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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試新大綱詳解:民事訴訟法
1.新增5個考點:
(1)第十章第四節(jié)調(diào)解的相關問題;
(2)第十四章第二節(jié)中的對小額案件審理的特別規(guī)定擴展為第三節(jié),
(3)小額訴訟程序的適用范圍、
(4)小額訴訟程序的特別規(guī)定;
(5)第十七章增加檢察建議審查程序。
2.刪除6個考點:
包括原告與被告的概念,法定訴訟代理人的概念,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概念等。
3.刪除1個法律法規(guī):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意見》
4.修訂1個法律法規(guī)
《中國國際經(jīng)濟貿(mào)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guī)則》
5.新增4個法律法規(guī)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huán)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審判監(jiān)督程序嚴格依法適用指令再審和發(fā)回重審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4)《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規(guī)則》。
民事訴訟與仲裁制度 |
第二章第二節(jié)基本制度 公開審判制度 |
刪除知識點:公開審判制度中的公開審判與開庭審理的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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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二節(jié) 原告與被告 |
刪除知識點:原告與被告的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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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五節(jié) 第三人 |
變更知識點:第三人撤銷之訴與案外人申請再審、原裁判所涉及的案件再審的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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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第二節(jié) 法定訴訟代理人 |
刪除知識點:法定訴訟代理人的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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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第三節(jié) 委托訴訟代理人 |
刪除知識點: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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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第四節(jié) 調(diào)解書及調(diào)解的效力 |
增加知識點:調(diào)解的相關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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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第一節(jié) 保全 |
增加知識點:財產(chǎn)保全的相關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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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第二節(jié) 先予執(zhí)行 |
刪除知識點:先予執(zhí)行裁定的最終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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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第二節(jié) 普通程序的基本階段 |
變更知識點:人民法院對起訴的審查與立案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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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第二節(jié) 普通程序的基本階段 |
變更知識點:由“組織當事人進行證據(jù)交換、整理爭議焦點”變更為“庭前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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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簡易程序 |
增加內(nèi)容:第三節(jié) 對小額案件審理的特別規(gu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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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第七節(jié) 確認調(diào)解協(xié)議案件的審理 |
增加知識點:確認調(diào)解協(xié)議的申請與受理的適用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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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第八節(jié) 實現(xiàn)擔保物權案件的審理 |
變更知識點:對申請實現(xiàn)擔保物權案件的審理與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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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第三節(jié) 基于檢察監(jiān)督權的抗訴提起再審 |
增加知識點:檢察建議的審查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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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第五節(jié) 再審案件的審判程序 |
增加知識點:再審審理的特殊性中的裁定終結再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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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第二節(jié) 支付令的申請、審查和發(fā)出 |
增加知識點:支付令的申請中的管轄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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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第三節(jié) 裁定 |
增加知識點:裁判文書的查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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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第四節(jié) 司法協(xié)助 |
刪除知識點:司法協(xié)助的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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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法律法規(gu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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