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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配套政策
一、 單位實施危舊房改住房改造應具備下列條件【桂政發(fā)(2015)16號文件】第一章第三條改造的危舊房改住房,必須是下列情形之一:
(1) 經(jīng)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為危險住房的;
(2) 竣工年限超過建筑設計使用年限的;
(3) 1982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結構不合理,使用功能不齊全,配套設施不完善的;
(4) 大板住房竣工年限超過20年的;
(5) 不符合建筑抗震設防要求的。危舊房改住房建筑面積占該住宅小區(qū)住房總建筑面積70%以上的,可以對小區(qū)全部住房進行整體改造。
二、 危舊房改住房改造的審批程序【桂政發(fā)(2015)16號文件】第二章第八條到第十條
1. 危舊房改住房土地使用權單位或建設單位負責危舊房改住房改造的組織協(xié)調和管理工作。
2. 建設單位改造危舊房改住房向當?shù)刈》恐贫任瘑T會提出申請
3. 當?shù)刈》恐贫雀母镂瘑T會對收到建設單位的申請進行審查,提出初審意見。
4. 當?shù)刈》恐贫雀母镂瘑T會提出初審意見后報上一級住房制
度改革委員會審批。
5. 建設單位憑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同意危舊房改住房改造的批復文件,到當?shù)赜嘘P部門申請辦理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項目的立項、報建等相關手續(xù)。
三、 關于住房產權置換面積的問題【桂房改(2015)7號文件附件第二條】屬于產權置換的新建住房面積,原則上由建設單位按照原房改住房建筑面積置換給房改住房產權人。但所置換的新建住房面積最大不得超過原房改住房建筑面積的1.3倍。
四、 關于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原房改住房產權人(被拆除戶)能否購買非還建住房的問題【桂房改(2015)7號文件附件第三條】 危舊房改住房改造原則上實行住房產權置換,經(jīng)原房改住房產權人(被拆除戶)同意也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但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原房改住房產權人不能再購買非還建住房。
五、 職工家庭購買非還建住房面積(指不屬于產權置換面積的新建住房面積)的價格確定問題【桂房改(2015)7號文件附件第四條】以限價住房方式進行危舊房改住房改造的,職工家庭購買非還建住房的面積,按限定價格供應。
六、 危舊房改住房改造價格管理指導意見【桂房改和桂物價局(2011)44號文件】
1. 實施危舊房改住房改造時,屬于產權置換的還建住房建筑
面積,原則上由建設單位按照最大不得超過原房改住房建筑面積1.3倍的比例置換給原住房產權人,不屬于產權置換面積的新建住房建筑面積(含還建住房中不屬于產權置換部分的面積,以下統(tǒng)稱非還建住房面積)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價格。
2. 非還建住房面積價格由整個項目(含還建住房和非還建住房)的改造成本、稅金和利潤三部分構成。
㈠ 改造成本包括以下項目:
① 土地價款和改造補償安置費。包括土地出讓價款(含以限價住房方式進行改造的還建住房面積應計算繳納 土地出讓金)、危舊房改住房檢測鑒定費及拆除費、改造補償安置費等。
② 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包括開發(fā)項目前期工作所發(fā)生的工程勘察、規(guī)劃及建筑設計、施工通水、通電、通路及平整場地等費用支出。
③ 建安工程費。包括房屋主體部分的土建(含基礎)工程費、水電安裝工程費及附屬工程費等。
④ 基礎設施建設費。包括項目用地規(guī)劃紅線以內,小區(qū)的道路、園林綠化、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消防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信報箱等與住房同步配套建設的基礎設施建設費,以及按政府批準的項目規(guī)劃要求建設的不能有償轉讓的非營業(yè)性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費。
⑤ 管理費。指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項目建設單位或者代建單位為組織房屋開發(fā)建設和經(jīng)營所發(fā)生 的費用。管理費按照不超過第㈠項中改造成本①至④目費用之和的2%計算。
⑥ 貸款利息。按照建設單位或者代建單位為支付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項目建設保證金、土地出讓金和臨時安置補助費實際發(fā)生的銀行貸款利息計算。
⑦ 其他按規(guī)定應計入開發(fā)建設成本的費用。
㈡ 稅金。指依照國家規(guī)定的稅目和稅率計算繳納的稅金。 ㈢ 利潤。建設單位進行危舊房改住房改造不得有利潤。代建單位以限價住房方式進行危舊房改住房改造的,利潤按照第㈠項中改造成本①至④目費用之和的不高于7%比例計算。
3. 建設單位以限價住房方式進行危舊房改住房改造的,建設單位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信譽好、熟悉危舊房改住房改造政策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yè)編制改造項目工程決算,核算出非還建住房面積的價格,然后向當?shù)刈》恐贫雀母镂瘑T會辦公室申請確認。當?shù)刈》恐贫雀母镂瘑T會辦公室會同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進行審查,在34個工作日內確認非還建住房面積決算價格,并報上一級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4. 按照本意見確認或審核批準的非還建住房面積價格,為該項
目同一期工程住房的基準價格。每套住房的實際價格,應當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計算樓層、朝向差價。樓層、朝向差價按整幢(單元)增減的代數(shù)和為零的原則確定。
5. 實際還建住房的建筑面積小于屬于產權置換的還建面積,其不足部分應給予房改住房產權人貨幣補償。由建設單位與房改住房產權人根據(jù)房改房的區(qū)位、建筑面積、成新、樓層等因素,協(xié)商、結算住房產權置換面積差價款。
6. 非還建住房面積應實行明碼標價。非還建住房面積基準價格一經(jīng)確定、公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提高,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標明的費用,也不允許有內部與外部不同的房價。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對擅自提高房價的價格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七、 新建住房的供應對象【桂房改(2015)6號文件附件第四條】 ㈠ 還建住房向原房改住房產權人供應,新建住房需要配套建設車庫、車位等設施的,應當按照城市規(guī)劃的要求配套建設。新建住房的車庫、車位,房改住房產權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
㈡ 對非還建住房,按照下列順序供應:
1. 未購買過房改住房(含未購買公有住房、經(jīng)濟適用住房和參加集資建房,下同)且未參加過市場運作方式建設住房的建設單位職工家庭;
2. 購買過房改住房但住房建筑面積未達標的,且未參加過市
場運作方式建設住房的建設單位職工家庭;
3. 建設單位職工購房后有剩余住房的,由本級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按照下列順序調劑:⑴同級政府的其他單位中滿足本款第1項、第2項規(guī)定條件的職工家庭;⑵當?shù)爻擎?zhèn)無住房的 中低收入家庭。
4. 按限價住房方式改造的,根據(jù)本條第㈡款第1項、第2項、第3項的規(guī)定供應并經(jīng)公示后還有剩余住房的,可以向當?shù)爻擎?zhèn)居民供應。
建設單位公示剩余住房時,應在本單位、當?shù)卣鞴懿块T主管的公開媒體、以及廣西住房改革和住房公積金信息網(wǎng)上同時公示,公示期7天。
5. 購買非還建住房實行申請、審批和公示制度。由建設單位提出初審意見后報當?shù)刈》恐贫雀母镂瘑T會辦公室審查發(fā)放準購證。
八、 對改造補償安置的規(guī)定【桂政發(fā)(2015)16號第四章第21、22、23條】
1. 實行住房產權置換需要臨時安置的,在臨時安置期限內,房改住房產權人自行安排住房的,建設單位可以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由建設單位提供臨時周轉房的,建設單位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由房改住房產權人與建設單位參照被改造房改住房同類地段的住房租金標準和現(xiàn)行有關規(guī)定協(xié)商確定。建設單位可以對房改住房產權
人支付搬遷補助費。搬遷補助費標準由房改住房產權人與建設單位參照當?shù)匕徇w市場價格協(xié)商確定。
2. 建設單位應當與全體房改住房產權人分別簽訂改造補償安置協(xié)議。實行住房產權置換的,改造補償安置協(xié)議應當明確約定置換住房的建筑面積及其差價補償?shù)挠嬎惴椒、搬遷期限、臨時安置辦法、選房辦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證》需要繳納的有關稅費和違約責任等內容。實行貨幣補償?shù)模脑煅a償安置協(xié)議應當明確約定補償金額、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遷期限及搬遷補助費等內容。
九、 關于房改住房未售公攤面積的問題【桂政改(2012)62號第1條】
1. 未購買公攤面積的房改住房,房改住房產權人應當按照原購房時的價格及政策計算繳納原房改住房應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價款后,公用建筑面積計入房改住房產權人應有的住房建筑面積,給予置換補償;但已購公攤面積不作為住戶已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積。已上市交易的房改住房,買受人可按當年經(jīng)濟適用住房指導價購買公攤面積。購買的公攤面積,計入買受人應有的住房建筑面積,同樣給予置換補償。
2. 公攤面積的計算,如各地有房改規(guī)定的,按原規(guī)定執(zhí)行;如沒有原房改規(guī)定的,按下列方式計算:各戶公攤面積=【(該棟住房總建筑面積—該棟住房各戶
《房屋所有權證》標明面積總和)÷該棟住房各戶《房屋所有權證》標明面積總和】×各戶《房屋所有權證》標明面積。
3. 公攤面積價款應在房委會批復同意該項目進行危舊房改住房改造之后,至拆除住房之前核定、繳納。
十、 關于房改住房擴建面積的問題【桂政改(2012)62號第2條】
由原土地使用權單位統(tǒng)一組織擴建、尚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的住房擴建面積,經(jīng)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測量,房改住房產權人全額繳納擴建部分建筑面積價款后,擴建面積計入置換的房改住房建筑面積和住房檔案,并作為住戶已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積;房改住房產權人只繳納擴建面積部分房款的,按部分產權住房處理;房改住房產權人不繳納擴建面積房款的,按無產權住房處理。
十一、 關于部分產權住房改造的問題【桂政改(2012)62號第3條】
在對部分產權的危舊房改住房進行改造時,原則上要求擁有房改住房部分產權的職工購買屬于單位的那部分產權轉為全產權。因特殊情況不能購買轉為全產權的,其置換的房改住房建筑面積按職工所擁有該套住房產權的比例計算。單位所占住房產權部分面積可以按產權置換或貨幣方式進行補償。
十二、 關于雜物房、車庫改造的問題【桂政改(2012)62號第4條】
單位進行危舊房改住房改造,對原已售的雜物房、車庫應當給予貨幣補償,但不能作為住房面積進行實物補償。補償標準由建設單位和住戶協(xié)商確定。
十三、 關于原房改住房產權人、共有人已死亡的問題【桂政改(2012)62號第5條】
在單位危舊房改住房改造前或改造中,原房改住房產權人、共有人已死亡的,應由原房改住房產權人的合法繼承人辦理危舊房改住房改造相關手續(xù),并憑可以證明其合法繼承權的相關材料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
十四、 關于住房共有人的問題【桂政改(2012)62號第6條】 住戶在辦理還建住房和非還建住房供應手續(xù)時,可將其配偶、父母、子女作為房屋共有人,與建設單位簽訂建房協(xié)議(合同)。
時事政治:農墾危房改造相關政策
為切實做好農墾危房改造各項工作,2011年12月,農業(yè)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聯(lián)合印發(fā)了關于做好農墾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見。
根據(jù)意見,農墾危房改造在資金投入上實行中央補助,省(區(qū))配套,市縣支持,墾區(qū)和職工合理負擔;在實施步驟上堅持統(tǒng)籌規(guī)劃,分步推進;在改造方式上因地制宜,改造和新建相結合,宜平則平,宜樓則樓,統(tǒng)一建設和公助私建相結合;在建設標準上堅持經(jīng)濟承受能力與實際需求相協(xié)調,嚴格控制改造成本,讓利于民,滿足基本住房需求;在組織方式上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充分尊重職工意愿,接受群眾監(jiān)督;開展危房改造原則上要在墾區(qū)所轄區(qū)域內,嚴禁變相商品性開發(fā)。
在危房及改造戶界定標準上,意見確定,農墾危房是指在墾區(qū)國有土地上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居民住房:一是破損嚴重、房齡超過40年的房屋以及土坯、泥草等簡易結構房屋;二是建設部門認定的危房;三是基礎設施配套、防震等方面達不到規(guī)定標準,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房屋;四是集中連片、危房面積超過50%的居民點。農墾危房改造以戶籍在墾區(qū),且現(xiàn)居住在墾區(qū)所轄區(qū)域內危房中的農墾職工家庭特別是低收入困難家庭為主要扶助對象。
在補助和改造標準上,中央對農墾危房改造給予補助,根據(jù)墾區(qū)所處區(qū)域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狀況,東部省份每戶補助6500元,中部省份每戶補助7500元,西部省份每戶補助9000元;省級財政以中央和省級補助合計不低于15000元標準進行配套,市縣級財政、墾區(qū)和農場根據(jù)經(jīng)濟承受能力適當補助。國家補助改造的基本戶型建筑面積為60平方米左右,超出面積標準的部分不享受補助,各地在戶型設計上可根據(jù)職工意愿和本地實際情況適度調整。
在優(yōu)惠政策上,農墾危房改造執(zhí)行國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土地供應、稅費減免、融資等一系列優(yōu)惠政策措施,主要有建設用地實行劃撥方式并免繳土地出讓收入,免繳建設、運營、管理涉及的各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享受營業(y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等稅收減免優(yōu)惠政策,墾區(qū)企業(yè)參與政府統(tǒng)一組織的棚戶區(qū)改造支出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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