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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務中心考勤制度范本
為加強行政服務中心的考勤,提高員工服務質量,應制定規(guī)范的行政服務中心考勤制度。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有關行政服務中心考勤制度的范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行政服務中心考勤制度 篇1
第一條 為加強對區(qū)行政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工作人員(包括入駐單位辦事窗口工作人員,下同)的管理,嚴格組織紀律,確保中心工作的有序開展,結合中心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中心實行每日上午、下午上、下班四次考勤。
第三條 中心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準時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堅守工作崗位。因故不能按時到崗或提早離崗的,須向窗口負責人請假,由窗口負責人向中心督查室備案。
第四條 自覺維護中心正常辦公秩序,上班時間不得串崗、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五條 各辦事窗口每月工作以A崗為主,B崗頂崗不能超過10個半天。
第六條 中心工作人員不得擅離職守,各類請假不得影響辦事窗口正常工作。因公事外出或其他原因需請假的.按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
(一)各辦事窗口工作人員需要請假,時間為1天以內的,由窗口負責人批準,請假手續(xù)抄報中心督查室備案;時間為2天以內的,由窗口負責人審核,報中心督查室批準;時間為2 天以上(含2天),窗口負責人在個人請假單上附加說明理由,中心督查室審核、主要領導批準。各窗口負責人請假,時間為1天以內的,須經中心督查室批準;時間為3天以內的須經中心分管領導批準;時間為3天以上(含3天)的,須經中心主要領導批準,以上請假手續(xù)都必須報中心督查室備案。
(二)因特殊情況事前未能辦理手續(xù)的,需事先電話告知,說明情況,并在上班之日補辦請假手續(xù),送中心督查室備案。需要批準尚未批準或沒事先說明情況就離崗的,視為曠工。
(三)因辦事窗口相關業(yè)務短時間回原窗口單位的,一般工作人員要在保證不影響業(yè)務辦理、辦事窗口不缺崗的情況下,由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負責人向中心督查室報備。
第七條 辦事窗口A崗工作人員請假半天以上的,須由單位派出頂崗(B崗)人員。A崗工作人員要提前向B崗工作人員交代工作事項,做好登記交接手續(xù)。A崗工作人員離崗期間須保持通訊暢通。出現(xiàn)工作人員缺崗、缺位并經查實的,未及時移交或聯(lián)絡不暢造成工作銜接失誤的,將追究A崗工作人員的責任,并視影響狀況予以處理。
第八條 B崗工作人員頂崗完畢后,要向被頂替崗位的A崗工作人員做好情況反饋,確保各項工作無縫銜接。因業(yè)務不熟、互相推諉、扯皮造成工作失誤的,按有關規(guī)定將追究相關工作人員責任。
第九條 辦事窗口工作人員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到3次,或累計曠工超過1天的,由中心督查室調查,屬于個人原因的,給予個人效能告誡,并退回原單位,原單位另派人員頂崗。
第十條 辦事窗口工作人員到崗情況每月由中心向派出單位通報一次,并納入辦事窗口工作人員及其所在辦事窗口的考評內容。
第十一條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服務中心考勤制度 篇2
為嚴肅貴陽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政務服務大廳(以下簡稱“政務大廳”)窗口工作人員工作紀律,保證各項工作規(guī)范、高效、有序地運行,依據有關規(guī)定和窗口工作的特殊性,制定本辦法。
一、考勤制度
(一)政務大廳除國家法定節(jié)日外,窗口工作人員對外辦公時間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點—12:00上班,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13:30點—17:00下班,星期五下午為內部學習時間(不對外辦公),并實行坐班制。
(二)窗口工作人員應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曠工或中途擅離工作崗位。
(三)窗口工作人員上下班實行打卡考勤,打卡時間為上午8:50以前,中午13:20以前及下午17:00以后。確因工作原因,需提前回單位交換文件超過半小時以上的,應提前向區(qū)政務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政務中心”)綜合業(yè)務科備案。
(四)窗口工作人員因公務、公休假或因私離開窗口工作崗位的,均應按本辦法“請假制度”規(guī)定的程序履行請假手續(xù)。
(五)窗口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不允許在政務大廳內吃早餐、打游戲、看視頻、炒股票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六)窗口工作人員考勤情況由政務中心綜合業(yè)務科如實記錄并按月通報,納入窗口工作人員及其所在窗口的考核內容。
二、請假制度
(一)政務大廳窗口工作人員實行請假制度。窗口工作人員因公務、年休假和因私離開窗口工作崗位的,均應履行請假手續(xù),假期屆滿應及時銷假。特殊情況需續(xù)假的,應及時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二)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由所在單位安排人員到窗口臨時替崗,確保窗口工作正常開展:
1、首席代表或窗口負責人請假半天以上的。
2、窗口工作人員請假一天以上的。
3、只有一名工作人員的部門窗口其窗口工作人員請假半天以上(含半天)的。
(三)事假
1、窗口工作人員因公務或因私請假的,按事假對待。
2、首席代表或窗口負責人離開窗口工作崗位半天以內(含半天)的,應報政務中心綜合業(yè)務科批準。
3、窗口工作人員離開窗口工作崗位半天以內(含半天)的,由窗口負責人批準并報政務中心綜合業(yè)務科備案。
4、首席代表或窗口負責人、窗口工作人員離開工作崗位一天以上(含一天)的,應事前填寫政務中心統(tǒng)一制作的“請假條”,經所在單位領導批準并加蓋公章,報政務中心綜合業(yè)務科備案。
5、窗口工作人員按規(guī)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假、喪假的,應按以上辦理請銷假手續(xù)。
(四)病假
1、窗口工作人員因病休假的,應提供醫(yī)療機構及原單位出具的《病假證明》。因特殊原因而當日無法提供《病假證明》的,應在銷假時提供;未能提供《病假證明》的,不能按病假對待。
2、病假期滿因故需延長假期的',應及時補辦手續(xù),并安排好相關工作事宜。
3、因病休假手續(xù)按照事假請假程序辦理。
(五)公休假
1、按規(guī)定可享受公休假的窗口工作人員,應由所在單位在不影響窗口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統(tǒng)籌安排休假。
2、請公休假的窗口工作人員,應按照事假請假程序辦理手續(x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一)未履行請假手續(xù)不上班的;
(二)請假未獲批準不上班的;
(三)無正當理由超假不歸的;
(四)以欺騙手段請事假或病假不上班的;
(五)當月遲到或早退4次以上的計曠工半天;
(六)擅離工作崗位時間超過2小時的計曠工半天。
四、替崗人員管理
(一)由所在單位安排到政務大廳窗口臨時替崗的人員,應在事前報政務中心綜合業(yè)務科備案。
(二)臨時替崗工作人員上崗前應到政務中心綜合業(yè)務科領取臨時工作掛牌及座牌,并在替崗結束后及時歸還。
(三)臨時替崗工作人員應遵守政務大廳的各項管理制度。
五、其他說明
(一)法定節(jié)假日不計算在請假期限內。
(二)本辦法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行政服務中心考勤制度 篇3
第一條 為加強中心制度建設,強化工作紀律,確保各項工作規(guī)范、高效、有序開展,依據有關規(guī)定,結合中心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納入中心考核的窗口工作人員、頂崗人員及因季節(jié)性審批服務事項進駐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員等,均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中心實行早九晚五作息制度,除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外,上午上班時間為9:00至12:00,下午上班時間為13:00至17:00。窗口工作人員應當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
第四條 中心實行每日考勤制度,每日上午上班、下午上班和下班共三次考勤。上午上班考勤的有效時間為7:30至9:00,下午上班考勤的有效時間為12:30至13:00點,下午下班考勤的有效時間為17:00至18:00。
第五條 上下班實行指紋考勤,考勤以指紋勤機記錄為準。未及時請假,一天之內出現(xiàn)一次未錄入指紋的,按曠工半天計;出現(xiàn)兩次以上未錄入指紋的,按曠工一天計。
第六條 請假分為因審批服務請假、非因審批服務請假、私假、病假、正常休假5類。
因審批服務請假是指因審批服務事項外出現(xiàn)場勘察、驗收、檢驗、放線、參加與窗口工作相關的業(yè)務學習及培訓等請假。
非因審批服務請假是指因審批請假之外的其他公事請假,如回單位開會、送資料存檔、從事其他工作等。
正常休假是指婚假、產假、公休假等國家法定的.休假。
第七條 窗口工作人員應當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請假手續(xù):
請假時間半天(不含)以內的,由窗口負責人同意后直接辦理網上請假手續(xù)。
請假時間半天(含)以上3天(含)以內的,填寫中心統(tǒng)一格式的書面請假單,由帶班領導審核同意后報中心批準,并辦理網上請假手續(xù)。
請假時間超過3天的,填寫中心統(tǒng)一格式的書面請假單,由窗口單位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報中心批準,并辦理網上請假手續(xù)。
第八條 所有請假一律按規(guī)定程序報中心考核督查科,由中心按管理權限批準,請假人員應當在中心批準后方可離開。
事先不請假而事后補交假條的、不按規(guī)定履行請假手續(xù)或請假未經批準擅自外出的,按未請假處理;未請假離開崗位20分鐘以上視為脫崗,超過2小時按曠工處理。
第九條 請假應注明詳細的請假事由,需要進行現(xiàn)場勘察、驗收等活動的因審批服務請假,應注明勘察地點、項目申請人姓名及聯(lián)系電話。
因參加單位或上級部門組織的培訓、會議等活動的因審批服務請假,需提供相關培訓、會議通知等證明材料;病假超過3個(含)工作日的,銷假時需提供同期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或病歷;婚假、產假、公休假等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假期,需部門單位出具證明確認。
第十條 未注明請假事由的,中心不予準假。請假事由填寫不規(guī)范、不按照規(guī)定程序執(zhí)行或不出具相關證明的,因審批服務請假按非因審批服務請假處理,非因審批服務請假及病、休假按私假處理。
第十一條 請假應由本人提前辦理請假手續(xù),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提前辦理的,應用電話或其他方式及時告知中心考核督查科,由窗口負責人代為請假,事后再由本人補辦請假手續(xù)。
休假時,窗口工作人員應當提前2天向中心提出申請,中心原則上不安排同一部門2人以上同時公休。
第十二條 請假時不得弄虛作假,凡是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嚴格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十三條 嚴格落實AB角工作制度和頂崗制度。凡是請假時間在半天(含)以上的,由所在單位安排熟悉業(yè)務的工作人員到窗口頂崗,頂崗人員到崗后,請假人員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視為脫崗或曠工。
頂崗人員不得再在該時段內請假或為其他人員頂崗,并遵守中心的各項管理規(guī)定。
窗口單位安排的頂崗人員,應當報中心考核督查科備案。
第十四條 進駐單位原則上不得抽調窗口工作人員回單位從事其他工作,確需抽調的應先與中心進行協(xié)商,征得中心同意,并按本制度規(guī)定辦理請假手續(xù),確保窗口不空崗且不影響工作。
第十五條 請假時間超過半天(含)的,假滿后請假人應及時銷假。
第十六條 中心組織的各種活動、會議、學習、考試等,納入中心考勤管理。
第十七條 考勤結果由中心匯總,定期公布,并納入中心月度、年度考核體系。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濰坊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負責解釋,自2011年3月22日起施行。
行政服務中心考勤制度 篇4
為嚴格紀律,加強管理,樹立中心務實、高效、廉潔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全體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中心作息時間,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第二條、工作人員上下班必須進行考勤,每位工作人員使用各自的用戶名和密碼,在中心內部局域網上采取電腦考勤的辦法實施。
第三條、工作人員因故遲到、早退或暫時離崗必須向本部門窗口負責人請假,辦理請假手續(xù),并由本人在考勤時輸入遲到、早退原因。如事后補假的,需持經本部門窗口負責人同意的請假條,交大廳值班長備案并由值班長考勤和輸入原因。
第四條、前場工作人員請假后各部門窗口負責人要做好頂崗安排,禁止缺崗。未做好頂崗安排,有遲到、早退、離崗現(xiàn)象的',按考核辦法處理。特殊情況缺崗的,需經中心管委會同意,并由中心管委會向中心監(jiān)督機構通報。
第五條、中心管委會會同中心監(jiān)督機構對出勤情況應進行檢查,重點是檢查缺崗、代替他人考勤等情況,檢查結果按考核辦法處理。
第六條、中心管委會每月對各進駐部門工作人員出勤、缺勤及請假情況進行統(tǒng)計,在中心例會上進行通報,每季度向各進駐部門反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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