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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蘆島初中畢業(yè)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

時間:2021-12-05 12:12:20 中考招生 我要投稿

2017年葫蘆島初中畢業(yè)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

  中考招生政策是每年中考結束后大家熱議的話題,因為它是考生進入高中的關鍵,下面是百分網小編整理的葫蘆島市2017年中考招生政策,希望能幫到你。

2017年葫蘆島初中畢業(yè)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

  2017年葫蘆島初中畢業(yè)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

  各縣(市)區(qū)教育局,楊家杖子開發(fā)區(qū)教育辦,學院附中:

  現(xiàn)將《葫蘆島市2017年初中畢業(yè)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意見》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為全面反映初中畢業(yè)生的發(fā)展狀況,更好地衡量學生綜合素質水平,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提供重要依據,2017年繼續(xù)開展初中畢業(yè)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

  一、評價的組織機構

  1.市教育局初中畢業(yè)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佟民

  副組長:于向東

  成員:劉喜賀張學金李久仁徐海杰于洪斌

  郭春蘭蘇中海萬東生

  職責:負責制定評價方案,指導學校的評價工作,監(jiān)控評價過程,查處違規(guī)行為。

  2.各校成立初中畢業(yè)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作為本校評價工作的領導和仲裁機構。工作委員會由學校領導、年級組長、教師代表和學生家長代表組成,一般為7—9人,經公示后報各主管教育局備案。

  3.初中畢業(yè)年級每班都要成立班級評價小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師組成,每個小組成員5—7人,由班主任擔任組長。評價小組成員名單必須經本班學生認可,并由學校評價工作委員會審查通過、公示。班級評價小組負責本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工作。

  二、評價的基本原則

  1.科學性原則:遵循教育規(guī)律與學生身心發(fā)展規(guī)律,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運用科學的評價方法實施評價。努力獲取學生的全面信息,關注和兼顧學生的差異及特長,擴大評價的涵蓋面。

  2.多元化原則:突出評價內容的多元性、評價方式的多樣性和評價功能的激勵性,既要重視學生的學業(yè)成績,又要重視學生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潛能的發(fā)展,注重學生的創(chuàng)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3.動態(tài)化原則:不僅關注結果,更要關注學生成長和發(fā)展的過程,要將終結性評價與過程性評價有機結合起來。

  4.互動化原則:改變傳統(tǒng)的由教師單一評價學生的現(xiàn)狀,加強學生自評和互評,使評價成為管理者、教師、學生、家長共同參與的交互活動,營造民主、平等、合作的學校文化氛圍。

  5.制度化原則:對初中畢業(yè)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直接關系到招生的公平性乃至學生的前途。因此,必須完善評價內容、標準、方法和程序,加強公示、監(jiān)督、申訴方面的制度建設,力求各項工作的實效和公正。

  三、評價的基本內容

  (一)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

  評價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基礎性發(fā)展目標、學科學習目標、個性化發(fā)展目標等幾個方面。

  1.基礎性發(fā)展目標

  基礎性發(fā)展目標是評價學生綜合素質的主要依據,包括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yǎng)、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能力、創(chuàng)新與實踐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xiàn)。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各評價項目中的具體內容。

  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yǎng):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家鄉(xiāng)、愛科學、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維護公德、關心集體、保護環(huán)境。自信、自尊、自強、自律、勤奮,對個人的行為負責,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具備一定的國防意識,主動維護民族團結,具有社會責任感。

  學習能力:有學習的愿望與興趣,能運用各種學習方式來提高學習水平,有對自己的學習過程和學習結果進行反思的習慣。能夠結合所學的知識,運用已有的經驗和技能,獨立分析并解決問題,具有初步的研究與創(chuàng)新能力。

  交流與合作能力:能與他人一起確定目標,努力去實現(xiàn)目標。尊重并了解他人的觀點與處境,具備了解民族習慣和國際交往的一般能力,能評價和約束自己的行為,能綜合地運用各種交流方法進行溝通與合作。

  創(chuàng)新與實踐能力:理解創(chuàng)新及創(chuàng)新的作用,具有初步的創(chuàng)新意識,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小制作、小發(fā)明等創(chuàng)新活動。具有搜集、分析、處理信息,綜合運用學科知識進行探究的能力。

  運動與健康:熱愛體育運動,養(yǎng)成體育鍛煉的習慣,具有一定的運動技能與強壯的體魄,具備注意安全、自我保護的能力,養(yǎng)成良好的心理品質,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審美與表現(xiàn):能感受并欣賞生活、自然、藝術和科學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審美情趣。積極參加藝術活動,用多種方式進行藝術表現(xiàn)。

  2.學科學習目標

  學科學習目標即各學科課程標準中列出的學習目標和各個學段學生應達到的目標。

  3.綜合實踐活動

  根據學生初中階段參加綜合實踐活動的記錄及考評情況,分別對研究性學習、社會實踐與社區(qū)服務、勞動與技術教育和信息技術教育做出終結性等級評價。(評價等級為優(yōu)、良、中等、一般、不合格)

  4.愛好特長

  由學生自主填寫,如有材料證明其特長的,可將材料收入成長記錄袋中。

  5.獲獎情況

  由學生自主填寫,并將有關獲獎的證明材料收入成長記錄袋中。(由評價小組審核)

  (二)成長記錄

  1.作品集。收集學生在校期間的最佳作品或成果、有質量的研究性學習報告、發(fā)表的文章、書法、美術、音樂或電腦制作作品,科技小發(fā)明、小創(chuàng)造等表現(xiàn)學生特長和才藝的作品和成果等。

  2.綜合實踐活動材料。初中階段學生參加研究性學習、社會實踐與社區(qū)服務、勞動與技術和信息技術等的記錄與考評情況,并附有學生參加綜合實踐活動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校或社區(qū)證明)

  3.獲獎證書。學生參加各類競賽和評比的獲獎證書復印件。

  四、評價的基本方法

  綜合素質評價應以學生的日常表現(xiàn)為依據,采用多樣的、開放的評價方法。如學生自我評價、同學評價、教師評價、學生操行評語、學生的成長記錄及有關原始資料、學業(yè)成績等。通過觀察、訪談、調閱學生的成長記錄等給予學生客觀、公正的評價。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應從學生的整體表現(xiàn)入手,避免將日常片段的事實和記錄作為評價依據。應以實證性材料和數據為基礎,力求做到客觀、公平、公正。鼓勵各地探索利用現(xiàn)代信息技術推進綜合素質評價工作。

  五、評價的結果及使用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結果包括兩部分:(1)對學生的綜合素質給予客觀、公正的整體描述,寫出綜合性評語,尤其要突出學生的特長和潛能。(2)評價等級分為A、B、C、D、E五級,依次對應優(yōu)秀、良好、中等、一般、不合格,描述初中畢業(yè)生綜合素質不同方面的發(fā)展狀況。對學生某一方面表現(xiàn)評價為“D---不合格”時,應極其慎重。

  六、評價的制度情況

  1.建立公示制度。初中畢業(yè)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方法、程序及評價結果的使用等,應向學生及其家長做出明確的解釋并公示。學校評價工作委員會對評價結果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并負責。

  2.建立申訴和舉報制度。對評價的結論,如果班級評價小組成員之間存在分歧,根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結論;對于原則性的重大分歧,應提交學校評價委員會,經過廣泛、深入調查和討論后做出決定。

  學生、家長和教師對評價過程中的違紀行為,可向學校評價工作委員會舉報和投訴,學校評價工作委員會負責調查與處理。對評價工作委員會答復或處理不滿意的,可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反映。學校評價工作委員會和教育行政部門應詳細記錄各項舉報、申訴、查處過程及結果。

  3.建立誠信制度。對參加評價工作的人員建立信用記錄,如果在綜合素質評價過程中出現(xiàn)弄虛作假的行為,應在當事人的信用記錄中予以記載,取消其參與評價工作資格并給予相應的處罰。

  4.建立監(jiān)控制度。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評價工作委員會應組織相應人員對評價工作進行過程監(jiān)控和質量評估,全面了解評價工作的有關信息,及時糾正評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革建議。評價工作結束后,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在初中按照一定比例抽樣并對評價結果進行核實,尤其是對獲得“A”等級學生的狀況進行復核。

  2017年葫蘆島中考普高錄取及學籍注冊方案

  普通高中錄取和學籍注冊。

  1.各招考辦在中考志愿填報結束后,分別向市教育局和興城市、綏中縣和建昌縣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股)提供考生綜合成績和志愿整體信息。市教育局和興城市、綏中縣、建昌縣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股)分別負責本考區(qū)的招生錄取工作,并在錄取結束后向考區(qū)內各普通高中提供錄取名單。

  2.在錄取過程中,如果出現(xiàn)考生總分并列情況,則按考生的學業(yè)考試成績的總分,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學業(yè)考試總分仍然并列,則按語文、數學、外語三科的總分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語文、數學、外語三科總分仍然并列,則按語文、數學兩科的總分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語文、數學兩科總分仍然并列,則按語文分數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3.定向到各初中的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未錄滿時,所余名額面向本招生考區(qū)未被定向錄取的考生擇優(yōu)錄取。

  凡初中二年級生物、地理和體育衛(wèi)生常識學科統(tǒng)一結業(yè)考試后,自外省市轉入我市的經市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引資引智的外商與外商投資企業(yè)域外員工子女和引進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子女、駐我市部隊隨軍干部子女,可作為考生學籍所在學校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錄取對象。

  4.往屆生報考普通高中,在其總分減去30分后錄取。往屆生按應屆生報考,一經查實,對該考生按報考舞弊處理,取消其錄取資格,并對考生所在學校給予取消一個當年定向指標的處罰。對錄取工作結束后查出的往屆生,取消其錄取資格,并不再補錄該校的其他考生,同時減去下一年度各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到考生所在初中1個定向生指標。

  5.為確保普通高中新生學籍注冊工作的順利進行,各普通高中在7月30日前按照各主管教育局提供的錄取名單組織新生報到。對報到期間招生計劃未完成的普通高中可在該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市七高中、市八高中、市五高中為市直總考區(qū)該校的統(tǒng)招線)的基礎上,下降50分之內自高分到低分補充錄取。需補錄的考生到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普通高中報名,招生學校審核后按要求報送主管教育局審批補錄。普通高中新生學籍注冊見《關于葫蘆島市2017級普通高中學生學籍注冊的通知》。

  6.為了保證普通高中生源質量,普通高中原則上不得錄取總分低于260分的考生。

  2017年葫蘆島中考加分政策公布

  加分、降分錄取政策。

  1.按照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烈士子女入學,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接收,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yè)學校時降20分錄取;在公辦學校就讀的,免交學費、雜費,并享受國家和省規(guī)定的有關助學政策。援藏干部(援藏期間)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間)子女、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胞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yè)學校時降10分;

  2.按照《全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優(yōu)撫對象子女教育優(yōu)待暫行規(guī)定》(遼公通〔2010〕142號),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優(yōu)撫對象子女按下列規(guī)定給予優(yōu)待:

  烈士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yè)學校的,應按照烈士子女的意愿,保送到當地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中等職業(yè)學校就讀;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yè)學校的,招生時降10分錄取;被授予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或者命名的、榮立個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yè)學校的,招生時降5分錄取。

  3.按照遼寧省有關文件要求,戶籍在遼寧的現(xiàn)役軍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報考普通高中時,按照下列規(guī)定給予優(yōu)待:

  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該類地區(qū)和崗位工作累計滿5年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招生時降低20分錄取。

  作戰(zhàn)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解放軍總部規(guī)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該類地區(qū)工作累計滿5年的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個人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個人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招生時降低10分錄取。

  按照《關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關問題的批復》(葫政〔2003〕48號)要求,駐葫部隊其他現(xiàn)役軍人(含武警)子女中考總分加5分。

  享受中考錄取優(yōu)待的軍人(含武警)子女,經軍人(含武警)所在部隊師以上政治機關予以認定和出具證明。

  全市享受加(降)分錄取政策的考生,錄取時只享受一項最高加(降)分錄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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