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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試《行政法》考點
導語:下面是關于司法考試《行政法》中的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立、撤銷與合并的權限和程序,你知道他們有什么不一樣嗎?一起來看看吧。
1、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方案→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國務院總理提請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
2、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辦事機構、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國務院議事協(xié)調機構: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方案,報國務院決定。
3、議事協(xié)調機構:
、僭O立上嚴格控制,可以交由現(xiàn)有機構承擔職能的或者由現(xiàn)有機構進行協(xié)調可以解決問題的,不另設立議事協(xié)調機構;
②設立國務院議事協(xié)調機構,應當明確規(guī)定承擔辦事職能的具體工作部門,議事協(xié)調機構自身不設立辦事機構,一般也不采取行政措施;
、蹫樘幚硪欢〞r期內某項特定工作設立的議事協(xié)調機構,還應當明確規(guī)定其撤銷的條件或者撤銷的期限。
4、內設機構的設立、撤銷與合并:國務院辦公廳、部委、國務院直屬局等可以設立司、處兩級機構;部委管理的局可以設立司、處兩級,也可以只設立處級機構。
程序規(guī)定:
、偎炯墐仍O機構的增設、撤銷或者合并:設立機構提出方案→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方案→報國務院批準。
②處級內設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并:設立機構自主決定→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備案。
我們應如何應對行政法的考試?
具體分析,我們可將考試中可能涉及的行政法考點分為三部分:
其一,與行政法有關的基本概念和原則,如行政主體,公務員和行政行為。在此部分需明確各個基礎概念,能區(qū)分各自的區(qū)別,以及記住各種關鍵詞。
例:公務員的交流范圍在法律中的規(guī)定是( )。
A.可以在公務員隊伍內部交流
B.可以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進行外部交流
C.可以與人民團體、群眾團體進行外部交流
D.可以與國有企業(yè)單位進行外部交流。
此題是從公務員交流制度出題考察,考察考生對知識點的熟記程度。根據《公務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國家實行公務員交流制度。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隊伍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調任、轉任和掛職鍛煉。”故本題答案為ACD。
其二,?嫉木唧w行政行為,如行政處罰。在此部分需注意什么叫做具體行政行為,區(qū)分常考的幾種具體行政行為,并且需注重注意行政處罰的種類、設定和程序。
例:農民王某在賣菜過程中和市民李某發(fā)生沖突,造成市民李某輕微傷。公安機關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王某處以( )。
A.拘留 B.拘役 C.罰金 D.訴訟
此題從行政處罰的種類進行考察,因行政處罰的種類和刑罰等相近,所以需要了解并進行區(qū)分。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或執(zhí)照、行政拘留和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種類。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分別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罰金、沒收財產、剝奪了政治權利和驅逐出境。故本題答案為A。
其三,行政救濟,如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在此部分需區(qū)分?嫉膬煞N行政救濟方法的區(qū)別和順序,明確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中的幾大主體。歷年的事業(yè)單位考試中很少涉及此部分內容,但大體仍應掌握。
例:訴訟的構成必須有( )方。
A.原告(控) B.被告(被控) C.證(證明人) D.審判(法庭)
此題其實是從訴訟法角度入手考察,但如若了解行政訴訟法的相關內容,做對此題并不難。訴訟的構成必須有原告(控)、被告(被控)、審判(法庭)。故本題答案為ABD。
經過在上述總結,在準備行政法相關考點的時候一定要有所側重,以理解為主,輔以做題,熟練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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