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人員考勤規(guī)章制度范文
隨著我國經(jīng)濟社會的高速發(fā)展,考勤管理作為各級政府部門重要的日常工作,其制度體系建設越來越完備。機關部門的值班作為考勤管理的一部分,其管理范圍越來越廣,傳達上下級的信息越來越豐富。下面愛匯小編整理的機關人員考勤規(guī)章制度,供你參考。
機關人員考勤規(guī)章制度范文一
1、全體機關干部必須自覺遵守機關統(tǒng)一規(guī)定的作息時間, 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工作崗位,認真履行各自 崗位職責。
2、機關開會、學習時不準接聽電話、接待客人,不準處理 業(yè)務(接待上級領導除外) ;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開會、學 習的,需經(jīng)有關領導批準。
3、積極參加機關組織的各項活動及義務勞動,如確有特殊 原因不能參加的需經(jīng)有關領導批準。
4、工作時間不準辦私事、干私活,除工會活動外,不準進 行各種娛樂活動; 不準在辦公室從事賭博活動; 中午不準喝酒 (接 待客人需提前請示) 。
5、機關干部請病、事假需填寫假條。
一般干部請假在三天 以內的.由分管領導和包村領導審批,三天以上由鄉(xiāng)長審批;副職 領導干部請假由書記審批。
請假條要交辦公室備案。
6、全體干部上班一律實行簽到制,簽到時間在 8:30 以前, 8:30 至 10:00 之間簽到的視為遲到,10:00 以后視為曠工,有特 殊情況不能按時簽到的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打電話說明情況。
7、遲到 1 次扣除 10 元,請假到期后未能按時上班的,每超 一天按 20 元遞增, 曠工的 1 天扣除 60 元, 并寫出書面情況說明, 實行一月一匯總,一月一兌現(xiàn)。
病假、事假、遲到、曠工年累計 達到一定時限參照公務員管理辦法執(zhí)行。
8、辦公室負責機關干部的日常工作考核,每月公布一次考 核結果。
機關人員考勤規(guī)章制度范文二
第一條 為加強員工勞動紀律,明確公司的考勤辦法,規(guī)范 公司的考勤、 休假管理, 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 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
第二章 第三條 日?记诠芾 (一)管理部門 公司機關的考勤管理部門為人力資源部, 負責機關日? 勤的統(tǒng)計與管理。
(二)考勤統(tǒng)計周期 公司機關的考勤統(tǒng)計以自然月為考勤周期。
(三)考勤方式 1.公司通過考勤設備進行指紋考勤記錄, 指紋考勤是真實 記載全體員工上、下班工作時間的原始憑證。
2.除公司高管及經(jīng)總經(jīng)理同意的特殊工作人員, 其他所有 人員上、下班都必須嚴格執(zhí)行指紋考勤規(guī)定。
3.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
作息時間為: 夏季 上午上班時間: 8:00-12:00 下午上班時間:13:30-17:30 冬季 上午上班時間: 8:00-12:00 下午上班時間:14:00-18:00 4.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 上午上班、 下午下班各錄 入指紋一次,每天兩次。
1考勤管理
5.錄入指紋時間為上班前 30 分鐘內, 下班后 30 分鐘以內。
6.上班時間需外出辦理相關業(yè)務的,副總經(jīng)理以下員工, 必須向部門副總經(jīng)理匯報。
(四)遲到早退 1.上班指紋錄入時間晚于規(guī)定時間記為遲到, 下班指紋錄 入時間早于規(guī)定時間記為早退,當日無數(shù)據(jù)為未上班或休息。
2.無故遲到、早退 30 分鐘以上,3 小時(含)以內按曠 工半天處理。
3.因故未能及時進行指紋考勤者, 必須在 2 日內填寫 《未 考勤說明》 ,說明未考勤原因,并由所在部門經(jīng)理簽字后交人 力資源部。
(五)曠工 1.未進行指紋考勤,也沒有提交《未考勤說明》的按曠工 處理。
2.員工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擅自缺勤的按曠工處理。
3.連續(xù)曠工時間超過 7 天, 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 過十五天,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章 第四條 假期 員工享有國家法定節(jié)日、 假日的休假。
包括年休假、 婚假、 喪假、產假、工傷假。
(一)全國法定公休假 元旦、 春節(jié)、 清明節(jié)、 勞動節(jié)、 端午節(jié)、 中秋節(jié)、 國慶節(jié)。
全國法定公休假為有薪公休假。
各種節(jié)日的休假, 按照公司正 式通知執(zhí)行。
2休假管理
(二)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滿 20 周歲,男滿 22 周歲)結婚的, 可享受 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滿 23 周歲以上,男滿 25 周歲以上) 的,可享受晚婚假 7 天(含 3 天法定婚假)。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4.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 可視路程遠近, 另給 予路程假。
5.婚假需提前一周提出申請, 并出示結婚證原件, 提交復 印件,經(jīng)批準后方可休假; 6.婚假假期不含公休、法定節(jié)假日。
7.員工休婚假期間,崗位工資照發(fā),按日扣發(fā)績效工資, 其它福利保障待遇不變。
(三)喪假 1.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或自 幼撫養(yǎng)長大的養(yǎng)父母)死亡,可給予 3 天的喪假。
2.需要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jù)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
3.喪假不含公休、法定假日。
4.員工休喪假,崗位工資照發(fā),按日扣發(fā)績效工資,其它 福利保障待遇不變。
(四)產假 1.女員工生育,基本產假 98 天,晚育者加 15 天;剖腹產 的增加產假 7 天; 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 15 天; 男員工配偶產假期間給予男方 3 天看護假, 晚育者加 1 天。
男 26 周歲、女 24 周歲以上初育為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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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孕婦產前檢查(憑醫(yī)院證明) 、計劃生育(實施避孕節(jié) 育手術憑醫(yī)院證明休息) 、女員工哺乳一周歲以內嬰兒(每天 一小時) ,可按出勤對待。
3.女員工懷孕流產,可按下列規(guī)定休產假: (1)懷孕不滿兩個月流產,產假不超過 7 天。
(2)滿兩個月不滿 4 個月流產,產假不超過 15 天。
(3)滿 4 個月及以上,產假不超過 42 天。
(4)產假假期含公休、法定假日。
4.有合法婚姻手續(xù)且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的員工休產假或 陪護假期間,崗位工資照發(fā),按日扣發(fā)績效工資,其它福利保 障待遇不變。
沒有合法婚姻手續(xù)或不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的, 休 產假期間扣發(fā)全薪。
(五)年休假 1.休假原則應在確保經(jīng)營、生產任務完成,不增加人員編 制及不影響正常工作前提下, 每年年初由各部門統(tǒng)籌擬定員工 休假計劃安排。
2.按司齡計算享受年休假。
(1)員工司齡滿 1 年不滿 5 年的,年休假 2 天。
(2)員工司齡滿 5 年不滿 10 年的,年休假 4 天。
(3)員工司齡滿 10 年不滿 15 年的,年休假 5 天。
(4)員工司齡滿 15 年不滿 20 年的,年休假 7 天。
(5)員工司齡滿 20 年及以上的,年休假 10 天。
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司齡滿 1 年不滿 5 年的員工,上年度請病假累計 10 天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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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司齡滿 5 年不滿 10 年的員工,上年度請病假累計 15 天以上的。
(3)司齡滿 10 年不滿 15 年的員工,上年度請病假累計 20 天以上的。
(4)司齡滿 15 年不滿 20 年的員工,上年度請病假累計 25 天以上的。
(5) 司齡滿 20 年以上的員工, 上年度請病假累計 30 天以 上的。
4.公司高管年度績效考核連續(xù)滿兩次優(yōu)秀者; 為公司作出 特殊貢獻的優(yōu)秀員工可不受司齡限制,可享受 15 天年休假。
5.年休假假期含公休、法定假日。
6.年休假在 1 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 但不跨年度安排。
以 1 天為單位起算, 不允許以小時或半天為 調休或請假使用。
7.年休假為帶薪休假,其他福利保障待遇不變。
8.如公司安排休假,員工不愿休息的',則視為自動放棄; 如員工確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 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 可按照該員工日崗位基礎工資收入的 3 倍支付該員工工資報 酬。
9.年休假具有被優(yōu)先享用資格, 即員工請事假或一般病假 可優(yōu)先休年休假。
(六)病假 1.住院病假 員工患病及非公傷需接受住院治療者, 憑病歷及醫(yī)院證明, 根據(jù)員工在公司工作年限,給予不超過三個月的醫(yī)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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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為一個月以內, 十年以上的為不超過 三個月。
對超過醫(yī)療期仍未痊愈的,按事假處理。
醫(yī)療期間公 司按下列標準支付病傷假期工資: (1)司齡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百分之六十; (2)司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百分之 七十; (3)司齡滿二十年及二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百 分之八十。
2.無需住院病假 (1)員工請病假需提供醫(y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
(2)病假期間崗位工資照發(fā),按日扣發(fā)績效工資,其它 福利保障待遇不變。
(3) 每年病假最長累計期限為 30 天, 超過期限按事假處 理。
(七)公傷假 1.工傷認定 (1)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②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 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 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③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 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 意外傷害的; ④患職業(yè)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間,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 落不明的;6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時 之內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的; ②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 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 的; (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 工傷: ①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②醉酒導致傷亡的; ③自殘或者自殺的。
2.工傷休假 ( 1) 經(jīng)工傷認定申請, 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認定的, 可享受工傷假。
(2) 員工受工傷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 12 個月, 原工資 和福利保障待遇不變。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 經(jīng)勞動能力鑒 定部門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一般每次延長不超過 3 個月,累 計延長不得超過 12 個月。
(3)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fā)原待遇,按有關規(guī) 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 繼 續(xù)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
(八)事假 1.事假一次不得超過 5 天,全年累計最長期限為 14 天; 超過 14 天以上部分做曠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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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請事假必須事先提出申請, 一天以內事前請假, 一周以 上提前三天, 凡未經(jīng)批準擅自休假、 或事假期滿未經(jīng)批準而延 長的,按曠工處理。
3.員工請事假,均按日扣發(fā)全薪。
第四章 第五條 請銷假程序 (一) 除法定節(jié)假日和公司規(guī)定的假期外, 無論何種休假, 員工都應當事先安排好工作,填寫《請/銷假單》 。
(二)緊急情況下,不能事先辦理請假審批手續(xù)的,員工 應當及時電話通知審批權人, 經(jīng)審批權人口頭批準后方可休假, 并于返崗后第一時間辦理補假手續(xù), 未辦理補假手續(xù)或經(jīng)核實 不符合休假條件的, 休假期間按曠工計。
所有經(jīng)批準的休假申 請,均應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二)銷假:除法定節(jié)假日外,員工提前結束假期的,均 應于返崗后第一時間向直接領導申請銷假, 由直接領導確認后 轉至人力資源部銷假。
(三)審批權限 1.經(jīng)理以下員工請假 1 天以內, 由本人提出申請, 報部門 經(jīng)理批準。
2.經(jīng)理以下員工請假 2 天以上, 由本人提出申請, 部門經(jīng) 理審批,報總經(jīng)理批準。
3.經(jīng)理請假,由本人提出申請,報總經(jīng)理批準。
第五章 附則 請銷假管理第六條 本規(guī)定未盡事宜,按國家《勞動法》及公司相關 政策、法規(guī)執(zhí)行。
機關人員考勤規(guī)章制度范文三
、工作紀律 機關事業(yè)單位干部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持 按時上下班,嚴禁遲到、早退。
遲到、早退 5 次算 1 天曠工,每曠工 1 天扣發(fā) 2 天工資。
曠工連續(xù)超過 3 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 7 天的, 年度考核定為 “基 本稱職 (基本合格) ” ; 曠工連續(xù)超過 15 天或者一年內 累計曠工超過 30 天的,予以辭退。
二、假期的種類與待遇 (一)國內探親假 凡在國家機關、 事業(yè)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 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 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 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guī)定探望父母 的待遇。
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 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guī)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假期: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 1 次,假期為 30 天。
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
假 1 次,假期為 20 天。
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 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 1 次的,可 以兩年給假 1 次, 假期為 45 天。
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 每四年給假 1 次,假期為 20 天。
中小學(含黨校、幼兒園)教職工因已按規(guī)定享受寒 暑假,故不再享受探親假期。
(二)年休假 機關事業(yè)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帶薪 年休假。
1、假期:職工累計工作已滿 1 年不滿 10 年的, 年休假 5 天;已滿 10 年不滿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 已滿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 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 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 其休假天數(shù)多于年休假 天數(shù)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 20 天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 1 年不滿 10 年的職工,請病假累 計 2 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 10 年不滿 20 年的職工, 請病假累 計 3 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 20 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 4 個月以上的。
3、機關、事業(yè)單位應當合理安排職工休假,當年 休假不得在下年使用。
對職工確因工作需要應休未休 的年休假天數(shù),應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年休假工資 報酬的支付標準是:每應休未休 1 天,按照本人應休 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 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 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三)產假 女職工因分娩和妊娠可享受產假。
1、假期 (1)女職工正常分娩者(含提前或超期分娩), 給予 3 個月(90 天)產假。
難產或雙生以上的,增加產假 15 天。
(2)女職工妊娠 3 個月內自然(人工)流產的,給予 產假 20~30 天;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 或人工引產的,給予產假 50 天。
七個月以上早產 的按正常產假處理。
(3)妊娠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若體力不支,經(jīng)本 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假休息,休息天數(shù)可計算 在 90 天產假之內或作病假論處。
(4)男女雙方均屬晚婚晚育(晚育指已婚婦女 24 周
歲以上生育或晚婚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男 方可享受 5—7 天護理假。
(5)對計劃外分娩和妊娠的,按照省市有關部門規(guī) 定辦理。
2、工資待遇及其他規(guī)定 正常產假不影響晉級和工資調整,大中專畢業(yè)生在 見習期休產假和哺乳假的其見習期要相應延長。
(四)病假 職工因病需要治療或不能堅持工作進行療養(yǎng)者可 請病假。
1、病假假期及待遇: (1)病假在 2 個月以內的,工資全額發(fā)給。
(2)病假超過 2 個月不滿 6 個月的,從第 3 個月起, 工作年限不滿 10 年的,工資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 貼后的 90%計發(fā);工作年限滿 10 年的,工資扣除 工作性津貼后全額發(fā)給。
(3)病假超過 6 個月的,從第 7 個月起,工作年限 不滿 10 年的, 工資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貼后的 70% 計發(fā),工作年限滿 10 年的,工資按扣除本人工作 性津貼后的 80%計發(fā)。
2、享受病假待遇的有關規(guī)定 (1)職工在病假期間,繼續(xù)享受所在單位的生活福
利待遇。
(2)職工請病假需持縣級及以上醫(yī)療機構證明和建 議書。
(3)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4)除工傷外,當年病假超過 2 個月的,年度考核 不得當年評為優(yōu)秀;病假超過 6 個月的當年不計算 工齡, 當年考核不定等次, 不享受年終一次性獎金。
專業(yè)技術人員從第七個月起解除職稱聘任資格,在 本聘期內實行高職低聘(員級職稱的降低一個工資 檔次) 。
(5)中小學教職工在每學期開學初就請病假,在 學期中途病愈上班,如果本學校已無崗位,必須調 整到缺編的學校工作,如果其他學校無崗位編制, 即解除聘任資格,按待崗處理,待崗期間只發(fā)給崗 位和薪級工資作為生活費。
(6)大中專畢業(yè)生在見習期間休病假的見習期要相 應延長。
(五)事假 1、機關事業(yè)單位干部職工均可享受事假待遇。
請 事假一天扣發(fā)本人一天的工作性津貼。
當年事假累 計少于或等于本人年休假天數(shù),本人又自愿放棄年 休假的,事假可以頂替年休假;當年請事假累計天
數(shù)超過年休假天數(shù)的,從超過之日起扣發(fā)本人一天 的工作性津貼;當年事假累計超過 30 天以上的, 從 31 天起停發(fā)本人工資。
2、 事假期間如遇國家規(guī)定的周休息日和節(jié)假日不予計 算。
3、 全年事假累計超過 20 天, 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yōu)秀; 累計超過 30 天的,本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 不享受 年終一次性獎金。
專業(yè)技術人員從第 31 天起并解除職 稱聘任資格,在本聘期內實行高職低聘(員級職稱的' 降低一個工資檔次) 。
(六)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可享受 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 23 周歲,男 25 周歲)的,可享受 晚婚假 15 天(含 3 天法定婚假)。
3、 婚假以請假之日起連續(xù)計算, 包括公休假及法定假。
4、婚假期間工資照發(fā)。
(七)喪假 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直系親屬(父母、 配偶、 子女) 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請喪假料理喪事。
1、根據(jù)具體情況,由本單位領導批準,酌情給予 1— 3 天的喪假。
路程遠的可適當給予路程假。
2、喪假期間工資照發(fā),車船費等自理。
(八)寒暑假 1、 中小學教職工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寒暑假期帶薪休假的 權利。
教師應利用寒暑假在保證休息的同時為新學期 的教育教學工作做好充分的準備。
本學期病假在 3 個 月(含 3 個月)以上或者學期末、學期初均請病假者, 不享受寒暑假,寒暑假時間一并計入病假時間。
2、 教職工在享受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寒暑假同時, 如 需有關人員在寒暑假期間參加會議、學習、加班等, 仍屬工作時間,應按有關規(guī)定按時參加。
三、請假的審批權限與手續(xù) (一)病事假的審批權限 1、職工請假,需本人書面申請(請假條) ,按管理權 限逐級審批。
2、 職工請假, 連續(xù)事假在 10 天以內或病假在 15 天以 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同意后報主管部門主要領導審 批; 事假超過 10 天或病假超過 15 天的, 由單位審查、 主管部門審核登記,加注意見后,按職工管理權限, 分別報組織部、人事局審批。
3、各級領導干部請假審批權限 縣級領導干部、鄉(xiāng)鎮(zhèn)黨政主要領導和部門黨委書記請 假,由縣委書記審批,組織部門備查;縣政府組成部 門及直屬事業(yè)單位主要領導請假,由縣長審批,組織
部門備查;縣人大、政協(xié)、法檢兩院科級干部請假, 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組織部門備查。
各鄉(xiāng)鎮(zhèn)、各部門副職和事業(yè)單位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 請假,10 天以內由本鄉(xiāng)鎮(zhèn)、部門(主管部門) 、本單 位的主要領導審批,組織部門備查;10 天以上的,經(jīng) 本鄉(xiāng)鎮(zhèn)、本部門(主管部門)主要領導審核并簽注意 見后,報縣委組織部審批。
4、所有干部職工連續(xù)請事假 5 天以上、病假 15 天以 上,按管理權限審批后報人事局備案。
(二)產假、哺乳假、婚假、喪假審批權限 1、職工請產假,由單位審核,主管部門登記批準,報 組織、 人事部門備案。
請哺乳假必須按病假程序辦理。
2、探親假、婚假、喪假由單位按有關規(guī)定負責審批。
(三)年休假審批權限 1、 各鄉(xiāng)鎮(zhèn)、 部門副職和事業(yè)單位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 以及一般干部職工的年休假,由單位審批,報主管部 門和組織、人事部門備案。
2、 縣級四大班子領導和各鄉(xiāng)鎮(zhèn)、 各部門黨政主要領導 的年休假,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審批。
(四)請、銷假程序 1、干部職工請假,應辦好完整的請假手續(xù)。
請假期滿 后,請假人應向批準單位銷假。
病假者應持縣級及以
上醫(yī)院或醫(yī)療機構康復證明 (患傳染病者須證明已無 傳染性)向單位提出銷假申請,辦理銷假手續(xù)。
2、若遇特殊情況超假的,應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對于既無 正當理由,又未辦理續(xù)假手續(xù)的按曠工處理。
四、有關要求 (一) 各鄉(xiāng)鎮(zhèn)、各部門(單位)要加強對干部職工考勤 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嚴肅勞動紀律,嚴格按照本辦法 做好本單位的考勤管理工作,并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制 定具體的考勤細則。
(二) 各鄉(xiāng)鎮(zhèn)、各部門(單位)要認真做好干部職工的 考勤登記工作,按月統(tǒng)計公布,嚴格執(zhí)行請銷假和有 關待遇等規(guī)定(有些工資、 津貼和獎金等扣發(fā)當月不能 執(zhí)行的,到次月或年底一并結算扣發(fā))。
(三)各鄉(xiāng)鎮(zhèn)、各部門(單位)主要領導為各單位干部 職工考勤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必須秉公辦事。
如發(fā)現(xiàn) 并查實在干部職工考勤問題上有弄虛作假或隱瞞包庇 行為的,或私自聘用他人頂崗等現(xiàn)象,將追究相關領 導和本人的責任,個人私自聘用他人頂崗的時間全部 按曠工論處。
(四) 各鄉(xiāng)鎮(zhèn)、各部門(單位)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值班 制度,加強管理,做到值班不脫崗,排班、交接班有 記錄記載,保證工作正常有序進行。
(五)組織、人事、監(jiān)察部門要加強對干部職工考勤 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定期、不定期地采取查崗、查考勤 表、查《平時考核手冊》的填寫情況等辦法,及時糾 正和處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以保證本辦法的順利實 施和工作的正常開展。
五、本辦法下發(fā)后,以前的有關考勤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 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六、本辦法由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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