予處理的,制作書面處理意見,并將處理意見報區(qū)司法局備案,同時記入法律工作者不良行為檔案,告知投訴人及被訴人。
四、被投訴的法律工作者應當主動配合本中心開展的調查工作。
五、調查取證后,應當展示雙方證據(jù),充分聽取雙方辯解后,方可予以處理。
六、被投訴人對本中心的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向蜀山區(qū)司法局申請復核。
七、對違紀律法律工作者,認為需要進行行政處罰的,應當及時移交主管司法行政機關。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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