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4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zhí)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guī)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鄲腊,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1
一、辦公室負責站里車輛調度、車輛安全管理、車輛維修、車輛保險、辦理減免車船使用稅、車輛保險責任經濟索賠工作。
二、制定交通安全管理有關制度、管理辦法,并不斷健全、完善。
三、業(yè)務科室因工作需要用車,須提前提出申請,辦公室根據(jù)工作的'輕重緩急,全面平衡派車。
四、本站職工私人用車以及職工家屬因病、因事需要用車,須經站領導批準后方可用車。
五、車輛必須在規(guī)定地點停放,不得擅自在其它地方存放。
六、車輛維修、購買部件,到辦公室辦理審批手續(xù),同意后再到指定地點維修和購買部件。正常維護、小修保養(yǎng)由辦公室主任批準,大修、購買部件由處長批準。
七、汽車加油在指定的中國石油加油站加油,刷卡消費。沒有特殊情況不再使用現(xiàn)金加油。每月30日到辦公室登記行車里程,以便考核和掌握百公里耗油情況。
八、每月一次安全例會。根據(jù)不同時期和上級要求,利用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交通法律、法規(guī)、安全常識等教育活動,提高駕駛員自覺遵守紀律和法律意識;及時傳達《安全簡報》、《事故通報》中與交通相關的事故案例,進行總結,吸取經驗教訓。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2
1、要求中隊在除任何情況下動用消防車時,必須做到先匯報,再出車,駕駛消防車輛駛離車庫時應進行派車出車手續(xù)登記,并由干部跟車。
2、每星期六上午定期進行車場日制度,維修保養(yǎng)車輛和器材,駕駛員必須熟悉掌握安全與交通法規(guī)知識,通過每日發(fā)動,每天檢查,每周保養(yǎng)來檢測車輛性能,保證車輛處于良好狀態(tài)。
3、每周三駕駛員集中學習安全教育和車輛基本故障排除,訓練駕駛員心理素質和反應能力,增強安全意識。
4、督促駕駛員工作職責,禁止駕駛員開快車,途中變相開車,急剎車和開英雄車,規(guī)定駕駛時速不得超過50-60碼。
5、以公安部《五條禁令》為準,實行一人一責一崗制,加強車輛管理。
6、嚴禁非駕駛人員駕駛消防車輛,違者按規(guī)定處理。
明月路消防中隊
公安消防部隊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車輛事故等級第三章駕駛員挑選第四章駕駛員培訓與考核第五章駕駛員管理教育第六章車輛動用批準權限第七章車輛出場管理及維護第八章干部開車第九章獎勵與處罰第十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安消防部隊車輛安全管理工作,預防車輛事故發(fā)生,依據(jù)中國人民解放軍條令條例和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安消防部隊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是做好預防車輛事故工作的基本依據(jù),適用于公安消防部隊所有人員和機動車輛。
第三條各級領導、機關和所屬單位應當把預防車輛事故作為安全工作的重點,加強領導,齊抓共管,嚴格制度,落實責任,預防和減少事故,保持部隊安全穩(wěn)定,鞏固和提高部隊戰(zhàn)斗力,保證各項工作任務的圓滿完成。
第二章車輛事故等級
第四條車輛在運行中造成人員傷亡、車輛損壞或其它損失的為車輛事故。經交通管理部門裁定我方負有責任的車輛事故列為責任事故。
第五條車輛事故按危害程度,分為一般事故、嚴重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個等級。
一次重傷2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指物資損失折款和善后處理所付出的費用,下同)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為一般事故。
一次亡1人或者重傷3至5人(師職以上領導干部重傷1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為嚴重事故。
一次亡2至5人(師職以上領導干部亡1人)或者重傷6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為重大事故。
一次亡6人以上或者損失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為特大事故。
第三章駕駛員挑選
第六條駕駛員學兵年度培訓計劃由總隊依據(jù)編制和實際需要制訂。學兵年度培訓計劃、學兵挑選和分配工作,由各級司令部門承辦;駕駛員的培訓工作由后勤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七條駕駛員學兵原則上從義務兵中挑選,以第一年度兵為主,第二年度兵不超過參訓數(shù)的20%;鶎又嘘牭膶W兵員額不低于應訓數(shù)的90%。
第八條駕駛員學兵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是:政治思想好,作風紀律好,身體素質好。
第九條駕駛員學兵的挑選程序是:個人志愿,群眾評議,中隊推薦,大隊和支隊審查,總隊審定。
第十條對選送到訓練單位的學兵,由司令部門、后勤部門和承訓單位進行復查。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淘汰:
(一)不符合駕駛員學兵條件;
(二)因反應遲鈍、身體不適應等原因難以跟隊學習
(三)不服從管理,有嚴重違紀行為;(四)階段考核主課成績不及格。
第十一條對持有地方駕駛證的戰(zhàn)士,如部隊需要其擔任駕駛員時,必須經中隊推薦,大隊和支隊審查,總隊司令部門、后勤部門組織考核合格后,辦理《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車輛駕駛證》等相關手續(xù),方可單獨駕駛車輛。
第四章駕駛員培訓與考核
第十二條駕駛員學兵培訓時間不少于6個月,教練車與學兵的比例為1:6-8,訓練期間每個學兵實際駕駛里程不少于1500公里。
第十三條對年駕駛不滿1000公里的在職駕駛員必須進行500公里復訓,未經復訓的不準單獨駕駛。
第十四條駕駛員學兵培訓和駕駛員實習結束時,總隊政治部門、司令部門、后勤部門應當對學兵的政治思想、作風紀律、
技術狀況進行綜合考核。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辦理駕駛證或取消駕駛資格。
第十五條支隊每半年、總隊每年結合車輛審驗工作,由司令部門、后勤部門對駕駛員的思想品德、作風紀律、技術狀況進行一次檢驗。對審驗不合格或無故不參加審驗的,不得繼續(xù)駕駛車輛。
第五章駕駛員管理教育
第十六條各級應針對駕駛員的思想和工作實際,經常進行思想政治、條令條例、交通法規(guī)、職業(yè)道德、專業(yè)知識和運輸勤務教育,推廣安全行車典型,總結經驗,剖析車輛事故案例,吸取教訓。增強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強化法紀意識和安全意識,提高政治思想素質和業(yè)務技術水平。
第十七條各級應在駕駛員中廣泛開展“紅旗車駕駛員”評定和“百日安全無事故”競賽活動,激發(fā)駕駛員愛崗敬業(yè),安全行車的自覺性。
第十八條總隊、支隊機關的駕駛員應統(tǒng)一納入機關警勤中隊、分隊,按建制班歸口管理;其他單位的駕駛員能編班的統(tǒng)一編班,集中居;不能編班的要編組并指定一名干部負責管理,落實責任。
第十九條駕駛員應相對固定,不得隨意調動。確因工作需要進行調配的,應由用兵單位提出申請,司令部門按編制予以審定,并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二十條經部隊培訓的義務兵駕駛員服役期滿符合士官選取條件的按士官管理規(guī)定選取為士官。
第二十一條駕駛員學兵必須填寫統(tǒng)一印制的《技術學兵登記表》和《新訓駕駛員登記表》,分別裝入本人檔案和技術檔案。無《技術學兵登記表》和《新訓駕駛員登記表》的,不準從事駕駛員工作。
第二十二條駕駛員出車時必須攜帶行駛證、駕駛證和有效身份證件。
士兵駕駛員出車一律著制式警服,因執(zhí)行任務需要著便裝時,須經領導批準。
第二十三條對有嚴重違紀問題和駕駛作風惡劣的駕駛員應吊銷駕駛證,調離駕駛工作崗位。
第二十四條駕駛員守則:
(一)認真執(zhí)行條令條例和規(guī)章制度,自覺維護紀律和工作、生活秩序;
(二)堅持各項車輛保養(yǎng)制度,精心愛護車輛,始終保持良好車況;
(三)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樹立良好的駕駛作風,自覺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接受部隊車輛安全檢查,文明駕駛,禮貌行車;
(四)嚴禁超速行駛和強行超車,嚴禁開“賭氣車”和“霸道車”,嚴禁開車時聊天、吸煙、吃東西、嘻笑打鬧和打(接)電
話,嚴禁酒后駕車、私自開車、無證駕車,嚴禁駕駛與證件不符的車輛,嚴禁擅自改變行車路線,嚴禁搞營利性運輸,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關人員駕駛,嚴禁穿插、超越警車護衛(wèi)的車隊和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車輛;
(五)除執(zhí)行緊急任務外,不準使用警燈、警報器;(六)發(fā)生車輛事故時積極搶救傷員,保護現(xiàn)場,迅速向交通管理部門、部隊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六章車輛動用批準權限
第二十五條支隊機關在駐地用車由支隊值班首長或車輛主管部門批準,跨地、市(州、盟)用車由支隊主官批準,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用車由總隊軍政主官批準。
第二十六條總隊機關在駐地用車分別由部門領導批準,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用車由總隊軍政主官批準。
第二十七條各總隊、支隊的直屬單位在駐地用車由本單位值班首長批準,跨地、市(州、盟)用車由總隊、支隊值班首長批準,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用車由總隊軍政主官批準。
第二十八條大隊、中隊、公安分局消防科在駐地用車由大隊、中隊、公安分局消防科主官批準,跨地、市(州、盟)用車由支隊主官批準,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用車由總隊軍政主官批準。
第二十九條節(jié)假日、雙休日期間和惡劣氣候條件下以及八小時以外和非公務用車,要嚴格控制,必要時報上一級批準。
第七章車輛出場管理及維護
第三十條動用車輛必須填寫《派車單》(見附錄)。 《派車單》一式三聯(lián),由用車人或用車單位填寫,經領導按車輛動用批準權限簽署后送車管部門或警勤中隊、分隊(基層中隊分管領導),分別由用車單位、駕駛員和營門衛(wèi)兵存持和查驗。
凡無《派車單》的,車管部門或警勤中隊、分隊(基層大隊、中隊)不予派車,營門衛(wèi)兵不予放行。因特殊情況未簽發(fā)《派車單》,須由車管部門或警勤中隊、分隊(基層大隊、中隊)派車干部通知門衛(wèi)登記放行,返回后補辦《派車單》。
第三十一條車管部門或警勤中隊、分隊(基層大隊、中隊)要統(tǒng)一保管車輛鑰匙、行駛證、駕駛證,駕駛員出車時領取,收車時立即交回。
第三十二條駕駛員出車前應認真檢查車輛技術狀況,不準帶故障出車,回場后應及時保養(yǎng),保證車輛處于良好技術狀態(tài)。
第三十三條遠距離出車執(zhí)行任務時,應派干部帶車,并選派思想、技術、紀律和駕駛作風好的駕駛員駕車。
第三十四條駕駛員連續(xù)駕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日累計行車時間一般不超過8小時。長途行駛時應適時休息,嚴禁疲勞駕駛。
第三十五條干部乘坐車輛時,對行車安全負有責任,應提醒駕駛員控制車速,安全禮讓,遵守交通法規(guī),不準催促駕駛員超速行車,不準向駕駛員要車開,無特殊情況不準擅自改變行駛
路線。
第三十六條嚴格執(zhí)行乘載規(guī)定,不準超載、超員、超寬、超高、超長。貨車運載人員時,必須加蓋汽車篷布,嚴禁人員和貨物混載。載運XXXX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須上報總隊有關部門,并指派干部和專業(yè)技術人員帶車。
第三十七條駕駛員持部隊駕駛證,不準駕駛地方牌照機動車輛。XX駕駛員不準單獨出車。
義務兵和士官在外出、出差、探親、休假期間不準駕駛地方車輛。
第三十八條嚴格車輛駕駛證、行駛證和牌照的申領、核發(fā)和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出租、外借車輛牌照,因違反牌證辦理規(guī)定導致車輛事故的,應追究有關領導和承辦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九條對車輛動用次數(shù)、行車里程等情況,車管部門或警勤中隊、分隊(基層中隊)每月進行一次統(tǒng)計核對,并將情況報主管領導。
第八章干部開車
第四十條干部駕車要堅持“本人申請、技術考核、組織批準”的原則,必須經正規(guī)的培訓,考核合格,持有武警駕駛證,經支隊級以上單位批準后,方可駕駛行政車輛。凡未經正規(guī)培訓或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準駕駛車輛。持有地方駕駛證的干部,因工作需要,經本人申請,支隊審查,總隊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辦理武警駕駛證等相關手續(xù)后,可以駕駛武警車輛。
總隊級單位正團(含)以下干部、支隊級單位副團(含)以下干部,因工作需要,具備駕駛資格,可以向單位申請駕駛武警牌照行政車輛。干部駕車僅限于工作時間和公務用車。收車后應統(tǒng)一停放指定地點,嚴禁公車私用。
第四十一條干部駕駛摩托車,應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駕駛證,佩戴安全頭盔。
第四十二條干部駕駛自購機動車輛必須持有地方《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等有關證件,不準懸掛部隊車輛牌照和使用部隊駕駛證件。凡屬干部駕車,必須由本人負責辦理好人身保險等相關手續(xù)。
第九章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三條對預防車輛事故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獎勵;由司令部門、政工部門和后勤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一)對年度未發(fā)生車輛事故的支隊級單位由總隊通報表彰,同時可給予物質獎勵;
(二)對安全行車的駕駛員,有條件的本單位可每月按其行駛公里數(shù)發(fā)給安全獎;
(三)駕駛員連續(xù)安全行車2萬公里(消防執(zhí)勤車1萬公里)或全年安全行車、工作表現(xiàn)突出的,可視情給予嘉獎一次;連續(xù)3年被評為“紅旗車駕駛員”或連續(xù)安全行車6萬公里(消防執(zhí)勤車3萬公里),可視情給予記三等功一次;
(四)警勤中隊、分隊車輛全年行駛30萬公里以上無等級事
故,可視情給主管干部嘉獎一次;連續(xù)3年行駛100萬公里以上無等級事故,可視情給主管干部記三等功一次;連續(xù)5年無等級事故,可視情給單位記集體三等功一次。
第四十四條駕駛員違反交通法規(guī)發(fā)生車輛事故,尚未構成刑事責任的.,應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批評教育。
(一)對發(fā)生車輛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應給予肇事者以下處分:
1、發(fā)生一般事故,扣留駕駛證2個月以上,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2、發(fā)生嚴重事故,吊銷駕駛證,給予嚴重警告至記大過處分,是義務兵的不能改士官,是士官的停止定期增資一年,當年不得晉升高一期士官;
3、發(fā)生重(特)大事故,吊銷駕駛證,是義務兵的給予記大過以上處分,不能改士官,是士官的必須取消士官資格,改按義務兵退伍;是干部的給予記過至撤職處分。
(二)發(fā)生車輛事故負有次要責任的,給予肇事者批評教育或視情給予紀律處分。
(三)因無證駕駛、私自開車、酒后駕車、擅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而發(fā)生車輛事故或在車輛肇事后逃逸的,應加重處分。
。ㄋ模┌l(fā)生車輛事故構成刑事責任的按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第四十五條對發(fā)生嚴重(含)以上車輛事故的單位,視情給予警勤中隊(分隊)、基層中隊或車管部門領導紀律處分。
第四十六條因工作失職、管理松懈、違反規(guī)定導致部屬發(fā)生車輛事故的,應給予干部紀律處分。
對一年內連續(xù)發(fā)生嚴重、重(特)大責任事故的單位,要視情追究主管領導和主官的責任。
第四十七條發(fā)生車輛事故的單位隱情不報或弄虛作假欺騙上級的,應給予單位主官和有關責任人紀律處分。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規(guī)定中車輛動用批準權限,系指部隊行政車輛動用批準權限。
第四十九條以往規(guī)定與本規(guī)定不一致的內容,以本規(guī)定為準。
第五十條各單位可以根據(jù)本規(guī)定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第五十一條本規(guī)定由公安部消防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全公司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維護廣大職工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jù)公司車輛管理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體駕駛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意識,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開英雄車,不開疲勞車,不酒后駕車。因違章違規(guī),造成刑事、行政、經濟處罰或賠償以及刷點、扣證、吊銷執(zhí)照等后果自負。
第三條要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保證車輛始終處于完好狀態(tài)。駕駛車輛應按操作規(guī)程辦事,愛護車輛,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第四條公用車輛是公司的資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占為已有,必須無條件地服從公司的安排和調度。
第五條駕駛車輛必須有駕駛執(zhí)照,不得無證駕駛。駕駛執(zhí)照一年內不得上高速公路行駛。
第六條公司安全組全體成員必須自覺參加每月一次的安全活動,因公出差要辦好請假手續(xù),經所在部門領導簽字后交安全組。
第七條公司為所有公用車輛辦理保險,發(fā)生事故要及時報告、及時索賠,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第八條職工駕駛自備車輛,屬于個人行為,一切責任自負,與單位無關。
第二章勘察車輛管理
第九條勘察車輛必須有專職駕駛員駕駛,專職駕駛員要有三年以上實際駕駛經驗。
第十條各部門派車必須提前填寫派車單,注明時間、人員、方向、工程項目等內容,由車管員調度安排。
各項目組利用辦事處車輛進行工程勘察,程序按第十條執(zhí)行,相關費用由設計人員直接帶回報銷。
第十一條駕駛員要服從調度,出車前要全面檢查車況,并搞好車輛清潔衛(wèi)生,提前10分鐘將車開到位,做好出車各項準備,按時出車。
第十二條駕駛員要與勘察人員加強協(xié)調合作,了解勘察計劃,主動配合勘察工作,熟悉交通圖,計劃好行進路線和休息點。
第十三條駕駛員要利用設計人員勘察、開會等時機保養(yǎng)車輛或抓緊休息。
第十四條駕駛員不得將車輛交與其他任何人駕駛,他人如提出駕駛車輛要求應婉言拒絕。
第十五條駕駛員要按時就寢不熬夜,為次日出車保持旺盛精力。出差期間不得飲酒,如發(fā)現(xiàn)駕駛員泡酒吧酗酒,按除名處理。
第十六條出差回杭州后,車輛必須停放在公司內,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過夜,不得用于處理個人私事。
第十七條各部門對駕駛員行車安全、遵章守紀情況進行監(jiān)督,提出批評和獎懲建議。對表現(xiàn)突出的駕駛員,由辦公室給予適當?shù)莫剟睢?/p>
第三章公司配公用車輛管理
第十八條
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給各部門、辦事處和公司領導配備車輛,作為在市區(qū)的公務用車。北京、廣西、上海等由公司統(tǒng)一管理的辦事處車輛管理由各辦事處負責,其他項目組辦事處車輛由相關院負責。各部門主要領導、辦事處主任和公司領導要與公司簽訂安全責任書,保證車輛安全。
第十九條
各部門和公司領導配備車輛后,杭州市區(qū)臨時用車公司不再保障。部門主要領導和公司領導是車輛安全第一責任人,但不能把車輛當作個人專車,因工作需要,有駕駛資格的職工也可使用,以提高車輛利用率。
第二十條各部門和公司領導配備的`車輛不跑長途,活動范圍在杭州市地區(qū)(建德、淳安除外),如跑長途必須由專職駕駛員開車。
第二十一條
各部門可培養(yǎng)一名兼職駕駛員,培訓費由公司支付,但必須簽訂協(xié)議,保證服務五年以上,否則將賠償損失,按每服務一年扣減20%計算。根據(jù)需要,各部門也可自行聘用臨時駕駛員,費用由各部門自理。
第二十二條各部門和公司領導配備的車輛,因公辦事的油料費、停車費、過橋過路費可以報銷。
第二十三條
各部門和公司領導配備的車輛不得交無證人員駕駛,不得擅自外借他人(單位),由此造成后果由第一責任人負全責。如因生產經營關系需要,將部門和公司領導配備的車輛外借他人(單位),必須報分管領導同意,并報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四條
公司領導和部門領導和設計骨干可以將車輛開回家過夜,但應交繳費用,收費標準為300元/月。出差期間,車輛必須停放在公司內,由辦公室調度。
第四章實習車輛管理
第二十五條
公司正式員工工齡滿10年(中層干部不含)通過考試,并取得C型以上機動車駕駛執(zhí)照,其駕駛能力經辦公室車管員確認后,可以使用公司車輛進行1個月的實習。
第二十六條憑駕駛執(zhí)照到車管員處登記,按先后順序排隊(中層干部優(yōu)先)。
第二十七條
新駕駛員(兼描圖員)使用公司車輛實習為1個月,主要利用雙休日及下班后業(yè)余時間進行,上班時間車輛使用權歸公司,雙休日及下班后時間如因生產等問題發(fā)生矛盾,要優(yōu)先保證生產需要。
第二十八條
實習地域限于杭州地區(qū)(不含建德、淳安),實習期間的停車費、過橋過路費自理,不予報銷;車輛由公司保責任險,油料由公司提供,并由公司負責正常的車輛維修保養(yǎng),保證車輛處于適行狀態(tài)。
第二十九條就單位和駕駛員的責任和駕車時限問題,個人要向公司寫出保證書,承諾履行有關責任,否則公司不提供實習車輛。
第三十條實習駕駛員未經公司同意,一律不準將車借給他人使用。如擅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發(fā)生事故責任自負。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4
為了加強家長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根據(jù)上級文件會議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我校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制度。
1、完善管理機制。學校在上級行政部門的統(tǒng)一領導下進行學生接送車管理工作,在公安、教育、交通、安全監(jiān)督等相關部門指導下開展工作。學校派專人具體負責、維護交通安全環(huán)境,落實有關工作。
2、實行報批制度。堅決要求家長自行接送學生,特殊情況下,凡用于我校學生接送的車輛,經審核必須由交通運管部門及教育部門和學校的同意后,按照定時、定范圍、定核載人員的原則,方可接送我校學生。
3、駕駛員執(zhí)證上崗制度。接送車駕駛員必須具有三年以上的'駕齡,必須持有與準駕車型相符的駕駛證和旅客運輸從業(yè)資格證。近三年發(fā)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負主要責任或交通違法記滿12分的駕駛員不得從事學生接送駕駛活動。學校要和駕駛員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明確其職責。
4、學校學期初要與接送學生車輛車主簽定安全責任書,車輛運行要做到“五定”(定線、定車、定人、定時、定點),確保不超載。學校和家長、學生每學年簽訂《交通安全協(xié)議書》,家長不得雇用無牌無證、三輪車輛、農用車輛及報廢車輛接送學生。
5、建立車輛檔案,做到“一車一檔”。車輛要按照規(guī)定進行定期維護保養(yǎng)。
6、實行年檢制度。學生接送車除由公安部門定期檢驗合格外,還須按交通部門要求進行一年一次的綜合安全性能檢測。
7、定期檢查制度。學生接送車必須接受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門每學期的安全檢查,重點查處報廢車、“病車”、“黑車”、超載車等。
8、強制保險制度。學生接送車必須強制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和承運人責任險。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5
1.目的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檢查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管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
3.內容
3.1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3.2進入公司專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3.2.1進入停車場停放的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shù)能囕v。必須持道路運輸證、質監(jiān)部門檢驗合格證明、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員駕駛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yè)人員資格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等相關證件,已到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3.2.2車輛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規(guī)定懸掛標志和標志燈。
3.2.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衛(wèi)星定位系統(tǒng)、超載報警器和行駛記錄儀。
3.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3.3.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到有資質的`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隨意停放。臨時停車不準靠近明火,高溫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點。
3.3.2嚴禁將化學品性質或者撲救方法相抵觸的車輛停放在同一區(qū)域內。
3.3.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應對進入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經檢查合格、登記后方可準予導入相應停車區(qū)域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進行24小時巡查,遇突發(fā)情況應及時匯報并按照處置預案迅速處置。
3.3.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具備危險化學品清洗資質的單位清洗,嚴禁擅自清洗或者傾倒殘液。
3.4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必須取得規(guī)劃許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環(huán)保、安監(jiān)、質監(jiān)等部門的要求。
3.5公司專用停車場工作人員負責以下日常檢查和管理工作;
3.5.1停車場要保證專用車輛有地方停放,險”標志。專用停車區(qū)域(周圍)懸掛或粘貼“危險”標志。
3.5.2所有停車場停放的車輛不允許裝在有危險貨物。
3.5.3停車場有專人值守,對車輛出場、回場進行登記,對停放車輛進行統(tǒng)一管理,并對停車場的安保狀況負責。
3.5.4停車場內按消費要求設置消防栓,滅火器等相應種類和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規(guī)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3.5.5停放的車輛不得阻塞消防車通道和堵?lián)跸浪ā?/p>
3.5.6停放的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3.5.7停放車輛按順序放在專用停車場所,現(xiàn)場應設置定置線、區(qū)域標志、警示標志、道路指示標志、限速標志、進出口標志、減速帶等。
3.5.8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guī)定。嚴禁在停車場內吸煙和動用明火。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內。
3.5.9在停車場內禁止超過限速的速度行駛。
3.5.10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雜物,車場內應保持清潔和道路暢通,進出口不準停放車輛和堆放雜物。
3.5.11配備必要的安保設施和監(jiān)控系統(tǒng),確保車輛停放安全。
3.5.12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停車場。
3.5.13做好《停車場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停車場記錄》等相關記錄。
3.6公司建立專用停車場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3.7車場若發(fā)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井立即報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監(jiān)、環(huán)保、質監(jiān)等部門。
3.8公司對違反危險化學品車輛停放管理的行為人,按照責任追究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則制度給予處罰。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6
為有效落實保安學校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機動車輛安全隱患,確保行車安全無事故,結合車輛使用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嚴格遵守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ㄒ唬┸囕v管理人員工作職責
1.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掌握車輛管理法規(guī)政策、業(yè)務技能、管理措施,發(fā)揮好車輛安全管理參謀助手作用;認真服務好領導用車、裝備、安全管理和工作用車;每周對學校車輛進行一次檢查,及時進行保養(yǎng),確保處于良好狀態(tài)。
2.車輛檔案和車務審驗工作:逐車建立管理檔案,準確反映車質車況、證件年審、燃油消耗、保養(yǎng)維修等情況;按要求進行車輛年檢,駕駛員證件審驗,保險續(xù)繳等車務管理手續(xù)。
3.司機培訓工作:每季度至少組織全體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業(yè)務培訓一次,包括交通法規(guī)、機動車駕駛、保養(yǎng)、修理技能知識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防范分析等,具體培訓內容報經學校領導審批。
4.車輛維修和車輛派遣工作:車輛故障要及時報告,按審批權限到指定地點維修;車輛派遣工作嚴謹完備,根據(jù)用車情況,搞好統(tǒng)籌協(xié)調,減少用車次數(shù)。
5.車輛管理人員應落實工作職責,以身作則,日常車輛管理工作納入個人考核,年終進行總體評定,獎懲分明。
。ǘ{駛員工作職責
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嚴禁酒后駕駛,嚴禁開斗氣車、英雄車、疲勞駕駛車輛。
2.駕駛員必須養(yǎng)成出車前檢查的良好習慣,即對輪胎、儀表、機油、水、光燈、異常聲響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逐級匯報,杜絕開帶病車。
3.嚴格執(zhí)行用車行車審批制度,出車后應停放在指定停車場,鎖好車門,防止車輛被毀、被盜。
4.駕駛員應落實自身職責,日常的車輛駕駛工作納入個人考核,年終進行總體評定,獎懲分明。
二、嚴格遵守機動車輛定期保養(yǎng)制度
。ㄒ唬{駛員自覺保持車容車況整潔每周至少沖刷車輛一次。
。ǘ┸噧葴缁鹌,提示牌保持完好無損。
。ㄈ┻\用機動車輛檔位應注意油離配合合理,禁止低檔位和高檔位運行,做到即節(jié)油又保護車輛。
。ㄋ模┫募拘熊嚍榉辣ゼ皶r補充輪胎氮氣,車輛行駛時打開空調冷氣便于節(jié)省汽油,冬季行車應及時補充防凍液。
。ㄎ澹┸囕v行駛5000公里左右及時更換三濾,即機濾、空濾、氣濾。
。╋L扇皮帶應兩年左右換一次,輪胎10萬公里左右換一次,正時皮帶10萬公里左右換一次。
。ㄆ撸⿲π旭10萬公里的車輛應進行全車檢修,必要時更換全線路。
。ò耍┍U项I導用車安全,對領導用車提前進行檢查,消除各種安全隱患,以免影響工作。
。ň牛⿲W校各種機動車輛維修保養(yǎng)和費用開支應提前統(tǒng)一報經校長審批后方可支出。
三、嚴格遵守機動車輛應急工作制度
(一)機動車輛發(fā)生故障
1.首先把車放到安全地方,開啟提示燈或放置提示牌。
2.查找故障原因,如不能修理應及時報修。
、鄹浇煨揲T臉。
。ǘC動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
1.駕駛員不能擅自離開現(xiàn)場,應保護現(xiàn)場及時撥打110電話報警;如有傷病者還應撥打120電話急救傷者。
2.車輛行駛時,如與其他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應打開雙閃燈,立即撥打110報警電話,如車輛上了保險,應同時給指定保險公司打電話,等待相關人員來處理。
3.車輛行駛時,如與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除了撥打110報警電話和保險公司電話之外,應視情決定傷者是否到附近醫(yī)院檢查身體。
4.車輛行駛時,如與動物發(fā)生交通事故,應打開雙閃燈,立即撥打110報警電話請交警進行責任事故處理。
(三)學校機動車輛各類事故的`發(fā)生應逐級報告,及時應急處理。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7
根據(jù)國家安全法令、規(guī)程和條例,為維護公司財產和員工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實現(xiàn)優(yōu)質、安全、文明生產,促進企業(yè)生產發(fā)展需要,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機構:
1特種車輛部門主管為安全生產的負責人。
2特種車輛部門副主管為安全生產的具體組織者和指揮者,同事兼任特種車輛安全負責人。
二、特種車安全生產守則:
1駕駛員必須執(zhí)行國家《廠礦企業(yè)勞動安全條例》,做到安全生產,堅持預防為主,消除隱患,杜絕事故。
2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每個駕駛員都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守本職崗位,作到文明生產。
3對新操作駕駛員、實習駕駛員、臨時頂崗駕駛員以及變換工種的駕駛員,都要進行安全教育,經車隊隊長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
4任何人不得無證駕駛一切特種車輛。駕駛員在廠外行車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廠內行車時速5公里,輕聲鳴喇叭。
每個駕駛員在生產過程中或在生產工作區(qū)域內發(fā)現(xiàn)有危及安全生產、財產安全和員工身體健康的現(xiàn)象,應及時向本單位的領導和所在班組的班組長報告。必要時可直接向生產部報告。發(fā)現(xiàn)火警時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報告消防隊。(火警電話:119)
三、特種車駕駛員個人安全防護規(guī)則:
1凡在生產場所操作的駕駛員,必須穿戴好規(guī)定的勞保防護用品。
2在生產場所操作特種車輛作業(yè)時必須穿工服,不準赤膊、赤腳、穿背心、短褲、拖鞋等。
3進入有物體打擊的場所,駕駛員均須戴安全帽。
4工作時應嚴肅認真,思想集中,精心操作。嚴禁打鬧、追跑、爭斗、睡覺,不允許串崗、離崗。
5禁止攜帶小孩進入特種車輛操作室和生產工作場地。
6生產、工作前應有充分的睡眠和休息。飲酒后不準進入生產操作工作崗位。精神不正常者不準進入生產操作工作崗位。
7發(fā)生人身事故后,應立即搶救,并立即向部門主管和生產部報告。一般事故在二十四小時內報告生產部;重大事故和多人事故應立即向主管經理報告。
四、叉車安全管理:
1.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試合格,取得政府機構頒發(fā)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方可駕駛叉車,并嚴格遵守以下各項安全操作規(guī)程。
2.必須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熟悉車輛性能和操作區(qū)域道路情況。掌握維護叉車保養(yǎng)基本知識和技能,認真按規(guī)定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3.嚴禁帶人行駛,嚴禁酒后駕駛;行駛途中不準飲食和閑談;不準行駛途中接打電話。
4.車輛使用前,應嚴格檢查,嚴禁帶故障出車,不可強行通過有危險或潛在危險的路段。
5.操作規(guī)程:
1).叉車作業(yè)前后,應檢查外觀,加注燃料、潤滑油和冷卻水。
2).檢查起動、運轉及制動安全性能。
3).檢查燈光、喇叭信號是否齊全有效。
4).叉車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5).叉車運行后還應檢查外泄漏情況并及時更換密封件。
6).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防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
7).液壓(氣壓)式制動的車輛,制動液壓(氣壓)表必須達到安全方可起步。
8).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wěn)可靠。
9).起步必須緩慢平穩(wěn)起步。
10).行駛時,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mm,門架須后傾。
11).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進出作業(yè)現(xiàn)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阻物刮碰。載物行駛時,貨叉不準升得太高,影響叉車的穩(wěn)定性。
12).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13).轉彎時,如附近有行人或車輛,應先發(fā)出行駛信號。禁止高速急轉彎,高速急轉彎會導致車輛失去橫向穩(wěn)定而傾翻。
14).行駛叉車在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非特殊情況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
15).叉車在運行時要遵守廠內交通規(guī)則,必須與前面的車輛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16).叉車運行時,載荷必須處于不防礙行駛的最低位置,門架要適當后傾。除堆垛或裝車時,不得升高載荷。
17).載物高度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特殊情況物品影響前行視線時,倒車時要低速行駛
18).禁止在坡道上轉彎,也不應橫跨坡道行駛。
19).叉車廠區(qū)安全行駛速度5公里/小時,進入生產車間區(qū)域必須低速安全行駛。
20).叉車的起重升降或行駛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上把持物品和起平衡作用。
21).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檢修和上報,絕不帶病作業(yè)和隱瞞不報。
22).叉載物品時,應按需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物架。
23).禁止單叉作業(yè)或用叉頂物、拉物。特殊情況拉物必須設立安全警示牌提醒周圍行人。
24).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25).車速應緩慢平穩(wěn),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墊木,以免碾壓物繃起傷人。
26).
用貨叉叉貨時,貨叉應盡可能深地叉入載荷下面,還要注意貨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貨物或物件。應采用最小的門架后傾來穩(wěn)定載荷,以免載荷后向后滑動。放下載荷時可使門架少量前傾,以便于安放載荷和抽出貨叉。
27).禁止高速叉取貨物和用叉頭向堅硬物體碰撞。
28).叉車叉物作業(yè)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29).禁止超載,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yè),以免發(fā)生高空墜落事故。
30).不準用制動慣性溜、放、圓形或易滾動物品。
31).不準用貨叉挑、翻、棧板的方法卸貨。
32).禁止貨叉上物品懸空時離開叉車,離開叉車前必須卸下貨物或降下貨叉架。
33).停車制動手柄拉死或壓下手剎開關。
34).發(fā)動機熄火,停電。(除特殊情況,如駕駛員不離開車輛視線且不超過1分鐘)。
35).拔下鑰匙。
五、起重車安全管理:
1、起重車司機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試合格,取得政府機構頒發(fā)的吊車操作證,方準上崗操作,嚴禁無證人員操作起重設備。
2、進行起重作業(yè)前,起重機司機必須檢查各部裝置是否正常,鋼纜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定,制定器、液壓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可靠、靈敏,嚴禁起重機各工作部件帶病運行。
3、起重機司機必須與指揮人員密切配合,服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必須先鳴喇叭。如發(fā)現(xiàn)指揮信號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行;工作中,司機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必須立即服從,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繼續(xù)工作。
4、起重機只能垂直吊起載荷,嚴禁拖拽尚未離地的載荷,要避免側載。
5、起重機在進行滿負荷起吊時,禁止同時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轉角度都不能超過45°,嚴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嚴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嚴禁強行吊拉吸貼于地面的面積較大的物體。
6、起重機在帶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與其保持安全距離,雨霧天氣時安全距離應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機在輸電線路下通過時,必須將吊臂放下。
7、起重機嚴禁超載使用,如果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重物,必須服從專人的統(tǒng)一指揮,兩機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兩機所允許的`總起重量的75%。綁扎吊索時,要注意負荷的分配,每車分擔的負荷不能超過所允許最大起重量的80%。
8、起重機在工作時,吊鉤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卷揚過限把鋼纜拉斷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變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鉤降至最低位置時,卷揚滾筒上的鋼纜應至少保留3匝以上。
9、工作時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機在吊有載荷的情況下應盡量避免吊臂的變幅,絕對禁止在吊荷停穩(wěn)妥前變換操作桿。
10、起重機在工作時,嚴禁進行檢修和調整。
11、停工或休息時,不準將吊物懸掛在空中。
12、工作完畢,吊鉤和吊臂應放在規(guī)定的穩(wěn)妥位置,并將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13、指揮人員:
1).指揮信號要事先向起重機司機交待清楚,如遇操作過程中看不清指揮信號時,應設中轉助手,準確傳遞信號。
2).指揮手勢要清晰,信號要明確,不準帶手套指揮。
3).起吊物件,應先檢查捆縛是否牢固,繩索經過有棱角、快口處應設襯墊,吊位重心要準確,不許物件在受力后產生扭、曲、沉、斜等現(xiàn)象。
4).在所吊物件就位固定前,起重機司機不得離開工作崗位,不準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懸空的情況下中斷工作。
5).當起重機司機因物件超重拒絕起吊時,指揮人員應采取措施,設法減輕起重機超重負荷,嚴禁強化指揮起重機超負荷作業(yè)。
14、嚴格執(zhí)行起重機“十個不吊"規(guī)定:
1).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物體重量不清或負荷不吊。
3).斜拉物體不吊。
4).重物上面站人或有浮置物不吊。
5).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及指揮信號不吊。
6).被吊物埋在地下不吊。
7).被吊物捆綁不牢不吊。
8).重物棱角處與吊繩之間未加墊襯不吊。
9).吊索具達到報廢標準或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10).六級以上大風不吊。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8
(一)車輛設備安全管理分公司、部門、安全人員及駕駛員四級管理。
(二)主要內容是監(jiān)督落實車輛強制維護檢測、視情修理,設施設備齊全有效,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三)車輛設備的安全檢查分為;日常檢查、周檢查、月檢查、二級維護和大修竣工出廠檢查、換季維護竣工檢查以及長途出車檢查。
(四)駕駛員每天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對車輛進行日程,車管人員每周按照《汽車日常維護作業(yè)項目規(guī)定》的要求,統(tǒng)一對車輛進行的一次檢查,公司每月按照《汽車一級維護作業(yè)項目和技術要求》等規(guī)定,統(tǒng)一對車輛設備進行的一次檢查。
(五)督促車輛按時到當?shù)亟洿_認的綜合性能監(jiān)測站進行綜合性能檢測,確保車輛達一級以上。
(六)檢查車輛標志牌燈是否有效,及時更換損毀的標志牌燈,定期檢查消防設施,確保處在正常的工作狀態(tài)。
(七)建立車輛安全管理獎罰體系,對車輛設備的維護、檢測、技術管理取得成效的給予獎勵;對車輛設備管理混亂、車況降低安全性能的管理部門和人員給予處罰。
(八)車輛設備安全管理分公司、部門、安全人員及駕駛員四級管理。
(九)主要內容是監(jiān)督落實車輛強制維護檢測、視情修理,設施設備齊全有效,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十)車輛設備的安全檢查分為;日常檢查、周檢查、月檢查、二級維護和大修竣工出廠檢查、換季維護竣工檢查以及長途出車檢查。
(十一)駕駛員每天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對車輛進行日程,車管人員每周按照《汽車日常維護作業(yè)項目規(guī)定》的要求,統(tǒng)一對車輛進行的一次檢查,公司每月按照《汽車一級維護作業(yè)項目和技術要求》等規(guī)定,統(tǒng)一對車輛設備進行的一次檢查。
(十二)督促車輛按時到當?shù)亟洿_認的綜合性能監(jiān)測站進行綜合性能檢測,確保車輛達一級以上。
(十三)檢查車輛標志牌燈是否有效,及時更換損毀的'標志牌燈,定期檢查消防設施,確保處在正常的工作狀態(tài)。
(十四)建立車輛安全管理獎罰體系,對車輛設備的維護、檢測、技術管理取得成效的給予獎勵;對車輛設備管理混亂、車況降低安全性能的管理部門和人員給予處罰。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9
一、校內樹立明顯禁騎警示牌,門衛(wèi)人員有責任做好校內禁騎工作,時刻提醒違規(guī)學生,對不服從管理的學生進行扣車處理并報告政教處。
二、校內師生自行車、摩托車要按規(guī)定位置停放,門衛(wèi)、值日人員共同負責做好早上師生進校時的自行車、摩托車停放工作。對不按規(guī)定亂停放的作扣車處理。
三、教師的'汽車應按規(guī)定地點停放,遇特殊情況應主動停放到校外,以免造成校內交通不便。
四、師生的車一律停放在規(guī)定的地點,校園內禁止騎車。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為了加強校車的有序管理,防止各種事故的發(fā)生,確保全體教職員工的車輛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秩序,學校研究并實施了人員和車輛的'出入管理。
一、車輛進出學校管理規(guī)定
1、車輛進出學校時,應積極了解門崗檢查情況,嚴格遵守門崗管理制度。
2、對進出學校的車輛進行分類管理,嚴格控制外來車輛進出學校。
。1)教職員工用車
教職員工用車需持學校統(tǒng)一發(fā)放的“車輛通行證”進出學校。上述車輛進入學校時,應在車輛擋風玻璃右下角放置“車輛通行證”進行檢查。
。2)外國公務車
外國公務車,憑有效證件登記(實行學校準入制度)。
。3)特種車輛
特種車輛(公安、執(zhí)法、郵政、電信、消防、救護車、水電救援車、生活垃圾車等)持有效證件進出學校。
。4)卡車
餐廳等部門長期租用車輛,申請“車輛通行證”,憑“車輛通行證”進入學校。
。5)嚴禁無證、無證、品牌不全、損壞嚴重的車輛進入學校。
二、《車輛駕駛管理規(guī)定》
雙方應以不同方式自行解決學校內的交通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1.嚴格按照交通標志駕駛。
2.嚴禁超速行駛。
3.禁止按喇叭。
4.上課和課后學生優(yōu)先。
5.嚴禁在學校使用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
三、車輛停放管理規(guī)定
1、進入學校的各類車輛必須服從門衛(wèi)指揮,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場和停車線內。嚴禁在非停車線停車,堵塞火災應急救援通道。
2、車輛停放必須規(guī)范有序,出入口不得堵塞,其他車輛通行不得堵塞。
3、嚴禁停放在學校教學辦公區(qū)、主要交通道路、學生宿舍人行道等非停車場所。
4、如遇大型學;顒踊蛱厥馊蝿,車輛停放應服從統(tǒng)一指揮。
5、學校停車場因他人車輛或行為造成損失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車輛通行證的發(fā)放與驗證
1.教師自備車輛:學校師生憑車輛駕駛證、駕駛證到辦公室登記,統(tǒng)一申請“車輛通行證”經核實。
2.餐飲等部門長期租車:登記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1、在車輛起步前,必須先核實裝卸人員是否已下車,周圍是否存在任何障礙物,以確保安全后才能行駛。
2、在行駛過程中,司機應保持適當?shù)乃俣确(wěn)定行駛,留意前方車輛并保持安全距離,慎重采取緊急制動措施,車輛轉彎時應減速慢行。
3、請注意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要冒險或搶行,始終先慢行、先給予他人行駛權利、先停車。相逢時應保持正常車道,不要侵犯他人行駛路線。
4、在危險路段、冰雪路面和霧天行車時,請控制好車速,并杜絕緊急制動和猛踩方向盤的行為。
5、下坡時請勿空擋滑行或熄火,通過彎道時請盡量靠右行駛,并不得越過中央隔離帶。
6、夜間行車請極度保持警惕,保持適當車距,并在疲勞或昏昏欲睡時選擇安全的地點停車休息。嚴禁疲勞駕駛。
7、在渡口和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車輛必須遵守相關規(guī)定進行通行。
8、連續(xù)駕駛三個小時后,請適當進行休息,并檢查車輛狀況。24小時內的實際駕駛時間不能超過八小時。
9、嚴禁酒后駕車和在正在進行施工等違章行為時駕車。
10、如果車輛在行駛途中發(fā)生故障,請將車輛開到一個合適的地方進行檢修,并設置警告標志,嚴禁在行車道上修理車輛或駕駛有安全隱患的車輛。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為了保證營運車輛技術質量,防止事故發(fā)生,根據(jù)公司安全管理規(guī)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車輛檔案管理
1、新車行駛證、營運證、附加費證、購車發(fā)票、附加費收據(jù)復印件及車輛照片等有關行車資料交給公司,建立車輛基本情況檔案。
2、車輛駕駛員要在每月25日前將車輛的月行程里程、保養(yǎng)維修、肇事情況上報公司安技部登記,由安技部負責人核實后填寫車輛技術登記。
二、車輛檢查
1、司機平時出車前后要做好檢查,嚴禁帶病營運,一經發(fā)現(xiàn),視情況輕重進行處罰。
2、公司每季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車輛進行檢查,車輛技術狀況必須達到以下標準:
。1)車輛號牌齊全、清晰、安裝位置正確,無遮擋物。
。2)燈光、喇叭、雨刮器、觀后鏡等裝置齊全有效。
。3)發(fā)動機汽缸工作正常,無異響、漏油、漏水等現(xiàn)象。
。4)轉向裝置操作靈活,無過緊或過松現(xiàn)象,高速行駛時車輛不會出項跑偏或擺頭現(xiàn)象。
。5)制動系統(tǒng)良好,符合國家制動規(guī)范要求,前后四輪的定位準確。
。6)車輛各種線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輪胎保持良好,輪胎胎冠上的花紋深度不得少于3.2mm。
3、公司營運管理人員上路檢查車輛行駛情況時,在出示檢查證后,司機必須停車配合,如發(fā)現(xiàn)車輛狀況不佳的或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管理人員有對車輛進行停駛、回場檢查的權力。
三、車輛保養(yǎng)和審驗
1、關于車輛二級維護、季檢、年審。
。1)車輛每半年進行一次二級維護,維修廠必須具有包頭市交通部門核準資格的修配廠。
(2)車輛進行二級維護后,司機要將二級維護單交到公司備案,再到包頭市各區(qū)運輸管理所簽章。
。3)車輛每年進行綜合檢測年審一次。
2、按規(guī)定參加交警、運管部門組織的檢測、年檢、年審。
3、車輛每行駛5萬公里必須進行中修。
4、車輛每行駛10萬公里必須進行大修。
四、車輛報廢規(guī)定
凡車輛技術經濟情況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應予以報廢。
。1)車輛超期使用,主要總成部件磨損腐蝕或嚴重損壞,性能工況嚴重下降,無修復價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總成或大部分零件嚴重損壞,已無修復價值。
。3)累計行駛里程達到50萬公里以上或經過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損壞嚴重的'老舊車。
。4)車輛經過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準規(guī)定值15%的。
。5)經維修和調整后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為加強校內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范校內車輛的行駛與停放,確保師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禁非實驗小學教職工的一切車輛駛入校園,更不準將車輛停放在校園車棚里。
二、實驗幼兒園教職工的'小轎車不得在本校校內車棚停放,電瓶車、摩托車應從實驗幼兒園大門口進出。
三、進入校內的一切車輛車速不得超過20碼,發(fā)現(xiàn)違規(guī)者門衛(wèi)和保衛(wèi)人員必須進行勸阻,可以要求離開校園,可以取消其車輛駛入及在校內車棚停車的權利。對勸阻無效的,門衛(wèi)、保安及其他教師都有權扣車,再作處理。門衛(wèi)、保衛(wèi)發(fā)現(xiàn)情況不作為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在課間,嚴禁一切機動車輛在校園內穿梭進出,以防止與奔跑追逐的學生相撞造成責任事故。
五、上學、放學學生進出校門口高峰時間段,要主動避讓學生,延時開車離校。嚴禁一切車輛與學生搶道。
六、小車駕駛合格證獲得未超過半年以上駕齡的,不得開車進入校園。
七、嚴禁進入校內的所有車輛,包括電瓶車和自行車都不得從教學樓底層的中央門廳通過。
八、準許進入校內的一切車輛應無條件接受門衛(wèi)、保安、學校保衛(wèi)科人員管理,按規(guī)定路線開車,按指定地點和要求停車。
九、本制度對本校教職工、食堂人員、小店人員、校外蔬菜食品商品運送人員、垃圾處理車等一切進入校內的車輛適用。
十、因違犯本規(guī)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經濟損失,由違規(guī)者本人承擔。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1.車輛維修應貫徹“預防為主、強制維修”的原則,認真做好二次維修工作,不得超載、帶病作業(yè)。所有技術狀態(tài)和等級不符合車輛安全要求的車輛和設備不得投入城源。應提前制定更新計劃,分階段淘汰并到位,以確保并持續(xù)改進良好的車況結構。
。1)駕駛員應根據(jù)車輛操作手冊和駕駛員車輛安全操作規(guī)程正確使用車輛。在使用新購車輛時,駕駛員應根據(jù)車輛使用說明書進行磨合保養(yǎng)。
。2)駕駛員必須對車輛進行日常保養(yǎng),并按照國家規(guī)定進行二次保養(yǎng)、季度保養(yǎng)和年檢。
。3)當車輛出現(xiàn)故障或技術狀況不良時,應對車輛進行檢查和維修,防止車輛帶病行駛。維修車輛時,駕駛員應解釋車輛故障的原因,并在主管人員同意的情況下進入指定的'維修站進行維修。
。4)當新購買的車輛或車輛的保險期限屆滿時,必須根據(jù)需要為車輛投保各種類型的車輛保險。
2.為了全面掌握車輛在使用周期內的車輛安全管理,為每輛車輛建立一個反映車輛整體情況的文件。主要材料應包括:
。1)所有新車登記證原件。
。2)投入使用后獲得的各種運輸資質數(shù)據(jù)。
。3)各種強制保險和被保險險種的證明。
。4)車輛安全技術檢查確認資料。
。5)車輛維護數(shù)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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