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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試塊留置和處置登記制度
一、由外檢員在攪拌地點對混凝土采取試樣。
二、混凝土取樣及試驗的人員必須具有相應資格。
三、混凝土試樣取樣頻率為:每100盤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于1次,每一個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盤時,取樣不得少于1次。
四、混凝土必須按單位工程名稱及取樣頻率留置3d、7d、28d的試塊各一組;炷灵_盤鑒定試塊留置同樣。
五、混凝土試塊成型后認真填寫生產(chǎn)取樣記錄,并移交資料員存檔。
六、采用標準養(yǎng)護的混凝土試塊成型后在20±5℃的環(huán)境中靜止一晝夜至二晝夜,然后編號、拆模;炷猎噳K必須保證編號、代表的工程名稱、部位、強度等級等信息準確無誤,并且按年度統(tǒng)一編號,且編號連續(xù)、唯一。試塊拆模后立即放入溫度為20±2℃,相對濕度為95%以上的標準養(yǎng)護室中養(yǎng)護。標準養(yǎng)護室內(nèi)的試塊放在支架上,彼此間隔10~20mm,試塊表面保持潮濕,并不得被水直接沖淋。
七、對標準養(yǎng)護齡期達到3d、7d、28d的混凝土試塊按照GB/T50081-2002《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進行抗壓強度試驗,并按照GB50107-2017《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對混凝土強度進行檢驗評定。
八、混凝土抗壓強度試驗后認真填寫混凝土試塊強度登記臺賬,并移交資料員存檔。
九、如因不執(zhí)行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給予必要的處分。
混凝土試塊留置登記制度2017-04-22 14:52 | #2樓
根據(jù)《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 50204-2017)和《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T50107-2017)的規(guī)定,用于檢查結構構件混凝土強度的試件,應在混凝土的澆筑地點隨機抽取。對同一配合比砼取樣與試件留置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1、 每拌制100盤但不超過100立方米時,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盤時,其取不得少于一次;
3、 連續(xù)澆筑超過1000立方米時,每200立方米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樓層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樣至少留置一組試件;
6、同一強度等級的同條件養(yǎng)護試件的留置不宜少于10組,留置數(shù)量不應少于3組。(個人小結:對同一分部工程同一強度等級的標養(yǎng)及同條件試塊留置不應少于3組,冬期施工還需要有臨界試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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