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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法請假制度
公務員法請假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公司考勤制度,統(tǒng)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請假程序
第二條 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人事部備案。
第三條 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xù)性。
第四條 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五條 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請假標準
第六條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表:
第四章 請假規(guī)定
第七條 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xù),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并于事后補辦手續(xù);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八條 未辦手續(xù)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xù)假者,均以曠工論處,并扣減月工資。
第九條 如因私人原因請假,應優(yōu)先使用個人工休或年假 其不夠部分再行辦理請假。
第十條 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補修以半天(4小時)以上計算。
第十一條 假期計算。
1. 員工請假假期連續(xù)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2. 員工請假假期連續(xù)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第十二條 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條員工1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不享受當年年假;凡安排療養(yǎng)或休養(yǎng)的員工,其天數(shù)不足年假時,可以補足;凡脫產、半脫產學習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假。
第十四條 公司中高級職員請假,均須在總經理室備案或審批,并記錄請假人聯(lián)絡辦法,以備緊急聯(lián)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常務會議批準頒行。
公務員請假休假制度
公務員請假休假制度
一、請 假
(一)病假、事假無倫時間長短都必須向有關領導請假告知,絕不能不告而別,不請自走。無人知曉去向,無故不按時上班者視為曠工。
(二)請假的時限與準假權限
1、請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負責人請假;
2、請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長請假;
3、請假超過一天的向局長請假;
4、請假期滿,尚需再續(xù)者,應當向有關領導請示續(xù)假;
5、請假期滿不歸者,視為無故曠工。
(三)局領導請假
1、副局長請假:一天內向辦公室考勤人員通告;一天以上向局長請假。
2、局長請假:一天內向分管考勤人員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局長通告,并按有關規(guī)定向縣有關領導請假。
(四)請假的方式
1、實行請假條制度。無倫請假時間長短,都必須填寫請假條,分別按權限批示并留存?zhèn)浒浮?/p>
2、請假者由本人申請并填寫請假條,按權限分別由股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局長審批。請假條由辦公室負責設計、印制。
(五)對違犯制度的處理
1、對于偶爾發(fā)生的違犯請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
2、對于違犯2次以上者,原則是批評教育,提高認識,自我改正;
3、對于長期不請假、擅離職守、無故不上班、視為無故曠工,列為年終公務員考核;
4、請假逾期、又不續(xù)假、又不上班,視為無故曠工,列為年終公務員考核中。
二、休 假
(一)公務員按照國家規(guī)定享受休假。
1、參加工作滿一年不滿五年的員工,每年休假5天;
2、參加工作滿五年不滿十五年的員工,每年休假10天;
3、參加工作滿十五年不滿二十五年的員工,每年休假15天;
4、參加工作滿二十五年以上員工,每年休假20天;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jié)假日。
(二)下列人員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類學校脫產學習、培訓、進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員。
2、當年連續(xù)病假兩個月或累計病休三個月以上的人員。
3、當年事假累計達到1個月以上的人員。
4、超出國家規(guī)定產假假期繼續(xù)休息的人員。
5、當年從外單位調入公司系統(tǒng)的人員。
6、并事假人員中如果當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達到90%以上,則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7、員工在受處分期間。
(三)休假的方式
1、休假可串不可占,根據(jù)工作需要可分別串休,也可零休,但累計天數(shù)不可超過規(guī)定休假期。
2、集體休假,由局領導議定。
3、個人休假,須提前7天向分管領導申請,報局長審批后執(zhí)行。
4、加班補休的,由個人提出申請、股室負責人簽字、分管領導批示、局長審查批準后執(zhí)行。
5、休假應按規(guī)定時限休假。期滿后要按時上班,逾期不歸的按無故曠工論處。
(四)對違紀問題的處理
1、對輕微的違紀以教育為主,令其自覺改正;
2、對未經領導批準,又未通報給任何人,擅自休假的,視對工作影響的程度,給予警示教育、或通報批評;
3、對休假逾期不歸者,視為無故曠工,按公務員法有關規(guī)定處理。
某公司業(yè)務員請假制度
為了保證公司銷售部工作的正常開展,滿足營銷人員合理的請假需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規(guī)定:
一、請假必須以假條為準,交內勤考勤。
二、請假一周以內由部門經理批準,一周及以上由總經理批準。程序為部門經理、總經理依次批準。
三、假期結束必須到公司內勤處銷假。如假期滿還需續(xù)假者,應提前按請假程序提出續(xù)假,否則逾期按曠工處理。
四、營銷人員在請假期間必須保證與公司、客戶聯(lián)系暢通,并有協(xié)助或配合公司處理相關客戶事宜的義務,如有聯(lián)系不上的情況將處罰款100元/次。
五、請假需提前2天向主管領導口頭申請,以利公司整體安排。
六、請假期間工資考核辦法:按比例扣發(fā)當月銷售工資。
具體釋義為:
(1)、計算公式為:扣發(fā)工資=銷售工資×(請假天數(shù)÷當月實際考核天數(shù))。銷售工資按銷售部考核方案確定。
(2)、考核時間:上月26日至當月25日為一個自然月,請假時間如跨兩個自然月,則扣發(fā)工資比例應分為兩部分,按分別占每月的實際比例扣發(fā)。
(3)、公司規(guī)定的放假時間不扣發(fā)工資。
(4)、實際考核天數(shù)是按(2)自然月天數(shù)計算減去放假天數(shù)。
二00九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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