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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培訓考勤制度
為嚴肅校本培訓的學習紀律,確保校本培訓的學習時間,使我校的校本培訓工作能有條不紊地開展,特制定《校本培訓考勤制度》。
一、考勤
1、公假:凡因公事(含產(chǎn)假)請假,培訓內(nèi)容自行后補。公假不記入獎懲范圍。
2、事假:凡因事請假者,須具備請假條,并經(jīng)校本培訓領導組組長同意后,記事假一次。
3、病假:凡因病不能參加培訓學習,須持醫(yī)院證明并出具書面申請,經(jīng)學校同意后,記病假一次。特殊情況(如急診等)除外。
4、遲到:培訓學習兩次點名后未到者,記遲到一次。
5、早退:學習中提前退場者,記早退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6、曠工:無故缺席不參加培訓學習者,缺席一次記曠工一次。
二、培訓考勤每學期公布一次,學年度累積計算。教師出勤情況與學校年度考核等級和學校獎懲制度掛鉤。
三、培訓學習時,全體參培人員不做與學習無關的事(不說話、不開小差),關閉一切通訊工具,認真聽講,認真筆記。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培訓任務。
篇2:
為達到本校教職工培訓目的,嚴明培訓紀律,確保培訓有序正常開展,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
教職工因故臨時不參加培訓,需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
請假類型包括:事假、病假、婚假、產(chǎn)假、喪假、參加其他培訓學習等六種。
請假審批按管理范圍。教職工請假需依次辦理審查手續(xù),直到批準為止。方可不參加培訓。
二、違紀認定
遲到或早退累計5次,按曠工一天計。
缺課1節(jié),按曠工半天計。
不及時辦理續(xù)假手續(xù)超假的,其超過部分按曠工計,無非常情況代請假或先脫崗后補假的按曠工計。
三、缺勤處理
考勤曠工在一天以內(nèi)者,扣量化積分2分,考勤曠工超過兩天,但不超過三天者扣量化積分5分。
四、考勤辦法
1、教師出勤由主管培訓教師檢查、備案。
2、領導出勤由辦公室考核備案,校長檢查。
3、缺勤處理由主管人員落實,年度考核時(學期考核)辦公室將教職工全年出勤情況匯總后提交,考核領導小組按制度審查考核等級或?qū)趧蛹o律一次進行定性評價。對超出制度規(guī)定的各種情況,由考核領導小組研究,做出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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